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談"郵輪觀光" (防火衣不能當救生衣用)
旅客,是一直生活在陸地上的;郵輪,是航行在海上的.將一群充滿浪漫憧憬的旅客,送上銀幕中唯美夢幻中的場景,而忽視了"海洋"詭蹫多變的本質,這落差好像大了一點.進一步來看:在法規上,定型化旅遊契約規範的是"陸上的事";國際公約規範的是"船舶的安全性",兩者之間的商業界面向來是"強勢者說話".
我國觀光局目前"旅行業辦理郵輪國外旅遊應注意事項"在法律上是屬於"行政指導",是規勸而無強制性,反觀對岸的<2015上海市邮轮旅游合同示范文本>,除明文規定禁止旅客"霸船",另一方面也規定"因颱風等因素改變行程時,船公司與旅行社須根據不同的情況給予退費或補償",
"8月22日,从天津港出发的歌诗达大西洋号同样受台风影响,大西洋号将原本6天5晚行程进行调整,其中原本2天的日本福冈登岸观光缩为1天,增加一天韩国济州岛登岸观光。同时,歌诗达邮轮公司赠送每名登船游客50美元的船上消费抵用券,此外乘客可通过太平洋保险获得每人300元的赔偿;对于取消行程的乘客扣除相关成本费用,退还乘客不低于船票金额50%的费用。",充分發揮了政府的職能!
作為一個Navigator都知道夏天是郵輪旺季,但夏天中強勁的西南季風即隨時殺出的颱風,都不是,兩個月前作旅遊規畫時可以預見的,但是,船長為了全船安全而改變航程也是職責所在.誰都沒錯,錯在沒有明文規範;錯在願賭不服輸!錯在有人把防火衣當救生衣用!
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