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苦(二)〉
作者:陳韋安
論到吃苦,當然不得不提新約耶穌基督的典範。我相信,若說耶穌基督是吃苦的榜樣,應該沒有人會感到詫異。不過,正如前文所說,中文「吃苦」這字有「吃掉困苦」的意味。因此,論到耶穌基督的吃苦,大家或許會首先想到客西馬尼園耶穌基督要喝下的苦杯。
不過,很有趣,聖經真的有「苦杯」這個字嗎?雖然教會傳統習慣稱呼耶穌所喝的杯為「苦杯」(cup of suffering或bitter cup),但是,若我們翻查聖經,聖經其實從來只有「杯」這字,沒有加上任何字:耶穌對西庇太的兒子說:「我所喝的杯,你們能喝嗎?」(可十38);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的禱告也只是說:「阿爸!父啊!在你凡事都能;求你將這杯撤去」(可十四36)兩段經文都沒有加上「苦」這個字。再翻翻舊約,和合本聖經另外兩段「苦杯」經文,其實也不應該加上「苦」字:「苦杯也必傳到你那裡」(哀四21)以及「你們猶大人在我聖山怎樣喝了苦杯」(俄16),這兩段經文的原文其實也沒有「苦」字,只有「杯」字。
說起來,苦杯可說是另一種「曼德拉效應」。雖然講壇常常提及「苦杯」,我們也習慣稱呼它為苦杯,但其實它並沒有存在。當然,我再強調,耶穌基督所領受的乃是苦杯,這是正確不過的。但是,聖經就是切切實實沒有為這「苦」寫上一個「苦」字——這不是一個很有趣的吃苦觀嗎?
耶穌基督的苦杯其實引申自舊約中的「杯」。舊約中的「杯」有一種比喻性意義(figurative meaning),乃指「忿怒的杯」(the cup of wrath)。無論是耶利米書廿五章所指的上帝對列國的審判——「你從我手中接這杯忿怒的酒,使我所差遣你去的各國的民喝。他們喝了就要東倒西歪,並要發狂,因我使刀劍臨到他們中間」(耶廿五15-16);抑或詩篇七十五8的「耶和華手裡有杯,其中的酒起沫,杯內滿了攙雜的酒;他倒出來,地上的惡人必都喝這酒的渣滓,而且喝盡」,這些「杯」所承載的乃是耶和華上帝對惡人的審判。因此,喝這「杯」,就是在上帝的審判與烈怒下喝下自己應有的懲罰。
如此,我們就明白耶穌基督的杯。它被稱為「苦」杯,重點不是十架的痛苦,也不是一種人世間所面臨的苦難。耶穌所喝下的杯,正是上帝對世人的「忿怒的杯」。這忿怒的審判明明不屬你的,你卻甘願吃下這苦。這正是真真正正的吃苦。不埋怨、不宣泄、不討價還價,更不懷著一個「苦」字,這正是耶穌基督的吃苦精神。因此,所謂「吃苦」,重點不只是吃下人世間一切中性的苦難(自討苦吃的更不用說)。吃苦,本來已經暗示著一種人世間的不公平——你卻在這不公平的苦,吃下這苦。讓這不公、不義,吃進你的肚腹中,承受這莫大的心靈痛苦。
回到耶穌對西庇太兩個兒子的叮囑。耶穌說:「我所喝的杯,你們也要喝。」(可十39)他繼續說:「在你們中間,誰願為首,就必作眾人的僕人。」(可十44)承受別人理應當受的忿怒,承受自己不應受的審判——這胸襟、這城府、這為他者吃下不公不義的勇氣,正是跟隨耶穌的人、教會領袖的吃苦精神。
下回再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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