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盤查臨檢要件】以及【罵盤查不合法的員警「臭俗辣」而不起訴處分之案例】
關於第一線警方執法注意事項與講義,其實作者在職時就已經在個人臉書有很多公開貼文,粉專之前已經寫了一篇網誌,只是後來FB取消網誌功能,該文經搬遷到方格子並多次公告提供了,但是因為很多人在問,所以再一次提供連結:https://bit.ly/37gXhwy
請有心學習的警職讀者自行前往爬文。
至於想要了解為什麼台灣警察無視警職法要件而瘋狂盤查的原因,在《扭曲的正義》( https://bit.ly/38JfGSD )第二部中有詳細說明背景因素。說來話長,我們就不在這裡開花了。
對於現狀不滿,一個法治國公民能做的事情,不是只有謾罵,更應該了解問題原因,一起改革我們的體制、國家與社會!
至於這兩天引發媒體與大眾關注的「很蠢」新聞,
請參考以上連結文章的「貳、警察機關演講/教學講義(公開版)–*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
該講義部分內容涉及個案辦案技巧,雖然已經離職但在職業倫理的要求下仍認為不宜全部公開,但是該檔案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法制室在去年發生「中和踹頭案」後,有徵得作者同意並將完整檔案發送給轄下各單位,如果是警職人員,可以透過內部管道取得。
這兩天的「很蠢」時事,中壢分局有將密錄器影片提供給媒體,請參考:https://bit.ly/3erwoIf (本文圖片擷取自影片)
從警方視角的影片來看,該員警自己也不知道是依照警職法第6條哪一款發動盤查,從頭到尾都在跳針「我沒有見過你」、「怕你是失蹤人口」、「你一直看我」之類顯然醉翁之意不在酒的鬼話;
更沒有依照警職法第4條「告知事由」。
依照警職法規範,盤查有其步驟和要件(請見「*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
提出姓名、出示證件,本質上都是 #隱私權的干預,我國不是極權國家、台灣也不是中共、台灣的警察當然不是中國公安或港警,想當然耳, #政府沒有權力要人民無時無刻被檢查身分(請注意:警察代表的是國家權力),
人民也有權利知道「我是依照法律的哪一條、什麼原因被盤查」,在盤查發動合法的情況下,人民才有義務提出證件、告知姓名。
但遺憾的是,在本案影像檔案中,當事員警說不出盤查事由,也沒有依法告知人民盤查事由。
影片中的當事人表達不服與抗議時,員警也應該要教示救濟管道「聲明異議」並使其填寫聲明異議表,但當事員警也沒做。
穿著制服,卻不遵守白紙黑字的法律,
#你不蠢嗎?
相信只要有點法律觀念的公民,看完影片後,很多人心中也會OS:罵蠢都是客氣。
在「*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與課堂中有一個真實的 #妨害公務不起訴處分 案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6年度偵字第32376號不起訴處分書)
員警接獲大樓住戶報案表示住宅中有人在「賭博」(這顯然又是巨嬰客戶因為公寓大廈糾紛動輒報警處理的案件),但前往現場並沒有發現什麼不法,員警被住戶坳要留在現場,正巧被告出門,員警在「大樓電梯與大廳」對被告發動「身分盤查」,被告也提出身分證供查驗,但是員警一路尾隨被告出大廳詢問該住宅內的人在做什麼,但也沒有說明自己是要通知被告做訪查或詢問筆錄,因此被告不斷質疑「找麻煩」,表示要「申訴」,接著雙方開始抬槓,後來打到110勤指中心「申訴」,在與110通話「投訴」過程中被告突然轉頭問一位員警:「你叫什麼名字?」遭員警拒絕,被告遂脫口「臭俗辣」。
然後被認為辱罵公務員而逮捕了。
抬槓的內容在偵查中也經檢察官勘驗,隱去當事人姓名摘錄如下:
警員B:阿不開門?
被告:阿關我什麼事,我找朋友的,你叫什麼名字?(指警員A)
警員A:你有查她身分了嗎?
