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打開收件匣的時候,遇見了一個苗栗的鄉親。
他問我說,有沒有去過「造橋鄉的南瓜節」?
我查了一下資料,發現了很可愛的南瓜隧道,似乎不少人假日都去玩過,也逛過龍昇村的農夫市集。原來造橋是一個很美麗的地方。
圍繞著苗栗縣造橋鄉的「龍昇湖」,出產了南瓜等農作物,造橋鄉每年都會辦活動來吸引遊客,如果你查詢一下「造橋鄉南瓜節」、「龍昇湖」照片,或發現不少清淨美麗的田園風光,令人心曠神怡。
龍昇湖是一個11公頃的湖泊,水源一部分來自地下湧泉,一部分來自明德水庫,位在苗栗造橋鄉後龍鎮,是後龍人重要的水源,也灌溉了將近500多公頃的農田。
但在2020年12月31日,苗栗縣政府發了一紙公文,核准坤輿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場進行試運轉。這個掩埋場位於龍昇村的高點,距離大潭只有大約三百公尺距離,居民非常擔心事業廢棄物掩埋場一旦運轉,農民灌溉所倚靠的大潭和地下水,可能遭受污染。2021年元旦連假,居民輾轉得知縣府核准掩埋場試運轉後,全村男女老少立刻總動員,請來神明坐鎮在掩埋場路口,日日夜夜埋鍋造飯,不讓廢棄物進場。
根據縣府同意試運轉的公文,坤輿公司在試運轉的90天期間,可收受總計8223噸的事業廢棄物,這些事業廢棄物來自全國各地,產源包括火力電廠、鋼鐵廠、石化廠、化學工廠等,廢棄物種類包含廢塑膠、廢橡膠、污泥、非有害集塵灰、灰渣、礦渣或爐石、中間處理後物質等等。
業者保證掩埋場的防水布不會滲漏,不會污染水源,你相信嗎?
在此之前,我並不知道,原來苗栗的鄉親,為了守護乾淨的農田灌溉水,竟然奮鬥了快二十年。甚至連今年過年的時候,鄉親都守在掩埋場的門口,深怕廠商趁春節連假偷偷進場施作。
目前苗栗鄉親的訴求,不只是終止試營運,而是訴求廢止設置許可&興辦計畫,因為這個案子是在民國92年左右申請設置許可,當時刻意壓低興辦計畫面積少於2公頃,都有違法不合理的地方,刻意少算聯外道路、管理設施等等壓低成1.9公頃,跟變更農牧用地名目,目的就是要讓計畫少於2公頃避開舊法規的環評要求。
苗栗人的事情為什麼與你有關?500公頃的農田不算小面積,或許你也會買到蔬果是從這些地方灌溉生產出來的,最後也還是吃到自己的肚子裡,怎麼能夠不關心呢?
