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篇】如果再次發生,我會怎麼做? #五件事教你自保
《#火神的眼淚》,5/1 才剛上映的台灣職人劇,以消防隊員的任務中,去探討他們面臨的危機,與碰到的辛苦。公視出品一直都是品質保證,陣容也超級堅強,有「跟你問聲好」的 #溫昇豪,有演出過《比悲傷更悲傷的故事》的 #陳庭妮,有「金馬金鐘」雙影帝的 #劉冠廷,以及金馬最佳男配角的 #林柏宏。
第一集的開場就是「打火」,火災現場,路旁的民眾對消防隊員叫囂:
「阿你們在幹嘛,水不會射火,射空氣喔?」
飾演火爆消防隊員的劉冠廷,大聲回他:
「裡面還有人,不能亂射水啦,萬一火燒進去把他們燙傷,你知道不知道? #不懂不要裝懂啦」
民眾怒回:
「我繳稅養你們廢物是不是?」
劉冠廷怒回:「你說什麼廢物啊!」「麻煩退到封鎖線外,出去!」
------------
看到這邊,其實有超級多的感觸。
首先,消防員是對的,這真的是民眾錯在先,但是麻煩的是就算你是對的,你也不能生氣。
生氣就輸了。
因為之後焦點就迷失了,新聞會報「消防隊員跟民眾大小聲,嗆聲不懂的滾出去!」。
特別是新聞媒體的風格,你是知道的。
(但是我能理解,流量為王的媒體生存法則,請參考《我們與惡的距離》。)
我能懂這感覺,所以我第一篇文章,是寫完之後、砍掉重寫,重寫到文章是冷靜的,才敢發出來。
不然,就會被失去焦點。
再來就是,打火真的是門專業,消防人員真的很辛苦,這些心酸血淚一定要透過第一人稱視角才看得到,所以為什麼我推這樣的職人劇。
同樣地,不只是消防人員辛苦,警察人員也很辛苦。
有很多好的警消人員默默地在為我們做事情。
就像是最近松山分局被黑道闖入砸店,所長道歉時說:
「#我們警察即使做了一千件好事,#可能也抵不過出一次錯的事情」這是真的,我也還是相信,大多數的警察真的默默為我們做了很多事情,絕對不只是千件!
但是!
只要那一件錯的事情降臨在你身上,那對於你來說,#就是你一輩子的事情。
對警察來說,我就只是你處理過的一千個案子之一,但是對我來說,這是我人生目前唯一的案子。
更何況,如果這次的「違法逮補」不去討論,那未來就不會只有一件,會越來越多件。
所以,我一直都不是要去對抗警察,而是去探討這件事情,是不是有太多「法律」是我們不知道,#甚至警察也不知道的。
例如,還有人至今搞不懂 CBD 是什麼。
我先承認,法律的部分太多了,有幾個當下我也不知道,也是透過這次學到的。自己也在不斷地反省,有沒有哪些「早點知道」會更好。
所以,這篇是「#自保篇」,要繼續來分享,如果今天發生在你身上,你該怎麼自保? 這是用我刻苦的體驗換來的經驗分享。
前情提要的部分:
「我被關兩晚,不是我做錯了什麼,而是警察做錯了什麼」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10865917070241
「你不知道,不代表他不存在」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11479847008848
不知道的資訊請自己補上。
那我們就「五件事」,開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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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底能不能錄影? 能不能沒收手機?
在警察要來調查你的時候,絕對是可以錄影的沒錯! 很多網路影片都有教,在搜索時你可以講「我拒絕搜索」,也可以錄影防身,這都是你的權利。
只是,副作用是會激怒警察,覺得你有鬼。
因為法盲的人,他們的認知是,「不配合就是有問題。」
關鍵來了,接下來要講的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的事情。
#你被上銬後還真的就不能錄影,因為你是現行犯!
很妙吧!