警員B:我有什麼義務要跟妳講我的名字嗎?妳依據哪一條法 律要找我的名字?
被:(問朋友)要投訴警察的電話是「119」嗎?
A、B:打「110」啦。
A:你打,沒關係,119是消防隊,讀一下書好嗎?
被:我沒有讀書捏。
A:我看得出來。
A:(對被告友人問)你是她的誰?你是她的朋友嗎?
被告友人:什麼朋友?
(被告撥打110勤指中心投訴,與勤指中心通話)
被:喂,我要報案,OO路OOO巷,哪個地區喔?
A:新莊區啦。
被:新莊區,我要投訴你們你們那個警察態度惡劣,那個 你們派人過來,我要投訴他。
A:我人就在這邊了啦,是要派什麼人。
被: OO路OOO巷X之XX號。
A:X到XX號啦。
被:X到XX號。
A:妳直接說X號就好了。
被:(問A)你叫什麼名字?
A:我為什麼要跟妳說我叫什麼名字?妳自己去查阿。
被:你「臭俗辣」。
警員A與B旋即逮捕被告。
其實這件案件最大的爭點在於:員警到底在執行什麼公務?
本案員警在偵查中經檢察官以證人身分訊問「發動盤查的依據」 #自承不符合盤查要件、到庭員警也不認為被告案發時走在公寓裡、路上有什麼危害。
而妨害公務罪章中,包含侮辱公務員罪、對公務員施暴罪等的要件解釋,成立犯罪的前提都是「公務員合法執法」,如果不是合法執法,該公務員在違法時代表的不是我們的法治國家,那麼對違法在先的公務員施暴、侮辱等,不應成立妨害公務罪章的罪名。
該等公務員代表的是他自己,他如果想要興訟的話,應該提告公然侮辱或其他個人法益的罪名,讓檢察官和法官判斷看看這算不算侮辱、又或是 #合理評論。
而在以上新北檢的案例中,員警並沒有提告公然侮辱罪。
檢察官認為,本案不符合盤查發動要件,警察並非依法執法,因此為 #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處分原文很長,內容涉及個資者也不宜列出,
僅摘錄講義中提到的不起訴處分理由:
「刑法妨害公務罪章之立法目的為使公務人員得以順遂執行公務,且避免公權力之行使受到重要性之貶低,而非要求人民進退應對無時無刻均彬彬有禮。」
「被告與執勤員警發生爭執之原因,在於被告對於上開警察法規並不熟稔,其主觀上之用意在於質疑盤查程序,但其並不瞭解其可以觀看員警臂章判斷員警身分、要求員警於不影響執勤安全下提出警員服務證、或表示「聲明異議」要求開立警察行使職權民眾異議紀錄表並記載員警姓名。......
而依本署檢察官之經驗,時有民眾在法治教育不足之情況下,誤以為撥打110報案電話可以進行全方位的各類案件「投訴」,或找檢警進行各類糾紛之「陳情」等案例,而本案執勤員警於值勤時,在被告自承「沒讀過書」之智識程度下,仍未能理解被告要求知悉警員姓名真正之用意,始發生如上開譯文雞同鴨講之誤會,而依被告之智識程度,其主觀上認為執勤員警不敢透露姓名,因而於一時情急下脫口而出不雅之用語,衡情亦未違背我國之社會生活經驗。
本署檢察官於本案偵查中業已提醒相關員警,爾後面對民眾時,依照我國之社會文化背景,難以要求民眾使用專業之用語,是以必須揣測民眾真意,在盤查或臨檢發生爭執時,於不影響安全情況下,提醒民眾注意警察制服之編號或提出警員服務證,並在民眾表示不滿時當場教示不服警察職權行使時之救濟方式,以避免再發生類似之衝突。......」
「......觀之被告與A、B你一言、我一語、答非所問、近乎「抬槓」而令人啼笑皆非之上開對話內容,難認被告主觀上有針對員警執行勤務而為攻訐與謾罵等妨害公務之惡意存在。從而,被告所為顯非純屬空泛攻訐、無任何思想或意見表達之言論,亦非以損害他人名譽為唯一目的,其對於員警執行盤查之程序有所不滿,亦屬對於可受公評之事提出評論之範疇,尚無從以刑法第140條第1項侮辱公務員罪相繩。......」
當然,不同的檢察官、不同的個案情節,也可能會各自有不同的見解和結論,
而本案中壢分局員警用「逮捕」之術,來挑戰桃園地檢檢察官的意見,
徵詢檢察官:「我蠢嗎?」
