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國中音樂班聯合招生最新公告:
6/11(五)公告【術科測驗】替代方案詳細規劃,以下先節錄部分重點:
(一)敲擊樂考生:敲擊樂主修無指定曲,請分別自行錄製小鼓1分鐘,馬林巴琴2分鐘,共2個主修影音檔案;敲擊樂副修請自行錄製馬林巴琴2分鐘(不考音階)之影音檔案。倘因打擊樂設備需求有困難者,請洽本校音樂組23142775分機353或351。
(二)其他主修或副修考生:主修請自行錄製指定曲1分鐘(不考音階)、自選曲2分鐘,共2個主修影音檔案,副修考生請自行錄製自選曲2分鐘之影音檔案。(錄製時間不含考生把准考證先拿在胸前5秒)
(三)主副修樂器演奏一律不配伴奏,不計算間奏休止符,由家長協助計時,發出的第1個音開始計時,主修指定曲1分鐘一律從頭開始演奏,主修或副修自選曲2分鐘皆可自行選擇從某一小節開始演奏,間奏一律跳過,繼續演奏。
(四)主修樂器需上傳2個影音檔案,副修樂器需上傳1個影音檔案,合計上傳3個影音檔案。
(五)作曲考生:自宅規劃單人一室獨立空間作為「實體試場」,並備妥線上視訊設備(桌機需含web cam視訊鏡頭及麥克風、筆電與視訊軟體及手機一台等) 依另行公告之指定日期與時間遠端筆試(60分鐘), 視訊軟體與平臺6/18說明。考生作答前請將桌面淨空,並自備考試用具空白A4五線譜紙4張、鉛筆、橡皮擦和准考證,請用鉛筆作答,再聽從監試人員之指示開始作答。線上測驗前請務必確認筆試時間家用網路之穩定性。請同時備妥另一台手機或攝影機同步備份錄影,倘因設備因素或網路中斷時,可檢附備份錄影資料供招生小組檢核。請特別注意使用手機或筆電都要接上電源,並關閉螢幕保護跟休眠待機等節電機制,以順利完成線上測驗。
**6/18(五)公告【主修與副修之影音檔案錄製】相關規範與【影音檔案上傳注意事項】說明影片之連結網址(請務必依照規定錄製與上傳)
** 基於防疫安全,取消視唱.音樂常識.聽寫等會造成群聚的科目 。
**基於防疫安全,請考生與家長於自宅進行錄製,禁止於專業錄音室進行錄製及後製,違反者將視情節輕重由評審老師納入評分考量或提交提招生鑑定小組會議討論議處。
https://sites.google.com/st.nmjh.tp.edu.tw/m-classadmissions/%E9%A6%96%E9%A0%81
證基會筆試取消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徵才機關: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5/12~110/05/21
資格條件:
1. 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含)以上之學位,持有證明文件。
2. 經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近3個月內),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3. 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認真負責,服從性高,可配合業務於夜間或假日值勤。
4. 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
5. 本職缺擬優先進用身心障礙者。
6.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迴避進用之情事。
自110年6月1日起試用60天,試用期滿合格,始正式僱用。試用或正式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工作項目:
於本署檢察官、觀護人室督導下,依相關規定辦理下列事項:
1. 辦理社會勞動業務。
2. 協辦觀護業務。
3.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地檢署(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及第二辦公室(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49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 意者請填妥報名表、切結書、自傳(請至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人事公告中下載列印),並備妥最高學歷證書、經歷證明(無則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身心障礙手冊、體檢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所附證件影本均應具結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臨時人員(觀護佐理員)」字樣並黏封妥適,於110年5月21日下午五點前親自或委託他人送至本署第二辦公室1樓保護管束報到處(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49號,逾時恕不受理)。
2. 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取消甄選資格,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 筆試暨面試時間(預)訂於110年5月25日上午舉行。收件截止後將於110年5月24日於本署網站公告資格條件符合甄選之人員名冊、甄選地點及時間。甄選結果除正取1名外,另視成績備取若干名,惟總成績未達80分者,得不予錄取。遇本職缺出缺時,按備取名次依序通知錄用,備取期限自公告之翌日起6個月。
4. 觀護佐理員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0,300元,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部份保費;並享勞健保及勞動基準法規定特別休假,另固定周休二日(除辦理活動或業務要求),國定假日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休假日為準。
6.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聯絡電話:07-2152565轉3904李觀護人。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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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 3 個月)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4/30~110/05/05
資格條件:
1. 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含)以上之學位,持有證明文件。
2. 經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近 3 個月內),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3. 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認真負責,服從性高,可配合業務於夜間或假日值勤。
4. 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
5. 本職缺擬優先進用身心障礙者,限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人員報名。
6.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 及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不得任用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 11 點迴避進用 之情事 。
自110年5月10日起試用60天,試用期滿合格,始正式僱用。試用或正式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工作項目:
於本署檢察官、觀護人室督導下,依相關規定辦理下列事項:
1. 辦理社會勞動業務。
2. 協辦觀護業務。
3.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地檢署(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及第二辦公室(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49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 意者請填妥報名表、切結書、自傳(請至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人事公告中下載列印),並備妥最高學歷證書、經歷證明(無則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身心障礙手冊、體檢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所附證件影本均應具結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臨時人員(觀護佐理員)」字樣並黏封妥適,於110年5月5日下午五點前親自或委託他人送至本署第二辦公室1樓保護管束報到處(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49號,逾時恕不受理)。
2. 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取消甄選資格,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 資格條件符合人員,本署將另以電話通知面試及筆試。面試時間(預)訂於110年5月7日上午10點00分舉行(地點於面試前另行公告於上述網站)。甄選結果除正取1名外,另視成績備取若干名,惟總成績未達80分者,得不予錄取。遇本職缺出缺時,按備取名次依序通知錄用,備取期限自公告之翌日起6個月。
4. 觀護佐理員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0,300元,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部份保費;並享勞健保及勞動基準法規定特別休假,另固定周休二日(除辦理活動或業務要求),國定假日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休假日為準。
5.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聯絡電話:07-2152565轉3904李觀護人。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