以後不管你拿的是一般煙、咖啡包,甚至是你早上吃的B群藥丸,任何一個警察都能用「你身上散發毒品的味道」把你上銬帶走,都不用驗,而且手機直接沒收,你想錄影自保都沒機會。
而且完全沒有「違法搜索」的問題喔!
因為就不是搜索,你是現行犯,他接著要翻你的包包,要進你的車子拿東西,都可以。
因為你是現行犯,他們有權利可以查更多東西。
不知道是不是「違法搜索」這件事情最近被鬧了一波,我覺得警察這個解法真的很完美,阿就先上銬了,就沒有搜索不正確的問題了,因為就跳過了搜索階段,直接判定你是現行犯。
然後丟一句,「阿你沒吃毒的話,驗一下就知道了」啊。
也只能慶幸我碰到的不是真的壞警察啦,如果他丟了一包毒品在我的包包,我也只能啞巴吃黃連,因為現行犯不能錄影。
這是我在這次學到的新知識,那些你以為可以反蒐證的人權,在你被上銬後都沒有了! 所以關鍵就在於,到底警察能不能以「你身上有大麻味」就把你上銬?
這件事情,連在2021年的 #美國警察都不敢做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v2AwErp-HM
美國警察說「你有大麻味」都還不敢直接上銬。影片中,美國警察想搜索車的時候,被車主反對,也只能摸摸鼻子走。
台灣警察是直接上銬,還能沒收你的手機,很無奈吧。
那該怎麼辦呢? 要怎麼破解這窘境?
🌟 大法官針對違法搜索,早已釋憲
最根本的方法,是從法律面去走。
對於警察說聞到你有大麻味,就能直接上銬帶走這件事情,我們第一次提審失敗了,不過我們已經提起抗告。
因為法官的說法,就是認定警察可以憑著「你身上有大麻味」,就把一般民眾上銬變成現行犯,這點我們覺得...值得討論。
很多來鬧的,一直以為自己發現新事證在那邊高潮,這件事情我們早就知道。
不知道你們有聽過一審、二審、三審嗎?
人民本來就有權利上訴的!
法律沒有在那邊一次判生死的啦!
(打麻將都可以上訴了)
然後再說最後一次,法官從來沒有宣判過我手持大麻喔,如果是我找就被抓去勒戒了,這連檢察官要不要上訴都不知道,檢驗都還沒出來,哪來的法官判定。
一堆人真的就是不懂裝懂,或是故意裝不懂來混淆大眾帶風向。
這件事情,如果我們成功了,那就會為大家未來的人權拿回保障,
你不用擔心,突然被一句「你身上有大麻味」,就被帶去警察局關一晚,工作停擺、手機重買。
這需要很長的時間,也需要大家的支持幫忙。
你說這個事情不可能嗎? 其實歷史已經好幾次翻盤過了。
二十年前,一位李姓男子在重陽橋被盤查,他拒絕搜索,被警察強行搜身,過程中他罵了三字經,被依照妨礙公務判刑。
後來 大法官釋憲(#第535案),才還了他清白。
那有更快的方法嗎? 我們繼續說下去。
🌟 我的失誤就在這邊
這次我被帶走的另一個關鍵,就是我以為「警察應該要知道法律」,這應該是我犯的最大錯誤,因為 #我以為警察不會犯錯。
我以為 CBD (大麻二酚)合法,警察應要知道。
我以為就算 #衛福部去年五月公佈合法 了,警察還不知道的話,也願意先去查一下。
我以為去查一下,他們就懂了。
結果都判斷錯誤。
警察聽到 CBD ,就在那邊說 「CBD 大麻二酚 就是大麻」啊!
有兩個字一樣就是一樣
那「#明金城就是金城武」囉?
不懂沒關係,可以查,結果連查法條都不會...
先用錯誤的資訊上銬我,再用錯誤的法條繼續關我。
那這個該怎麼解決?