勇氣可嘉,我們應該向中壢分局以及下手逮捕的員警表達敬佩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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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https://bit.ly/3sKRGWo
21世紀的台灣民主法治奇蹟:
警察盲目追逐績效,以「陌生臉孔」為由盤查激怒民眾「罵蠢」,上銬逮捕移送;
警官喝酒與黑衣人起衝突,警局遭大批黑衣人囂張侵門踏戶砸電腦,卻可以和解了事。
這個叫做「警察尊嚴」。
總統說可以對她大聲拍桌,承諾當選後抗議聲音可以被聽見;
但是落單退警路旁按喇叭,卻被國安局認定「驚嚇駕車官」,警官指示警員設局「假摔」逮捕。
這個叫做「民主價值」。
好混亂的台灣價值。
這是法治國還是人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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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第二部,聯經:https://bit.ly/3uDtBmC
★偵查與第一線警職法、刑事訴訟實務講義/貼文彙整(公開版):https://bit.ly/37gXhwy
★「有毒」的毒品查緝政策系列
〈(一):績效催生警方違法惡習〉: https://bit.ly/3evPBq6
〈(二):放聲「出去讓你死」的警察〉: https://bit.ly/39fN5mJ
〈(三):強闖民宅違法抓人三部曲〉: https://bit.ly/31ivxTu
〈(四):無視程序違法「上訴到底」的檢察官〉:https://bit.ly/3kN0Squ
〈(五):被績效牽鼻子走,焉能「安居」?〉: https://bit.ly/3mTYYW9
💥獎懲不公所踐踏的「法治國警察形象」:
〈違法踹頭獲表揚,依法調查被懲處?被體系踐踏的「警察形象」〉:https://bit.ly/35U5ILf
★踹頭事件:
〈中和警「踹頭」爭議:私刑或正義?讚聲下的法治國危機 ft. 吳忻穎〉:https://bit.ly/3ajvLvW
〈中和警「踹頭」事件:警方的私刑,法治國的死刑?〉:https://bit.ly/2RyyECV
警察人員使用警銬規範 在 文茜的世界周報 Sisy's World New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文茜的世界周報》
【取自《紐約時報》報導《致命的8分46秒:弗洛伊德死前發生了什麼》,5月25日星期一,明尼亞波里斯警方逮捕了46歲的黑人男子喬治佛洛伊德(George Floyd)。此前,警方接獲一名熟食店的店員打電話報警,指控佛洛伊德用一張20美元的假鈔購買香菸。在第一輛警車抵達現場的17分鐘後,佛洛伊德被三名警官按倒在地,陷入昏迷,失去生命跡象。通過整合路人拍攝的影片、監控錄像以及審閱官方文件和諮詢專家,《紐約時報》以及《華盛頓郵報》詳細重現了佛洛伊德去世前的幾分鐘。在目擊者影片中,能夠清楚地看到沙文警官(Derek Chauvin)把佛洛伊德按倒在地。刑事指控書中指出,這名白人警官把他的膝蓋壓在佛洛伊德的脖子上長達8分46秒。我們的影片顯示,即便佛洛伊德和周圍的人都在大聲呼救,警察仍採取了一系列行動致使佛洛伊德無法呼吸,這些行動違反了明尼亞波里斯警察局的政策,且導致了致命的後果。我們的影片顯示,即便在佛洛伊德已經失去意識後,沙文也沒有移開他的膝蓋,甚至在急救人員抵達現場後的整整一分鐘內仍是如此。另外三名警官托馬斯萊恩(Thomas Lane),J亞歷山大昆(J. Alexander Kueng)和Tou Thao警官,他們全部參與了對弗洛伊德的逮捕。】
{內文}
(示威者)
我們只想要公平正義,我們連這都得不到嗎?
