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時代力量黨團召開「體育署金援資方,勞動部遲不表態」記者會,我因故無法出席,但這場記者會的主題,是我向來都非常關心的美麗華罷工。
美麗華罷工到今天已經是第101天,上周四好不容易看似見到曙光,在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以及勞動部的共同見證下,資方律師代表與工會,終於達成多項共識,即將談成協議,結果在本周一,資方惡意新增許多不合理條款,並且故意缺席協商會議,導致協商破裂。
美麗華工會的罷工,起源於4月份公司利用企業併購法,來解雇員工,將原本的公司再分割成三間公司,每間公司的聘用人數都不滿30人,讓勞工無法成立工會,創造新型態的打壓勞工手法。
五月份,新北市政府、邱顯智國會辦公室、以及美麗華工會,都行文給體育署,提醒體育署目前正有重大勞資爭議正在發生,若資方向體育署申請紓困補助,請體育署務必謹慎。
六月份,立法院通過紓困預算主決議,鑒於美麗華勞資爭議案的複雜性,若資方向體育署申請紓困補助, #請體育署務必會商勞動部。
結果,美麗華公司7月13日向體育署申請86人的紓困補助,體育署7月26日核准了88人的紓困補助。
今天,王婉諭委員在記者會中,向體育署求證,是否體育署並未依照立法院的決議,事前會商勞動部,就直接發給紓困補助?
體育署的代表現場承認,他們確實是在事後才跟勞動部「通電話」,但是基於紓困「求快」以及「保障勞工權益」,所以就「先發了」。
這種說法,引起在場工會代表的極度不滿。
首先,這個案子已經罷工了101天,期間有多名員工被違法解雇,是重大勞資爭議案,體育署在勞資雙方協商的關鍵時刻,將紓困補助發給資方,無異是金援資方,讓公司有更多的資源可以跟工會對抗。
第二,美麗華公司的停業,早在疫情之前就發生。我們可以理解紓困企業就是要盡速到位,但是這起案件有其特殊性,所以才會由立法院通過預算主決議,要求體育署跟勞動部了解相關案情;結果體育署發了補助之後,被工會抗議,才發現事情大條,趕快跟勞動部「通電話」,這是不把立法院的一再提醒看在眼裡嗎?
第三,在工會代表的追問之下,體育署也承認他們是依照公司提供的書面資料進行審查,沒有確實去稽查到底公司有沒有依照紓困辦法,發給員工基本工資。現場的工會代表也表示,他根本沒有從公司領到一毛薪水。
第四,美麗華公司在勞動部裁決庭,宣稱公司只剩下22人;向體育署申請紓困補助,公司就還有88人,是不是涉及提供不實資訊,蒙蔽體育署?
這些疑點,希望體育署盡快查清楚,該追回的補助就追回,不要讓資方為所欲為。
另外,現場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的代表,也譴責資方的行為,是在破壞勞資彼此之間的信任,包括提出多項涉及違反誠信協商原則,以及支配介入工會運作的條約內容,這些都無助於協商進展。這些內容包括,要求工會道歉、要求媒體修改報導內容、公司不允許特定幹部復職,工會也不能予以聲援等等,這些都是干涉工會的運作以及言論自由。
最後,希望體育署官員全面清查跟美麗華公司有關的紓困補助文件,勞動部盡速協助協商進行,讓這群在烈陽大雨下抗爭超過101天的勞工,可以得到應有的公道。
➡一起關心美麗華工會罷工
美麗華工會,自立自強被解雇,抗議血汗高爾夫
誠信協商原則 在 小聖蚊的治國日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裁決科長:林穎孟違反工會法第35條,對個人造成不利待遇。也違反團協法第6條的誠信協商原則,並架空、弱化工會協商能力。上述兩項行為遭裁決委員會判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將開罰10萬元以上。
林穎孟 台北市議員:勞動部終於還我清白!!!
