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八行,薩瓦低咖。
從同志婚姻合法、到通姦除罪,
看到釋憲之後某些鄉民的恐慌和崩潰程度,
就更慶幸且佩服這一屆大法官的勇氣和智慧了。
去年擔心自己的老公老婆可能因為同性婚姻合法而出櫃的人們,
這兩天又開始擔心起自己的老公老婆可能因為通姦除罪而出軌~
試問,這一年來,老公老婆們,有幾個真的因爲修法而變成同性戀嗎?
法律如果有這麼強大的威力,
社會就不是現在這個模樣了。
出櫃、出軌,
都觸及到人之所以為人最核心的本質和情感。
都不是法律所能阻止或挽回的。
法律最多只能做到讓財產公平分配、用合理的金錢來賠償撫慰。
同志婚姻涉及「婚姻自由」、「人人平等」;
通姦罪涉及「性自主權」、「隱私權」、「性別平等權」⋯⋯
這些基本人權的議題,
都是早在我大學時代法律系課堂上就常常出現的思辨,
甚至從我高中開始就早已經是老掉牙的「辯論題庫」,
但,為什麼,歷經二三十年了,
對於所謂「民意的多數」,
這些「基本的人性尊嚴」,
卻仍然是陌生遙遠 而難以理解、接受的概念?
為什麼台灣社會整體的法治教育、人權教育,
仍進展得如此牛步?
要打造更進步的台灣,
恐怕不能只靠大法官。
那麼我們還應該為站在對立面的廣大民眾,
再多做點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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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做一點點法普,簡單紀錄一下這個讓台灣人權大躍進的釋憲案。
🍀首先,通姦除罪,
只是讓國家不再以「刑罰」來制裁無關「公益」的私人感情問題,
不再用國家機器侵犯個人的性自主權、隱私權等人性尊嚴;
但民法上,仍然可以主張「侵害配偶權」。
婚姻既然是兩個人你情我願的民事契約關係,
就回歸民法,
當有一方毀約,
就對違約者請求金錢賠償,
也比讓對方坐牢、純粹滿足報復心理,
來得有實益。
🍀現行通姦罪除了侵害「#性自主權」,
實務上也造成「#懲罰女性」的「#性別不平等」現象。
根據統計:
提告階段,被告男性多於女性,性別比約111,
但判決結果,
每處罰100位通姦罪女性,卻只有81位男性受罰。
司法院長 #許宗力大法官的協同意見書
寫得坦白:
「在我國的社會文化脈絡下,即使在性別平等日益受到重視的今日,
對婚外性行為管制與處罰仍帶有濃厚性別意涵,
同時對於男女發生婚外性行為的價值判斷存在雙重標準:
同樣是參與婚外性行為,
女性通姦者遭到社會斥為淫娃蕩婦,
而男性通姦者都只是犯了「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
女性永遠背負著貞節牌坊,要從一而終,
通姦根本十惡不赦,沒浸豬籠就算了,還敢奢望得到原諒;
而男性腳踏兩條船,
不僅容易獲得原諒,
甚至為世人所暗自欽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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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落長的解釋理由,摘要重點如下,值得一讀:
1、婚姻係配偶雙方自主形成之永久結合關係,
除使配偶間在精神上、感情上與物質上得以互相扶持依存外,並具有各種社會功能,
惟隨著社會自由化與多元化之發展,
#婚姻關係中個人人格自主(包括性自主權)之重要性,已更加受到肯定與重視。
2.禁止有配偶者與第三人間發生性行為,
係對個人得自主決定是否、及與何人,發生性行為之性行為自由,
亦即「#性自主權」所為之限制。
「性自主權」與個人之人格有不可分離之關係,
為「#個人自主決定權」之一環,
與「#人性尊嚴」密切相關,屬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之基本權。
3. 限制人民受憲法保障之「性自主權」應符合憲法「#比例原則」,
須符合目的正當性,且該限制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又別無其他相同有效達成目的、而侵害較小之手段可資運用,
而與其所欲維護法益之重要性亦合乎比例之關係。
4.配偶雙方忠誠義務之履行,固為婚姻關係中重要之環節,
然婚姻忠誠義務尚不等同於婚姻關係本身。
配偶一方違反婚姻忠誠義務,雖可能危害或破壞配偶間之親密關係,但尚不當然妨害婚姻關係之存續。
以刑罰規範制裁通姦與相姦行為,
即便有助於嚇阻此等行為,
然就維護婚姻制度或個別婚姻關係之目的而言, 其手段之適合性較低。
5、基於「#刑法謙抑性」原則,國家以刑罰制裁之違法行為,原則上應以
侵害「#公益」、具有反社會性之行為為限,
而不應將損及個人感情、且主要係私人間權利義務爭議之行為
亦一概納入刑罰制裁範圍。
6、婚姻制度固具有各種社會功能,而為憲法所肯認與維護,
惟 婚姻制度之社會功能已逐漸相對化,
且 #憲法保障人民享有不受國家恣意干預之婚姻自由,
包括個 人自主決定「是否結婚」、「與何人結婚」、「兩願離婚」,以及與配偶共同形成與經營其婚姻關係(如配偶間親密關係、經濟關係、生活方式等)之權利,日益受到重視。
又 #婚姻之成立以雙方感情為基礎,是否能維持和諧、圓滿,
則有賴婚姻雙方之努力與承諾。
婚姻中配偶一方違背其婚姻之承諾,
尚不致明顯損及「公益」,
故國家是否有必要以刑法處罰通姦行為?