(示威者)
我們要討一個公道,我已經厭倦任人宰割的命運了
(示威者)
我們很和平的示威是警察過來,蓄意對我們使用暴力
(示威者)
每一次有非裔人被奪去性命,這個社會需要好好的去想一想
這些人,都是為了一個人而來。
(示威者)
他叫什麼名字,佛洛伊德(George Floyd),他叫什麼名字,佛洛伊德(George Floyd)
(死者生前畫面/佛洛伊德2020.5.25)
我不能呼吸了 警官,(閉嘴),從影片中可以聽到佛洛伊德多次,向警方表示 "我不能呼吸","求求你 我不能呼吸了",數分鐘後他就陷入沉默,一動也不動了
通過整合路人拍攝的影片、監控影帶,以及報案錄音,《紐約時報》與《華盛頓郵報》,重現了佛洛伊德生命最後的八分四十六秒。
46歲的弗洛伊德(George Floyd),他原來在休士頓當保鏢,但是因為這波新冠疫情丟了工作。5月25日的那起事件,就發生在明尼阿波利斯這個十字路口,佛洛伊德坐在駕駛座上和友人一起,在這輛藍色休旅車裡,對街有一家便利商店,店名是Cup Foods,街角Dragon Wok餐廳的監視器,拍下了之後發生的事,要提醒各位,錄影帶上的時間,比正確時間快了24分鐘,25日晚間7:57,兩名Cub Foods的店員,去找佛洛伊德與他的友人,店員告訴佛洛伊德,他用來買菸的20美金可能是假鈔,希望佛洛伊德把香菸還給他們,但是店員空手而回,4分鐘之後 店家打電話報警,根據911報案電話的文字記錄,店員稱佛洛伊德用假鈔買菸,並形容他「喝得爛醉」「無法控制自己」,不久後 第一輛警車到場,來的是萊恩(Thomas Lane)警官,還有昆(J. Alexander Kueng)警官,他們走到佛洛伊德的休旅車旁,沒多久,萊恩警官掏出槍來,我們並不知道原因,只知道他叫佛洛伊德把手放在方向盤上,隨後萊恩警官收起配槍,與佛洛伊德發生90秒左右的拉扯,最終將佛洛伊德拖出休旅車外,這段拉扯被後方車子的行車記錄器拍下,警官此時將佛洛伊德的手銬在背後,昆警官讓佛洛伊德靠在餐廳的牆上。
(警官/亞歷山大昆)
你的名字
在警官把佛洛伊德押回對街的警車時,我們可以看到佛洛伊德癱軟在地,據稱,他當時向員警說,他有幽閉恐懼症,拒絕上警車。沒多久,引發這場風暴的主角出現了。
車上下來的是陶(Tou Thao)警官和沙文(Derek Chauvin)警官,這兩名警官都曾經多次被人投訴。Cup Foods的監視錄影器拍下昆警官試圖把佛洛伊德塞進後座,陶警官在一旁看著,沙文警官從另一邊拉佛洛伊德,把佛洛伊德拖到馬路上,我們不知道中間發生了什麼,然後佛洛伊德就趴在了馬路上 面朝下,也就是這個時候 兩名路人開始錄影,其中一人拍下4名員警圍在佛洛伊德身旁,畫面中可以看到3名員警,分別壓制住佛洛伊德的頸部 軀幹和腿部,接著來到晚上8:20,我們第一次聽到了佛洛伊德的聲音
(死者生前畫面/佛洛伊德2020.5.25)
我不能呼吸啊大哥 求求你
晚間8:20,另一名路人,17歲的Darnella Frazier,從另一個角度拍下這起事件,從Darnella的影帶可以看到,雖然佛洛伊德多次表達身體不適,沙文警官仍繼續將佛洛伊德壓制7分鐘,但是從這個角度,我們無法看到另外2名員警是否持續施壓。
