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警方對於南鐵擋拆及美麗華工會抗爭粗暴執法、不當盤查移工與一般人民,然而,面對趙介佑或松山分局之亂等黑道時卻態度寬容。國家公權力儼然成為一國兩制,面對弱勢就成打手,碰到黑道暴力就卑躬屈膝。
時代力量立院黨團邱顯智 、王婉諭、立法委員 陳椒華於昨(25)日舉行「面對弱勢國家暴力!面對黑道國家沒力?」記者會,邀集南鐵擋拆抗爭者,嚴正抗立國家公權力執法問題。
近期,美麗華工會赴總統府前抗爭、喬友大火案家屬於彰化縣府前的記者會及台南鐵路東移地下化的黃春香家拆除案,都出現警察粗暴執法的狀況,包含動用優勢警力強制驅離、對抗爭者上束帶限制人身自由、對抗爭者勒脖,甚至阻擋媒體報導等行為。
先前,三重一名擔任家庭看護的外籍移工,只站在路邊講電話,就被懷疑為非法逃逸勞工,遭上銬載至警局。而今年4月,一名中壢教師前往上課途中,也遭警察攔下盤查,並以現行犯上銬逮捕。
不論是在集會遊行的執法,或是日常的盤查,上述這些行為除了凸顯警察執法不當的問題,更凸顯《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的法制存在漏洞,才讓警察有恣意執法的空間。
更令人傻眼的是,國家公權力面對人民動輒粗暴執法,在面對違法亂紀的黑道,卻是溫良恭儉讓,特別是這些黑道份子背後有民代等其他力量撐腰時,警察對其待遇非常寬容。
時代力量認為,警察在面對手無寸鐵的人民或移工時虎虎生風,但面對真正的黑道時卻相當禮遇,不是一個法治國家權力行使該有的樣子。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一條就規定,警察行使職權的目的就是要保障人民權益,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
但若警察對於一般人民不能謹守法定程序而違法盤查,甚至使用不符合比例原則的強制力,來對付弱勢;對於危害公共秩序和社會安全的黑道份子,卻又禮遇至極輕輕放下。這種態度差異,除了造成一般人民對公部門的不信任,更會傷害台灣的民主法治。
時代力量長期反對國家暴力,自2015年創黨以來,時代力量持續推動「三二四行政院暴力驅離事件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草案」,目的就是希望透過立法機關的調查權介入,還原事實原委,並究責施暴的相關人員。然而,三二四的國家暴力事件至今尚未釐清,我們卻又看到更多的國家暴力一再上演,實在令人痛心。
除此之外,時代力量也在立法院提出將「集會遊行法」改為「集會遊行保障法」,將集會遊行現行規定應取得國家的「許可制」,改為國家應保障人民集會遊行的權利,以回歸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權保障。
令人遺憾的是,《集遊法》修法也是執政黨過去在野時,多次提出並呼籲應進行修法的主張。然而,自時代力量於第九屆進入立法院後首度提案修法迄今,修法仍遭擱置。
時代力量呼籲,國家的公權力,不要在面對弱勢時,變成國家暴力;更不要在面對黑道時,變成國家沒力。一個民主自由的社會,不允許國家公權力的一國兩制,不允許國家公權力的因人設事,更不允許國家公權力變成打手,去傷害弱勢,去傷害一般人民。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影片中口誤將葉毓蘭稱為退休警大校長,實為退休警大教授。 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發生了「323佔領行政院的活動」,不過當時台北市警局卻是以強硬手段驅離,因此有民眾提起國家賠償的告訴。;上週10月30號的時候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認定當年員警「執法過當,」,台北市警局要賠償給部分原告共111多萬...
警察行使職權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面對警方臨檢或盤查時,你可以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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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三重區某女性移工,於前天(8/16)下午4點左右出門倒垃圾,被新北市警員當成逃逸外勞,竟在她拿不出居留證後,將她用手銬在路邊便利商店椅子上,再帶回警局;等該警員發現她是合法移工後,不但沒道歉、也沒送她回家,甚至將她丟包在路邊,幸好她利用Google Map找路才順利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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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新北市警局三重分局已承認該警員執法有違失,將該員警記過、調至警備隊,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罪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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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我們自己出門倒垃圾,沒有帶身分證件,卻遇到警方臨檢或盤查,該如何面對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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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副秘書長 張衞航 律師表示,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警察必須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或有犯罪之虞」、「有事實足認知悉已發生或即將發生之犯罪」、「有事實足認有人身危害」的前提下,才能對特定民眾進行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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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符合上述前提,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我們可以溫和堅定地陳述理由、表示異議;更可以請求填寫「警察行使職權民眾異議紀錄表」(一式三聯,第一聯由我們收執,以為憑據)。警方如自知不妥,應立即停止,當場放行或更正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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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沒有出現任何有關《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的情形,只因為沒有攜帶身分證件而被盤查,而被警方堅持帶往警局,強烈建議避免肢體或言語衝突,以免遭受警方強制對待,甚至成為妨害公務、公然侮辱的藉口,不妨讓警察胸前密錄器完整紀錄,就當是替自己未來伸張權利蒐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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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自警方開始盤查起,不得超過三小時,且警方應向勤務指揮中心報告,並告知有提審(聲請法院審查)的權利。此外,更可以要求通知指定的親友或律師協助,如果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而導致權益受損害,亦可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或請求損害賠償。
