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通過彈劾,等於「清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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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於2月19日宣布任命前法務部長與前國安會諮詢委員-邱太三,擔任陸委會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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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邱曾經喧騰一時的關說疑雲,總統府還特地對外表示:「邱太三歷經兩次監院審查會,早就還給邱太三清白,沒有疑義之處」;邱本人也透過幕僚回應,「絕無關說,不容有心人士刻意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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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總統府的看法與外界截然不同,有朋友詢問衞航,到底誰說的才對?為還原真相,衞航下載監察院調查報告詳加研究,並與大家分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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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是不是沒有通過彈劾,就表示一切指控子虛無有?
→ 並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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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經監察院表決後,雖未通過彈劾,但仍議決「送請國家安全會議參處」,另「送請法務部部長並督促所屬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依據法官法第94條第1項第1款、第3款與第95條規定,就臺灣高等檢察署彭坤業主任檢察官為職務監督。」(調查報告第91頁參照),並不能認定指控都是無中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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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認定有沒有關說請託?
→ 「本案涉及被告張煥禎透過邱太三前諮詢委員就尚未確定個案,為被告張煥禎向彭坤業前檢察長請託關說,彭坤業前檢察長未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暨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第5點之規定登錄,接受邱太三之請託關說,顯有違失。」(調查報告第68頁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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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會前諮詢委員邱太三,接受被告張煥禎妨礙司法公正之請託關說,以非法定方式利用聚餐名義將張煥禎違反稅捐稽徵法具體案件之協商過程,告知桃園地檢署彭坤業前檢察長,彭坤業前檢察長因接受邱太三請託關說而未予登錄揭露與書面下達命令,以確保指揮監督之正當性及合理性,俾供事後監督,引致社會大眾質疑檢察機關執行職務之超然性與獨立性,彭坤業所為涉有背離檢察官倫理規範第4條與第11條等規定,核與前揭高檢署調查認定之結果相符,顯有重大違失。」(調查報告第71頁至第72頁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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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兩點若以白話文說明(調查報告原文https://pse.is/3c2zqn):
1⃣ 邱太三涉嫌請託關說,證據清楚確定;
2⃣ 只是彈劾案未表決通過(比人頭數輸了);
3⃣ 更不等於「監察院已經還給邱太三清白」。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請託關說登錄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早,時代力量的三位立法委員 邱顯智、 立法委員 陳椒華、王婉諭 及 連郁婷 新竹縣議員,共同召開本會期列為重要法案的《公益揭發保護法》記者會。
揭弊者保護法之所以重要,跟我前幾天提及的請託關說有關。
#請大家猜猜看
2018年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法後,只要接到請託案,機關必須主動揭露。
然而,2018-2019年,銓敘部網頁上,公開揭露的請託關說登錄案有幾件呢?答案是:0件。
#沒有發生還是沒有發聲?
0件,只有兩個可能原因:1.沒有發生任何請託關說 2.有發生沒有人揭露。
大家覺得是哪一個?
即便有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收到請託要主動揭露。但 ....還是沒有人敢主動揭露。原因即在於:揭露這些事情,對揭弊者一點保障也沒有啊!
以新竹縣家畜衛生防治所被革職的戴立紳為例,當初他揭露機關內部的採購弊案,結果因為他自己是採購案的承辦,即便當初是被主管交辦,結果在他揭露之後,主管都安然還在,自己卻先byebye了。
這情形也不只是公部門獨有,一些私人企業的非法廢水排放、未遵守勞基法、金融內線非法交易 ... 諸多的違法事證蒐集,如果沒有內部揭弊者,弊案怎可能被揭露出來?
所以,時代力量從2017年就率先推動《公益揭發保護法》的立法,不是沒有原因的,因為只有保護揭弊者不會被 #秋後算帳、#不會在職場上受到不當對待,如果涉及共犯行為能減輕處罰,才能真正達成事前預防的效果。
台灣要進步,必須讓一些舊時代的不良文化被破除。然而,要讓良心的真話被勇敢的說出來,憑藉的,不只是勇氣,而是制度化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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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法後,只要接到請託案,機關必須主動揭露。
然而,2018-2019年,銓敘部網頁上,公開揭露的請託關說登錄案有幾件呢?答案是:0件。
#沒有發生還是沒有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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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有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收到請託要主動揭露。但 ....還是沒有人敢主動揭露。原因即在於:揭露這些事情,對揭弊者一點保障也沒有啊!
以新竹縣家畜衛生防治所被革職的戴立紳為例,當初他揭露機關內部的採購弊案,結果因為他自己是採購案的承辦,即便當初是被主管交辦,結果在他揭露之後,主管都安然還在,自己卻先byebye了。
這情形也不只是公部門獨有,一些私人企業的非法廢水排放、未遵守勞基法、金融內線非法交易 ... 諸多的違法事證蒐集,如果沒有內部揭弊者,弊案怎可能被揭露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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