(警員v.s.佛洛伊德2020.5.25)
你想怎樣,我不能呼吸,求求你 把腳移開我脖子,我不能呼吸,那你就給我起來,到警車裡去,我會進去,起來 到警車裡去,我不能動啊,啊!!!起來,到警車裡去,媽媽,起來,媽媽啊,起來,我起不來啊
透過這兩支影帶,我們可以聽到佛洛伊德不斷向警員說,"我不能呼吸",至少說了16次,在不到5分鐘之內。
(死者生前畫面/佛洛伊德2020.5.25)
我不能呼吸 我不能呼吸
...但是沙文警官一直沒有鬆開他的腳,即使佛洛伊德雙眼緊閉,看來已經失去意識了。
晚間8:25,在Darnella Frazier拍了近5分鐘後,有路人上前質詢警方,認為佛洛伊德狀況不太妙。
(民眾)
你看看他,快放開他的身體 馬上,你是有什麼毛病嗎,什麼鬼啊,他已經不行了,他不行了
根據醫護人員和警方的說法,這4名警官一連串的行為,已經涉嫌違反警局規範,他們持續將佛洛伊德的臉朝下壓制,並且持續壓制他至少5分鐘之久,至少沙文以膝固定脖子的作法,這在多個警察機關是被明令禁止的。
(民眾)
老兄,他已經沒在動了!他們是不是殺了他啊
明尼阿波利斯警察明文規定,市警察只有在疑犯激烈拒捕時,才能使用這種方式固定嫌犯
到現在為止,透過911報案電話,以及現場拍下的影帶,我們已經釐清了三件極重要的事實:其一警官深信他們面對的是一名「喝得爛醉」,且「無法控制自己」的男子,其二,即便警方已經有先入為主的想法,但是我們可以看到,佛洛伊德並沒有過激的表現,其三,佛洛伊德情緒看似十分焦慮。
至於4名員警雖然已經叫了救護車,但是他們在等救護車來的同時,並沒有回應佛洛伊德的要求。
(民眾)
你量他的脈搏給我看!去量他的脈搏,現在就去量他的脈搏,去測...這個男的一動也不動了 老兄
根據投訴沙文警官的報告顯示,萊恩警官曾問了他兩次是否要鬆開,沙文警官拒絕了。晚間8:27,救護車抵達現場。救護人員測了佛洛伊德的脈搏,他這時候已經死掉了。沙文警官又繼續壓制佛洛伊德脖子一分鐘,即使此時的佛洛伊德看起來已失去意識,直到醫護人員開口,沙文警官才鬆開他的腳,總計沙文警官用膝蓋壓制頸部長達8分46秒,在投訴報告裡是這麼寫的然後佛洛伊德被送上了救護車。救護車駛離現場,圍觀民眾不知道的是,此時佛洛伊德已經失去生命跡象。根據消防隊公布的一份最新報告,證實救護車裡的救護員到場時,多次測佛洛伊德的脈搏,但是什麼都測不到了。晚間9點25分,醫院宣告佛洛伊德死亡。
(佛洛伊德家族委任律師/Benjamin Crump)
可以說救護車成了佛洛伊德的靈車,因為所有證據顯示,佛洛伊德當場死亡
(影帶拍攝者/Darnella Frazier)
我眼睜睜看他死掉
她就是拍下影帶的17歲女生。
(影帶拍攝者/ Darnella Frazier)
我看著他死 老天啊,我昨晚把影片放上網,立刻成了熱門影片,每個人都問我,"妳心裡有什麼感覺",我不知道這是什麼感覺,因為這實在是太心痛了,那名男子就是在這裡,昨天晚上8點他就在這裡,我剛好和我表弟去店裡,我看到他趴在地上,我當時想,這是在幹嘛,所以就拿出了手機,那個男的他完全吸不到空氣啊,他說"求求你 我不能呼吸 我不能呼吸",然後他們(警察)一點也不在乎,他們(警察)殺了那個男的啊,而我就站在旁邊,我離他只有5英尺而已!
