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該抵制不實報導和謠言
針對11月10日新光里里長何智昌帶懷恩堂靈骨塔財團(以下簡稱不法財團)至新竹市議會前抗議事件,經TVBS未據實查證於網路做不實報導, #特此聲明:
雅芳先來講一下這件事的背景~
#被詐騙的老農民-徐錦光,一輩子住在高峰段925地號至今已經86歲了,但辛苦一輩子的佃農土地卻變成懷恩堂的靈骨塔。當我知道他受惠於375減租的土地被不法財團用「詐欺」「背信」的方式奪走了他的土地卻求助無門,於是求助雅芳幫忙。
雅芳很仔細的看完許多的資料,心裡總是為老農民的際遇忿忿不平,一直想著能為他做些什麼。
老農民的兒子徐孟祥提告不法財團,因為勝訴,而被不法財團的5、6個人毆打,老農民帶著他的兒子滿身是傷,牙齒斷掉嘴巴還流著血,慌張的跑來服務處找雅芳求助,這個時候我才知道,老農民在求助我之前,不法財團已經找了黑道去他家恐嚇他。
而恐嚇他的這件事件,壹週刊已經有幫老農民主持公道,據實的報導了不法財團的惡行惡狀,面對這樣惡質財團,老農民跟他的兒子聲淚俱下的找我求助,於是雅芳當下就幫他們報警,並提出殺人未遂跟強制罪的告訴,但現場打人的監視畫面卻被不法財團湮滅證據。這個案件還在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庭審理中。
ℹ11/10上午11點半,是雅芳在新竹市議會第四次定期會單位質詢時間,但在我到達市議會準備質詢時,突然有記者採訪我關於不法財團抗議的事,我才知道南區新光里里長何智昌帶著不法財團在新竹市議會前舉牌抗議,並舉辦記者會。
當下我也接受了許多家媒體採訪並據實陳述,其中對記者問到有關於所質疑(黃男)身份,雅芳也告知為律師事務所辦公室黃主任,有問題可以當面採訪他。
另外關於報導中陳述,影射雅芳針對不法財團的多次現勘,好像是因為介入不法財團與老農民的土地糾紛,才會去做。
雅芳對此要特別聲明,雅芳經民眾舉報,而對不法財團違法行為進行現勘,因涉及諸多法條專業,常邀請專業人士,如地政、會計、法律人士等出席,藉其專業釐清可有違法要件後,再請權責單位依法辦理,並無不妥,且雅芳皆在現場主持,依此方式的現勘,不法財團也並非第一人,但影片中高峰里長郭朋鑫未獲邀請現勘,卻幫不法財團至現場製造紛亂,試圖不讓現勘順利進行,經雅芳報警,該里長才離去。
不法財團及新光里長何智昌於TVBS報導中,多次以黃姓男子介入不法財團與老農民的土地糾紛,還大聲質問議員問政是否要利益迴避等不實陳述,TVBS記者陳世明卻在未具體證實黃男究竟有無介入土地糾紛下,就完全採納不法財團之說詞並予報導。
當天採訪雅芳的記者有許多家,但只有TVBS及振道對此報導,其中TVBS記者陳世明針對採訪內容是以斷章取義的方式報導,感覺好像是幫了這個不法財團在誤導些什麼,企圖妨害雅芳的名譽。而另外有報導的振道新聞,就有秉持報導中立,相比之下,總覺得是不是應該來探討TVBS記者陳世明為何在知情下卻用斷章取義的方式來報導。讓好多朋友及選民都來關心雅芳,並詢問雅芳媒體怎麼會這樣寫。
🔍TVBS記者陳世明對此事件的關注程度,真的讓雅芳十分驚訝
有在關注雅芳的朋友都知道
雅芳長期以揭發貪瀆不法及維護弱勢人民的權益為主
為了捍衛人民的權益
雅芳甚至提告了新竹市長林智堅
以及新竹市議會議長許修睿
且是涉及到違法的提告案件
但這麼大的新聞,幾乎媒體都沒有報導過
更沒看過TVBS記者陳世明因此採訪過雅芳
但今天TVBS記者陳世明竟然為了多次違法破壞環境、詐騙老農及毆打老農子的不法財團,而選擇做不實報導,儼然已失去身為媒體對所採訪,應具體求證,以公正超然的立場報導,方不失為媒體應有的精神。
ℹ該不法財團曾叫新光里長何智昌,除多次幫忙不法財團在遭提告時出庭作證外,並專程來雅芳服務處警告雅芳不准再幫受害者主持公道。
🔍在不法財團遭民眾檢舉排放污泥水,經雅芳帶環保局現勘時,即誣指雅芳要跟他拿2200萬, #遭雅芳當場提告妨害名譽,依法偵辦,當時新光里長何智昌從不法財團在分駐所作筆錄,即至現場關心,直至移送偵察隊,依然緊跟在後,至釋回後,還護送不法財團離去。
這個案子,目前新竹地檢署偵辦中,不法財團於偵察庭中, #也向檢察官坦承不曉得2200萬這個說法怎麼來的,現在新光里長何智昌卻以不法財團代表人身份,再把2200萬拿來影射好像雅芳有何不法利益,但卻無任何證據下,藉聯合TVBS記者陳世明而妨害雅芳的名譽,想藉此威脅,讓雅芳不敢再為受害者主持公道。
何智昌里長為了不法財團的利益,多次幫不法財團出庭作證,但證詞不被法官採信,因此敗訴,判應賠老農民120萬及60個塔位
何智昌里長與不法財團的密切,猶如以共犯結構為其利益代理發言,更離譜的是聯合媒體或還有幕後黑手撐腰,竟把該不法財團塑造成弱勢族群,這樣的行為實在令人無法苟同。
‼對此! #雅芳堅持維護我的名譽!
