📚#元照新書賞閱📚親屬法
【作 者】戴炎輝.戴東雄.戴瑀如
【本書簡介】
本書以論述民法親屬編為目的,共分兩部分:序論與本論。於序論中闡明身分法之特色,共分三章,說明親屬之共同生活、身分關係及身分行為之特質與親屬法之立法與法源。在本論中則以親屬法之法條為核心,從體系上共分七章,依序為通則之親屬章節、組成重要身分關係之婚姻與親子章節、漸趨公法化之監護與扶養章節,以及充滿家團主義色彩之家制與親屬會議章節。
本書之特色在於三代傳承,由大戴(炎輝)、中戴(東雄)及小戴(瑀如)所共同撰述。戴炎輝教授以法制史的角度與留學日本之背景,為本書在民法親屬編之制定與立法精神奠定重要基礎;戴東雄教授則在民法親屬編繼受歐陸立法例,以留學德國之背景提供豐富的比較法元素,特別是德瑞立法例;戴瑀如教授亦留學德國,但在全球化的思潮下,就普世價值,包括男女平等原則與子女最佳利益,如何反映在民法親屬編於本書作出回應。
法律在於因應社會人民實際生活之需要,隨時代變遷而須改變。透過三代傳承的角度出發,希冀本書能達到以下目的:一能忠實呈現親屬法為因應社會變遷,如何透過歷年來之多次修正,從父權主義之尊長權威,重男輕女之思維,發展至尊重獨立人格,維護男女平等原則之現代法治精神;二得藉由比較法之觀點,可檢討我國法之利弊得失,期能截長補短;三為使理論與實務融會貫通,另以「親屬法實例解說」與本書搭配,期能使讀者融會貫通,而可扼要解決法律之疑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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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會議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前一陣子有一則新聞討論度還蠻高的,有一位單親媽媽,向牙醫兒子提告,請求他依在20歲時與媽媽簽立的協議書,給付高達2,000多萬元的扶養費用,這個金額聽起來有些驚人,不過最後媽媽在這個官司中是勝訴的喔!
整件事情的過程是這樣的,這位媽媽在年輕時與先生離婚,隻身扶養2個兒子長大。老媽媽在法庭上表示,年輕時為了養大兒子,她總共舉債了2,000多萬元,包括幫兒子補習、重考及就讀大學牙醫系7年,然而,因為擔心兒子長大之後不孝順,不願意奉養她,所以當年就跟2個兒子簽立了一份協議書,約定以後經濟獨立的扶養方式。
這份協議書中主要是約定兄弟2人未來在取得牙醫師資格後,要把執業收入純利的60%,按月攤還給媽媽當扶養費,一直到累積至5,012萬元為止,以用來清償母親對2人所支出的教育費用等開支。
媽媽主張兒子既然取得了牙醫師資格,並且自行開設牙醫診所,收入優渥,自然應該履行協議書的內容。
既然會鬧上法庭,自然是兒子不願意依約履行。這位牙醫兒子主張,他在簽訂協議書時才20歲,就讀大學2年級,而協議書所約定的高額扶養費用,已經超過一般社會的道德觀念,違反公序良俗,所以無效。
不知道案情說到這邊,大家覺得要求兒子給付這麼高額的扶養費用有沒有道理呢?
民法怎麼看扶養費?
律師娘先帶大家來看看民法對於扶養費用是怎麼規定的呢?
在民法第1120條規定:「扶養之方式,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但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也就是說法律上的確是容許當事人透過協議書的方式,自由訂立如何給付扶養費。
當年這位媽媽在與兒子的協議書中,主要是訂立了這樣的內容:
由於2位兒子的父親對他們的經濟、生活起居、學業完全不負責,所以母親耗盡了精神、金錢,單親獨自栽培兒子長大。有鑒於現代的人多無倫理觀念,母親唯恐老來需要仰人鼻息。所以跟兒子約定好,在2人可以自力更生以後,要把收入純利的60%按月逐次攤還母親所支出的費用。
協議書中並訂明該筆金額是5,012萬元,而且須從簽立協議書日起,按銀行貸款計算利息。
日後如2人孝順則可以酌減催討的金額……等等,另外還敘述了遺產分配的原則。(這裡要特別說明,遺囑是有法定的成立方式,不是訂協議書就有效喔!)