7. 通姦罪不僅直接限制人民之「性自主權」,
且其追訴審判程序亦必然干預人民之「#隱私」。
個人之性自主權, 與其人格自由及人性尊嚴密切相關。
處罰通姦及相姦行為,#直接干預個人性自主權核心範圍 之程度,堪認嚴重。
再者,通姦及相姦行為多發生於個人之私密空間內,不具公開性。
其發現、追訴、審判過程必然侵擾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
致 #國家公權力長驅直入人民極私密之領域,
而嚴重干預個人之隱私。
國家以刑罰制裁手段處罰違反婚姻承諾之通姦配偶,
雖不無「懲罰」違反婚姻忠誠義務配偶之作用,
然因 #國家權力介入婚姻關係反而可能會對婚姻關係產生負面影響。
8. 通姦及相姦罪之成立,以男女共犯為必要,
其男女人數理應相當。
但長年實際適用結果有「#性別失衡」之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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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第791號解釋文:
1. 刑法第 239 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 1 年以下有期 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對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與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2. 刑事訴訟法第 239 條但書規定:「但刑法第 239 條之罪,對於 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與憲法第 7 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有違,且因刑法第 239 條規定業經本解釋宣告違憲失效而失所依附,故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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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辯論時,鑑定人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蔡聖偉 Sheng-wei Tsai學長就一針見血指出:
#法律無法製造或撲滅愛情的火焰
#刑罰無法讓人不變心
誠如通姦罪釋憲聲請人之一的林孟皇 Menhwang Lin 法官所言:
「#人類情感的尊重與體認必須發自內心不能用刑罰逼迫。
我們每一位公民都該深思及學習的是,
#自己的情感與婚姻得靠自己。」
長年推動通姦除罪的老朋友 交大法律系 林志潔 LIN Chih-Chieh - Carol Lin教授,人在美國做學術研究也不忘隔海提醒大家:
二心既不同,各還其本道,
解怨釋心結、何必相恨憎,
相離莫相忘,#且行且珍惜。
*照片為六年前,主持第一屆「唐獎」論壇,
其中一場的主講者,正好是我的行政法啟蒙-許宗力老師,
以及許宗力老師的老師-來自德國哥廷根大學的知名教授Christian Starck(許老師跟Starck 教授介紹說,我應該稱呼他『師祖』😂)
於是我們就留下這張難得「三代同堂」照~
許宗力老婆 在 許書華醫師 陪妳寫日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通姦罪違憲立即失效!
各位大老公大老婆不要握拳,
民事求償的部分還是有的啦。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529/CNZC226GIBOW43KW4EFXASHWYM/?utm_campaign=twad_social_appledaily.tw&utm_medium=social&utm_source=facebook&utm_content=link_post
許宗力老婆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載自: 2018-01-04 法治時報 [司法改革以「私心出發」必將帶給國人「不公的結局」
司法改革打假球- 私心私用 改革成為分贓
蔡英文為了實現她的選舉時的承諾,特別將「司法改革」的「會議召集」層次拉高到總統府,蔡英文以為這麼做,就可以讓人民相信,總統確實有在推動司法改革!
其實,蔡英文這般打算的作法背後,是有一番政治算計在內。
那個政治算計就是:「司法」、「法務」兩個部門的重要首長之人事,順理成章,就成了她的「囊中物」,不管任何人來當「行政院長」,也都不能碰觸這裡的人事權!
照理,法務部長是行政院長在指揮,人事當然也應該是行政院長指派,可是,蔡英文上台至今,任何內閣人事改組時,最為穩當不會異動的首長,法務部長邱太三都是第一個被發佈的。
就像蔡英文剛剛當選要上任時,行政院長是誰都還不知道之際,蔡英文最早公佈的內閣人選,就是法務部長邱太三。
基於這種人事權與政治算計,蔡英文對於司法改革的核心思維是不存在的,但是,她很精心於人事權謀的算計,她相信,重要位置擁有自己的親信,一切就好辦。
因著這種私人私心的算計,司法改革的最大敗筆就是人事任命。
司法院長許宗力,就是與蔡英文有「多年私交」才得以出任,許宗力上任之後,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剛好和許宗力也是擁有多年私交,於是,「蔡許的私交」加上「許鄭的私交」,最高法院院長的人事也就不動如山了。
正因為蔡英文喜好循私,只找信任的私心好友,因此,就算許宗力連任的「違憲問題」再嚴重,對蔡英文而言,卻不是問題,因為,要再找一個沒有違憲爭議,且也是她多年好友的院長,並不容易。
蔡英文的「私心」最明顯且最集中的「效應」,就是落在「民間司改會」這個組織上,這個組織也正好是蔡英文「多位好友」在掌控。
所以,「民間司改會」這個組織,就成了蔡英文「掌控司法」的重要外圍組織,民間司改會的前執行長就會成為「國是司改會議的主要籌備人」,且「司法改革大拜拜」一辦完,就馬上成為「黨產會主任委員」。
這些人事佈局說穿了,就是一句:自己人好用!
