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24小時 9.09 泰國 🇹🇭】
「天底下,沒有泰國警察做不到的事?」泰國在8月下旬因為「喬警官殺人事件」震驚社會。儘管此次事件的主謀警察局局長Thitisan已在8月26日被逮捕,但隨著調查推進,也發現這名月入僅有4.3萬泰銖(約新台幣3.6萬)的局長,不僅坐擁豪宅且至少擁有42輛昂貴豪車,再次赤裸裸地揭露警察貪污腐敗的陳年弊病,掀起社會要求「警隊全面改革」呼聲——因為,Thitisan僅是此腐敗警隊制度下的冰山一角。然而就算這次真的能將Thitisan(圖)繩之以法,但冰山真的能就此撼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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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9歲的Thitisan(又稱喬警官,「喬」取自其小名Jo)因勒索一名24歲的運毒嫌犯Jeerapong Thanapat,強迫其支付至少100萬泰銖(約新台幣91萬)換取獲釋,隨後更將數個塑膠袋強行套在嫌犯頭上,導致其窒息而死。Thitisan最初指示其下屬將嫌犯的死亡歸因於「吸毒過量」,但後來在一位低階警官將嫌犯被套上塑膠袋、遭圍毆且最後窒息的影片畫面交給一名律師之後,其完整的9分鐘影片隨即迅速擴散,進而施壓警隊要將Thitisan繩之以法,並且全面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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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從8月下旬至今,隨著警方展開調查到逮捕Thitisan,過程中所揭露的資訊更一再驗證了民眾對於警隊貪污腐敗的形象——這一切也與Thitisan如何從一個普通家庭,迅速冒起至如今的地位有關。目前,包括Thitisan在內的7名警官已經被逮捕,關押在監獄。因此,由此延伸的關鍵問題也在於:泰國警隊改革有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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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ishappeninginthailand #Thaipolicekillaccused #Thaipolice #泰國 #警察 #國際新聞 #udnglobal #轉角國際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打台,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5月04日(100蚊花旦頭) https://youtu.be/O7tc1YVSjjg 請各網友支持, 課金巴打台 (過數後請標明所支持的節目或主持, 把入數收據WhatApps 至 : 94515353 ) - 恒生 348 351289 882 - 中銀 012 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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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_喬警官_索賄殺人
