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
研擬了許久,終於在日前(109年7月22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了《國民法官法》,將會在2023年開始施行,以下跟大家一起來看看這部新的法規。
👉🏻什麼是國民法官?國民法官要做什麼?
目的是要增進民眾對司法的瞭解及信賴、也為了反映國民正當的法律感情,在特定的刑事案件由「3位法官及6位國民法官」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共同進行審判。
👉🏻誰可能成為國民法官?
年滿23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每年隨機抽選。
但是還是有一些條件限制,譬如不能被褫奪公權、受監護宣告或者有刑案尚未確定等;也不能是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律系教授或是警察、軍人、民代等職業(詳見第13~15條)。所以吉律已經跟國民法官無緣啦~
👉🏻什麼案件會有國民法官參與?
若被起訴的罪名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罪、或是因故意犯罪而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除了少年刑事案件與毒品案件以外,將來會有國民法官參與審判。
細看條文可以發現,有許多眉眉角角值得留意!
🎸國民法官表決門檻
魔鬼藏在細節裡,國民法官法中最重要的第83條中規定了表決的門檻,可以分成兩個部分:一個是針對有罪認定,一個是針對科刑(判多久)。
首先,針對有罪的認定要有「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達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才能決定。白話的意思就是,至少需要有6人同意認定為有罪,但是這6票不能全部都是國民法官,至少要包含1票職業法官。
其次,刑度的評議門檻則要以「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過半數的意見決定。但若是科處死刑,則是要包含雙方意見在內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行。
但是,不像有罪無罪只有兩種選擇,刑度的選擇會比較多,所以若有些人認為要判15年、有些人認為要判12年、10年,每個都沒有超過半數同意,這樣要怎麼認定?所以在第83條就規定,這種情形要以「最不利於被告之意見,順次算入次不利於被告之意見,至達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之過半數意見為止,為評決結果。」
舉例來說,假這9位法官中,有1位認為要判20年、3位認為要判18年、1位認為要判16年、4位認為要判10年。會先從最不利被告的開始算直到累積到過半(且當中要至少有一票是職業法官),這個例子中會以16年為評議結果。
🎸上訴到二審的案件怎麼處理?
原則上國民法官只會在一審時參與審判,如果案件經過上訴,在第92條中規定,關於事實的認定,要原本一審的判決有違背經驗或是論理法則、且顯然影響到判決的時候,第二審法院才能撤銷改判。但是原本國民法官參與時的刑度決定並沒有特別規定,也就是說如果國民法官的判決到了二審被撤銷改判,刑度認定的部分就不拘束二審法院了。
不過,為了避免上到二審依法能撤銷改判時會導致觀感不佳,法規中也有提到「上訴審法院應該要本於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宗旨,妥適地行使審查權限」這種宣示性的規定。整體來說,國民法官的目的是為了讓民眾能夠接近瞭解法院審判工作,也期待未來國民法官上路後的實際運作,能夠提升民眾對司法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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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來當陪審員 司法改革大步走