看起來,如果法律規定當事人間可以自由協議扶養費用,協議書又訂得這麼明確,那麼牙醫兒子這筆扶養費用是跑不掉的。
只是兒子認為,母親既然說協議書裡的費用是2個兒子從出生後到成年期間所有的扶養費,包括家用日常支出、未成年時就學、教養費用及母親所付出的時間勞力等折算金錢,照理這些應該是母親對孩子的扶養義務,所以要求兒子要返還法定的扶養費用,是屬於違反公序良俗的無效約定。
雙方協議時兒子已成年,應有能力決定簽不簽
法官對於這則老母親跟牙醫兒子間的糾紛又是怎麼看的呢?
法官認為,這份協議書中雖然提到這筆高額的扶養費用是,老母親照顧兒子花費的經費以及心力,但是目的是在於約定兒子對老母親老年扶養的安排。協議書中,既然是約定自2位兒子可以自力更生開始,才按收入純利60%計算攤還的費用,也記載了將來減少的催討金額及遺產分配之原則,並不會造成牙醫兒子生活上的困難。
而且簽立本協議書的時候,兒子已經滿20歲,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為有效的法律行為,自然可以依其智識能力理解協議書的內容,並依其自由意志決定是否簽訂,既然簽訂了,就應該按約定於自立更生後,扣除開銷費用等支出,按月以收入純利60%奉養母親。
最後法院判牙醫兒子應該履行協議給父母親2,000多萬元的扶養費用。
不知道,各位若是這位母親,會採取同樣的方式嗎?
孩子從娘胎出生到20歲,如果母親付出了這麼多,為什麼會擔心兒子不感恩在心,不懂得反哺呢?既然簽了協議書,為什麼兒子卻不願意報恩?按照法院判決裡面的描述,兒子的月收入可是在250萬元以上,不過,每個家庭有每個家庭的故事,希望多數人都可以在關係裡找到彼此適當的距離。
手足之間,可請求分擔扶養費嗎?
除了父母向孩子請求扶養費之外,法院裡常見的還有手足之間請求分擔扶養費的案件。
像是雲林地方法院曾經審理一個案件是,一位母親的晚年扶養由兄弟其中一人一肩扛起,其他手足則是以遠居南部、另有家庭須照料等理由,並未負擔照顧母親之責。後來負責照顧母親的那位兒子因為中風的身體因素,已無力再繼續獨力負擔照顧母親,迫不得已就向調解委員會提出要求其他兄弟共同扶養母親的調解聲請,並也達成輪流扶養之協議。
不過,本來單獨扶養母親的這位兒子又另外向法院請求其他兄弟依比例分擔他過去十多年代墊扶養母親所支出之一切費用。但因為無法逐一保留所有支出憑證,而且長期保留憑證亦有實際上之困難,所以就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發布的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以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計算,各兄弟應負擔其所代墊之扶養費用。
然而,法官調查本案母親在配偶死亡時,帳戶存款大概約有150、160萬元,其後也曾自行支付看護費用,其財產除了生活開銷所用之外,尚有支應購買服飾、親友間紅白帖禮金、孫輩結婚之價值不菲金飾、老家之水電、稅賦、修繕等費用,及捐贈佛堂、寺廟之香油錢等,甚至在農會、郵局仍有幾十萬的存款,所以有相當的現金存款可以自行運用,所以本案母親過去並無不能維持自己生活的狀況,就駁回了聲請人的請求。
可見目前實務上,對於請手足代墊扶養費用門檻並不低,孝順的部分,還是各自的心意評估能做到多少,不假外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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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預立遺囑,有哪些眉角不可不知?可不是白紙黑字就可以,小心不要立了無效的遺囑喔!