當民選政府被軍事政變推翻,對於政府的監督機制也勢必隨之弱化。泰國的新聞媒體固然可以報導此次警方的貪腐、殺人事件,但肇事的警官最後是否會承擔罪責,實在難以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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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谷郵報》報導,24歲的運毒嫌犯名為Jeerapong Thanapat,他和妻子因為在那空沙旺府(Nakhon Sawan,位於曼谷北方)運毒而被逮捕。隨後警察逼迫兩人交付100萬泰銖(約新台幣91萬)換取獲釋。然而當地警察局局長Pol Col Thitisan介入,強迫嫌犯必須支付兩倍的金額,在交涉過程中,其中一名警察以塑膠袋套在嫌犯頭上,開始恐嚇他,最後導致其窒息死亡。
在網路上流傳的9分鐘完整影片裡,身穿熒光背心、頭部被套上黑色袋子的嫌犯被帶到辦公室一角,隨後其中一名警察將白色塑膠袋再次套在嫌犯頭上,並且不斷扭轉擠壓塑膠袋,讓其更能套牢在嫌犯頭上,接著再毆打其背部、推倒在地上。一開始,可見嫌犯試圖掙扎,後來在幾位警察加入圍毆,並且合力將其按壓在地上後,嫌犯最終也漸漸失去氣息,癱倒在地。
眼見嫌犯窒息而死,Pol Col Thitisan指示其下屬將其死亡歸因於「吸毒過量」,並且釋放嫌犯原本被扣留的妻子,以此作為讓她閉嘴的交換條件。原本以為事件就此落幕,卻沒料到當地一名低階警察將影片傳給了律師Sittha Biabangkerd,絕望地告訴律師:「在我和其他警察被殺之前,請一定要跟進此案!」而該影片隨後也因為獲得另一名著名律師Decha Kittiwittayanan的轉發,進而在網路上以hashtag #ผู้กํากับโจ้ (直譯為:#喬警官)迅速傳散開來,「喬」指的就是局長的小名Jo。
https://global.udn.com/global_vision/story/8662/5698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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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警官的殺人執照 🇹🇭
「當警察就是殺人犯時,你還可以打給誰求助?」泰國網路近日流傳一段警察因賄賂不成,最終強行以塑膠袋套在運毒嫌犯頭上,毆打並致其窒息的短片,掀起社會極大爭議。而隨著相關資訊漸漸曝光,也發現帶頭涉案者竟是當地的警察局局長——Pol Col Thitisan——且其身份背景顯赫。有鑑於泰警過去一年不斷以過分武力鎮壓示威者,再加上犯罪的富家子弟最終都能脫身的種種前例,犯案者兼具「警察」與「紈褲子弟」雙重身份,再度掀起民眾憤怒,旋即引發泰國「#喬警官」hashtag的連鎖反應。
本案的毒犯早已在8月6日離世,但事件遲至近日才被曝光,案情揭露的層層細節,也讓社會難以接受。《曼谷郵報》報導,24歲的運毒嫌犯名為Jeerapong Thanapat,他和妻子因為在那空沙旺府(Nakhon Sawan,位於曼谷北方)運毒而被逮捕。隨後警察逼迫兩人交付100萬泰銖(約新台幣91萬)換取獲釋。然而當地警察局局長Pol Col Thitisan介入,強迫嫌犯必須支付兩倍的金額,在交涉過程中,其中一名警察以塑膠袋套在嫌犯頭上,開始恐嚇他,最後導致其窒息死亡。
在網路上流傳的9分鐘完整影片裡,身穿熒光背心、頭部被套上黑色袋子的嫌犯被帶到辦公室一角,隨後其中一名警察將白色塑膠袋再次套在嫌犯頭上,並且不斷扭轉擠壓塑膠袋,讓其更能套牢在嫌犯頭上,接著再毆打其背部、推倒在地上。一開始,可見嫌犯試圖掙扎,後來在幾位警察加入圍毆,並且合力將其按壓在地上後,嫌犯最終也漸漸失去氣息,癱倒在地。
眼見嫌犯窒息而死,Pol Col Thitisan指示其下屬將其死亡歸因於「吸毒過量」,並且釋放嫌犯原本被扣留的妻子,以此作為讓她閉嘴的交換條件。原本以為事件就此落幕,卻沒料到當地一名低階警察將影片傳給了律師Sittha Biabangkerd,絕望地告訴律師:「在我和其他警察被殺之前,請一定要跟進此案!」而該影片隨後也因為獲得另一名著名律師Decha Kittiwittayanan的轉發,進而在網路上以hashtag #ผู้กํากับโจ้ (直譯為:#喬警官)迅速傳散開來,「喬」指的就是局長的小名Jo。
