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端網絡觀察:歌手 #黃明志 拍戲批判種族政策,卻遭 #馬來西亞 政府通緝?】
有「大馬鬼才」之稱的創作歌手 #黃明志,歌曲的創作題材向來大膽又鮮明,經常以政治、時事、成人、宗教等社會議題為創作。近日,他執導的電影《你是豬》(Babi)入圍金馬獎,卻也惹出爭議。《你是豬》改編自 20 年前當地一宗校園衝突事件,該片內容碰觸種族歧視的敏感議題,又曝光一樁校園暴力的真實歷史懸案,去年 11 月,當地親政府組織蒂蒂旺沙國民聯盟青年團以及大馬藝術協會總秘書哈菲茲納菲雅向警方舉報,促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 298A 條文,即引起不同宗教憤怒及仇恨條文,及通訊及多媒體法扣查黃明志。哈菲茲納菲雅指黃將電影名稱從《學校》(Sekolah)變成了《#你是豬》(#Babi),自己感到被黃明志欺騙。
由於馬來西亞忌諱真人真事改編、宗教及種族相關議題,以致該片無法在馬來西亞上映,就連在YouTube 上載預告片,都被要求關閉馬來西亞地區的觀看權限。馬來西亞有規定,若有 3 人針對同一事件報案,警方就會開案處理,若被檢舉人不在國內,就會被通緝。
「我不該敢怒敢言。」
「如果沒有黃明志,這世上不可能有人罵粗話,甚至不可能會有粗話,這些被我教壞的小朋友的父母,根本不需要負任何責任。」
「我應該跟警方合作,完全配合他們的調查,因為他們為人民付出的真的也很多,半夜三點都不睡覺,偶爾會突然出現在馬路旁邊,非常努力地在工作。」
影片卻附上了崗位上空無一人、警方打瞌睡、半夜臨檢等照片。
目前旅居台北的黃明志最近(12日)發出「道歉聲明」影片,指自己預計在下週回國自首,同時雖然標題為對一系列爭議事件「致歉」,但依舊秉持著反諷的風格用反語的方式表達自己的觀點,在影片中,他說:「我不該批評我們國家的教育制度...馬來西亞根本沒有種族歧視,都是我一個人在胡說八道」、「我根本不該把這些社會上不好的題材拍成電影,或透過歌曲、MV來表達這些『不存在』的問題」。在影片的最後,黃明志發表了「不自殺聲明」,他強調自己精神正常,同時拉起上衣露出上身以表明自己身上無傷。有媒體以他掀起上衣圖片作為報導封面,他轉推並評論到「我發現幾乎每一家媒體在報導這則新聞的時候,都會用這張截圖。。。是覺得我的草莓很性感嗎?好吧。下次請你們看香蕉。」
黃明志在早前曾透露電影《你是豬》聚焦大馬政府隱藏多年的校園暴力事件,拍攝和偷拍沒有兩樣,而「申請肯定不會過的,所以也沒想在大馬上映。」更指出自己曾和有關當局談判,「最糟的情況,以我之前的經驗就是拘留或坐牢。」
沒有理解到反語的網友在影片下直言「敢說就不要道歉阿,做個真男人。」不過更大數量的網友在他的臉書下面表達了同情:「馬來西亞是一個很好笑的國家!講實話會被抓,人民太聰明也會被抓。」、「生在一個宗教國家真的無奈」,留言的馬來西亞網友中支持者眾多,「歡迎你回家我們愛你」、「感謝你的敢言,你啟蒙了許多人。」、「在馬來西亞,大多數人們都在沈默和否定中生活,人們都覺得社會沒有問題,但只有勇敢的像你一樣的人說出來國家的現狀」。
但也有人覺得他歌曲雖然好,但對社會議題的批判卻流於表面缺乏深度,只能算個「entertainer(藝人)」。同時,還有網友認為:「(他)明明知道會出事,偏偏用豬這樣的字眼來博眼球,還值得同情嗎?」在這條批評下面,網友認為用「豬」(Babi)這樣的詞並無不可,因為「大家都心知肚明,沒有人跳出來指出問題就不會有人重視,你不敢表達沒關係,但不要出來(給黃志明)潑冷水。」
事實上,這並非黃明志第一次惹上馬來西亞政府部門和社會各界,他自稱這是他第3次遭通緝,也是在警察局裡的第8個案子。「自從我從2006年我開始使用youtube,到現在惹了不少爭議,也被逮捕傳訊了無數次,出入境都要被攔檢,目前一共是80多次,中間又有被判刑過一次。」
黃明志生于馬來西亞柔佛州麻坡,祖籍海南,畢業于台灣銘傳大學,靠半工半讀打10幾份工,扛鐵架、送便當、賣雞排。早在2007年他於台灣留學之際,他以饒舌(rap)的方式將馬來西亞國歌《我的祖國》一曲改編成《我愛我的國家》(Negarakuku)。之後便遇到各界的批評及評論,馬來西亞的其中一家報館報道他的歌曲有接觸到種族和宗教信仰和政治等敏感問題,可能會導致各族人民分裂。馬來西亞政府也表示當局可能會索引《1965年國歌法令》在任何公共場所蓄意表示對國歌不尊重控告他。
2016年黃明志又因為與玖壹壹合作新歌《Oh My God》的外流MV片段引起輿論熱議,MV中出現四名裝扮成道士、唐僧、耶穌及阿拉伯人的男子,並以各宗教建築為背景載歌載舞,引發馬國部份不滿者向警方報案。2018年是農曆狗年,由於狗被穆斯林視為是不潔的動物,狗年在馬來西亞成為了一個敏感的話題。但黃明志在農曆新年推出《狗一樣》MV鏡頭內有多名戴狗頭面具的人伴舞,因模仿狗跳舞的動作和畫面不雅。再加上取景地點則是靠近清真寺的布城首相署,歌詞帶有諷刺之意,黃明志被多個馬蘭西亞非政府組織批評不尊重伊斯蘭教以及影射政府貪污。馬來西亞警方也隨即展開調查。
