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編手記:警察隨意盤查民眾,配合一下就好?】
昨天早上在桃園市中壢區,一位詹小姐下了火車走在大街上正準備進行自己一天的行程,卻被一名身穿警察制服、騎著警用機車的員警,以「沒看過你、你神情緊張」為理由,「 #合理懷疑」詹小姐有犯罪嫌疑。
當下詹小姐雖然拒絕回答,但是同意員警可以和她一起前往目的地,沒想到員警卻限制她的行動自由、搶奪手機、施加暴力造成多處擦傷,甚至上了手銬以現行犯身分押送到派出所做筆錄。隨後詹小姐被送往中壢分局的拘留室待了兩個小時半,更被送到桃園地檢署拘留三小時餘,等待開庭審理。
過程中詹小姐詢問員警現在我 #沒有人權 嗎?員警回應,沒有!
詹小姐「失去了九個小時的 #人身自由、身體受傷、尊嚴盡失、蒙受羞辱、無法工作、無法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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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在這篇貼文下留言「 #配合一下就好 」,但真的是這樣嗎?
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解釋文提到,對人的臨檢要「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也就是說警察不可以主張「因為你看起來很可疑,我想盤查,你就要乖乖配合我」,要說得出哪裡可疑,為什麼要進行臨檢。
甚至在第535號解釋出爐後,2003年通過的《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七條也明文規定,警察只能問你的基本資料、看你的證件,甚至也規定了警察如果無法查明民眾身分,而需要帶往派出所等地方的時候,不可以使用 #強制力,也不可以 #超過三小時。
麻煩找菁琪律師-Better call Zoe 曾經處理過一個 #配合一下 而吃上莫須有官司的案件。案件當事人剛回台下了飛機,在回家的計程車上遇到警察臨檢,員警要求打開行李箱檢查。當事人乖乖配合警察打開了行李箱,行李箱有一支外國友人送的,自己都沒有吹過的卡祖笛(一種簡易樂器)被警察認為 #很可疑,最後這支卡祖笛被驗出大麻陽性反應,這名當事人就被依「持有二級毒品」起訴,
雖然最後無罪,但過程中卻飽受恐懼。
文化部長李永得、台大教授李茂生和苗栗縣議員曾玟學,也都曾經遇過警察不合理、不合法的違法盤查;就算警察是為了執法,也不該抱持著「寧可錯殺一百」的心態對民眾違法濫權!
【延伸資訊】
Podcast 》菁琪律師聊「臨檢」:https://reurl.cc/v5z1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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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警察違法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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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七條 在 楊曜Yangyao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針對陳雙全副議長模糊焦點的聲明,必須予以回應。
1. 本案重點在於,對於路上攔檢的民眾,依法何時得以要求筆錄?該案件是否正確適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七條的爭議?為何不見陳副議長對攸關人民權益的問題進行討論?
2.楊曜沒有對員警施壓!!由分局長的答詢也可知道,楊曜並未進入現場,更沒有施壓。
3. 澎湖時報長期偏頗報導,並非一朝一夕,更不是只有個案事件。希望未來可以持平報導。
4.請陳副議長盡快回歸公共議題討論,不要將選舉導入抹黑與不公平報導的惡質選戰!也盡快還給鄉親安靜平和的生活空間。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七條 在 澎湖陳慧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澎湖時報編造故事扭曲事實,令人遺憾!
近日有關指稱楊曜關說無照騎車青年的不實報導,即為一例。事實上,楊曜絕無對無照騎車進行關切,更沒有所謂到現場施壓的戲劇性情節。此外,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七條規定,警方對路上盤查之民眾,僅於無法查證其身分時,才得帶往勤務處所製作筆錄。警方不應任意要求民眾進行筆錄,否則侵害人身自由,這重要的執法問題,為何不見媒體探討?
而《社會秩序維護法》許多抽象規定,已有學者認為應加以修正,警方在法律適用上也經常發生困擾,因此邀請學者與實務界參加法律座談會,媒體卻硬要扭曲成到立院備詢施壓?如此背離事實的程度,實在讓人難以分辨是政黨文宣還是新聞報導?!
從政多年,時常感慨有政治力主導媒體進行不平報導,楊曜不如別人有傳媒撐腰,對諸多偏頗報導,只能處於武器不均等的無奈情況。為了讓選舉資訊不被操控,楊曜也邀請所有參選人共同就地方發展、鄉親權益等公共議題公開辯論,讓真實資訊不被特定政治力惡意扭曲。更期待這次選舉,能促進媒體持平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