這實心靈創傷實在是太巨大了,有人質疑她想紅,她說:我才17歲,你們期望我怎麼去和警察對抗?
他叫什麼名字,佛洛伊德(George Floyd),他叫什麼名字,佛洛伊德(George Floyd)
(明尼阿波利斯市長/弗雷2020.5.27)
我一直在問我自己,為什麼,弄死佛洛伊德的警察,現在還沒有被捕
曾是民權律師的明尼亞波里斯市長弗雷(Jacob Frey),不滿涉事警察只是被解雇,他說,這叫謀殺。
(明尼阿波利斯市長/弗雷)
在美國身為黑人不應該是判死的理由,(嘆氣),當你看到有人呼救,你理應伸出援手,這些警官,連身為人最基本的該做的都沒能做到
死後第七天,佛洛伊德驗屍報告出爐。
(紐約市前法醫/Michael Baden醫生)
在我看來,死因是窒息,是由於頸部受壓,誠如律師所述,這可能導到血液及氧氣無法進入大腦,至於背部受壓,則會影響呼吸,當有人說"我不能呼吸"時,令人遺憾的是很多警察都有錯誤認知,以為他還能講話,就表示他還能呼吸,事實並非如此
佛洛伊德的家人不相信政府,另請專家解明死因。
(密西根大學病理學教授/Allecia Wilson)
屍檢證據顯示,(佛洛伊德)死亡原因為機械性窒其死亡方式符合他殺
至於Hennepin郡醫學檢查所,公布的最終官方驗屍報告則說,佛洛伊德的死是「在執法人員壓制期間」,「心臟驟停」,報告還說,即使佛洛伊德有心臟病和高血壓病史,還確診新冠病毒,但是這些都與他的死無直接關係。官方驗屍報告的結論也是「死於他殺」。
(示威者)
雙手高舉!不要開槍!雙手高舉!不要開槍!
現在兩個危機同時在美國上演,新冠疫情與警察暴力執法,我們看不出來其中任何一個危機,有可能在很短的時間內消失。
警察人員使用警銬規範 在 施志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年六月第一週 國內外大事報你知】
【一週大事關注焦點:美國取消香港特殊待遇退出世衛/港版國安法通過立法授權/巴西疫情嚴峻美國疫情再起/非裔之死抗議潮燒到華府/口罩銷售今起解禁/通姦罪違憲失效】
國外:
#港版國安法立法授權中國人大壓倒性通過
中國13屆全國人大代表會議28日下午舉行閉幕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以2878票贊成,1票反對、6票棄權通過。美國、英國、澳洲及加拿大28日發表聯合聲明,對北京行徑表達深度關切。聲明表示,港版國安法恐破壞「一國兩制」、提高香港政治犯罪遭起訴機率,並加劇社會分歧。
#制裁中國美國取消香港特殊待遇並退出世衛
美國總統川普指責中國違反中英聯合聲明,隱匿疫情並操縱世衛,造成武漢肺炎疫情全球蔓延。為制裁中國,他29日宣布取消香港特殊待遇,制裁損害香港自治的中港官員,並退出世衛,但世衛章程沒有規範退出機制。川普也宣布,由於中國不斷竊取美國機密技術與智慧財產權以強化解放軍現代化能力,將禁止與中國解放軍有關聯的中國留學生與研究人員入境。美國取消香港特殊待遇帶來的經貿衝擊,美國媒體估計美港間380億美元貿易將受到損害。
#中印邊界衝突莫迪開國安會議重申拒改變現狀
中國再度增兵拉達克中印邊境,印度總理莫迪26日主持國安會議討論相關局勢,會中提及增兵邊境,拒絕現狀被改變外,也將透過政治外交管道尋求解決這次危機。不過,印度政府拒絕美國總統川普出面調停,且否認川普自稱最近與印度總理莫迪通話。
#非裔之死抗議潮燒到華府白宮一度緊急封鎖
美國非裔男子佛洛伊德25日在明尼蘇達州的明尼阿波利斯市被4名白人警察攔下並上銬,他趴在地上,並無武裝,一名警察卻用膝蓋壓制他的後頸超過5分鐘,導致佛洛伊德最終斷氣。一名涉案員警29日被控三級謀殺。此案引起當地連續3晚的暴力抗議,當局宣布明尼阿波利斯市實施宵禁。此案在全美各地點燃怒火此案在全美各地點燃怒火,數百名民眾29日聚集白宮外表達憤慨,美國特勤局一度緊急封鎖白宮。