運毒固然有罪,然而讓網友們憤怒的關鍵,在於執法者以此勒索嫌犯,甚至任意殺害。尤其過去一年,泰國警方也以過分武力鎮壓學運示威者,朝示威者開槍、發射催淚彈以及水砲車等,當中受重傷者不乏為年輕人和未成年人士,也有多名社運人士被逮捕,因此種種事件也再度加劇民眾對警察與司法制度的極為不信任感。
泰國網友們也將此案與美國被壓頸致死的喬治.佛洛依德案對比,諷刺殺害佛洛依德的警察已經被判刑22年,但泰國警察卻有極大機率「無罪脫身」,因此紛紛呼籲,希望警方可以堅守正義的道德底線:
「如果你有12名壞警察和1,300名好警察,但那1,300名好警察不檢舉12名壞警察,那麼你就有1,312名壞警察。」
當中尤以涉案的主要嫌犯Pol Col Thitisan為關注焦點。今年39歲的Pol Col Thitisan背景顯赫,被戲稱為「#喬警官」是來自其小名「Jo」和「Jo Ferrari」(喬法拉利)。Pol Col Thitisan有許多權貴朋友,同時也有多輛豪華跑車,據悉他更是第一位擁有藍寶堅尼限量版跑車 (Aventador LP 720-4 50) 的泰國人。而鑑於泰國過往早已有權貴人士無罪脫身的前例——如紅牛飲料(Red Bull)創辦人的孫子酒駕法拉利撞死警察一事,最終卻不了了之——因此警方最終是否真的能將Pol Col Thitisan繩之以法,也為外界所擔憂和懷疑。
目前,根據《曼谷郵報》披露的細節,法院已經對涉案的7名警察——局長Pol Col Thitisan和其下屬——祭出逮捕令,指控他們犯下瀆職對他人造成損害、多人串通脅迫以及串通以酷刑殺害他人的罪名。相關單位也表示已封鎖邊境,全面防止罪犯潛逃,同時也強調不得讓這些犯罪警察玷污警隊形象。然而,警方目前的積極行動是否可以延續、且是否能夠成功定罪犯人仍有待觀察,但網路輿論目前普遍也呈現一片悲觀:
「他(指嫌犯)最後甚至連『我無法呼吸』都沒機會說出口...」其中一名網友就在Twitter上表示:「在美國,他們會稱『黑人的命也是命』(Black Lives Matter);在泰國,我們會說『這沒關係』(It doesn‘t matter)。」
(本文特別感謝 泰譯聞 นักแปล กระแสไทย-ไต้หวัน 的協助)
Photo Credit:Twitter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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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五一勞動節內地假期延長到5天,這個傳統上的消費旺季在疫情打擊下,旅遊點和商場過去人山人海的情景都難以恢復舊觀,政府指令所有旅遊點只能接待一定數量的旅客,而飛機票即使大幅降價也未能催谷乘客數量大增,遊客則更願意選擇避開人群聚集的方式與地點去旅遊。政府與民眾對風險猶在的疫情,有強制的措施,也有自願的選擇。雖然不能由此而引伸內地這套官民配合就是最佳的防疫方法,但起碼說明,官民都謹慎總比互相鼓動去冒進的方法好。
2019年五一勞動節假期,國內旅客總人次達到1.95億,旅遊收入1176.7億元人民幣,是一個皆大歡喜的節日,民眾放假紓緩緊張工作的壓力,商家銷售產品與提供服務賺取利潤,政府收稅增加收入。但好景不常,今年遇上疫情,雖然已經基本受到控制,每天只有零星的幾宗新增確診案例,但國外疫情仍然不斷擴散,有可能在防不勝防的情况下出現第二波或者反彈,所以誰也不敢掉以輕心。
蘋果頭條
警隊多名高級洋警官近日被揭發住所非法僭建,他們的頂頭上司鄧炳強亦捲入僭建風波。本報調查發現,鄧炳強曾租住的九龍塘廣播道老牌豪宅寶能閣高層複式單位,天台一直存在違法僭建物,2017年初屋宇署已向業主發出清拆令,惟去年才遷出上址的鄧炳強,對此一直視若無睹,反而繼續享用400方呎非法豪裝天台。身兼九龍城區議員的律師黃國桐批評,雖然租客不須為僭建物負責,但身為執法人員卻不避嫌,租住並享受非法僭建帶來的好處,行為不檢點,觀感十分糟糕。