對於TVBS記者陳世明及里長何智昌、不法財團的不實陳述及報導
雅芳依法提起告訴。以正視聽
以下附上該不法財團之犯行及相關訴訟
108年度偵字第7935號涉犯傷害等罪(新竹地院審理中)
其他請看附圖。
#共犯結構為不法財團X在地有力人士X媒體
詐欺未遂要件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什麼?!米其林星等 竟然也變成詐欺工具了!
台北一名彭姓男子跟魏姓男子認識不久後,就跟魏男謊稱自己曾在美國知名餐飲學校任教過、有法國藍帶廚藝學校的證書、曾在多家國內外知名餐廳任職過,甚至還有米其林一星的殊榮
讓魏姓男子聽完後,就跟他提出合作開餐廳的邀約,彭男聽到後,為了得到合作的機會,還傳了假的米其林證書、獎牌等等給魏男來表明自己的身分。
事後,魏男聘任彭男為行政主廚兼管理,可以分股東紅利50%,直到魏男看到報導彭男那些經歷都是假的,才發現被騙了,期間給了彭男多達31萬的薪資費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7 年訴字第 234 號刑事判決)
我們一樣先來看看詐欺罪的內容吧!
#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只要你有意圖騙人,要讓別人的財產變成自己或第三人的,不管有沒有成功,都會受到處罰喔!最高可是可以被判五年的有期徒刑呢!
那彭男的行為是否有成立詐欺罪呢?
彭男知道自己根本沒有那些輝煌的經歷,但是卻騙魏男說自己有任職、任教,甚至獎牌等等,然而那些都是捏造假造的。
為的就是能夠騙取與魏男合作得到利益,而魏男也被假經歷給騙了,聘任他當主廚、合作夥伴,彭男也因此得到薪資報酬。符合法條中所說的用騙術、使別人交付錢財等要件,因此最後彭男也被法院依詐欺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
其實最常看到的詐欺事件,我們可能都有遇過,就是所謂的詐騙集團,透過打電話、傳簡訊、寄出偽造的信件、公文,甚至還有假扮檢調人員的。
利用不同手法來騙取民眾的財產,大家千萬要小心!!
如果有遇到類似狀況,記得要報警,或是跟相關機構來確認真假,這樣才能維護自己的權利,確保自己不會受騙損失?
#黃靖芸律師
#Line預約諮詢: https://line.me/R/ti/p/%40pfl1396f
#IG追蹤:https://www.instagram.com/lifelawsalontw/
#刑事律師 #離婚案件專業律師 #家事律師 #車禍律師
#民事律師
新聞連結
https://reurl.cc/QpLNW9
刑法第339條
https://reurl.cc/alnEaZ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7 年訴字第 234 號刑事判決
http://bit.ly/2op8kzc
詐欺未遂要件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什麼?!米其林星等 竟然也變成詐欺工具了!
台北一名彭姓男子跟魏姓男子認識不久後,就跟魏男謊稱自己曾在美國知名餐飲學校任教過、有法國藍帶廚藝學校的證書、曾在多家國內外知名餐廳任職過,甚至還有米其林一星的殊榮
讓魏姓男子聽完後,就跟他提出合作開餐廳的邀約,彭男聽到後,為了得到合作的機會,還傳了假的米其林證書、獎牌等等給魏男來表明自己的身分。
事後,魏男聘任彭男為行政主廚兼管理,可以分股東紅利50%,直到魏男看到報導彭男那些經歷都是假的,才發現被騙了,期間給了彭男多達31萬的薪資費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7 年訴字第 234 號刑事判決)
我們一樣先來看看詐欺罪的內容吧!
#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只要你有意圖騙人,要讓別人的財產變成自己或第三人的,不管有沒有成功,都會受到處罰喔!最高可是可以被判五年的有期徒刑呢!
那彭男的行為是否有成立詐欺罪呢?
彭男知道自己根本沒有那些輝煌的經歷,但是卻騙魏男說自己有任職、任教,甚至獎牌等等,然而那些都是捏造假造的。
為的就是能夠騙取與魏男合作得到利益,而魏男也被假經歷給騙了,聘任他當主廚、合作夥伴,彭男也因此得到薪資報酬。符合法條中所說的用騙術、使別人交付錢財等要件,因此最後彭男也被法院依詐欺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
其實最常看到的詐欺事件,我們可能都有遇過,就是所謂的詐騙集團,透過打電話、傳簡訊、寄出偽造的信件、公文,甚至還有假扮檢調人員的。
利用不同手法來騙取民眾的財產,大家千萬要小心!!
如果有遇到類似狀況,記得要報警,或是跟相關機構來確認真假,這樣才能維護自己的權利,確保自己不會受騙損失?
#黃靖芸律師
#Line預約諮詢: https://line.me/R/ti/p/%40pfl1396f
#IG追蹤:https://www.instagram.com/lifelawsalontw/
#刑事律師 #離婚案件專業律師 #家事律師 #車禍律師
#民事律師
新聞連結
https://reurl.cc/QpLNW9
刑法第339條
https://reurl.cc/alnEaZ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7 年訴字第 234 號刑事判決
http://bit.ly/2op8kz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