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政見又跳票
#最低工資法延宕2000天
攸關勞工權益的「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傳出將在9月召開,可以預見勞資雙方將再上演一場角力戰,而造成基本工資調整無法源依據、無合理數據參考、審查過程不公開透明的原因,正是蔡英文總統曾承諾的《最低工資法》立法牛步,延宕至今已經超過200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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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工資法》延宕2000天,蔡英文政見又跳票
事實上,早在1936年國民政府就已公布《最低工資法》,可惜因戰亂來不及施行,1986年底就廢止;而蔡英文總統在2016年競選時曾提出《最低工資法》政見,第一任期內卻完全沒提出任何草案,政見直接跳票;雖然勞動部2018年11月底已完成草案,卻躺在行政院近3年沒有任何進度。
蔡總統曾說「勞工是心中最軟一塊」,攸關數百萬勞工及家人生活的《最低工資法》卻延宕超過2000天,蔡政府一拖再拖,怎麼對得起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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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工資調整須有所本,審議會議要公開透明
目前最低工資採協商制,「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由勞、資方代表及政府、學者組成,且開會當天就得決定工資調整數額,但整個過程沒有法源依據參考、評估數據和科學量化資訊,導致協商成為討價還價的過程,且審議過程並未完全公開,外界無法得知決議是否為全體共識,抑或是行政部門強勢主導下的結果,過去就曾發生11年不調整、任意選擇參考指標等非預期突發狀況。
《最低工資法》立法的重要性在於,應明確定義「工資」範圍,確保勞工不會因特殊理由被資方剝奪大量月薪,並訂定合理、透明的最低工資計算基準,將生活成本納入考量,對通貨膨脹、特殊緊急危難、非典型勞動力的處理原則也須入法,更要明定審議委員會組成及最低工資生效的期程範圍,審議過程也應全程公開透明,讓社會大眾共同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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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勞工組織(ILO)早在1970年就通過最低工資公約,當中規定「最低工資制應具有法律效力,並不得予以降低」,目前也有171個國家實施最低工資制度。行政院應積極面對《最低工資法》立法的重要性,確實保障勞工權益,別讓台灣跟不上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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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法律英文 在 地球公民基金會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年5月7日,經濟部預告了《工廠管理輔導法》(以下簡稱工輔法)子法《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以下簡稱《用地變更辦法》)。該法規範了農地違章工廠在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以下簡稱「特登」)後,可以將土地從農地變更為工業用地,違章工廠即可永久就地合法,還可以進行土地交易,將造成農業區永久性地破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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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於今年6月3日召開「反對農地違章永久就地合法!拒絕工廠特目土地交易」記者會,嚴正要求暫緩《用地變更辦法》草案公告。然而,經濟部無視民間團體要求「遏止農地違章工廠問題,守護糧食安全,捍衛國土與土地正義」的強烈訴求,竟於6月21日《用地變更辦法》正式公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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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民間團體嚴正指出生效後《用地變更辦法》的五大弊病:
1⃣️《用地變更辦法》未依據《工輔法》第28-10條但書,建立合理的審查標準作為把關,將導致「全面納管」等同「永久就地合法」,違背國土安全及永續發展。
2⃣️「特登工廠」縱使取得合法身分,但廠房消防安全仍有「農地水源取得不易」、「違法建造、建材易燃軟化」、「道路狹小救災車輛進出不易」等根本性缺陷;就地合法化恐將農地違章工廠打造成消防員的大墳場。
3⃣️《用地變更辦法》允許違反環境法規情節重大的工廠,仍可在改善完成三年後申請地目變更、就地合法,根本無法嚇阻工廠偷排污染農地,危害台灣糧食安全。
4⃣️永久就地合法無法解決農地違章工廠問題,反而造成土地合法化用地炒作,也讓工業區形同虛設,扭曲台灣產業公平競爭發展。
5⃣️經濟部規劃要求違章工廠變更地目時須安裝光電,卻未考量特登工廠的建築特性。在發生火災時,結構遭破化的鐵皮工廠易造成光電板墜落,增加消防員救災觸電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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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嚴正呼籲:
♦修正《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加嚴用地變更審查及資2⃣️農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後,不能交易買賣,否則將造成農地破碎、投機客炒作。
♦《工輔法》及其子法應以嚇阻農地污染為指導原則,明訂造成污染的農地工廠不能就地合法。
♦違章工廠安裝光電應考量建築特殊性及救災安全,重新訂定消防與結構安全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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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結果,民間團體非常遺憾曾經承諾保護農地、保護消防員的蔡總統與及執政黨,非但沒有履行承諾,反而步步放寬就地合法條件,蘇貞昌院長在2019年《工輔法》的修法承諾「不准新設、不得污染、不得危及公安」全部跳票,還讓蔡英文政府的田園工廠成為消防員的墳場,是經濟部沒有按照蘇院長的承諾、私自將《用地變更辦法》修成五大弊病嗎?行政院必須出面說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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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請上👉 https://bit.ly/3qAp9mG
訂定法律英文 在 Greenpeace 綠色和平 (台灣網站)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如果有一天,你發現政府訂定的法條不符公益、甚至可能影響基本人權,想提起行政訴訟,卻因為法條中政府沒有明訂公民訴訟權而求助無門,你會不會覺得莫名其妙?
這樣荒唐的情境,真真切切發生在臺灣的「環境基本法」。
臺灣的環境基本法中,雖已於第34條設有公民訴訟條款,但卻並未真正賦予人民公民訴訟權利,因該條明定:「人民或公益團體得依法律規定,提起公民訴訟。」意即僅在環境「專法」中也設置公民訴訟條款時公民才能提訴;換言之,當一部管理溫室氣體排放、空氣污染、水污染、礦業開發的法律中沒有設置公民訴訟條款,即便政府的法條訂的再怎麼不合常理、毫無邏輯,但因為沒有公民訴訟條款與具體的損害事實存在,人民都難以提訴。
綠色和平與 環境法律人協會 Environmental Jurists Association, EJA 攜手,於今年 2 月向經濟部提起了氣候訴訟,並在 4 月與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Environmental rights foundation, ERF 等環保團體合作,召集許多法學界專家、學者共同參與氣候訴訟法學論壇,就是希望透過持續不斷的討論、實際對體制的碰撞,讓臺灣的法律也能成為環境運動者的利器,保護現在與未來、可能因氣候變遷造成生命財產受損的弱勢群體。
氣候變遷在今時今日,已是跨領域、跨專業,影響不同角色的議題,律師圈與法學界的參與,更凸顯人權和法律在氣候緊急時代的重要性,期待未來臺灣的法學界也能與時俱進,做出對公眾、對氣候有益的辯護與審判,共同捍衛我們和下一代的氣候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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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興趣深入了解臺灣的氣候訴訟嗎?
綠色和平法律專員 Sylvia Wu 受國際法學論壇 A4ID 邀請
將在 6/25 臺灣時間晚間 10:30
向全世界分享臺灣如何以氣候訴訟追求氣候正義!
歡迎大家上線觀看,給 Sylvia 滿滿的支持 ❤️
觀看連結請由此註冊:https://www.a4id.org/annualconference/
*論壇將以全英文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