時代力量今(7)日舉行黨團會後記者會「人民來當陪審員,司法改革大步走」,提出《刑事陪審法》草案,正式推出陪審制。黃國昌立委表示,在台灣推行陪審制、推動真正的人民參與審判,這是從創黨以來到進入國會,從未改變過的理想。而在民間司改國是會議落幕後,對於總統府和司法院要推動的決心已經完全不抱任何期待,決定要自行提出版本,並呼籲朝野支持。一同出席支持、長期參與陪審模擬法庭的尤伯祥律師提出他實際的經驗及觀察表示對陪審制度的信心,同時也呼籲民進黨黨團要給陪審制一個機會,因為「台灣要採用陪審制」這是寫明在民進黨黨綱裡頭的。
黨團副總召高潞以用委員首先介紹時代力量黨團版《刑事陪審法》草案立法目的,即在於促進國民參與司法權之行使,藉由跨領域代表之集體審議,使國民正義意識及多元觀點融入法院裁判,防止職業法官專擅,版本特色包括:一、人民參與司法,九人陪審團,有罪與否一致決;二、陪審員為非法律人之23歲以上國民;三、適用案件範圍同強制辯護;四、採行陪審團與否,被告有程序選擇權;五、落實無罪推定,卷證不併送;六、金字塔型訴訟,二審法律審、三審嚴格法律審;七、設置陪審團審判制度評估委員會。
立委黃國昌表示,在2016年國會選舉前,時代力量就針對司法改革提出具體主張,其中一項從創黨開始到進入國會,非常重要、非常堅持、從未改變的理想,就是在我國推行陪審制。為了推動真正的人民參與審判,曾召開過公聽會,也邀請過非常多的公民團體和學者專家,針對本次法案提供寶貴意見。
為何到本會期才提出草案,黃國昌表示,是因原期待在總統所召開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當中,能針對此被總統和司法院列為最重要的司改項目,能有一個清楚的版本出來。但令人非常遺憾的是,在今年夏天司改國是會議的總結會議中,竟將這排名第一位的司改方案遺漏掉了,完全沒有討論。司法院竟然自己關起門來,透過不透明的程序,自己決定了採行參審制這樣的審判方向。黃國昌指出,我們認為在整個過程當中,司法院目前在推動人民參與審判的方法,和當初所揭示的司法改革應該開大門走大路,公開透明,尋求台灣人民的支持這樣的方向,完全是背道而馳的。因此在司改國是會議後,對司法院目前草擬的草案,已不再抱持任何期待,時代力量決定提出自己的版本,即刑事陪審團的制度。
黃國昌說明,在此制度裡,大家不用擔心人民沒有法律素養如何參與審判,在刑事審判程序當中,最重要的、也是整個審判核心,往往是「事實的認定」。舉例來說,一堆公股行庫董事長原已拒絕放款給財務很有問題的慶富公司,結果在前行政院秘書長召開秘密會議施壓後,突然改變決定,那麼秘書長的施壓對於公股行庫最後改變決定兩者間是否有因果關係,相信在大學、研究所、即使念到法學博士十年以上的法學訓練,在這件事情上的判斷也不會優於一般人民。這就回到一般人在用經驗法則和論理法則,怎麼認定過去的事實,在整個法案的設計上,我們希望能夠有真正充實的事實審,也就是有罪無罪在第一審就決定了。不會發生現行審判制度上訴二審三審,常常在第二審第三審上下洗三溫暖,等判決確定都已經是1、20年以後的事情了。在這次的法案裡,直接將第二審上訴改成法律上訴,第三審改成嚴格上訴的制度。希望藉此一方面堅強充實第一審審判品質,把國民對事實認定及法律感情,融合到司法判決中。另一方面藉由原則上第二審的法律上訴,及例外第三審的裁量上訴,使刑事審判的制度運作更有效率。
黃國昌對法案撰寫過程中,得到包括民間司改會在內許多熱心的朋友協助表示感謝,他說,在法案提出後接下來將尋求台灣公民社會的支持,等司法院的法案進來後,希望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儘速排審,不要選前敲鑼打鼓做了很多承諾,在進入國會後對這樣的改革慢吞吞,甚至用打假球的方式來進行。