其他的律師朋友跟我說,其實當下你真的「什麼都不要講,把東西放進口袋裡面就好」。
放進口袋,他們就得搜索,就可以行使「我拒絕搜索」的權利。
其實我當下也跟一般民眾一樣,覺得這樣不是很可疑嗎?
但是,當警察也不知道法律時,律師朋友也只能這樣建議。
儘管如此,這幾天我想了想,從提審的法官判決來看,法官就同意「警察說你有大麻味」就可以上銬,所以你就放進口袋也是一樣。
因為只要警察說,我就覺得你有大麻味,就可以上銬,跟前一段說的一樣,他們跳過搜索階段,不用任何儀器,主觀認定你就是拿毒品,你就是會被帶走。
所以,目前我的研究是,當警察缺業績的時候,#這神奇的套路是無解的,就看你會不會碰到他們而已。
(這比抓酒測更好當業績,酒測還要測,這個不用測就有績效,因為警察的績效跟會不會成案無關,反正把你帶到警局就有業績了。)
碰到了,就是誰都要關一晚,等待律師救援,花律師費、請假一天,還有重新買手機。
但是,還是有辦法的!!!
這也是下次如果我碰到,我一定會執行的事情。
🌟 你有權請律師,這件事情對嗎?
在那邊說「你沒做錯事幹嘛找律師」的,程度落差太多,我們就先不理他。
米蘭達宣言說,「你有權保持沈默...你有權與律師談話...」
我相信大部分的人真的不幸被抓,第一直覺是「#找律師」,這一點有對、也有錯,這是我這次第二重要的學習。
在說明之前,順便解釋一下,為什麼找 #李菁琪律師?
我身邊有很多律師的朋友,刑法的、民法的、人權的、經紀約的、智慧財產權、離婚的...
在這些朋友之中,李菁琪是最了解 「CBD已經合法」的律師,她常分享哪些東西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
所以找她來,是我當下的第一個反應。
(警察也一直催促,不打電話手機就要拿走了,其實也不能搜尋資訊更多啦)
很多未審先判的人就在那邊罵我,找 李菁琪 這種專門處理的毒品的,都是呼麻仔啦!
難道請到《王牌大律師》古美門研介的,都是真的犯罪的嗎?
要請當然是請最了解、有把握的,不然我是要找離婚律師來打嗎?
順便強調,大麻,台灣真的就不合法,你在國外怎麼抽都是國外的事情,在台灣就是不行。
雖然「程序正義」跟我的東西是不是毒品無關,不過我可以跟各位保證,我的是合法的。
(那些還搞不清楚狀況的,先把我的文章看完,然後真的搞懂了再來戰,你搞錯的太多我很難回你。)
CBD 在台灣就是可以合法使用、持有,我今天被抓就是因為我持有,所以才抗告。
順便法普,這禮拜的新聞,電子煙在新北市禁止販售了!
禁止販售,但是可以持有。
你可以過條橋買到,然後回新北繼續持有。
先不說道德上,你覺得對不對,#我們就是講合法不合法。
找律師是對的,#因為不是人人都懂法,你不知道什麼不合法,你可能不小心講錯一句話,反而就被另外的罪抓走了,像很多人最後都是被「妨礙公務」帶走。
找律師是對的,但是顯然不夠。
🌟 一定要找 #民意代表!
米蘭達宣言提醒你可以找律師,但是宣言沒有提醒可以找民代。
(希望未來會有新的宣言)
而且是要在你還被關在警局時找,不是出來才找。
後來一個很好的朋友跟我說,你那晚應該打給我。
我們家認識的「政治人物」們,一定可以把你用出來。(他們家真的是黨蠻高層的)(哪邊我就不說了)
但是,你已經出來了,那就沒辦法了。
其實,當時我有想過。
但是,那時候天真的我,就以為「我就是合法的,應該走法律就好了吧」。
這真的是我太自負了。
經過這次,我知道法律會遲早還我清白,但是需要很長的時間,需要花費很多的成本。
下次,我第一時間會找民意代表,不管是立委還是議員。
要的不是幫我違法、搓湯圓,而是 #去盯警察有沒有違法。
因為,真的只要警察照著程序做,就不會有這麼多事情了。
你真的去查 CBD 是不是毒品,能更謹慎地去查的話,就不會突然迸出一個「千分之一就可以抓你」的奇怪數字。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12006220289544
(警方說法的影片)
有立委在有沒有差,跟你說,#絕對有差!