去年11月上任後曾稱「邊個犯法都會拉」的警務處長鄧炳強,近年曾租住由恒隆發展、被地產經紀形容為好風水的寶能閣一期9樓及10樓G室複式單位連天台。警察公共關係科發言人回覆本報時,證實鄧炳強曾居於上址,去年遷出。
東方正論
香港昨日又沒有新冠肺炎新增確診個案,是連續十四日沒有本地感染個案,日前零確診「斷纜」也只是因為巴國專機回港其中兩人帶病毒,疫情似有放緩趨勢,政府部署復課及放寬部分禁令。市民也在剛過去連日假期湧往四處遊玩,有些更除下口罩放鬆,就在此時,消息傳來,政府會向公眾派口罩。抗疫百日,確診千宗,這批口罩實在來得太遲了。
港大微生物學系講座教授袁國勇昨日引述創新及科技局消息,透露港府將會「全民派口罩」,而且該款口罩可以重洗六十次,最快本周公布有關消息,並由創科局執行。袁形容有關措施為「德政」,市民不用再擔心買不到口罩,然後再加了一句「大家都無得再賴買唔到口罩而唔戴。」卻顯得有點倒果為因,把責任推給市民。
星島社論
香港昨天再錄「零確診」,更值得歡欣的是,已十四天沒有本地感染個案,過了新冠肺炎潛伏期的第一關,連向來審慎的專家袁國勇也認為可稍為「休戰」,不用等到二十八日的第二關也過了,才放寬限制。這的確是好消息,而實際數據也反映傳播風險正在減低,政府應可稍為「放膽」,於五月七日限聚令屆滿時,較大幅度地鬆綁、解禁,讓經濟危機盡早得以紓緩。香港今次抗疫表現出色,主要是因為全民高度自律防疫,故不論規例如何放寬,市民都須在一段長時間內自覺嚴守這防線,包括繼續佩戴口罩及避免大型聚集,才可防止疫情反彈。
香港與其他國家一樣,政府考慮限制措施是鬆是緊,既要確保病毒傳播不再爆發,也須顧及經濟可承受多大衝擊,一般而言,政府決策都稍偏向後者,甚至不惜「冒險」博一博,因為經濟爆煲會帶來嚴重政治後果,近期新加坡與美國一些州份決定重啟經濟活動,都是這個原因。
經濟社評
香港昨日連續14天沒本地新冠肺炎個案,政府料將放寬部分防疫限制。港大教授袁國勇認為,公眾今後仍須繼續戴口罩,更透露創科局將全民派發可重用口罩。港府宜汲取海外相關政策的教訓,嚴控質素及物流分發,繼而對外力銷自主研發的材料技術,助環球解決口罩短缺和廢棄問題。
港大微生物學系講座教授袁國勇昨天指出,瑪麗醫院實驗證明,新冠病毒主要靠口中飛沫傳染,故大家需要口罩,香港迄今做得最好的正是全民戴罩,也是唯一不可放寬的措施。
環顧全球,新加坡、日本、以色列、比利時等近期均免費向公眾派發可重用布口罩,但風評參差,港府尤要警惕日本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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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目標設定好了,那就提早出發吧。
大家好,我是查克。
這篇有點長,也應該算是勵志,大家如果不喜歡可以跳過某些部分找自己想參考的部分,
也可以跳過本篇XD。
而以下的分享文大綱,是參考我的貴人不帶劍於100年的分享(很值得一讀)。
我原是一個警專畢業生的基層員警。
就法律而言,不是科班出身,沒有大學四年的法律基礎,沒有讀書會,也沒有太多前人可
以討論;有的只是一般人對於警察的既定印象,以及應有的發展考上警特三等,成為
一名警官。
在這樣的框架底下,我試圖想要走自己的路,完全無意於警特三等,尤其警特三等是雙軌
制,就警專畢業生而言是不需要與外面的人競爭的,但我反而選擇比較難的法律考試;甚
至賠錢放棄優渥待遇的警察工作,進入法研所就讀。
我知道這在許多人眼裡我根本是瘋了(尤其是警界),我也知道很多人是抱持著看笑話的
心態在等著我能有如何的發展。看一名警專生能有什麼發展。
是呀,我能有什麼發展?
甚至我不敢將我辭職的事情告訴我父親,身為兒子的我怕父親失望。
因為父親從基層一路走來成為高階警官,而他認爲我也應該跟他一樣。
但我還是辭職了,我還是跳進了法律國考的大海
只因為我相信,即便我只是一名警察,大不了多游幾年,但總有一天我會一定可以上岸。
壹、背景
一、經歷
(一)101年警專畢業、警察特考四等及格