生命的長度無法預測,自己辛苦打拼累積一生的資產,不可能算好在過世的那一天剛好用完。
當然,多數的人一定希望,到離開人世的那一天,都可以衣食無虞,所以,儲蓄與財務管理就是讓你不至於老來無所依的基本要件,照這樣推論下來,每個人在死亡來臨時,或多或少多都會有積蓄,這時候,難免你就會想要把自己辛苦攢來的錢,留給對自己好,或自己愛的人。
我想很多人都知道,遺產在民法上是有規定的法定應繼分的,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立下遺囑,那麼,依民法規定,配偶會依下列順位跟其他親屬共同繼承遺產: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也就是兒子、孫子,親等近者優先繼承)。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如果先順位沒有拋棄繼承,後順位就沒有權利繼承。
另外因為配偶有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關係,所以還可以在跟所有的繼承人分遺產之前,先拿一份婚後財產差額的一半,扣掉這部分之後,繼續跟其他順位繼承人分遺產。
當配偶跟直系血親卑親屬共同繼承時是每個繼承人平均分配,譬如說,夫妻雙方有三個孩子,夫先過世,那麼,妻除了可以先請求婚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外,還可以就剩下的遺產跟三個孩子們一人分四分之一。
當夫妻雙方沒有生育孩子時,夫先過世,妻跟公婆或大伯小叔大姑小姑(第二或第三順位)同為繼承時,也是先請求婚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不過在此之後,還可以先分遺產的二分之一,剩下的二分之一,由同一順位的繼承人平均分配。
最後,如果妻是跟夫的祖父母(第四順位,不分內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繼承的話,那妻在請求婚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後,可以先分走遺產的三分之二,剩下的三分之一由夫的祖父母依人數均分。
假設夫都沒有這些順位的繼承人親屬,那就是由妻拿走全部的遺產。
但是,如果夫不想按照法律規定來分配他的遺產,可以預立遺囑,按照自己的意思來分配,目前民法規定的訂立遺囑方式,有下列幾種:
(在此要提醒大家特別注意,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遺囑,是有可能被法院認定無效,回歸民法的法定應繼分分配的方式,千萬不要以為自己自行隨意寫下的遺囑或是生前千交代萬交代的身後事,法院就會認有效。)
1.自書遺囑
遺囑人親自書寫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且親自簽名;如果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及字數,再另行簽名。
這樣的遺囑,看起來雖然簡便,但是因為沒有證人,常常被繼承人們質疑真實性,而引發爭奪遺產的大戰,先前就看過一個案例,因為立遺囑人的書寫語氣、句讀,不像過往的書寫習慣,驗筆跡也無法驗出,而造成法院判決遺囑無效的案例。
2.公證遺囑
遺囑人指定二位以上的見證人,在公證人面前由遺囑人口述遺囑的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再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時簽名,遺囑人如果因身體障礙不能簽名的話,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就可以用指印代替。
公證人必須通過國家資格考試,律師跟一般民眾都不能當公證人,此外,最好在立遺囑時同時錄音或錄影,可以減少往後的爭議,我們也看過,即使找公證人來公證遺囑,還是有不在場的繼承人,質疑遺囑內容是否為立遺囑人的真意,懷疑公證人是否有跟其他家人串通,或是未確認立遺囑人的身份,所以依舊纏訟多年的。
還有個案例雖然經公證人公證遺囑,也錄音錄影了,但因為錄影過程遺囑人都使用嗯嗯的回答方式,居然在身後的遺產糾紛中,法院認定這樣無法知道遺囑人的真意,所以遺囑無效。
3.密封遺囑
遺囑人在遺囑上簽名後密封,於封縫處簽名,並指定二位以上的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如果不是本人自寫,要說明繕寫人的姓名、住所,由公證人在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
4.代筆遺囑
遺囑人指定三位以上的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的意旨,見證人其中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可以按指印代替。
另外,民法有規定遺囑見證人不能夠是下列身份:
一、未成年人。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
三、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四、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五、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
5.口授遺囑
如果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像是病榻前),不能用其他方式來立遺囑者,才能例外使用口授遺囑,方式如下:
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位以上之見證人,口頭陳述遺囑意旨,由見證人其中一人,將遺囑意旨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
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位以上之見證人,口頭陳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表示遺囑為真正,並口述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再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口授遺囑因為是生命危急的特殊應變方式,所以法院規定從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立遺囑開始起算三個月內會自動失去效力。且要由見證人其中一人或利害關係人,於遺囑人死亡後三個月內,提經親屬會議認定遺囑的真偽,對於親屬會議之認定如果有異議,可以聲請法院確認。
看到這裡,大家是不是覺得在台灣立遺囑真的是要過五關、斬六將呢?千萬不要大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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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好,今天又到了認知作戰小教室的時間,我們就拿林昶佐、羅秉成和時代雜誌來作例子,讓大家知道當局是如何偷換你的記憶~~~非常可愛唷!