因為光是有沒有律師在,我就感覺有差了。
有律師在,我可以拿手機,我可以手不舉高高,銬在鐵桿上。
律師不在,我瞬間就被銬了起來,單手舉高高睡覺。
有律師在,警察都變得相當客氣。
有律師在,就算真的因為做筆錄時規定要上銬,也會拿一張椅子撐著手,讓你不用這麼難受。
有律師有民代在,你就不會看到上面影片,警察的樣子。
請一定要找民代,不然你投票給他們幹嘛?
#警察也是人,也知道哪些人不能惹。
你一般民眾就算了,他們起碼知道律師跟民代在,不能亂搞。
不要亂搞,就真的是我們一般小百姓,可悲的期望了。
至於有沒有更強勢的幫手?
有啊! 你想穿黑衣服去砸警察局,都可以不被關喔,這幾天的新聞嘛。
但是,建議先不要,因為欠黑道的,你不一定還得起。
以上就是今天的五件事「自保篇」分享,希望有回答到部分的問
題。
對了,對於戰力太低的嗆聲我是不會回應的。
有些低到說,叫我不要一直引用電影,他看了想吐。
你真的是好傻好天真,我就是這麼討厭厭,你越不開心我就越想講,你怎麼會覺得我會在意你開不開心 😂
這篇文章有點長,但是我覺得有分享的價值,都是得來不易的經驗。
這篇最關鍵的檢討,就是我太自負了,下次有什麼資源就都應該要用上。一個人絕對打不贏這場戰,所以特別感謝每個願意幫我高調的人。
對了,《火神的眼淚》在 Netflix 上就看得到囉! 支持優質的台灣劇。
請幫高調,我也會繼續寫,寫出更多你不得不知道的自保小技巧!
#RightIsRight
#程序正義本來就是你的權利
#法律只保護懂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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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曲的正義》第二部第七章 〈偉大的專案,盛大的績效〉描述的荒謬情境,並沒有隨著法院的判刑、案件的公開、書本的問世而結束(事實上,這是警察體系積弊多年的文化,和高層的升官圖綁在一起,沒有那麼簡單就可以改革,這要取決於讀者們一同了解問題、擴及周遭的公民、公民集體督促政府改革)。
台中地院109年簡字第1184號刑事判決,書寫的,是員警為了「線上立破」績效鋌而走險偽造文書的故事。
這篇作者今日在 鳴人堂 專欄新上線的文章〈「線上立破」的績效目標,是打擊犯罪還是製造犯罪?〉:http://bit.ly/3l0qPmK
書寫的是這個故事,以及背後的原因,也算是《扭曲的正義》成書後的番外章。
摘:
日前一則報導指出,有名通緝犯(下稱L)主動向台中某派出所投案,受理投案的警員(下稱P),為了拿到「線上立破」的績效敘獎,竟製作一系列內容不實的公文書,謊稱是自己巡邏時查獲,最後被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識破而依法偵查起訴。
該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後,以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由於在審判中自白犯罪,因此法院給予緩刑4年之寬典(台中地院109年簡字第1184號刑事判決)。但因P的行為破壞警察機關製作文書及調查案件的正確性,不但構成犯罪,也嚴重損及公務人員與公務機關的職責,因此除了以上刑事有罪判決的處罰外,台中市警局報由台中市政府把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經懲戒法院以110年度清字第3號判決認定屬《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之違失行為並有懲戒必要,而判決「降級改敘」。
