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交通大學109年寒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
寒假 將至, 為維護學生健康及安全請各院系所應利用相關活動、集 會、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 提醒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學生涉足 不良場所或從事無安全規劃之工作,肇生意外件 不良場所或從事無安全規劃之工作,肇生意外件 不良場所或從事無安全規劃之工作,肇生意外件 不良場所或從事無安全規劃之工作,肇生意外件 不良場所或從事無安全規劃之工作,肇生意外件 不良場所或從事無安全規劃之工作,肇生意外件 不良場所或從事無安全規劃之工作,肇生意外件 不良場所或從事無安全規劃之工作,肇生意外件 :
一、活動安全:
學生於寒假期間往往會從事大量的休閒活動,依活動場地的不同,區分為室內活動及戶外活動:
(一)室內活動:
室內活動包含圖書館、電影院、百貨公司賣場、KTV、MTV、室內演唱會、室內團體活動等,從事該項活動時,首先應熟悉逃生路線及逃生設備,學校應提醒學生熟悉相關消防(逃生)器材操作,如滅火器、緩降機等,方能確保學生從事室內活動時之安全。其次,應告誡同學避免涉足不正當場所,以免產生人身安全問題。
(二)戶外活動:
寒假期間從事各類戶外活動,首先應注意天候變化及熟悉地形環境,體育署「四不要」提醒:
1.不要逞強:進行登山、露營、溯溪、戲水、水岸、田野調查研究等活動時,除需做好行前裝備檢查外,更應考量自身體能狀況能否負荷,不要逞強。
2.不要去危險水域:不要去公告危險水域或無救生人員的地方進行活動。
3.氣候不佳,不要從事戶外活動:遭遇大潮、豪雨等天候狀況不佳時,不建議從事戶外活動或應立即停止一切戶外活動,以預防突發性之危安事件(如海灘裂流、碎浪、地形效應等問題)。
4.不要在無防雷設施的建築物內避雨:發生閃電雷鳴時,應遠離外露的金屬物體、鐵欄杆、高大廣告牌等建築物,及避免至無防雷設施的建築物內避雨(如工棚、車棚、遮陽傘下),並且應停止游泳、划船並上岸到安全的避雨場所。
請各校務必透過各種管道強化提醒海邊戲水各項防範與注意事項,並強調「多一分準備,少一分遺憾」,如此方能充分享受戶外活動之樂趣,減少意外事件發生。相關資料查詢請至「學生水域運動安全網」(http:
//www.sports.url.tw/index.html)及「決定命運4招」宣導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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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Ho8ygc3oxs&t=39s&pbjreload=10)。另有關登山活動安全應行注意事項,請各校依本部101年2月3日臺軍(二)字第1010018738號函辦理。學校請將寒假期間學校辦理2日(含)以上戶外活動情形,至本部校安中心網頁(https://csrc.edu. tw/)「表報作業」選項,填報「各級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統」,以利各校戶外活動安全掌握。
(三)系科宿營及營隊活動:
請各院系所辦理宿營或營隊等相關活動時,應以教育目的為優先考量,並請善盡輔導責任,引導學生正向發展,為事前預防學生參與此類活動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請依教育部107年9月18日發布之「大專校院處理學生辦理活動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是性霸凌事件注意事項」辦理,且相關活動應維護學生學習權、受教權、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及人身安全,避免性別偏見或性別歧視,俾增進學生之健全人格發展,共同營造友善校園。
二、工讀安全:
寒假期間建議學生打工除應選擇與所學或興趣相關,並須注意合法性、合理性及安全性。如果工讀學生發生受騙或誤入求職陷阱,致勞動權益受損,可撥打當地勞工局電話,請求專人協助救濟權利。另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訂定「在學青年校外工讀注意事項」,放置於RICH職場體驗網「工讀權益」專區可供查詢。RICH職場體驗網之網址為https://rich.yda.gov.tw
三、交通安全:
(一)根據教育部校安中心的統計顯示,校外交通意外事故為學生意外傷亡的主要原因。寒假期間學生可能因為參加活動、打工兼職等因素,增加使用交通工具的機率,因此需特別提醒學生騎乘機車、自行車等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駕駛期間應遵守交通規則,減速慢行,切勿酒後駕車、疲勞及危險駕駛,以策安全。
(二)為維護學生於寒假從事校外教學活動安全,請各校依據教育部107年9月4日臺教學(五)字第1070135944號令修正「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辦理,相關大客車資訊可至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監理服務網查詢;另落實交通安全教育,請學校連結交通部道安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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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168交通安全入口網站」下載交通安全相關注意事項,供學校師生參考運用,以確保乘車及交通安全。
(三)請加強宣導下列交通安全注意事項:
1、請切實遵守交通安全教育4項守則:
(1)你看得見我,我看得見你。
(2)安全空間,不做沒有把握的動作,只要猶豫就不要去做。
(3)利他的用路觀,不影響別人的安全。
(4)防衛兼備,防止事故發生,不要讓自己成為事故的受害者。
2、自行車道路安全:請配戴自行車安全帽,行進間勿使用行動電話,保持自行車安全設備良好與完整,不可附載坐人、人車共道,請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行人穿越道上不能騎自行車,請下車牽車,依規定兩段式左(右)轉、行駛時,不得爭先、爭道、並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遵守行車秩序規範,大型車轉彎半徑大並有視覺死角,避免過於靠近行駛於大型車前或併行,以維護生命安全。
3、機車安全:請正確配戴安全帽、全天開頭燈、勿無照騎車、行車時勿當低頭族、勿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勿任意變換車道、路口禮讓行人、禁止飆車,並勿將機車借給無適當駕照的人,大型車轉彎半徑大並有視覺死角,避免過於靠近行駛於大型車前或併行,以維護生命安全。
4、行人道路安全:穿越道路時請遵守交通號誌指示或警察之指揮,不任意穿越車道、闖紅燈,不任意跨越護欄及安全島,不侵犯車輛通行的路權,穿著亮色及有反光的衣服、在安全路口通過道路、預留充足的時間,避免過於靠近行駛於大型車前或併行,以維護生命安全。
四、居住安全:
(一)居家防火、用電安全:
為降低居家意外事故發生,學校應積極提醒學生注意居家防火、用電安全之重要性,利用火災案例教導學生遇火災時切勿慌張,應大聲呼叫、通知周邊人員自身所在位置,並進行安全避難,切勿躲在衣櫥或床鋪下等不易發現場所。各級學校應告誡學生點火器具並非玩具,不可把玩,並使學生了解玩火恐引起火災及傷亡。並應提醒家長有關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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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機及點火槍等點火器具之放置場所,應予上鎖,並請家長充分配合告知學童家中的避難逃生路線,以建立危機意識並維護學子居家安全,有關防火常識。
1.有關居家防火安全請至內政部消防署網站
(https://www.nfa.gov.tw/cht/index.php),參考並請多加利用「居家消防安全診斷表」。
2.另居家用電安全,請至台灣電力公司(用電生活館)網站
(https://www.taipower.com.tw/tc/index.aspx),參考清潔保養篇、用電安全篇及居家生活篇等用電安全文宣知識。
(二)賃居安全:
使用瓦斯熱水器沐浴及瓦斯爐煮食時,要注意室內空氣流通,使用時切忌將門窗緊閉,易導致因瓦斯燃燒不完全,而肇生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有頭昏、噁心、嗜睡等身體不適情況發生,應立即打開通往室外的窗戶通風,若身體嚴重不適時,請先前往通風良好的室外環境,再打119電話或與親友(學校)求助,以維護學生自身安全。外出及就寢前亦必須檢查用電及瓦斯是否已關閉,以確保安全。
