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朋友一再詢問、高度期待的張小虹教授在伴侶盟拾穗講堂的專講「親屬單位終結者?」文字紀錄來了!非常精采,全文請參見伴侶盟官網。
(摘)....邱太三在釋憲言詞辯論時的反同發言
邱太三雖然被認為可惡到極點,但我覺得他就是說出國王新衣的小孩,如果不是透過邱太三,法庭辯論我只會覺得秀雯的眼鏡很好看(全場笑)。邱太三是代表國家機器講話,政府明明是支持同婚,卻讓法務部部長說了一套反同婚的話?不過他說得非常精準,不容小覤。
他舉了三個例子,在家族祭祖的場合裡頭,有長輩問他:
(1)祖宗牌位要寫考考、妣妣?
我在看同婚、反同婚和反反同婚的論述時,一開始有點挫折,這不是和世界各地的說詞都一樣嗎?聽不到什麼不一樣的,但邱太三一發言就聽到不一樣的,因為全世界在談同婚時,頂多只談論父母子女間,從沒有談到父母過世之後牌位要怎麼寫。
(2)發訃聞的時候,到底該寫媳婦還是女婿?
如果兩個男人748以後,其中一方父親過世,另一人在訃聞裡到底應該怎麼寫,女婿還是媳婦?因為過去只有這兩個位子、兩個親屬稱謂可以選擇。
(3) 婚禮的時候,到底應該叫新娘還是新郎?應該叫男方主婚人還是女方主婚人?
初聽之下這不成問題,但這三例子完全涵蓋了親屬結構裏頭,也就是整個異性戀宗法父權裡最重要的三個面向:祭祀、喪葬、婚嫁。這三個面向之所以出問題是在於,我們再也無法分辨哪個才是本宗正宗,無法分辨內外、主從、尊卑?
所以不要認為邱太三是超級大白癡,簡單的說,當一對男同志或女同志站出來說我們要結婚,歷史的大門就被打開了,我們不只是要以平等的身份進入婚姻的大門,我們還要徹底翻動那在平等婚中的不平等,哪些藏在異性戀父權宗法婚姻裡的魑魅魍魎。兩個男人結婚或兩個女人結婚,他們之為「親屬單位的終結者」之潛力,不限於表面上有無姻親關係,或牌位上如何書寫正確,而在於是否徹底鬆動了異性戀宗法父權所規範出的親屬結構。
特別提醒,萌萌不是單純宗教人士,而是雙重宗教人士,他們有兩個「宗」:宗法和宗教(基督教),所以他們常常自我矛盾、自我衝突,照理說基督徒不拜祖宗,但他們卻不斷以強烈、自覺或不自覺的「祖宗」意識形態來反對同婚。
我覺得,我們可以不要說台灣同婚是亞洲第一,而是說台灣同婚是世界獨一,世界獨一不是比較的結果,而是從來沒有看到這麼龐大的力量,能夠去撼動、使異性戀宗法父權機制掛滿問號。目前同婚運動的撼動力量已經發生,最後還是要說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最後的問題--同志要不要去爭取姻親關係?就丟給大家繼續思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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