〔 事實上,因為「線上立破」績效評比而產生的公務人員違法問題,也不只本文首揭的偽造文書騙功獎案件,這個案例也不是開天闢地第一樁,而只是長期以來積弊的冰山一角而已。
如果沒有其他比「法律成本」更高的誘因,公務人員理論上是不可能有動機在執行職務時違法的,更遑論員警與當事人素昧平生,實在沒有違法侵害當事人權利的動機。偏偏「線上立破」等越形盲目與不合理的績效評比與功獎,正是讓某些員警忘記初衷鋌而走險的「誘因」。〕
〔 除了成為違法誘因的法律風險之外,「線上立破」的數字要求,更成為員警執法的人身安全隱憂。警方高層長期以來炒新聞、塑造各種「戰神」級的英雄,尤有甚者,除了有些地方警局「每個月」要求評比外,他們所制定的績效數字目標還一季比一季、一年比一年高。
在這種一味追求數字、不求精緻的粗糙辦案文化下,員警只好鋌而走險地以有害人身安全的危險方式(例如追車)來想辦法達到長官設定的標準,近年來便發生過員警追車殉職、或是波及無辜路人的不幸憾事,迭經媒體報導。然而警界高層似乎依然無動於衷,透過「小編」或「警媒合作」以各種四兩撥千金的公關運作方式轉移焦點,改革永遠遙遙無期。〕
〔 至於那些不斷提高績效的數字要求,催逼下屬膨脹數字,好讓自己得以在數字競爭中脫穎而出升官的警官呢?他們固然可以厚著臉皮在下屬違法被檢察官發覺而起訴判刑時,揮舞著「次元切割刀」將下屬送去懲戒,對外宣稱「我們要求表現,但沒有教唆違法」來擺脫關係,接著繼續平步青雲地在畸形的官場上耀武揚威。
然而,《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7條宣示的誓詞「余誓以至誠,恪遵國家法令……依法執行任務,行使職權」,其實早在初任警察官時,就已畫下了那條不能逾越的基本底線。〕
〔親愛的台灣人,你們還要任由這些靠著下屬逾越那條界線而升官的人,繼續佔據高位、繼續制定不合理的績效要求、繼續對下屬製造間接壓力而踐踏法治國、繼續玩弄數字遊戲結合媒體愚弄大眾嗎?〕
〈「線上立破」的績效目標,是打擊犯罪還是製造犯罪?〉全文看這裡➡️ http://bit.ly/3l0qPmK
▍延伸閱讀:
「警政績效之亂」更詳盡的剖析請見《#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
第二部 崩潰中的警察體系
第六章 群鴿亂舞
鴿就是鴿,不要叫我進化
歪鴿是怎麼歪的?
第七章 偉大的專案,盛大的績效
到底是在做專案還是集點換贈品?
專案造出來的孩子──「騙票」
「騙票」是什麼?
斬手專案「騙票」三大招
盛產「騙票」的轄區
我辦過的「騙票」
第八章 和諧又美好的檢警關係
什麼是檢警關係?
是誰扭曲了檢警關係?
不要再說「誰挺誰,誰一定要挺誰」
「小鴿」的第一張搜索票
我們真的那麼絕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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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違法搜索判刑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照刊中部地區某分局員警討論【線上立破】新聞時事〈警為績效謊稱抓到通緝犯 懲戒法院判降一級改敘〉,很歡樂(還是憤怒?)的對話:
「又是線上立破惹的禍,高層逼這個績效到底是在打擊犯罪還是製造犯罪?」
「我要把《扭曲的正義》 #送到局長信箱。」
你們老實說,是不是真的很想 #辭職治百病?
猜猜看 #台X市政府警察局局長信箱會收到幾本書?
對!就是在說你!台X市政府警察局!
玩弄「線上立破」的績效遊戲好不好玩啊?
在讓我們猜猜,每次有這類員警為了追績效而犯罪的新聞出現時,局長信箱會收到幾本《扭曲的正義》,以表達大家的憤怒值?