根據蘋果新聞網的報導:【無黨籍立委林昶佐出席指揮官陳時中在環南市場前的記者會,卻遭在地攤商批「你自疫情到現在,有替中正萬華區的百姓發言嗎?沒有嘛、騙肖欸」、「你有來環南市場關心過嗎?你選舉來幾次啊」對此,林昶佐在臉書說,在會中難掩不耐的發言,他要向市民朋友表達誠摯的歉意。】
等等,昶佐這就是很經典的認知作戰問a答b,表面上看起來道歉好像很夠意思,結果問題是人家罵你不是因為你甚麼難掩不耐的發言啊,是因為你沒有認真做工作啊!
好啦,其實讓我們回看一下會長的逐字稿是這樣的,【會長:沒有啦!立委啊立委,你中正艋舺區,你…你從疫情到現在,你有替我們中正艋舺區的百姓發言嗎?有嗎?
會長:沒有嘛!
會長:沒有嘛!枉費我那麼挺你
會長:你騙誰啊!
會長:你只會吐槽而已嘛!
會長:還要我(站出來)吐槽你
會長:你有來,妳有來環南市場關心一下嘛?有嗎?
會長:你選舉一次來幾次(環南市場)你以前有來環南市場關心我們?
會長:枉費我那麼挺你(林昶佐)啦!】
所以,換句話說,以前幫林昶佐助選的環南市場自治會的會長抱怨的是你身為一個萬華地區的立委,都不來關心,選舉時候常來,結果出事之後就不來。那林昶佐的問題就是不盡責不認真,讓萬華的民眾感覺被遺棄,但結果他道歉是針對甚麼口氣不好情緒不好?這是甚麼跟甚麼,這種後發先至的道歉法,如果你只看到後續的第二則新聞,不就會真的以為林昶佐是因為口氣不好被罵了嗎?
鄉親啊,這就是認知作戰道歉法,轉移真正麻煩的事情,轉移自己不認真服務選民的問題,讓你以為是他現場為民出氣才被會長罵,但事實上就不是啊!
最近另外最妙的一件事情就是捏造英雄,根據蘋果新聞網七月二號的報導:【6月18日下午,鴻海創辦人郭台銘、台積電董事長劉德音一同前往總統府,與總統蔡英文會面洽談採購疫苗捐贈案,取得政府授權之後,採購進度開了綠燈,鴻海、台積電兩強聯手,匯集雙方法律團隊共商採購合約內容,此時加入了關鍵性人物,就是行政院政委兼發言人羅秉成,成為強而有力的推手,讓這項疫苗採購捐贈案的成功機會大增,力拚在7月完成簽約,9、10月開始交貨。】
等等,我整理出來相關的報導,這位發言人羅秉成之前才嗆說慈濟無法併案條件不一樣,結果怎麼現在又變成關鍵人物了?
根據中央社六月二十四號的報導:【慈濟申請500萬劑BNT疫苗緊急進口,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今天說,經評估台積電與鴻海案較有可行性與機會,且專案進行中;慈濟沒辦法併案,主因是專案條件跟其他案件不完全一致。】
十二天以前,羅秉成還在那邊說永齡基金會沒有補來原廠的專門文件,自誇說政府在幫忙成就這件事情,然後郭台銘說政府沒有明確表示態度,羅秉成還推說郭台銘沒有講,但這麼英雄神威凜凜的人為什麼不主動問郭台有甚麼需要幫忙的呢?
