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線三的心情抒發 #讓子彈飛一會
眾所皆知,我是個愛發廢文的人,
不只在粉專,在個人帳號也是如此,
一方面是記錄生活,一方面也是發洩情緒。
使用臉書到現在也將近十年了,
每天過午夜十二點都會點開歷史上的今天,
看看歷年來的今天我都發過什麼廢文,
檢視並回憶一下當下的心境、情緒或狀態。
距離吾日三省吾身還差很遠,
但或多或少有帶點自省的成分。
(更多時候是在思考自己到底在幹嘛)
然後,我們來談談「警譽」這個東西。
根據警察人員獎懲標準提到,
「違反品操紀律或言行失檢,影響警譽」,
明訂了視情節輕重給予懲處的標準。
什麼叫做警譽?讓我們舉兩個最近的例子:
航警發文爽過退休生活 遭免職撤銷入學資格
台中派出所前幫女裸拍 記大過列輔導對象
OK,看來警政署的標準應該滿清楚的,
只要登上新聞版面、對警方評價是負面的,
那基本上就是基於「影響警譽」給予重懲。
裸照事件因為值班人員沒有保護好駐地,
不管門口民眾駐足多久或有任何可疑動作,
在長官的眼裡都是必須要隨時保持警覺;
航警事件則是完全不打算調整勤務編排,
反而要你不能張揚、祭出免職等最高指令,
也不管自己的命令位階是不是高於憲法。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31條拜託看一下)
再讓我們看看另外兩個例子。
撿屍實習女警!賠60萬和解竟未免職續當官
黑衣人闖警局原因曝光 疑教官先比中指嗆聲
不用講太多,尤其松山事件講到都爛掉了,
性侵事件因為庭外和解,最後緩刑宣告,
判處休職一年半,之後可以復職繼續當官。
接著舉個稍微比較有年代的例子。
署長愛將酒駕 二度闖關升主管 警撤派令滅火
相信大家肯定都知道跟對人的重要性,
酒測值0.89撞翻七車六人鬧上新聞版面,
結果列管未滿三年卻兩度升官被撻伐。
身為一個小小基層,我不懂升遷的標準啦,
如果一名長官符合升遷的要件並且被提名,
最後可以因為「輿論」而取消升遷,Well…
「各位觀眾,觀感不佳,取消晉升。」
相信大家對「警譽」有一定的概念了吧?
什麼?還是看得霧煞煞嗎?
沒關係,我跟你一樣,一頭霧水。
讓子彈飛一會是一部電影,
同時也是我很信奉的一種哲學,
凡事被媒體炒作時,讓它慢慢發酵一會,
一開始風向勢必被有心人士帶得亂七八糟,
不用急著發表意見,靜觀其變。
那麼,進入今天的正題,
到底什麼是「影響警譽」?
「影響警譽」的標準又如何訂定?
答案是,沒有標準,自由心證。
不相信嗎?你可以上網爬文一下,
我翻遍的全台灣跟警察相關的法條,
都沒有明定何謂「警譽」的標準。
身為一介執法者,自身的適法性很重要,
在對於「警譽」並無明定標準的狀況下,
針對不同案件祭出不同的懲處,合理嗎?