民間司改會負責陪審模擬審判尤伯祥律師表示,民間司改會感謝時代力量黨團願意提《刑事陪審法》草案,他舉自己參與人民參與審判這塊的經驗,在幾年前司法院要推時,他個人沒有很多研究也不是很深入,也有許多疑慮,不太確定。但後來,司法院只願意做觀審的模擬審判,民間司改會責陳尤伯祥負責陪審的模擬審判,尤伯祥說,在過程裡,看著我們的人民,在每一次陪審模擬審判,擔任模擬陪審員的這些人民熱情、細膩、認真、負責,對證據的理解程度和對案情討論的深入程度,遠遠超過了我們這些法律人,非常感動。尤伯祥表示,隨著模擬審判的次數愈來愈多,對於人民在審判中認定事實的能力信心,愈來愈強。他愈來愈堅信,陪審制才是最適合台灣的人民參與審判制度。若陪審制今天能在台灣這塊土地上真正的落實執行,不只是對台灣的司法制度有轉型效果,對台灣民主深化也有相當程度的貢獻。
尤伯祥表示,很可惜的是,司改國是會議雖被總統列為重要議題,也在第四分組裡討論過,到底未來台灣應該要採用陪審或觀審,最後七比七打成平手,沒有一個結論出來。也因此認為司法院應該要觀審和陪審兩制都去試試看,因為人民在這件事情上還沒有做出決定。司法院作為官方的機構,應該要尊重這樣的結果,兩制並行一段時間後再由人民做最後決定,這才是民主的精神。對於司法院最後只採取觀審,尤伯祥表達深深地遺憾。他說,也因此,時代力量這次的行動,讓他覺得很感動,也很支持。其實時代力量黨團這次提出的草案,就是之前民間司改會陪審模擬法庭所援引的遊戲規則,也就是這本法案的雛形,經過幾次的模擬驗證,是真的可行的。在此也呼籲民進黨黨團,給陪審制一個機會,因為在黨綱裡就寫明了希望台灣是採陪審制。
民間司改會副執行長陳雨凡律師則表示,國民參與審判是陪審或觀審,在司改國是會議是沒有結論的。但後來司法院推出的是參審的草案,顯見得許院長和蔡英文總統要為這樣的政策負責任。司法院推參審正在和律師公會辦說明會,並提出現在的潮流是參審。但必須要說,無論是參審或陪審,都必須很紮實地在台灣做模擬,不同版本都要做模擬,收集本土的經驗和數據,將這樣的版本調整到最適合台灣的一套制度,這才是我們認為最好的推動政策、這麼重要在的整個刑事訴訟制度都要改變最負責任的作法。
陳雨凡說明目前司法院的草案裡,主要適用範圍是七年以上的重罪會要適用參審制度,以司法院提供的案件量數字是每年1,200件,我們會很有疑問地是說,若是投注這樣的資源、案件量這麼少的話,是不是適當?此外,在司法院版本是否是用參審,被告是沒有選擇權的,但在時代力量黨團草案裡,三年以上強制辯護案件要不要適用陪審,人民還是有選擇權的,而這些不同的細節其實都需要模擬。
再者,司法院參與審判的版本在證據開示非常複雜,若是要將整個訴訟制度的證據開示弄得這麼複雜,一定要求要非常紮實地模擬,才會知道哪邊可能是行不通,不可能將日本整套制度直接搬過來,就說直接適用。但目前司法院不確定會不會編足這樣的預算去做另外一套制度並行。但民間司改會向來的訴求,就是陪審、參審都需要在法院中並行,並且是用兩個不同的規則。現在司法院都會搭便車,在模擬參審時,另外組影子陪審團在旁邊看,這不符合我們的要求,而是要用陪審的規則來做紮實的模擬,最後去調和成最適用台灣的、本土的版本,如此才能徹底改變現在人民不信任司法、認為司法不夠透明的疑慮,也誠如今天時代力量黨團版本第一條所揭示的,要徹底落實無罪推定、提升司法的透明度,增進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
總召徐永明委員則針對勞基法修正案的提出,公開邀請行政院相關負責部會官員,涵蓋勞動部、經濟部、甚至衛環等,能到時代力量黨團和成員公開對話。徐永明說,時代力量黨團有兩個疑問,去年年底的勞基法修正案,基本上均根據執政黨和資方的版本通過,施行迄今,過去十個月實踐的經驗和數據為何?為何還要繼續修正?依據所拿到的資料所呈現的是工時的確下降、工資也上升,是否有其他情況呈現,這次修勞基法的根據何在?目前的修法方向,對勞工的好處為何?未來根據行政院提出的修法版本,勞工連續做12天、每天12小時,這樣的情況是會發生的,想請問行政部門,這對勞工的好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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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男大律師》平反司法冤案 才能重拾司法威信