又是根據蘋果新聞網六月十八日的報導:【羅秉成說,雖然永齡委託台康的文件中,到目前都還沒補來BNT原廠的專技文件,但政府在「幫忙成就這件事」的前提下,同意可以後補,也已進行附條件的同意專案輸入許可,「已經許可了」。按鴻海永齡委託台康的申請案,就是已經取得輸入許可;授權的事情,是今天早上郭台銘表示,希望政府能明確表示態度】
羅秉成的人物設定這樣不對啊!
這就跟時代雜誌出了一篇平行世界文是一樣的道理,【Taiwan Recruits TSMC, Foxconn to Secure BioNTech Vaccines】
https://time.com/6074333/taiwan-recruits-tsmc-foxconn-to-secure-biontech-vaccines/
鄉親啊,過去幾個月住在台灣的人都很清楚是郭台銘的永齡基金會主動對政府提出申請,然後各種刁難各種不過,各種原廠證明挑剔之後,民怨沸騰之後好不容易政府才拉下臉來通過。台積電根本是在府內會議當天才出現的,結果這篇報導把永齡基金會說城富士康,把台積電擺在第一位,把整個過程說成是台灣政府主動招募富士康跟台積電去買bnt疫苗,你會不會覺得這很奇怪?好像是在一個平行世界一樣,現實就這麼被扭曲啦,驚不驚喜,開不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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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會議 在 陳其邁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我身為醫師,了解醫護人員辛苦。
但是從公衛專業,疫調牽涉到整個疫情傳播,所以疫調、匡列、隔離非常的重要。
這個個案到高雄,只是少數個案,因為高雄跑到新北看病的人不多。
但是可以試想,這些同一時間當然一定有不少同樣的個案沒抓到,在北部地區傳播所帶來的風險如何?所以,這必須靠疫調來補強。所以既然有疏漏,就應該把漏洞趕快補起來。
從市長角度來看,我做為地方指揮官,相信每個地方首長跟我一樣,都希望把防疫工作做好,防疫缺口都要補齊,假如高雄市防疫有哪邊需要指教,我們都會虛心接受。
以高雄狀況,我們在群聚感染的時候,第一個必須要很快找到感染源,第二個也快速地疫調匡列隔離,讓社區風險降到最低。
我們的疫調人員,很辛苦,提供更多更清楚的資訊有助於疫情的掌握,當然就可以抑制疫情的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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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全國76例,高雄有2例。
這2例還是屬於新北地區恩主公醫院的南北移動,所造成的家庭群聚感染。
因為彼此親屬之間互動,造成整個包括原來一開始2個家庭,到今天為止5個家庭感染,大概已是第三波的群聚感染。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在進行疫調的時候,必須是要超前部署、加快匡列,這2個確診的個案,也是屬於我們匡列範圍內。
從疫調資料發現,密閉空間長時間接觸,像家庭、工作場所,風險很高。
所以再次特別提醒大家:最好這段時間不要有訪客,真的有很重要的事情,也拜託非同住者,進到屋內的時候,一定要戴上口罩、保持社交距離。
我們也要特別感謝日本,在七月中將捐贈一百萬劑AZ疫苗會來到台灣。
患難見真情,感謝日本的朋友。
也要告訴大家 75歲以上的長輩,假如你還沒有打疫苗的,每一個社區未來開放施打的時候,都能到各接種站補打。
假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或者需要預約接送,可以跟區公所聯絡,我們會全力服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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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祖孫感染的印度變種病毒,是世界衛生組織「高度關注」的變種病毒株。
其中Alpha屬於英國的,包括雙北地區,很多流行的病毒株就是屬於英國變種病毒株。Delta,是印度的變種病毒株,英國原來要解封,但是發現流行的病毒株由印度變種病毒株取代,所以延後解封的時間。