#巴西疫情嚴峻美國多州染疫人數攀升
阿根廷、巴西、哥倫比亞、墨西哥、秘魯等地疫情急遽升溫,世衛組織認定美洲成為新的大流行中心,且美國有十多個州感染與病故人數攀升,疫情恐邁入新階段。
國內:
#口罩銷售今日解禁國內可自由買與實名制並行
口罩禁令最快在6月1日解禁。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說,解禁後廠商可外銷也可在國內販售,與實名制並行,保障民眾購買權益。
#通姦罪失效民事恐賠更多
大法官宣告「刑法通姦罪」違憲,讓不少人擔心未來該怎麼對付婚姻中的出軌?其實配偶還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過去刑法要捉姦在床才容易定罪,未來只要另一半和第三者牽手、擁吻、泡溫泉,或出入不正當場所,都可能侵害民法中的配偶權。而且少了刑事處罰,法官判賠金額還可能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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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肺炎疫情部分歐美國家疫情雖趨緩,但全球累計確診人數持續增長,目前全球累計確診已突破605萬,死亡則是逾36萬人,美國、巴西、俄羅斯、拉丁美洲的疫情越來越嚴重,而非洲各國確診數更是開始直線上升,有專家認為,巴西實際的疫情可能比官方公布的數據多出15倍(同時護理師染疫死亡數亦是全球最多,可見疫情狀況十分嚴峻),巴西衛生部也承認,仍無法預測國內疫情什麼時候到達高峰。
港版國安法立法授權中國人大壓倒性通過,隨即英國、美國、澳大利亞以及加拿大外長簽發聯合聲明,譴責北京強行實施《國安法》,將威脅香港人民的自由,嚴重削弱《中英聯合聲明》所保障香港的自治地位,而此舉也為美國制裁的正當性找到了很好的理由,川普在30日的記者會上用不曾見過的嚴厲語氣,宣布將取消香港特殊待遇,制裁損害香港自治的中港官員,同時將以中國隱匿疫情且操縱WHO為理由退出WHO。
然而川普一面制裁中國,卻同時想在中印邊界衝突之中介入調解斡旋,但中國和印度均對川普的建議敬謝不敏,雙方均說會和平解決邊界問題,所以並不需要美國介入,而雖然彼此雙方都有意和談,但也仍在邊界不斷增兵,彼此誰也不讓誰,衝突將會持續到何時,又是否會持續升溫,目前仍難以斷定。
在國內,因疫情趨緩、口罩產能也高,故從今日起開始實施,定額徵收除了庫存量、戰備量、民生等使用外,剩下產量可以由廠商自由買賣,然口罩解禁後,實名制仍繼續維持與口罩自由市場機制並行,確保民眾買到的權利;另外這周討論度最高的莫過於通姦罪除罪化的議題,大法官認為,通姦罪限制性自主權,干預個人隱私,導致的不利益大於公益,違反狹義比例原則,故刑法第239條通姦罪違憲,立即失效,然而就如同鄭運鵬委員所說的一般:「偷吃不用關,賠錢洗門風。」,通姦除罪後雖然少了刑事處罰,但由於民事庭法官可自行審酌的關係,反而偷吃還更有可能賠更多,民眾切勿自認財富寬裕以身試法。
#JuneW1 #Eventsoftheweek
警察人員使用警銬規範 在 警察情境實務近期重點提示四版已售罄加印中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七、警察人員使用警銬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不得逾必要之程度,並儘量避免暴露上銬部位。 (二)維護使用對象之身體及名譽。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