核發掩埋場設置許可證的是苗栗縣政府,但事業廢棄物主管機關是經濟部及環保署,地方跟中央如何來解決這個環境議題,需要你我來關注。
圖片資料來源:
https://ourisland.pts.org.tw/content/7566
我們的島:掩埋場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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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一分鐘 】固定 / 移動污染源
作者:劉康身律師
空氣污染防制法(空污法)對「固定污染源」、「移動污染源」設有定義,簡單說就是前者不會跑來跑去,例如煙囪、鍋爐等;後者反之,最直接的例子就是汽、機車。
對於排放空氣污染物的固定污染源,空污法有其行政監管的規定。例如,某些固定污染源在設置或變更前,應檢具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向相關政府機關等申請及取得設置許可證,並依許可證內容進行設置或變更等是。
至於移動污染源,最近則是多次躍上媒體版面,主要是前陣子機車課徵貨物稅的問題。機車該不該課徵貨物稅,這是立法選擇的問題,要看行政機關與立法者的態度;不過,貨物稅的課徵應該是與空污法無關,如果說機車負擔貨物稅是為了空氣污染防制的目的,邏輯上可能說不大過去。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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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口水少,#法規改革好,#防災無煩惱 】
#錢櫃KTV重大火災之消防問題探討分析
4/26日錢櫃KTV林森店發生重大火災意外,因現場室內施工,消防安全設備關閉無法作動、防火區劃破壞等違反公共安全情形,以致大量濃煙上竄民眾逃生不易,造成嚴重傷亡事件。初步判定是在5樓西北角的儲藏室起火,目前正由檢察官偵查當中。至於是誰關閉包括室內消防栓、自動撒水設備、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緊急廣播設備和排煙設備等5大消防安全設備,也一併由檢察官調查當中。造成多人死傷的真正原因是「業者擅自關閉煙霧偵測系統等五項消防設施」
關掉消防設備的是業者,衝進火場救人的是消防員,被指著鼻子痛罵的是台北市府,要被懲處的是消防局人員,其實真正的問題消防安檢制度跟消防法及其他建築相關法規應該修正。
🔴#真正主要問題
🚭現實遇到的問題
KTV消防警報器關閉成常態?議員爆:因民眾包廂內會抽菸:https://www.nownews.com/news/column/4058202
事實上KTV消防警報器關閉根本就是常態,大家常遇到,KTV消費者,在包廂抽菸遇過警察臨檢,警察當下只是勸導,服務員也不會制止或制止再犯,根本默許民眾在包廂內抽菸、關警報器,積習已久。關掉消防緊報器主因是怕一但誤觸自動灑水系統打開,#每一間K房包廂裝潢加上高級音響設備系統上百萬至千萬,一次全毀消費者也不願賠償。
🚫法規問題--修正相關建築及消防法規
🔥#消防法
1. #防火管理人無任何罰則之規定。
消防法施行細則§14,造成只需每月固定巡檢跟依類組定期申報書面資料而已,根本無法落實負責管理。
2. #防火管理權人亦接近無任何罰則之規定。(合法申報及設置丶維護)
消防法§35雖規定防火管理權人若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於發生火災時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但以目前法規來檢討大多數場域在取得使用執照與建照後,加上配合相關消防安檢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都通過就無處罰。加上這次「業者擅自關閉煙霧偵測系統等五項消防設施」目前尚查不出誰關閉,最終只能依刑法業務過失傷害罪送辦。
3. #自衛消防編組應另訂相關訓練及抽查辦法
消防法§15自衛消防編組:滅火班、通報班、避難引導班、安全防護班、救護班平時演練不周及火災發生時無法發揮效應。尤其是避難器具#緩降機通常檢測規避,廠商人員示範拍照交差而非場所人員自行演練,導致真正遇到火災時無人會使用。
4. #消防法過於寬鬆(大多只能要求限期改善),消防法沒有一條法條可以要求業者即刻停業(北市這次是用行政執行法要求停止使用)消防法§37、38、39、40皆只要求限期改善(違反消防法案件改善計畫書/勸導單),並未直接開罰或制定罰則。更應加入「關閉或未改善以致於消防設備,無法正常使用,相關刑責提高。」
🔥#建築法
建築法§74中修正: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應備具申請書並檢附「#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室裝法§26中修正:一定模模以上建物施工前取得「#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核備合格文件。