武漢肺炎當時在武漢地區,R值是2.4到2.6個人,換句話說一人傳給大概2.5人;歐洲引發第一波疫情的病毒株,大概是一個人傳給3個人。
Alpha的英國變種病毒株是4到5,一個人傳給5個人,印度的Delta變種病毒株是5到8個人,所以它的傳播力會越來越強,為什麼會這樣?因為RNA的病毒非常容易發生變異,發生變異時,就會有新舊病毒的競爭,當然越會傳播的病毒就會勝出。
從這個群聚感染的個案,可以看出,以在家族的傳播,如果是英國的變種病毒株,整個家庭全部都有。
那再想想看:R0=5~8的印度變種病毒株會怎麼樣?傳播力一定是會更強,所以我們一定要去施打疫苗。
很多人說「等一下再打」,但從國外的經驗來看,AZ疫苗對印度的兩種變種病毒都有效,Kappa、Delta、或者Alpha病毒都有效,所以不要挑疫苗,就趕快去打,相關臨床數字來看,對於降低重症、死亡的比率都超過9成保護力。疫苗該輪到你打的時候,你就去打。
屏東部分,我們已經在昨天就已經啟動專案,也跟我們所有果菜市場、農會造冊,包括貨運司機總共有13位,相關往來攤商,我們就通知他們來採檢PCR。另外對於大型的這些蔬果市場,包括果菜市場、肉品、民生物資供應站部分,我們也在造冊準備排定施打疫苗,這是我們的做法。
大家常問:「印度病毒變種株進來怎麼辦?」第一,疫苗趕快打。
第二,落實疫調、匡列、隔離。
常講這張圖 R=5,20天後就是625個。
看疫調資料,我們都覺得如果以流行病學醫學領域來談,病毒傳播這麼快的,應該是一百年前的流感大流行。
老話一句,疫苗覆蓋率不足情況之下,疫調匡列隔離,我們R=5 匡列八成,R=8應該要匡列更多人,對疫調要非常嚴峻及務必要落實。否則疫情恐怕離恢復正常生活需要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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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六日孕婦接種COVID-19疫苗服務
提醒要打疫苗的懷孕婦女,先跟做產檢醫師討論、評估喔!
- 6/26、6/27下午14:00-16:30
- 於巨蛋體育館、鳳山體育館
- 請欲接種孕婦,撥打07-8220300預約
- 接種當日請攜帶健保卡、媽媽手冊、原產科醫師開立之「轉診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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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今日(6/25)確診個案在高雄市的公共場所活動史
https://reurl.cc/3aX9RM
提醒曾經於附表中時間地點活動的民眾,請進行自我健康監測,如有出現相關症狀,請撥打1922、或者衛生局防疫專線07-723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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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好笑的啦因為阿亮唱歌結果本影片變成翻唱歌曲要跟sony分廣告收益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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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出的一手~~~擅長調教之術的蔡女皇果然一出手就扭轉記憶不好人民的頹勢,一開始不許你吃飯,然後拖延許久之後忽然給你一口狗糧,基本上你家的狗就會覺得主人對我真好!可是忘記過去一個月都沒吃飽飯!果然是傑出的一手!
今天很高興請來了戴著台灣人面具的赤色打手(語出曲棍球王段宜康)性感光頭郭正亮為大家分析目前的狀況,而且我還發現難怪他一直叫我開支付寶,原來他七年前還跟大家瘋狂推薦微信跟騰訊!原來我遇上不是中共同路人,原來是騰訊臥底行銷人!
所以這次小英傑出的一手成功暫時消滅了人民對她的厭惡感,但是台積電這麼突然參與,行政院還說是六月十號就申請了,以行政院的風格,怎麼可能忍七天才突然說有台積電也要來這回事,通常五月十號就他媽站出來宣傳啦!當天上午郭台銘說要見面下午就安排好見面,連台積電劉董一起拉來,這一波的出手到底是誰規劃的,你不要跟我說是小英,這不是她的緩慢蝸牛型運作模式啊!而且台積電的角色到底是甚麼?