黃明志曾透露原定年初返回馬來西亞,由於被通緝,他慨嘆一下飛機就會被逮捕,坦言相比起坐牢,更怕監獄爆發的武漢肺炎疫情,怕「咳到死也沒人理」。對於家鄉馬來西亞卻始終禁上架他的歌曲,黃明志坦言不能在自己國家發行自己的作品,是他最痛苦的事,但他說:「我不會為了委屈求全,妥協一些內容,作品肯定不會很真實,上不上架無所謂,只是一個代表性而已。」
圖:黃明志臉書
#延伸閱讀
專訪《南巫》導演張吉安:巫術基本上就是整個馬來西亞的政治👉https://bit.ly/3cs0L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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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貪污判刑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律師A走扣案證據藏在口袋遭判刑案】
翁姓律師受貪污案件之被告委任為辯護人,在勘驗程序時,趁檢察官不注意,偷偷把扣案的證據(銀行匯款申請書)藏在自己褲子口袋裡。
一審台北地院認定該律師犯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判有期徒刑6月。
這‧超‧扯‧的!
派決全文當然是公開的,請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易字第 400 號刑事判決:https://bit.ly/399nGN2
相關新聞:
〈涉貪警開偵查庭 律師竟把證據藏口袋遭判刑6月〉http://bit.ly/2MbJK0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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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法律人倫理議題正夯。
「權貴死亡筆記本」的「飲宴襯衫門」事件,不少位高權重的法官、檢察官、法務部官員、調查局高層、警政高層等牽涉其中,重創我國司法(廣義司法,包含司法警察與法務官員)之形象。
律師倫理問題事件也層出不窮,還有偷藏貪污案證據被判刑的這件。
真的讓人感嘆,當年在學校裡意氣風發的這些法律人,還記不記得當年的理想?
還記不記得自己到底是為什麼唸法律?為什麼選擇進入法律從業職場?
難道人活著的目的,沒有尊嚴、沒有驕傲,只有金錢和權勢?
這問題,值得所有從事法律相關工作的法律人好好思考,
不要覺得自己只是事不關己的旁觀人、不要覺得自己只是基層,
因為也許有一天,你我都會面對這些誘惑。
警察貪污判刑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請問:為什麼記者會知道「偵查中案件」調查官詢問筆錄內容?
是把「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當成塑膠嗎?
如果北檢再不好好控制檢調洩密的問題,特別是主動偵辦像這種調查官警詢內容都外洩的明顯犯洩密罪(瀆職罪)的 #司法警察犯罪問題。
那麼,北檢就是在包庇公務員瀆職犯罪。知法犯法,#跟貪污政客有什麼兩樣?
只要稍有實務經驗的人都知道華國調查局辦案是什麼亂搞風格,標準 #雷聲大雨點小。總是跟媒體結合,把事情鬧大打廣告充版面,實際根本沒有在依照刑事法律構成要件在縝密蒐證。
上完新聞做完秀後通通丟給地檢署擦屁股,移送的罪名大概只有三四成能夠起訴,後面審判程序更是是混亂的屎坑。
而這次調查局顯然開始搖屁股了,案件才到一半也沒起訴判刑,就自認居功厥偉,大肆作秀,鐵了心要把「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當成塑膠。
得意得太早了吧?
要知道,#驕兵必敗,後面等著你們的,是重金找來的大陣仗律師團好嗎?
面對這麼明顯的執法人員瀆職洩密罪,為什麼北檢一直不制止也不處理?為什麼沒有拿出制止洩密的有效動作?難道是一起墮落擁抱紅人升官文化?
希望北檢堅守偵查主體、法律守門員使命,主動處理 #調查局人員瀆職問題(至於地檢署內有沒有人瀆職,也查清楚), 不要又把「紅人升官文化」當成第一位,跟調查局相互為用,一起墮落。
再說一次,你們這種洩密就是瀆職罪的類型,要辦政客前,請擦好自己的屁股!
胡亂放屎夾屎帶漿臭得要命還不清理?
圖片擷取自新聞:https://bit.ly/3gZbCz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