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怎麼選判決?>
這兩天收到一模一樣問題,今年高考法制民法第1題考出來 106 台上 1148 萊爾富招牌掉落案,同學問我本件判決沒有被收錄在最高法院具有參考價值裁判,我當初是為什麼會選錄本則判決當作講義和書的內容?
其實回答這個問題很簡單,本件判決是最高法院廢棄發回高等法院見解,且廢棄之部分涉及的交易往來安全義務問題,是近年少有裁判明確提及並肯認,所以最高法院2017年時作成此判決時,我選錄本則判決成為當年二試總複習之判決之一,並放入2018年1月出版的財產法爭點地圖一書內。
簡單來說,如果自己要去找裁判來讀,什麼裁判最重要?記得就是那些最高法院「廢棄發回」高等法院的裁判,尤其有些又來回多年,但如果沒時間自己找來看,我都會讀過並選出重要的收錄於在二試總複習講義及財產法爭點地圖內,那就來上課吧。
#記得廢棄發回永遠是我們的考猜指引
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