跟著上一段,業界都說現在是恨不相逢未嫁時,還君明珠雙淚垂,為了繼續執政只好放棄高端疫苗啦,那麼高端真的被放棄了嗎?因為五百萬劑不夠賺啊!未來也不能買了送友邦,到底要怎麼辦?
還有這一次,根據TVBS六月二十二的新聞提到了慈濟也有意願買疫苗,【慈濟基金會發聲明,6月21日根本沒有接到過,總統府的電話,至於購買疫苗,目前正在準備資料送件申請,一切都依照政府相關規定辦理。】這個案子會不會成?別忘記我們上次賭郭董的疫苗要是進來就請阿亮吃雞排但目前還是沒進來啊!
另外這次立法院為什麼進到那麼殘忍的兩敗俱傷表決戰,以民進黨本來就有壓倒性的優勢,幹嘛需要弄得這麼露骨,把一些根本沒有甚麼大問題的題目也通通表決輾壓掉,根據新頭殼的報導:【洪孟楷也將提案內容原封不動,告訴大家民進黨擋了什麼決議:「1. 反對擴大採購國外疫苗至4000萬劑。2. 擋3 11的會議紀錄公開。3. 擋EUA審查過程需公開直播、不讓全民檢視。4. 擋衛福部重新檢討國產疫苗採購合約及購買價格。5. 擋國產疫苗須經三期人體實驗後才能讓國人施打。6. 擋公開政府官員接種名單。7. 擋民進黨社群中心散播假消息調查。」】事後還要花心思在那邊漂白澄清,林昶佐還要在那邊瞎掰甚麼要成立調查小組,我沒寫作業難道也要成立調查小組嗎?就公開會議紀錄是有那麼難喔?
然後不要聽甚麼綠營側翼或是醫師在那邊吹甚麼樂觀樂觀,照這個數據來看六月二十八號就是不可能解封啦!為什麼我國的三級規範寫得那麼嚴格,感覺是在辦公桌上幻想出來的,真正要實行的時候就不靠譜了。可以上班的時候竟然就不能餐廳內容了,你她媽回到辦公室還不是在辦公桌上吃飯,難道要去廁所嗎?這樣在辦公桌上吃飯就不群聚喔,連個隔板都沒有好嗎?難道我國的新冠病毒能夠分辨你是在辦公室還是在餐廳裡面吃飯再決定要不要感染你嗎?難道上班時間群聚沒問題,一下班喝酒就會被懲罰性感染嗎?
參考一下我隨便從網路上找來的今年美國密西根州的封城規範。【餐廳只能在人們乖乖坐在桌上的時候才能內用(意思說吧檯不行),餐廳也必須關閉交誼區,不准人們彼此接近並保持社交距離。同樣的,餐廳容留量也只能最多有一半,上限是一百人,室內區域也有夜間十一點的宵禁。】簡單一看你就知道,台灣比密西根州怎麼嚴格那麼多,我們是餐廳一律不准內用ㄟ,這是怎麼搞得?
#郭正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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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會議 在 親屬會議決議撫養方式效力- 看板PttLifeLaw 的推薦與評價
父親早逝,從小都是母親辛苦撫養長大,爺爺奶奶那方完全無過問。先前因祖父過世,因遺產問題與那邊親屬有接觸,已協議將遺產現金全數留給祖母生活使用,但可以繼承祖厝
的地(為共同共有,重點只是希望保有父親生前與母親生活的房間),目前伯父們以我還是有繼承財產為由,希望我要撫養祖母,依法律伯父們應該是第一優先順位撫養人,且其
除有謀生能力外,自身也有財產,又因自己與那邊親屬並沒什麼感情,所以當時表明請伯父們負責。
目前遇到問題是,伯父現在打算召開親屬會議,請相關直系血親、家族長輩出來討論撫養方式,但該開會日期我並無法出席,且就算我出席也是少數意見,想請問倘該會議決議是
除伯父們外,我也要共同負擔,這個決議是否對我有什麼效力?還是一定要向法院聲訴才可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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