另主動關心校外租屋學生,並藉由訪視賃居,特別提醒學生使用電器、瓦斯熱水器等使用安全事項,以避免意外事件發生。此外,參考內政部消防署網站 (http://www.nfa.gov.tw/main/Unit.aspx?ID=&MenuID=500&ListID=319) 有關「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居家安全診斷表」,並運用寄發家長聯繫函,使學生了解自我檢查方法,以落實防範一氧化碳中毒作為。
五、校園及人身安全:
各院系(所)應全面強化校園門禁安全管制、巡邏措施及監視(錄)器材及緊急求救鈴設備設置,巡查校園時,監視系統及門禁管制應責由專人監看或建立管理措施,以免發生安全間隙。學校與轄區警政單位保持聯繫,強化落實校園周邊安全巡邏,並依學校與警察單位簽署之「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建立預警與社區聯防機制,有效即時應處突發事件。課後社團及課後自習教室應配置管理,減少放學後樓層出入口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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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便於加強管控人員出入,提醒學生如在校遇陌生人或可疑人物,應立即通知師長,防止意外事件發生。
利用相關課程或集會時機,加強學生安全意識及被害預防觀念教育,提醒學生寒假期間配合學校作息,上學勿單獨太早到校,課餘時,避免單獨留在教室;請務必結伴同行,避免單獨到校園偏僻的死角,確保自身安全。學生放學不要太晚離開校園,或由家人陪同,絕不單獨行經漆黑小巷或人煙罕至的地方及進出危險場所。
學生若於校內外遭遇陌生人或發現可疑人物,應立即通知師長或快速跑至人潮較多地方或最近便利商店,大聲喊叫吸引其他人的注意,尋求協助。亦請提醒學生夜間返回租屋處尤須注意門戶安全及可疑份子;另行經偏僻昏暗巷道時,應小心不明人士跟蹤尾隨,並隨身攜帶個人自保物品如防狼噴霧劑、哨子等,以備不時之需。
六、藥物濫用防制:
(一)鑒於新興混合式毒品除有精美包裝之特徵,易降低施用者對於毒品的警戒性外,亦多為二種以上的毒品混合,造成更大的危險性及致死率(相關資訊或偽包裝圖檔如毒品咖啡包、毒果凍、梅粉等等,請參考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資源網站http://enc.moe.edu.tw/)。
(二)為避免學生因對毒品危害及濫用藥物認知不足而好奇誤用,請各院系所提醒家長關心學生校內外交友及學習狀況,寒假期間應保持正常及規律生活作息,不依賴藥物提神,非醫師處方藥物不要輕易使用,拒絕成癮物質;參加聚會活動時,務必提高警覺並且不隨意接受陌生人的物品及飲料,守法自律、做正確的選擇才能隔絕受同儕及校外人士引誘。
(三)倘學生不幸誤觸毒品,請提醒家長與學校師長聯繫尋求協助,學校與家人的鼓勵與支持是最好的後盾,瞭解青年學子使用毒品的情境及原因,對症下藥根除這些問題,共同輔導並提供適性、多元學習方案,避免學生中輟或休、轉、退學離校,以協助走出對毒品的依賴性。相關求助諮詢專線為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諮詢專線:412-8185)或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戒毒免費專線電話:0800-770-885),以協助青年學子遠離毒害。
(四)為防杜藥頭危害校園安全,請學校師長多加留意關心,另提供情資協助檢警循線查緝,打擊校園及社區藥物濫用情形,以營造「健康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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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詐騙防制:
(一)寒假期間應提醒勿點選不明簡訊網址,避免手機中毒被當成跳板而四處散發簡訊,使歹徒有機可乘。並建立安全使用智慧型手機的觀念,於使用網路聊天APP(如Line)時,請慎防及提高警覺,切勿洩漏帳號與密碼,被歹徒盜用後進行詐騙成為詐騙受害者。
(二)歹徒常利用小額付費機制進行詐騙,甚至先開通被害人小額付費服務後再行騙代收認證簡訊。多一分謹慎就多一分保障,建議學生可向電信公司申請關閉手機小額付費功能,並且切勿代收簡訊。