(二)104年考取北大法研所(現為台北大碩士班3年級;2年級升3年級時參加考試)。
(二)106年高考法制及格(30 名)、律師高考及格(智財6X名)、行政執行官未錄取(
第9名)
由於各科分數差不多,不一一贅述,比較好分數會在文中提及給大家參考。
二、簡述
我是警專正期組29期畢業,高中畢業進警專後就很認真的讀書,起初是害怕成績不好
,
於分發是按成績,若我是被分到派出所服務便很難準備升遷的考試(警特三等)。
後來遇到了一位潘區隊長(我怕大家不懂,以下稱學長(反正警察很愛用學長稱呼XD)
),他警大畢業後一年即考上律師(現為在職法官),他分享了他的人生經歷,也分享了
考試態度「既然目標設定好了,那就提早出發吧。」他燃起了我這位小小警專生也想
往法律這條路前進的夢。
他正是著名小說作家 不帶劍。
那天後,我就決定了我往後想成為一位律師、法律本業的人。
為了使我自己能往這個方向走,我必須確保我未來能去一個比較單純的單位服務,我
仍
努力於課業,除了校內考試,我更不想放棄我唯一的優勢英文。因此,我善用每一天
可以讀書的時間。
每天起床早點名、掃地完後離第一節上課仍有將近一小時的時間,我每天都會看一篇
Newsweek,然後將單字抄在小筆記本以便我隨時背誦。警專的用餐時段都要「閉眼肅坐」
10分鐘,等大家就定位後才能開始用餐;我當時就心想,我一天三餐要花30分鐘在那邊坐
著,與其發呆我倒不如拿起我的單字本背(以致於我畢業後多益還有900分左右的成績X
D)。除此之外,我也會利用站崗、晚點名、巡邏、出公差、聽演講等時候,隨身帶一本
筆記本的在讀書。
再來就是就寢時間,老實說,警專休息時間很長;晚上10點就寢,5點40起床;我會5
點
右起來看書,如刑法等等(警專雖也有開設刑法,但畢竟不是培養法律人的地方,所以內
容與法律系的刑法差異甚大),當時的我雖然一知半解,連作為犯與不作為犯都必須要讀
好幾天才能看懂。但我相信,多看幾次總有一天我也會懂。另外午休時間為12:40到1:30
,我覺得睡那麼久好像也很浪費時間(忘記是誰跟我說午休最好不要超過半小時..),所
以會拿一本書在床上看,背背法條(畢竟警特多為記憶性的題目),看到一點再睡。連當
時的室友都在揶揄我說,你那麼認真讀是要念博士嗎~
我沒有多的回應,我知道我要的更多,我只能更認真。
畢業以後幸運(吧?)到了專業單位服務(保安警察@中央機關),本來認為勤務較
為
純,孰不知還是非常有挑戰性。不但一天要服「至少」12小時的勤務,而且瘋狂拆班(先
上8小時,半夜再來上4小時,或是相反,或是如中間空班2小時、4小時的拆班方式)、面
對各種陳亢(如太陽花XD),更是時常「管制外出」,只要一聲令下,下班了就不能離
開單位;即便離開了還是要回去。甚至深夜下班在宿舍睡覺,仍舊被挖起來出勤,不論你
幾點下班,也不論你隔天幾點上班。
這樣的工作型態,非常不利於讀書,特別對於準備法律相關的國考而言,根本是就是在說
夢話。
但是我仍然不放棄,仍會盡量找出時間來讀書。我知道我讀書狀態比較好的時間是起
床
半小時至一小時,可是這個時候通常都在騎車、坐車準備去上班,因此為了不浪費這樣的
「黃金時段」,我就會提早起床先讀半小時到一小時的書,再前往上班。
由於我的工作是機關警衛,需要「帶隊」繞機關一起上哨(我也不懂為什麼),我也會利
用這帶隊的時間將剛剛起床後讀的東西想過一遍,能背的就背。
此外,我也常常利用「空班」時間衝圖書館;不誇張,真的是衝圖書館,因為時常中間只
有空2小時、4小時的時間就要繼續回去上班,所以只要下班繳完警械,我就是帶著幾本書
往圖書館衝(當時往台北行天宮圖書館衝)。
所以只要沒有勤務常常就是是一個人去唸書,甚至主管的考評都說我孤僻、不喜社交、下
班就不見等等(但其實我的朋友都知道我很愛跟朋友出門XD);但我覺得準備國考,孤
獨是唯一通往成功的路。即便我有很多朋友的鼓勵、家人的支持,還是需要我學會跟自己
的獨處才能成功。不帶劍學長說過:「如果你現在覺得辛苦,覺得孤獨,那你就正走在通
往成功的路上。」
沒有任何法律背景的我,在讀法律相關書籍的時候非常辛苦;連債權行為、物權行為
,
可以讓我卡關好幾個小時;連刑法的應報都不懂。常常一堂民法要聽三遍以上,坐車聽、
