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以往針對課外社團活動無相關實施辦法,導致收費、退費、社團如何招生、校外師資如何進入校園、缺課、補課都無統一標準來規範,衍生爭議,甚至有家長向苗栗縣議員陳光軒陳情。陳光軒於縣議會提案後,苗栗縣政府於本月制定苗栗縣國民中小學發展社團活動實施要點,正式施行。
苗栗縣政府教育處長徐永鴻指出,目前鼓勵學生多參與社團活動,找尋自己興趣以求適性發展,是目前教育趨勢,因陳光軒提案立意良好,教育處也發現之前無要點或辦法規範,希望制訂要點後能夠避免出現爭議或糾紛。
陳光軒指出,之前有數名家長向他反映相關問題,指出學生如何加入課外社團,以及社團能否進入學校招生,可能因不同學校有所差異。
另外,社團收費標準、能否退費等,都影響學生和家長權益甚鉅,苗縣府教育處應該設立統一標準,讓社團、家長、學生有規定可遵循,才不會造成弊端與爭議。而且若無規定或要點可依循,教育處也缺乏正當立足點去解決,反而如同調解委員會一般調解爭議,而非主管事務的公部門,角色也混亂。
苗栗縣國民中小學發展社團活動實施要點規定,收費由學生共同分擔,但事先需經家長同意,不得另立名目;若該社團已向公部門申請補助者,不足使用後才能收取。
此外,退費標準也依學生上課時程比例退還;社團講師需具備相關證照或學歷文件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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