講到這裡,「警譽」到底是什麼東西,
我覺得我好像突然有點眉目了。
警譽就是,能讓長官升官的東西,
基層累的咪咪貓貓、但上頭笑呵呵的東西,
你的上頭拿出來向更上頭的人獻寶的東西,
讓他們得以平步青雲、仕途得意的東西。
換言之,「影響警譽」最白化的翻譯就是─
「影響到我升官,就是影響警譽。」
套一句我大署長的口頭禪:
「一切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警譽這種東西不是拿出來在嘴上說說,
而是應該放在心裡時刻提醒自己的,
警察最大的敵人往往都是自己人,
阻礙警察進步的也永遠都是自己人。
#一線三的日常
#讓子彈飛 #說個笑話 #影響警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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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ten by 一線三
Post by M編
參考文獻: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20005
警察人員獎懲標準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179
端正警政風紀實施計畫
https://reurl.cc/0j4qql
警政署長愛將酒駕撞7車 檢方偵結緩起訴
https://reurl.cc/bX3rrv
灌醉性侵同僚女友實習生 已婚警免坐牢還繼續當警察
https://reurl.cc/Gm562x
警察人事班資格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我前天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人事長關於巡官派任派不出去的問題,以及NCC是否會淪為政治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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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陳耀祥主委。去年數位通訊傳播法座談會,業者「全部反對」NCC手伸進網路,我們也看到,自從108年蔡政府在刑事警察局設假訊息查處小組後,濫查案情形嚴重,109年移送案件飆升至316案,法院成案率暴跌至19.62%,查假訊息被政治介入後果非常可怕,機關變成完全沒有專業可言,辦案品質堪憂。陳主委說明目前NCC網路內容的立場是業者自律、不監管內容不認定違法,我們也希望NCC能頂得住政治壓力,不要淪為人民不信任的政治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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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樁政治打手,就是華視入主52臺頻道。曾任正副主委的石世豪教授,在NCC第97次、246次委員會會議紀錄,皆提出了不同意見書,質疑NCC只憑有線電視廣播法營業計畫「頻道之規劃及其類型」,就作「定頻」政策,是否符合法律授權?其實,少少的9個字就讓NCC從第1臺管道第200臺,實在有點超過!陳主委託辭NCC的管制只是「區塊化」,頻道是一整段一整段在管制。但是,各系統業者申請明明就是上架「52」臺,陳主委可以這樣睜眼說瞎話嗎?為了辯解NCC只是區塊化管制,沒有管到每一臺,陳主委還辯稱相關規範是看系統臺有沒有顧及內容多元、消費者權益、市場秩序。講到消費者權益,過去在三立、壹電視的頭牌陳雅琳出任華視臺長,但上架後收視表現不佳,這會不會影響消費者權益,NCC也需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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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質詢施能傑人事長,司法院大法官760號解釋,本來只讓17名聲請人,可以去警大補訓取得警佐班第四類巡官資格,前內政部長葉俊榮大筆一揮,讓所有類似情況的人都可以去訓,卻導致目前警佐班第四類尚未分發人數高達3042人,今年就要畢業的警大二技、研究所也有193人,後續警官受訓後升遷的管道不只佐四,佐一二三也統統被卡住卡死。施人事長說警察人事很特殊,所以警政署有自己的體系,我還是希望這種打擊基層士氣的荒謬笑話,人總還是要以全國人事人員主管機關的身分,好好打開死結!
警察人事班資格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徵才機關: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4/23~110/05/03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電子、電機、資訊等相關科系畢業優先考量)。
二、具相關知識具備下列以上技能優先考量:
(一)廣播發射。
(二)廣播成音(播、錄音室設備)。
(三)站臺電力設備維修。
(四)資訊設備維修。
三、具電腦文書、公文書製作能力、美工處理能力。
四、具有「新媒體」相關工作經驗、實績或經營管理、製作能力者尤佳。
五、具備汽、機車駕照並能獨立駕駛。
六、男需役畢。
工作項目:
一、高雄分臺本臺與所屬發射站臺廣播發射、成音、傳輸、資訊相關設備操作及維護。
二、公文處理、擔任服務臺值班及一般行政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臺高雄分臺(40844高雄市左營區博愛四路455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請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填寫,以統一報名資料格式,內貼2吋半身照片;填寫完整基本資料、聯絡電話、學經歷、訓練、自傳等並親筆簽名)、最高學歷證件及相關證書、身分證、退伍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均請以A4紙張裝訂),於上網期間110年5月3日截止前逕寄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人事室,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7號(郵遞區號100058)。一律請通訊報名,並以郵戳為憑,如以其他方式報名或逾期送達均恕不受理。
二、信封請註明「應徵高雄分臺約僱職務代理人員」。
三、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含實作及面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恕不退件(如需退件請附足額之回郵信封)。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簽訂契約者,撤銷契約。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本職務係屬職務代理性質,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錄取人員報到後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約新臺幣34,916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部分等費用),僱用期滿或代理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六、本職缺正取1名,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七、聯絡電話:人事單位:02-23888099轉5021施先生、工作單位07-3590000分機6651鍾小姐。
職缺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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