☆另類推書:送出越多本,代表大家 #憤怒值 越高喔!
(但是會不會被拒收退回我們就不知道了......)
我知道有龜山法學派的三條線官癌末期症候群發作,鬼扯這本書第二部內容「消費警察」。
對啦!就是消費警察啦!
那你們為什麼要搞出這些破事來讓別人「消費」呢?
這本書第二部內容所描述的各類荒腔走板「警界奇蹟」,就是這群被官位迷惑心智、不願意務實辦案、天天玩弄數字還跟媒體一起作秀的高階警官搞出來的把戲啊!
小時候爸爸媽媽老師都教我們要正正當當的做人,如果不是這群當官上癮喜歡進行各種「法學上新發現」的高官胡搞瞎搞,
我們好好的一個人,怎麼想得出這本書第二部裡各種荒腔走板的內容呢?
如果不是這群官癌患者胡搞瞎搞,怎麼會有這本書產生呢?
所以要說消費警察也沒錯,誰叫這群人搞出這些數字騙術讓我們「消費」呢?
圖片左方擷取自〈警為績效謊稱抓到通緝犯 懲戒法院判降一級改敘〉:http://bit.ly/2MTfGYs
圖片右方擷取自:博客來《扭曲的正義》電子書頁面:http://bit.ly/37QbF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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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高層搞出的「線上立破」之迷惑行為大賞:
「請各單位加強線上立破表現!」
這句話應該是全國所有警職人員在單位的檢討會議、勤教時聽到耳朵長繭的話。
不了解警界與偵查實務的朋友應該會很疑惑,什麼是「線上立破」呢?
所謂的「線上立破」,是指員警執行線上巡邏、處理突發狀況等勤務時,查獲犯罪並立即偵破的情況。
理論上,這類案件是突發型的,因此辦案的規模與細緻程度當然不能與事先擬定偵查計畫、精心布局、依法聲請強制處分令狀的指揮案件相提並論。
發展到後來,卻成為長官們為了追求升官表現的「績效競賽」數字遊戲而逐漸變調,甚至成為各單位競相角逐的「重點項目」。長官天天以明示暗示的方式催逼績效,於是員警想盡辦法追求這類速食績效,反而排擠了處理真正要務的人力、時間與精力。
扭曲的「線上立破」績效造成的問題,其實已經爭議已久了,之前也有媒體報導:http://bit.ly/2WcjWDv
「這個制度美其名是獎勵,但每隔一段時間,各分局『線上立破』的件數就會在警察局開會時被比較。」
而這個變調走味的「線上立破」,也不斷引發各類違法爭議,例如這則新聞提及的偽造文書騙功獎、又或是之前不斷發生的盤查臨檢變成違法搜索(甚至還在無搜索票的情況下侵門踏戶衝進民宅胡亂搜索)、更嚴重的是這幾年來時不時發生的「追車」造成的悲劇。
鳴人堂專欄:http://bit.ly/2XZwYDk
也有多篇文章持續關注與討論此問題。
遺憾的是,就算偶爾有良心媒體工作者注意到此事並報導、就算有人發表文章評論,但對於(不肯好好腳踏實地靠實力、只想不擇手段升官的)高官們而言:在官位面前,良心是什麼東西?
為了升官,讓他們當條狗,他們可能都願意;所以放任部屬違法,當然沒有關係,反正如果被檢察官發現,也是部屬被判刑——「我們要求表現,但沒有教唆違法」。
而搞不清楚狀況的民眾呢?
