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訴人的監獄之旅】
在我們上則貼文分享了桃園地院「法院不是給你這樣玩的」裁罰濫訴人6萬元裁定(https://bit.ly/3eTkohf)後,
有讀者來訊希望我們再次分享這個「檢方起訴濫訴人誣告罪判刑一年」的舊新聞:http://bit.ly/33lhq01
這件案件經澎湖地院一審判決一年有期徒刑,高雄高分院二審維持,最高法院三審定讞。
不過我們必須強調:
1.誣告罪構成要件很嚴格,加上最高法院的限縮解釋,成罪困難,這也是實務上檢方起訴案例有限的原因。許多濫訴人也深諳此點,因此樂此不疲。
2.誣告罪判決有罪的案例,刑度判到1年的屈指可數,理論上,量刑的關鍵在於是否能夠舉證其對於司法的濫用惡劣程度、對於被濫告的人造成的損害程度,但此類案件不比殺人放火強制性交,因此量刑辯論在審判實務上,並沒有受到很大的重視。
更詳盡的故事與法律討論請見:
〈那些浪費司法資源的VIP(二):「預知未來」的濫訴人〉:http://bit.ly/331uQwI
澎湖每天電子報:〈林大民警員誣告被判刑1年定讞 近將入監服刑〉:http://bit.ly/33lhq01 (圖片擷取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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