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10.22質詢-財政委員會-金管會顧立雄主委:首次代幣發行(ICO)相關問題》
質詢重點:
一.首次代幣發行(ICO)法律定位問題
ICO是否屬於「證交法」§ 22之 「有價證券之募集及發行」?違反相關規定,須依同法§ 174-2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罪。目前金管會皆未有相關個案認定,違反相關規定涉及刑事重罪,目前ICO正蓬勃發展,金管會應主動釐清法律定位。
二.ICO如以虛偽不實的白皮書,或以不合理的高報酬,吸引投資人參與,可能涉及詐欺或違法吸金等刑事案件。
三.司法委員會於107.10.3通過「洗錢防制法」§5修正案,未來「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將納入洗錢防制的一環。
四.金管會是否對外宣稱未來將做為主管機關?請說明平台業者是否須經金管會核准?
五.ICO適度發展會讓很多新創產業順利籌集資金,若涉及公開募資部分,建議參酌「證券商經營股權性質群眾募資管理辦法」低度管理,請說明研訂相關辦法時程?
金管會 #I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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