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要殺一個人時,先吸毒再殺人!
法院認證 因為吸毒當下喪失判斷能力,所以無罪。
這根本是鼓勵吸毒後砍人,之後都要比照辦理!吸毒前應該三思後果,好比酒後開車就要負擔後果。
後天選擇是否精神障礙,或你真的是天生無法抗拒因素,兩者是不同的,不是一句精神障礙。
吸毒後殺死直系親屬人無罪,還把頭顱砍下來!真的是犯罪天堂無罪。
所以沒吸毒殺人的人,你們真的有夠白癡!每個至少被關個15年或無期,記得下次先吸毒再殺人!「因為台灣司法允許的」
台灣司法反而對微不足道的案子,總是把人假設壞人,沒罪、不小心、或出於自衛都須要被嚴辦!
在許多國家,不是當下有精神病就一定無罪!!多看看許多國家的案例,你會發現台灣的司法判決簡直笑話。
#吸毒後的行為就是要負責
#所以酒駕撞死人也應該判定當初喪失判斷能力
#怎麼雙重標準
#記得吸毒再砍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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