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被 #臨檢 過嗎?或著,有其他眾目睽睽被攔在路上的經驗?
據報載,客委會主委在台北轉運站內被警察攔下要求出示證件。配合臨檢好像也沒什麼大不了,但若換作是你,會接受嗎?
今天不彈吉他,讓我們談臨檢給你輕鬆一下~
(新聞連結:https://goo.gl/OvrTX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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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為什麼可以臨檢?
💡臨檢在警察實施臨檢作業規定、警察勤務條例第11條有明文規定,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雖然沒有用到臨檢二字,但同樣賦予警察「查證」人民身分的權力。
🎸被臨檢時會不會被 #搜索?
💡要有搜索票,警察才能搜索!
依警察職權使法第7條,臨檢(查證)的目的在「#確認是否有危害/犯罪」,以及「#查證身分」,例如出示身分證。
至於搜索,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2條及以下的規定,第一是要「找東西」,也就是蒐證,第二是「抓人」,像是要破門逮捕。
假如今天遇上警察臨檢,卻不斷翻找你的物品,或是要求你打開東西檢查,可能都已經逾越臨檢的範圍,而變相的搜索你,這時就要勇敢拒絕!
🎸我可以拒絕臨檢嗎?會有什麼後果?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與第6條,警察臨檢必須 #身著制服、#表明身分及事由,同時,警察臨檢的前提必須是「#懷疑犯罪」或「#已犯罪」或是「#經指定的公共場所」。
若李永得碰上臨檢,並非在指定處所,警察又沒有合理的事由,或是除了「感覺有問題」以外,說不出其他懷疑犯罪的事實,那麼這臨檢就可能違法,當然可以拒絕!
拒絕的後果,依警察職權使法第7條,警察可能會將你帶往附近的派出所進行身分查證,但從攔下你開始,整個查證身分的過程不可以超過3個小時。
🎸我該不該拒絕?要怎麼保護自己?
💡拒絕臨檢(像永得與路人的勇敢say no!),或許要花上時間與力氣進行爭執與往返派出所,假如你仍然想捍衛自己權利,卻又沒有時間、不敢當面爭執,你可以選擇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當下向警察 #提出異議,這時有兩種可能:
1.警察知難而退,停止臨檢…
2.警察自認有理,繼續臨檢…
若警察繼續臨檢,你就向警察索取 #異議的書面紀錄,日後提起訴願、訴訟!
除了上面的保護方法,請記得「凡事講求證據」口訣,#記下臨檢的警察編號、#時間地點,甚至是 #錄影蒐證也可以,在你日後進行檢舉、爭訟時,都是一份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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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拒臨檢並不代表你就是「刁民」,而是面對不正確的國家行為,人人都有權利捍衛自己。臨檢一下並不會死,但若是毫無理由,那一口不甘與路人的誤會眼神,不該由你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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