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費再不繳會被罰💰
各位車主們要注意嚕‼️
最後繳費期限為今年12月31日🔚
逾期不繳納者,除依公路法處新台幣300元至3000元罰鍰💵,還會移送行政執行‼️
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繳納🏪
亦可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線上轉帳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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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燃費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i…/realtime/20171121/1244969
語音轉帳繳納罰鍰 在 陳美梅 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公告本市106年下期營業用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各類機動車輛應納稅額及注意事項,請依限繳納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本市106年下期營業用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自106年10月1日起至106年10月31日止。請持繳款書至各銀行、農會、信用合作社等代收稅款處繳納,或利用信用卡(電話語音或繳稅服務網站)、約定轉帳納稅、自動櫃員機(ATM)、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電話語音或繳稅服務網站)、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或下載行動支付APP等方式繳納;繳納金額2萬元以下者,亦可至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
納稅義務人如因地址變更或其他原因在開徵期間未收到繳款書者,請向(1)交通部公路總局所屬各區監理所站(2)該局消費稅科或所屬各分局補單繳納;亦可利用itax便捷服務e卡通(網址:https://itax.tytax.gov.tw)以工商憑證申請與下載本市轄區繳款書。
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1滯納金至30日為止,逾30日仍未繳納者,且未申請復查者,移送強制執行。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應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惟免再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5條規定加徵滯納金。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應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3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3至608。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至21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至210。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07、210。
語音轉帳繳納罰鍰 在 陳美梅 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104年自用車輛及機器腳踏車全期、營業用車輛上期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截止。繳納稅款方式多元化,有七種管道可供納稅人選擇:
1.臨櫃繳納,納稅人可持稅單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款。
2.為方便納稅人繳稅,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內者,可持現金至7-ELEVEN、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稅款,地方稅務局不另寄發繳納證明,請納稅人自行保管蓋有店章之收據聯及交易明細表。
3.ATM自動櫃員機繳稅。
4.信用卡繳稅(手續費收取標準請洽各發卡機構)
5.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
6.電話語音轉帳繳稅。
7.辦理約定轉帳納稅者,地方稅務局將於開徵前寄送轉帳繳納通知書,提醒納稅義務人於4月30日繳納截止日預留足夠存款,5月4日起由受託金融機構或郵局辦理扣款,俟扣款後再行寄發轉帳繳納證明書以替代收據。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人要儘速如期繳納,因逾期繳納,每逾2天加徵應納稅額1%的滯納金;在滯納期滿後仍未繳納,而被查獲有使用公共道路之事實者,除要補繳本稅外,加處本稅1倍以下的罰鍰。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3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2至604。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及21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至210。
語音轉帳繳納罰鍰 在 行動支付也能繳交通違規罰單喔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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