騎車聽、煮水餃時聽,連睡覺也在聽(也是因為單位的宿舍太吵睡不著XD),我始終相
信,一遍聽不懂我就聽三遍,再不懂我就聽六遍。加上讀書時間少的可憐,常常一天只能
唸兩、三個小時,對於無邊無際的法律而言更是「杯水車薪」,以至於工作兩年多來,我
只能讀完刑法、民總,還有一點點行政法而已。如今回想起來,多虧當時奠定很好的基礎
,以至於後來準備國考,刑法幾乎都是吃老本。
那時的我,除了上班,就是讀書。
當別人因為平時上班的苦悶而在下班時間、假日盛裝狂歡放鬆時,我會坐在圖書館,沈浸
在與陌生人一起準備考試,努力認真的氛圍。
因為我知道在我達到目標前,唯一能陪伴我的永遠只有那,躲在一本本書背後的成功機會
,我只能把握時間將一行行讀懂,將一頁頁翻過,期盼這個機會可以在我身上發生。
後來考上台北大學法研所;由於服務的單位不給我留職停薪,理由千奇百怪,一下說
我
經機關同意就報考,一下說我服務未滿兩年不得申請,後又改口說法律系跟警察無關
blablabla,最終以機關不同意為由拒絕我這個小小警員(但同機關的警官卻可以留職停
薪去美國、澳洲念「人力資源」、「語文」等等;無意掀戰,只是陳述我當時遇到的情況
)。
歷經一場腥風血雨後我就在想,法定留職停薪最多兩年,而我打算進去北大後兩年修完課
準備考試,如果我僥倖考上了,我還是得辭職賠錢,既然如此,早賠晚賠只是時點不同而
已。因此,我選擇認賠出場(賠了10萬)。我記得那年我工作到十月,再過一個多月就可
以領考績及年終獎金(大概10萬),我仍舊選擇「淨身出戶」(也感謝我母親當時的支持
,沒有她我肯定猶豫不決)
感謝上帝,果真讓我在兩年後的今天上榜。
謝謝大家願意看完我這個曲折詭異的簡歷,希望能給一些正在徬徨的人一點方向與力量
貳、準備方法
一、自我評估
法律系的學生大多在大四的時候,課會比較少,因此可以有比較完整的時間可以聽補
習
的課程,專心準備研究所或國考。
但因為我不是法律系畢業,因此研究所的畢業門檻高達94個學分(其中包含20個碩士班的
專題課);又我警專讀兩年,加上工作兩年多,已經等於了別人的大學四年。為了不要晚
於法律系畢業接著念碩士的同學,我只給我自己兩年的時間修課,甚至要在修完課那年就
考上。我的想法是,即便我無法跟大學念法律系的一起考上(就是應屆上榜的學弟妹,我
都開玩笑叫他們應屆討厭鬼XD),那也至少在碩士班要以考上的身份一起畢業。
我知道這很難。
畢竟校內的課程與準備校內考試的時間,會使國考的進度延後,甚至是無法專心準備國考
,更不用說要去上補習班的課程了。
二、策略:校內課程為主
為了達成我的目標,必須有些計畫與取捨。
當時的我想,都已經進來北大了,北大法律好歹在我心中也是法律排名一二(懇請大
家
戰,僅為小弟個人喜惡),老師上課的用心,對於學生的考試的關心,可以說是無微不至
;加上國考閱卷的也是在校教授居多。既然如此,我何不好好利用在學校學習的機會?
因此,我選擇以學校為主,跟著學校的進度走,跟著老師的安排準備考試。即便老師教不
完,我在自己補齊就好。
在碩一開始,我就決定大學部的課程我不修營養學分,不管老師給的分數高低、會不會被
當,只要我試聽過覺得老師的課程我可以良好吸收,我就去;我不管學分數上限,只要老
師的課程內容對我未來有幫助,就是我的必修;我不翹課,縱使課程滿到沒時間吃飯,我
還是去上課。
我把每一次期中、期末考的範圍像是準備國考般的精讀,我將每一次的校內考試當作是國
考的前哨戰;在考後認真檢討、跟老師討論,找出寫不好的地方,修正每一次的錯誤。
在碩二下結束(也就是今年),我修了將近100個學分(包含72大學部的必選修、20幾個
碩士班的專題研究);可以讓我順利參加考試,而且每學期的成績也都有將近90以上。
但縱使修了將近100學分,仍有些科目來不及在考前修習,在這個情況下我才是參考補習
班的講義及書籍。
另外,考前一兩個月有參加「總複習」班;我很推薦,一來不貴(憑某些研究所的學生證
就可以很便宜),二來可以省下搜尋新的實務見解與釋字的時間(尤其最近釋字出來的速
度..比考試變革還快XD)。
三、書單
(一)刑法:蔡聖偉老師+撲馬
1、撲馬老師這套書籍我在工作時讀過一遍,可以說是經典中的經典,即便老師短期內不