#你的邏輯是王浩宇教的嗎
誠信協商原則 在 鍾孔炤|勞工,值得更好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昨天參加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記者會,針對集體勞動法進行說明及釐清。我依然希望透過這次的罷工,開展台灣對勞動教育的重視,扭轉對勞動法律的陌生,讓民眾更瞭解自己的勞動權益。
📌長榮空服員罷工為「合法罷工」
在台灣嚴格的法律規範下,要達成「合法罷工」的門檻十分不易,而此次長榮空服員罷工,於6月7日取得罷工資格,並於6月20日下午4點起進行合法罷工。
我再次強調,本次罷工是合法罷工,因此受到《工會法》第35條禁止雇主針對參與工會活動員工進行不利益待遇的保護,此外還有《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5條爭議期間工會及會員刑事、民事免責的適用。
📌勞工參與合法罷工「當然受到法律保障」
以這次爭議最大的18人為例。空服員符合「參與合法罷工」的要件,並且在兩點報到之後就明確告知公司「待會四點即將參與罷工」,盡忠職守配合公司調派人力到最後一刻。在乘客尚未登機的情況下,於四點正式參與合法罷工。以上勞工的爭議權行使,符合《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5條的誠實信用原則,當然受到法律保障。
依據《工會法》第35條,雇主不得針對行使合法罷工行為的員工有任何不利益待遇處分,否則違法且無效。另外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5條,罷工期間工會及會員還有刑事、民事免責的適用。
工會證實長榮資方至今已對25位參與合法罷工的會員,進行「不利益待遇」處分,「長榮公司行為已恐涉違法」。若長榮資方執意違法懲處這些參與合法罷工的空服員,在法律上也有「懲處無效」的效果。
📌我國法律「禁止秋後算帳」
《工會法》第35條第1款和第4款清楚規定:資方不能因為勞工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參與或支持罷工之類的活動等,而進行「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
「罷工是人權」,「罷工」是國家保障勞工「提升勞方對等協商地位」的最後手段。如果法律不保護站出來爭取勞動權益並行使勞動三權的勞工,那麼誰願意罷工?為了保障勞工有「實質罷工」的可能,我國法律本來就「禁止秋後算帳」。
然而長榮資方若拒絕與工會協商「秋後算帳條款」,不僅可能違反《團體協約法》第6條誠信協商原則,同時也是蔑視我國《工會法》第35條的「禁止秋後算帳」法律,似乎是公然宣告長榮公司必定違法。
我呼籲長榮資方「應遵守法律規定,並回歸誠信協商」。
📌反思父權管理及性別議題
僅招收女性是長榮招收空服員的潛規則。空服員皆為女性,而長榮的企業文化卻是「威權管理」,甚至是如今社會質疑的「父權管理」。相關的爭議事件層出不窮:違反勞基法、要求空服員不合理服務等等。
如今這些女性空服員,依循我國法律以工會試圖與長榮管理階層建立對等的發聲管道。不僅合於情理,且合於法律。理應獲得支持與鼓勵的勇敢行為,卻遭受社會上非常多的不接受與不諒解,甚至是對女性身份的人身攻擊或羞辱,我們看到台灣職場上的性別平等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長榮企業管理與女性工會的價值衝突,顯現出職場性別問題,值得社會深思。
📣罷工是民主成熟象徵,支持他們等於支持自己
最近,德國航空空服員工會蘊釀七月罷工,英國航空也發出八月罷工警告。這些勞動條件讓台灣人羨慕的國家,也都是經過一次次勞工的勇敢團結才有今天工時短而工資高的待遇,也為每個勞動者爭取到了尊嚴與同理。
台灣的集體勞動關係還在起步期,期盼台灣社會越來越能理解「勞動三權就是人權」的普世價值。現在起身爭取權益的少數值得台灣勞動者的支持,各位,支持他們也就是支持自己。
#集體勞動三權
#團結權 #罷工權 #談判權
#空服員罷工合法
誠信協商原則 在 勞動部編製的「團體協約法誠信協商義務參考手冊」已經上線,提供 ... 的推薦與評價
![影片讀取中](/images/youtube.png)
勞動部編製的「團體協約法誠信協商義務參考手冊」已經上線,提供多種違反誠信協商及無正當理由拒絕協商的不當勞動行為態樣,讓勞. ... <看更多>
誠信協商原則 在 國立臺灣大學工會- 〈團體協商制度〉/蔡維哲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其重要性在於團體協約法要求資方負協商義務,且雙方皆依誠實信用原則為團體協約 ... 表示其沒有決定權,只是來聽意見,沒有協商權,這就可以被認為違反誠信協商義務。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