活在高層和主流媒體合力編織的數字世界中,被虛假的數字遊戲所玩弄,看著數字、新聞覺得好棒棒、都是英雄。
納稅人繳了稅金養了一群高官,這群高官又使用納稅人的稅金來壓榨基層鋌而走險違法破壞法治國家、玩弄數字遊戲欺騙納稅人,納稅人還被騙得很高興。
這才是 #全台灣最大的詐騙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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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扭曲的正義》•第二部 崩潰中的警察體系
〔高層為鞏固民意、做形象、做政績,設立諸多額外要達到的績效標準,壓迫著基層員警,使得多數人疲於奔命,部分人則為了交出漂亮的數字、達標、要功 獎而選擇性辦案,甚至無中生有「製造」假案件、向檢察官騙取拘票與搜索票。
犧牲合法程序與警察尊嚴,換取治安「良好」的統計數字和一支支嘉獎、超標的達成率,這一切,值得嗎?〕
第六章 群鴿亂舞
鴿就是鴿,不要叫我進化
歪鴿是怎麼歪的?
第七章 偉大的專案,盛大的績效
到底是在做專案還是集點換贈品?
專案造出來的孩子──「騙票」
「騙票」是什麼?
斬手專案「騙票」三大招
盛產「騙票」的轄區
我辦過的「騙票」
第八章 和諧又美好的檢警關係
什麼是檢警關係?
是誰扭曲了檢警關係?
不要再說「誰挺誰,誰一定要挺誰」
「小鴿」的第一張搜索票
我們真的那麼絕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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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 (2021年3月4日正式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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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音樂老師遭臨檢壓制案 員警違法逮捕判刑要被關
2023/2/1 09:50(2/1 10:10 更新)
https://imgcdn.cna.com.tw/www/WebPhotos/1024/20210728/1365x768_20210728000141.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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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姓音樂老師(圖)2021年4月22日遭中壢葉姓員警壓制逮捕,桃園地方法院判員警犯下2罪
,各處有期徒刑4月、6月,僅前者可易科罰金。(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1日電)詹姓音樂女老師遭中壢葉姓員警壓制逮捕案。桃園地方法院
宣
判,員警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各處有期徒刑4月、6月,僅前者可易科罰金。
詹女2021年4月22日遭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一名葉姓員警盤查,但拒回答且罵員警
「很蠢」,被施以柔道「大外割」當街壓制、後依妨害公務罪嫌逮捕;詹慧玲則認為警察濫
權、執法過當也提起訴訟。
雙方2021年都獲檢方不起訴處分,不過詹慧玲事後提起再議,經台灣高等檢察署發回,檢察
官認為葉員臨檢盤查不符規定,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妨害自由罪嫌重大,去年起訴
葉姓員警。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結果,經勘驗員警密錄器畫面,女老師當時沒有濫用毒品後精神
異常、即將犯罪等跡象,也沒有攻擊、衝撞警察或加速逃逸的行為,難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
法第6條第1項任一款發動查證要件。
判決指出,在此情況下,員警以身體阻擋女老師離去,要求等待支援警力到場並到派出所查
驗身分,已構成以強暴方式妨害女老師的行動自由權利。
判決指出,員警對女老師違法攔檢,已先行觸犯刑法強制罪,自然不是「依法執行職務」,
在此事件脈絡發展之下,女老師說員警「真的很蠢」、「你做的事情違反你的工作」等語,
屬於捍衛自己權利並合理評論公務員違法行為之言論,不構成刑法妨害公務罪,員警也無從
以現行犯逮捕女老師。
判決指出,員警將女老師壓制在地進而上銬逮捕,均難認是合法執行職務行為;員警違法攔
阻盤查在先,還藉口妨害公務違法逮捕女老師,除造成女老師損失外,也嚴重影響人民對警
察信賴,且員警犯後未能確實表達悔意,無法取得女老師的諒解或賠償損失,犯後態度難謂
良好。
桃園地院宣判,葉姓員警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
,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又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
刑6月。
法院指出,有關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部分,未諭知易科罰金,是因為經公務員部分加重後,
最重本刑已逾5年,不符合易科罰金要件,所以這部分不能易科罰金;本件檢察官、被告均
得上訴。(編輯:張雅淨)1120201
https://youtu.be/UOuqTmFzbAA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302010025.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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