會再更新,仍然是我覺得必讀的經典。這兩本書用字遣詞簡單明瞭,前後邏輯也很一貫,
不會有前後矛盾的情況。基本上我就只有熟讀這兩本書(我考前至少看過8遍,連頁數都
翻到背下來XD),遇到看不懂的、不夠的會再輔以教科書、PTT上的討論、網路資料。
今年律師、司法官的題目,都是老師書上有出現的。
2、進北大後刑法是上聖偉老師的課,老師的帥氣與好身材就不提了,老師很願意也很有
耐心的會跟我討論很多問題;我還跟老師請益過如何健身XD
3、解題:
(1)解題的部分,基本上我幾乎是把撲馬老師書上有的詳解、模版全部背下來。剛開始學
的時候,會一字不漏默寫兩遍。後來在複習時就是抓關鍵句背,例如共犯的模版:行為共
同決意、實行行為的分擔、將成敗繫於彼此、相互利用之下為功能上不可或缺之人物。
--> 小弟記法:旅行的時候要 分擔 行為 與(於)相公(相、功)。
(2)至於解題書,我有買學稔的來參考,但解題方向與答案與上述我讀撲馬老師的答案實
在是有出入,所以我之後就完全沒有使用,如果有想知道是哪一本,再私信給我。
4、總複習
由於刑法我自己覺得比較熟悉,加上時間有限,所以就沒有再去上總複習的課程。
(二)刑訴:李榮耕老師+艾斯
1、在北大有跟著榮耕老師走過一遍,老師教的很認真,有熟讀過老師上課的筆記。因此
就沒有接觸補習班的書(也實在是沒有時間)。
2、解題書
手邊有兩本解題書,一本是噗吼師,我對於這本的解題內容,實在有點無法吸收與運用,
因此也沒有深讀。另一本是艾斯,小弟非常推薦,文字淺顯易懂,而且美派德派見解都有
,可以分別記憶與視情形運用。
3、總複習
有參加伊谷老師的總複習,老師講的很詳細,講義也編的很好。總複習講義我一試考完後
也有看完兩遍至三遍。
(三)民總、債編:王怡蘋老師+廖毅正課+林政豪解題書
1、民總我有上過廖毅老師的民總課程,老師很幽默,上的也很完整,有些觀念會順便將
債法上過去,因此學債法時就比較有概念。
2、在北大我是跟著怡蘋老師學完債法,老師很認真,也教的很詳細,速度也不快,而且
會再三複習,下課時也都非常願意與我討論,也很有耐心的教我,常常一討論就是半小時
以上。因此在考前複習的時候就是直接看老師講義、筆記。
3、解題書
解題書無庸置疑的就是推林政豪老師的書了,整個0負評,精讀個三遍,債法就比較沒問
題了;另外老師也很樂於回答學生的問題,而且會回答的很完整,老師的回覆都可以再做
成一份完整的筆記XD。因此我會將老師的答覆,做成問題集,下次複習就比較方便。
(四)身份法:戴瑀如老師+大邁、雷霸龍/物權:游進發老師+唐浩
1、身份法我修過戴瑀如老師的課,老師真的是徹徹底底的將身份法講過一遍,除了自家
學說外,也會講三人合著、林說的見解。由於我很重視校內考試,因此期中期末時都很認
真讀過兩三遍,國考就沒有再多花時間著墨了。另外,大邁、雷霸龍這本解題書很棒,會
有兩派以上併陳的解題方式,大家可以依這自己所學的見解再記憶與複習。
2、游進發老師的物權,老師上課講的非常深入,雖然上課速度有點快,但我回去之後還
會複習,懂了之後就會發現老師講的很完整,而且都是重點。唐浩這本解題書的架構很清
楚,大致上就是三段:按…/ 查本案…/故…。這個架構很好學習與操作。
(五)民訴:沈台大+喬律師
1、由於我還來不及修到民訴就要去考試了,因此我的民訴是用補習班的教材(在校的老
師我推薦黃國昌老師,如果老師之後有回來的話;還有吳從周老師);我的教材是104年
的沈台大(聽說已經沒有在教了),沈台大將整部民訴教得淺顯易懂,基本上只要熟讀個
幾遍,將體系表背熟會操作,應該都沒有問題。
2、另外我會輔以喬律師的那兩本經典著作,這兩本與沈台大大致上都相同,因此如果補
習班講義我比較不懂的,我就會去翻喬律師。另外,要注意的部分是爭點整理,兩個部分
有點不同,一個比較偏向寫爭點整理的程序,另一個則是偏向爭點整理的方式,可以再留
意一下。
(六)憲法、行政法:黃銘輝老師+李澤老師
1、銘輝老師,是我非常喜歡的公法老師,我時常在下課時抓著老師討論問題;我修過老
師的憲法、行政法、行政罰法(承接行政法的各論),俗稱銘輝老師公法全餐。老師非常
認真,改考卷也都親自閱卷、講解;德美兩派都會教,對於考試、學說的理解非常有幫助