除了「民間司改會」是蔡英文掌控司法的重要「外圍勢力」,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法律事務所,也是蔡英文的重要「外圍勢力」和「收費單位」,那就是萬國法律事務所。
「萬國法律事務所」對蔡英文而言,是她人生很重要的一個據點,因為她大學法律系畢業之後,前往實習的事務所,就是萬國法律事務所,而且,萬國比照一般人的規定,實習一年如考不上律師,就請「另謀高就」。
蔡英文的法律程度應該是不太好,以台大法律系四年攻讀且又在萬國實習一年,結果,蔡英文還是考不上律師,那應該是可以確定,她的法律程度是不好的。
幸好家裡有錢,帶著父親的多金前往外國留學,才有今日的蔡英文。
飲水思源,沒有當年萬國的要求與「另謀高就」,就沒有今天的蔡英文,因此,蔡英文對於萬國事務所的前輩有莫名的感戴。
司法官場也多知道蔡英文的「偏好」,所以,當去年大同公司發生股權爭霸戰時,公司派火速在二審找到「萬國事務所」的「開山祖師」范光群出面,效果真的驚人,原本一審市場派打贏的裁定(假處分),二審立馬全面落敗,市場派花了數十億元買大同股票,結果,萬國一出馬,二審法院就判定,連一席董事的選舉資格都沒有。
整個市場為之轟動,原來,萬國真的很好用!
與此同時,蔡英文的「萬國幫眾」之「人事佈局」,在整個金融體系造成強震效應,各大公控紛紛轉向,聘雇「顧立雄」的前東家─「萬國」,只要「萬國」點頭願意接案,價錢不必多計較。
蔡英文將國家重要的「司法資源」拿來「挹注」於自己私人親信之「事務所」,對蔡英文而言,一點也不奇怪,但也有綠營人士看不下去,點名這種現象不是只有「萬國」一家,其實,「國際通商」也是很嚴重。
綠營人士指出,蔡英文將「法律資源壟斷式(集中式)」挹注於少數事務所的情形,最可議的是,偏好夫妻檔。
這種「司法資源家族式壟斷」的作法,連綠營人士都擔憂,這要讓外界不質疑,不怪罪蔡英文「私心」作祟,根本不可能。
「司法資源家族式壟斷」的例子,蔡英文上台之後,比比皆是。
例如:顧立雄(萬國律師)出任黨產會主委,又馬上改派金管會主委,同時,他的老婆王美花,也就是跟著老公升官,成為經濟部次長。
內政部長葉俊榮,老公一出任部長,老婆也必須調整升官,原任職高檢署檢察官的太太柯麗鈴,馬上發佈為苗栗地檢署檢察長。
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尤美女,已經擁有不分區的立委的諸多「利益」了,但是,蔡英文覺得這樣,對該夫妻檔還是「不夠好」,應該還是可以「更好」,於是,尤美女的老公黃瑞明律師(國際通商事務所所長)就被派任為大法官!
「國際通商事務所」,非常有名的案例,就是「遠赴彰化地院」將「頂新案」一審打成無罪的著名事務所,打成無罪的優秀律師傅祖聲(太太是高院法官翁昭蓉),成天在臉書上「炫富」。
他的友人形容,傅擁有的高級進口車是以「半打」計,寒流一來就赴宜蘭泡一晚「兩萬元」的溫泉,到「日本渡假」比在「台北搭公車」的機會還多。
針對蔡英文這種「家族式司法壟斷」之人事作業,政大法律系教授楊雲驊忍不住直說,「太難看了」,有法官更向聯合報記者表示,這根本是「司法一條龍」。
蔡英文的「民調」老是這麼低,可能很快就會追上馬英九的18%,或許百姓不知道這麼多內情,不曉得原來她是一個如此汲汲營私的人,但是,她的「資源分配」一定會慢慢顯示出「效應」!
用「私心出發」則最終效應一定會顯現出「結局不公」上。
司法改革打假球,從蔡英文的「私心出發」到「不公的結局」,是可以預見的。可憐的是,許多優秀的司法官員用心秉公辦案,卻因為她的循私且根本無心改革司法(法界取笑,蔡英文的司法改革就是只靠兩招:「多開會」與「喊口號」),而飽受司法不公之罵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