根據先前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調查顯示,竟有高達84.6%的民眾不相信司法判決,不信任度之高不僅讓法界錯愕,民眾也想問,司法不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嗎?怎會失守?週日(13日)下午三點到四點,快樂聯播網台北台FM89.3《刑男大律師》節目,要從「郭瑤琪案」,探討為何很多法律專家學者都認為在證據法則、論理法則跟經驗法則上,有關於證據、證人的部分,前後矛盾不符,也向檢察總長申請非常上訴,竟然沒有逐項說明理由,就很快被輕率駁回,問題何在?郭瑤琪的先生、台北科技大學設計學院院長彭光輝教授及致力救援郭案的黃帝穎律師表示,如何重建人民對司法的信任,郭瑤琪案是指標性案件,在司法民主化上必須推動制度改革,然個案的救援也非常重要,要讓冤案平反,人民才可能重新相信司法。
9月30日下午,彭光輝在前大法官戴東雄等多位律師陪同下,向檢察總長顏大和聲請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察署以不到兩周時間,於10月12日就予以駁回,駁回聲請之理由,對六項反駁原確定判決的質疑毫無回應。彭光輝表示,非常上訴的輕率駁回,不是只有傷害郭瑤琪,還傷害國家司法威信。他呼籲,除了要還給郭瑤琪公平正義之外,也希望社會上其他受冤屈的受害者,能得到平反。他認為從郭瑤琪案顯示:一、法官的養成教育,在專業上有極大的問題,二、有司法官參雜非常嚴重的政治立場,去年美國國會對台灣的人權報告中,就非常明確的指出台灣政府雖然賦予司法獨立的權力,但部分法官跟檢察官卻非常嚴重的介入政治立場鮮明的個案以及有不同的審判標準,當中就舉了郭瑤琪這個案例。
黃帝穎表示,郭案是台灣法治教育非常負面的教材,如果照此案例,公務人員都會嚇死! 因為只要有人跳出來說你有收錢,你就可能被定罪了,郭瑤琪在一、二審都無罪,到最高法院後發回更審,很多人質疑這整個過程的法律邏輯根本都打結,其實是政治凌駕了法律,合理懷疑他剛好遇到當時重判阿扁的法官。黃帝穎表示,申請非常上訴檢察總長差不多兩個禮拜內就回了,但本應逐點理由去駁回(至少六大事由) ,卻連「不確定犯意」都沒有具體回應,回文的七頁裡面有六頁是複製貼上過去的判決,只有一頁是他自己寫,講說沒有違反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政大知名刑法教授許恒達就為如此郭案荒謬的判決寫了一萬多字的論文研究,其結論郭案是違法判決。
黃帝穎表示,台灣經過總統直選,國會全面改選,行政跟立法都曾經經過民意的洗禮,三權裡面唯獨司法沒有。台灣威權統治時期審檢不分的現象,延續到現在還是有這樣的問題,常常檢察官舉證不足時,法官依舊讓他准過。一般人認為「沒做的事情,就不用怕」,但事實上並非如此,因為法官每天都在看壞人,很容易「有罪推定」。所以法官想做出無罪判決,要有極大的道德勇氣,敢去得罪人,在同僚間要承受很大的壓力,對於這樣的法官,社會輿論必須要給予肯定。美國的冤案,都是在發現對被告有利的證詞時,檢察官就直接在法院撤回案件了,可是台灣檢察體系好像卻一再要上訴,高檢署的檢察官竟然還針對一審無罪判決,又提起上訴,檢調機關是不是精神分裂?
黃帝穎指出,目前的司法體系有三大弊病,一、收錢是貪污司法官,二是政治司法官,舉例來講,黃世銘為什麼要跟馬總統報告?民主國家沒有檢察總長跟總統報告的。另外一個才是恐龍司法官。這三個問題一直在傷害人民對司法的信任,沒有根除這三個問題,相信明年、十年後的這時候,我們一樣在討論,為什麼人民不會相信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