。老師上課所畫的體系表非常好用,講解的也非常深入,例如今年的行政執行官,就考了
一題古老的考古題:間接執行與直接執行的差異;老師也在課堂上講解過早期的分法與現
在正確的分類標準。
2、李澤老師,不用小弟特別說大家早就認為是行政法+帥氣的代名詞了。老師很認真,
教材也很完整,舉凡行政法總論到各論,都是看上述銘輝老師與李澤老師的講義就直接進
考場了(高考行政法成績將近90)。由於行政法算是我比較熟悉的科目,加上比較沒有時
間,因此這科我就沒有再看解題書。
3、總複習
我有參加李澤老師的行政法、憲法總複習課程,講義非常豐富,可以溫故知新,除了上課
進度,我還會將新的資訊熟讀三遍以上,把關鍵字際熟,在考場上可以丟出來唬唬人(如
,OOO具有社會連帶性格)。
(七)公司、證交:張心悌老師+董謙老師+周台大
1、由於考試前都還沒有修課公司、證交,因此我的公司、證交是參考補習班的資料:
(1)公司:104周台大
老師上的很仔細,把整個公司法都用一個個清楚的體系表呈現,而且老師上課很「誠懇」
,會讓我一直想聽下去,而且也會不知不覺中記起來。另外,老師時不時會有些幽默的話
,我個人覺得很好笑。
(2)證交:104董謙
老師上課的講義極為豐富,幾乎會用到的子法都囊括在內,就是必須視自己能力範圍到哪
而決定哪個子法該記憶;但老師也會特別提醒哪個部分是要背的等等,例如老師有題型公
開收購XXX辦法第14、14-1條要背,然後今年的司法官也有用到這兩條的內容。
2、今年考完二試後我還有修張心悌老師的證券交易法,大推老師上課的內容與方式,老
師講課速度很適中,內容豐富而不龐雜,且淺顯易懂,不但會講解我國實務上很多有名的
案例(如台開、綠點等等),也可以學到很多美國法上的見解。(只是今年我考完二試才
去上課,導致期中考極低XD)
(八)保險法:葉啟洲老師
保險法我有修葉啟洲老師在大學部的課,也有修過老師在碩士班的專題課,老師上課
可
說是字字誅機,非常幽默,個人非常喜愛;老師的講義及書籍也都有很完整的論述與見解
。因此就沒有再上補習班的課程。
(九)票據法:常楊
老師已經沒有在補習班教這個科目了,但我還是蠻推薦可以找舊版的來上。老師將整
部
據法用自製的筆記式講義呈現,只要跑過一次,票據法幾乎是沒有問題;如高考法制的票
據法我拿了18/20。
(十)立法程序與技術:無/海商:無
立法程序與技術,因為司律不考,因此只有憑著對於行政法的了解去作答,也還算是
足
(高考的立法程序與技術成績為將近80);例如,今年高考的立法程序與技術,考了很多
「地方制度法」還有一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問題,都是行政法有學過的:地方制度
法在行政法的「法源」與「法律保留」都有出現過;而立法院職權則是在「行政規則」章
節也有出現的,李澤老師也有畫一個體系表,考前把他背下來就可以丟在考場上。
海商法因為不是我律師的考科,也只有看看考古題硬被幾個法條就去考場了。
(十一)智財法:王怡蘋老師+李素華老師
1、著作權法我是修怡蘋老師的課,老師講課不快、很詳細,而且會一再複習,修完課後
就非常自然會對於這個科目非常熟悉;我自己而言,修完課後由於沒有時間再複習,也可
以很幸運的在律師考試拿了20幾分的分數;所以非常推薦。
2、商標法我是修素華老師的(老師已轉台大任教),老師的講義非常豐富,應有盡有,
但必須要自己找時間讀完;另外,老師上課講的很詳細,會同時講解德國法與美國法的制
度,也會表明我國現行制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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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看到這裡;由於文章比較長所以分兩篇,下一篇會是我準備考試的一些方法。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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