(三)面對層出不窮、手法日益翻新之詐騙犯罪手法,為避免成為歹徒以電話假綁架或假事故(交通意外、疾病住院)行真詐財的受害者。學校應提醒家長或學生如接獲可疑詐騙電話或不慎遇上歹徒意圖詐騙,應切記反詐騙3步驟:「保持冷靜」、「小心查證」、「立即報警或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尋求協助。
(四)近年來詐騙集團盜用帳號後假冒親友借錢案件也越來越多,呼籲學生應善用通訊軟體的安全設定,例如關閉「允許自其他裝置登入」功能,以降低被盜用機率;另學生或其家屬接到親友使用通訊軟體傳訊息借錢時,應當面或電話與對方聯絡,未確認真偽以前不可貿然匯款,以免上當。
(五)家長及各校師生可透過查詢內政部警政署「165全民防騙」網站公告資訊(網址http://www.165.gov.tw/index.aspx,或由本部校安中心網頁連結),或加入內政部警政署165反詐騙LINE官網下載最新詐騙手法,以避免受騙上當。
八、網路賭博防制:
請各院系所提醒老師及家長共同主動關心學生校內、外的言行,並加強對學生的關懷與輔導,如發現學生有異常情事,即積極介入處置與輔導,避免因網路誘惑而落入陷阱或衍生其他偏差行為;若發現學生涉及網路賭博情事,應即時通報學校與介入輔導,另截取畫面及網址,提供教育主管機關通知警政單位查處,或向「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提出反應,以防止學生接觸有害身心之網路內容,共同保護莘莘學子,營造純淨的學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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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犯罪預防:
請提醒同學切勿從事違法活動如:飆車、竊盜、販賣違法光碟軟體、參加犯罪組織活動或從事性交易(援交)等。另近年來逐漸增多的電腦網路違法事件如:非法散布謠言影響公共安寧、違法上傳不當影片、入侵他人網站竊取或篡改資料等,請加強學生網路使用認知素養並尊重個人隱私權益,以免誤蹈法網。
十、網路沉迷防制
假期間學生閒暇的時間變長,加上行動上網的普及,各式上網載具亦提供了種類多元的應用程式與遊戲下載,因此更容易使得學生沉迷於網路世界或遊戲,近年來由於過度沉迷於玩手機遊戲所引發的病症也逐漸增多,特別是對肩頸、手腕與眼睛的傷害,請學校提醒家長應注意孩子的上網安全及時間管理等問題,與孩子共同制訂上網公約及培養正確的網路使用態度與習慣,也要鼓勵孩子多從事戶外活動或多元休閒,避免過度依賴3C產品,養成健康上網好習慣。
十一、學生發生意外事件之通報與聯繫管道:
學生於寒假期間發生各類意外事件,可運用學校校園安全聯繫電話請求協助。學校於獲知學生發生意外事件時,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適處,遇緊急重大事件或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必須於2小時內透過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系統實施通報,惟情況緊迫或須協助事件應先行以電話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或本校校安中心,均有專責值勤人員實施24小時輪勤,教育部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2)33437855、33437856,傳真:(02)33437920,本校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3)5131339、(03)5721934,傳真:(03)5720628。
請 各 級 學校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 在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電子工程學系及電子研究所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交通大學請全校師生、各級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
說明:依據教育部107年10月31日臺教學(五)字第1070194325號函辦理。
教育部公告如下:
本(107)年10月28日發生學生於(他)校園內發生命案,為防範校園肇生重大校安事件,重申強化校園安全檢核機制,落實各項校安應變措施,完善校園整體安全維護:
一、請學校各級加強學生安全意識及被害預防觀念宣導,並強化學生意外事件臨機應變能力與緊急求助技巧,相關事宜及宣導事項如下:
(一)提醒學生上學勿單獨太早到校,放學不要太晚離開校園,務必儘量結伴同行或由家人陪同,絕不行經漆黑小巷或人煙罕至的地方及進出危險場所。
(二)同學應配合學校作息時間,課餘時避免單獨留在教室,不單獨上廁所,避免單獨到校園偏僻的死角,確保自身安全。
(三)課後社團及課後照顧班或自習班級之教室應集中配置,減少放學後樓層出入口動線,便於加強管控人員出入,在校遇陌生人或可疑人物,應立即通知師長。
(四)遇陌生人問路,可熱心告知,但不必親自引導前往,應隨時注意自身安全,切勿聽信他人的要求,交金錢或隨同離校。
(五)在校外發現陌生人跟隨,應快速跑至較多人的地方或周邊最近愛心(便利)商店,並大聲喊叫,吸引其他人的注意,尋求協助。
二、落實校園門禁安全管制及依作息時段(含上、放學時段)於校園及周邊指派人員實施巡邏,對於可疑人、事、物應提高警覺,儘速通報協處,預防校園危安事件發生。
三、針對校園周邊繪製危險熱點地圖並公告及宣導,另於開學後1個月內完成校園安全環境檢測,於每學期應辦理人為災害演練,精進校屬人員應變能力。
四、各級應利用相關課程或集會時機,加強師生安全意識,及被害預防觀念教育。
五、請依「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與轄區警政單位保持聯繫與合作,以有效即時應處突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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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校安通報~
教育部為維護校園安全及營造友善學習環境,長期以來一直是所有教育人員共同努力的目標,我們深信一個關心的動作、一句關鍵性的話語,或許就能防杜危安事件的發生。
為加強學校師生具備自我安全防護的觀念與能力,特請各級學校宣導事項如下:
一、落實門禁管理:校外人士進出校園應做好管控及人員識別,如學校接獲自稱親友辦理會客,警衛應先查證身分及詢問到校事由,通知班級導師或代理人員,避免家屬直接入班,應於會客室或接待場所由學務人員等陪同學生與訪客見面,如緊急事件需離校,應完成請假程序,以防杜危安情事發生。
二、強化校園監視巡檢工作:學生在校時間除注意校園監視系統外,並檢視校園軟、硬體設施是否完善,及加強校園定點巡邏次數;鼓勵家長志工協助校園巡檢工作,以維護校園安全。
三、精進應變能力:針對校園周邊繪製「危險熱點地圖」公告及宣導;另應於每學期辦理人為災害演練,精進校屬人員應變能力。
四、建立學校緊急應變小組:檢視學校巡邏箱設置地點妥適性,並依「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與轄區警政單位保持聯繫與合作,以有效即時應處突發事件。
五、強化學生自我防護能力:請老師透過適當時機教育及提醒學生具備自我安全防護的觀念與能力:
(一)提醒學生上學勿單獨太早到校,放學不要太晚離開校園,務必儘量結伴同行或由家人陪同,絕不行經漆黑小巷或人煙罕至的地方及進出危險場所。
(二)同學應配合學校作息時間,課餘時,避免單獨留在教室,不單獨上廁所,避免單獨到校園偏僻的死角,確維自身安全。
(三)在校遇陌生人或可疑人物,應立即通知師長。
(四)遇陌生人問路,可熱心告知,但不必親自引導前往,都應隨時注意自身安全,切勿聽信他的要求而繳交金錢或接受他的要求離校。
(五)在校外發現陌生人跟隨,應快速跑至較多人的地方或周邊最近便利商店或愛心商店,並大聲喊叫,吸引其他人的注意,尋求協助。
(六)營造和諧的班級氣氛,提高學生對班級的認同感與凝聚力,讓每位學生都能主動關心、幫助同學。
(七)保持高度的警覺心,注意學生上課的出缺勤情形,如果發現異常,立即關心學生現況,減少危安疑慮。
對於此次事件教育部除要求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督導所屬各級學校落實及加強校園安全檢核機制與應變措施,持續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密切合作,強化中央、地方教育與警政聯繫平臺,落實校園周邊安全巡邏,建立預警機制,另協請衛生福利部落實加強社區內高風險家庭及高關懷個案的通報、追蹤及輔導訪視工作。
教育部期望結合學校、家長、社區、警政與社政單位等共同努力,以營造安全、友善的學習環境及和諧社會,讓我們一起守護學生就學的安全。
此致
公私立各級學校
直轄市政府教育局暨各縣市政府
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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