室裝法§28中修正:不管未涉及或涉及消防安全設備變更者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規定辦理,並應於施工前取得當地消防主管機關#審核合格之文件。
🔴建議改善現行問題
1.建議消防署可以仿内政部建築研究所成立的#財團法人建築中心(現行綠建築標章、防火建材認證核發單位)成立#財團法人消防中心來處理上述工作且日後的消防安檢委託消防中心所定期及不定期配合消防局檢查及第三方公正單位稽核與爭議事件處理。
2.財團法人消防中心由內政部消防署、建築師公會、消防設備師公會、消防設備士公會等合作成立,專責消防及安檢工作檢查分級分責查驗或認證後之消防公司。現行安檢皆由各種顧問工程公司負責,低價承攬安全檢查工作。大規模建物一棟大樓只花低廉價格如何能詳細負責的完成,因此作假情事就是容易如此發生,如本次KTV十樓安檢随便看個一樓就罷。
3.#救災電子E化系統
台北市政府的所謂E化只有目前所指救護車的救護平面E化系統,實際上各大樓及一定規模以上的建築場域,消防的E化係是大樓各層平面圖,電子化亦即將各層樓的安全梯消防栓警報系統全部電腦化標示正確位置,消防署圖面電腦化甚至於2D、3D化。如此在各級消防控制中心遇火警時能立即傳輸給第一線救災人員立刻能夠了解現場平面狀況甚至進入火場,更可藉GPS定位救災人員位置,更保障救護安全。否則在一片煙霧瀰漫又漆黑裡那𥚃得知自身位置,但目前因消防署中央人員、經費不足無法進行此項工作。
4.應該區域消防局設置分區🆘「#消防受信總機訊號遠端監控機制」,即便當受信總機被關閉或故障📴,即時通報。此外,應該強制一定規模以上之業者裝設📵「#119火災通報裝置」,當火災發生感應時,自動通報消防機關,如今發生憾事,各縣市應該亡羊補牢。
5.#消防人員專責化,救護專責、安檢專責、救災專責,每個人擅長都不同,但把人員特性區別出來,專責化丶分責分權制度,地方政府提高員額和預算編列,職務津貼。
🔴#北市建管處跟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制定法律人民有遵守義務,日前消防局、建管處分開申請報(簡便於民)核確實有漏洞,北市府已經於災後幾天內檢討並立即修正是值得鼓勵:
5/2建管處邀集消防局及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室內裝修審查機構)共同研議,會議中並修正SOP,決議未來台北市建築物申請室內裝修或用途變更,必須依法檢附「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送消防機關備查。若非屬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住宅除外),建管處或建築師公會於核准變更或室內裝修許可時,仍將橫向通報消防局知照。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自5/4起,簡裝室內裝修恢復收件審查,不論自任審或公會審,送件時,一律檢附(臺北市建築物涉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檢核表)檢核表。(住宅除外)倘屬應辦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核備者,應繳交消防局核備證明文件後本會方核發施工許可證。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502/1704998.htm#ixzz6M7lsjX96
🔴#爭議事件處置
這次事件是整個公務體系制度與中央法規的問題,該負責的人沒出來(關安全緊報設備之人),最後怎麼會由救火的消防局來負責任,盼市府、民代及外界能搞清楚究責方向,勿因政治化不問是非就錯殺基層好人,本因施工或電線走火造成火警傷亡,消防盡心盡力救人,最後怎麼所有指責都到消防單位身上,要消防來扛責任。建管丶消防抽查單位也是配合原有中央法規遵循而建立聯合稽查制度,原有分開申請報核(簡便於民)亦是依循中央法令規範。
KTV大火事件更交應由「第三方公會與府方聯合鑑定」(建管丶建築丶消防),不失正當公平公正性。交由第三方的鑑定 而不是慣性交由「府方高層」及「政風單位」調查,更不應受獵巫影響,政府也不應讓公務基層士氣低落。此舉才能夠全面完善而客觀審理所有看法、衡平論點,避免貿然採信單一事證,不失公允。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55652
特別感謝建築師公會丶技師顧問專家的指導和提供專業諮詢丶研判丶分析丶照片。
我也懇請大家能給基層消防人員和市府承辦人員跟相關建管單位一個慰勉丶鼓勵。
「消防法」目前真的很有問題必須多傾聽產丶官丶學丶民的多方意見召開多次的檢討會以及研討會去修法!不合時宜的法規遵循應給予修正而不是「政治化」的罵聲獵巫,為出征而出征,「罵聲不會讓台灣社會更好」,掌聲才能讓台灣世界驕傲」。
參考文獻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502/17049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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