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小組之組織爭議
【作者】蕭文生│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學校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有人違反 #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平法) 時,受理後應交由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並於必要時得設立 #調查小組,以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以及迅速調查性別教育相關事件。#依性平法第30條第3項,#調查小組部分成員得外聘;#但若調查小組全數外聘是否符合該條的規範?主管機關與法院的見解是否相左?本文由蕭文生老師所撰,就107年度判字第310號判決中調查小組全數外聘所衍生的相關問題,以法律解釋的角度切入,提出有別於教育部函釋之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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