警察行使職權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面對警方臨檢或盤查時的最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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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新北市三重區某女性移工,於昨日(8月16日)下午4點左右出門倒垃圾,被新北市警員當成逃逸外勞,竟在她拿不出居留證後,將她用手銬在路邊便利商店椅子上,再帶回警局;等該警員發現她是合法移工後,不但沒道歉、也沒送她回家,甚至將她丟包在路邊,幸好她利用Google Map找路才順利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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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新北市警局三重分局已承認該警員執法有違失,將該員警記過、調至警備隊,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罪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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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我們自己出門倒垃圾,沒有帶身分證件,卻遇到警方臨檢或盤查,該如何面對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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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警察必須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或有犯罪之虞」、「有事實足認知悉已發生或即將發生之犯罪」、「有事實足認有人身危害」的前提下,才能對特定民眾進行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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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符合上述前提,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我們可以溫和堅定地陳述理由、表示異議;更可以請求填寫「警察行使職權民眾異議紀錄表」(一式三聯,第一聯由我們收執,以為憑據)。警方如自知不妥,應立即停止,當場放行或更正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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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沒有出現任何有關《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的情形,只因為沒有攜帶身分證件而被盤查,而被警方堅持帶往警局,強烈建議避免肢體或言語衝突,以免遭受警方強制對待,甚至成為妨害公務、公然侮辱的藉口,不妨讓警察胸前密錄器完整紀錄,就當是替自己未來伸張權利蒐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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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自警方開始盤查起,不得超過三小時,且警方應向勤務指揮中心報告,並告知有提審(聲請法院審查)的權利。此外,更可以要求通知指定的親友或律師協助,如果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而導致權益受損害,亦可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或請求損害賠償。
警察行使職權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影片中口誤將葉毓蘭稱為退休警大校長,實為退休警大教授。
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發生了「323佔領行政院的活動」,不過當時台北市警局卻是以強硬手段驅離,因此有民眾提起國家賠償的告訴。;上週10月30號的時候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認定當年員警「執法過當,」,台北市警局要賠償給部分原告共111多萬元。
因為警方的蒐證帶裡面顯示出大量的國家暴力,這些國家暴力包含警察拿警棍,肆無忌憚地打民眾的身上,但是這些被毆打的民眾,當時都是在和平靜坐的。
這個判決是指警察執法「過當」。
警察當時可以因為《警察法》第2條「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對民眾進行驅離,不過這個依法行政,還必須要加上《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警察行使職權,不能超過必要限度,且應該採用對人民侵害最少的方法;如果執法的目的已達,也應該主動終止執行。」
也就是說如果警察要驅離民眾,人民後退的時候就不應該繼續「追打」,如果用搬的就可以把人搬走那就不應該用警棍,用警棍就可以嚇阻,就不應該再進一步用殺傷力更強的攻擊性武器。這就是為什麼內政部長徐國勇一邊說尊重司法、也尊重上訴的權利,同時強調未來警方要注意比例原則。
很多人可能會認為「比例原則」很模糊,的確,警察本來就不應該在沒有接受訓練的情況下被丟出去現場,要第一線員警自己判斷要怎麼辦。而是應該要讓警察在受訓的過程中了解各種案例,還有判斷的標準是什麼。
不過這次的判決,也有許多人認為會打擊到警察的士氣,以及執法的決心,像是前警大校長葉毓蘭就說,這個判決對警察是一個羞辱,還說未來警察執法不會這麼拚命了。
其實,警察的士氣不應該是靠員警凶狠嚴厲執法來維繫。人民想到警察是人民保母,看到警察就覺得救星來了,這樣的警察士氣才高吧?如果能夠更適切的執法,讓民眾更信任警察,而非與警察對立,不是更好嗎?
當然也有很多人在說,憑什麼那天一群暴民闖行政院自己受傷要全民買單。但國賠的原因是執法過當,或許在另一個平行世界裡,那天民眾佔領行政院,警察是藉由優勢警力慢慢的把民眾都抬離現場,那就不會有人流血受傷,也不用全民買單了。
所以說這項判決並沒有要警方放棄執法,主要是要提醒說,警察被賦予公權力,目的是要鎮暴驅離,不是要威嚇別人、把人打到頭破血流,更何況當天多數示威者還是手無寸鐵的學生。
我們是民主國家,所以要保障人民上街頭表達對政策意見的權力。國家可以依法行政,但不能用暴力來讓人民因為害怕而不敢上街。警察被國家賦予公權力,同時更要避免濫權。我們繼續關注這個案子的後續時,也期待香港近期的流血事件也可以盡快有獨立的調查或受到司法的檢驗。
而在討論各國如何處理民眾抗議示威的處理方式時,也要提醒大家,只討論警察面對抗議群眾應如何處理,對警察這些公務單位其實不是很公平。
現在很多政府都會把對政府的抗議操作成警民衝突,其實一開始的民怨又不是警察造成的,下令強制驅離的通常也是警察後面的政治人物,只檢驗警察,不檢驗背後的政治力量完全是治標不治本。
你對於這次的太陽花學運國賠判決有什麼想法呢? 在底下留言和我們一起分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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