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你?」短短兩個字,這個會盜帳號的假影片連結,瘋傳大半年,這種引發受害人好奇、 緊張或焦慮的伎倆,總讓駭客一再得逞。
以下是近來常見的 #社交工程 手法:
🔻1.以假亂真的垃圾郵件
-「病毒警報」、「服務延長手續」、「付款通知單」、「商品配送確認」看似合理訊息,誘人上鉤
-夾帶「獎金支付」的Word 附件,一旦「啟用編輯」,就會執行惡意巨集
🔻2.簡訊詐騙
-假中獎通知,真騙個資
🔻3.藏身於網路廣告、 簡訊、 社群貼文的詐騙
-突然跳出「你中毒了」視窗的技術支援詐騙
-不僅會偽裝成一般企業,還會偽裝熟人或警察大人詐騙
🔻4.一頁式購物詐騙
-一頁式詐騙廣告混雜於合法嵌入式廣告與一般訊息甚至新聞連結當中,民眾不易分辨察覺
✅不小心打開可疑連結該怎麼辦?
☑️1.使用Google、Yahoo!等搜尋出現在電子郵件主旨和內容上的關鍵字,確認是否已經有類似的警訊。
☑️2.若寄送電子郵件的企業名稱明確,請電話聯繫該企業官方網站上的服務窗口以確認事實
☑️3.若覺得朋友在社群網站的發文及訊息的措辭或內容異常,請不要回覆訊息,而是透過電話或其他社群網站與朋友聯繫以確認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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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釣魚手法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科技偵查法 辦案還是偷窺?
蕭宏宜/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
經過數周激情與沉澱後,或許我們可更理性看科技偵查法草案造成的隱私爭議高潮。
法務部長蔡清祥強調,訂定此法是因犯罪手法日新月異,執法人員偵查手段必須跟上,才能有效抑止犯罪;檢察司副司長李濠松有極其生動的比喻:不要「人家已經上太空,我們還在殺豬公」。簡單說,應正視偵查機關在科技設備上的武器不平等,透過科技偵查法的立法,徹底解決遠端秘密監錄、無人機監視、GPS追蹤,甚至熱顯像儀、M化電信偵防車與通訊端的電信監察等偵查手段適法性疑慮。
我們當然不應讓警察游泳去追快艇,更不該讓第一線執法人員因辦案而觸法;問題在於,儘管法務部言之鑿鑿強調科技偵查法對隱私權的「層升式保障」—愈嚴重侵害隱私、保障程度愈高,除難以滌除各界的質疑,更無法就早存在多年的GPS與無人機跟監、M化車電信偵查,警察總是有如神助般,於正確時間出現在正確地點,這類對秘密通訊自由、行動軌跡等資訊隱私權、個人資料自主權的干預現況,在規範內容上取信於民。何以故?
從刑事程序法理以論,縱使偵查機關有偵查犯罪義務,亦不等於取得立法者對種種干預基本權行為的授權,遑論確保其合法;偵查手段可以與時俱進,但不等於對基本權干預行為可自外於法律保留與審查,最高法院一○六年判決未肯定使用GPS跟監的適法性,即為一例。
再就科技偵查法草案以觀,雖然法務部強調參考德、瑞、奧立法例,魔鬼卻藏在細節裡;舉例:德國法就住宅「外」的科技監視,要求原則只要超過廿四小時,就要讓法院審查,我們卻針對空拍機允許卅天,才要取得作為偵查主體、指揮辦案的「檢察官」許可(不是讓法院介入審查!);GPS甚至允許長達兩個月後,才應取得法院許可,卻不要求法院的審查密度(三人合議?高等法院?),也未考慮持續時間過長可能造成影響(冒出一堆案外案?掌握生活史?)。
平心而論,面對科技時代,科技偵查法的立法必要性應無疑義(難道我們要繼續維持無法卻實際上在使用的現狀嗎?);有疑義的地方在於,頂著犯罪偵查與追訴效益大纛,就可堂而皇之狩獵?以前教科書曾經說,法院如果使用違法取得的證據,形同收受贓物者;現在國家透過釣魚郵件與簡訊、假冒購物廣告或基地台等方式讓電腦或手機中毒,再取得相關資訊,難道是打算自己開當鋪?掌握住宅內活動,已是對隱私的重大侵害,對手機翻箱倒櫃,嚴重程度有過之而無不及,已然出現比例原則的失衡!
關鍵從來就不是技術上能否做到僅針對「訊息」,而是無法阻止對一缸子手機聯絡人的生活史窺視、案外案的不斷發現與啟動偵查!如何提升法官保留、確保取證限制,或許是未來難以揮離的課題。
警察釣魚手法 在 趨勢科技 Trend Micro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IG用戶請注意:之前 IG 竊取帳號的手法是發出網路釣魚電子郵件要求使用者必須確認其帳號才能得到驗證徽章。😮
目前新的手法是透過 #Instagram 平台內的私訊,宣稱是由 Instagram 說明中心所寄出,指出受害人違反著作權,帳號將遭刪除,但可點選訊息中的上訴表單連結,但實際上卻會掉入網路釣魚陷阱。
#六招不受憑證網路釣魚攻擊的引誘
1.留意看起來合法但要求輸入其他網站帳號憑證的網站
2.設定雙因子身份認證(2FA) (2FA)
3.開啟附件和連結前請再三確認
4.檢查訊息內容中是否有不合文法的結構和拼字錯誤。
5.檢查電子郵件帳號,是否偽裝成公司的合法電子郵件
6.多加注意要求輸入個人資訊和憑證的訊息。如有疑慮,請透過其他方式確認訊息是否來自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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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釣魚手法 在 小小實況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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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釣魚手法 在 金門縣警察局- #請留意最新釣魚簡訊詐騙手法⚠️ #假冒銀行 ...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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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釣魚手法 在 [好奇]博士生也援交釣魚女員警自稱像女星楊丞琳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Phrygian (正義已逝)》之銘言:
: 奇怪 這篇報導到底是怎樣?
: 為什麼反彈那麼大?
: 1.若是是男子上網波文說要援交
: 女警把它約出來...那我覺得沒什麼不妥
其實關於網路援交,所謂的釣魚辦案手法合理性問題,
是在兒少法29條出來之前的爭議。
先來定義一下何謂"釣魚"。
一般來說,典型的釣魚手法指的是,
警察假扮成援交妹,
然後"被動的",等候有援交意圖的有心人上勾,
然後警察再引誘其出面,將之逮捕的行為。
這種辦案手法始終被爭論不休的爭議性在於,
"釣魚",是否可以被定義為是一種陷害教唆?
所謂陷害教唆,具體來說就是,
警察假扮成援交妹,然後"主動的"去詢問別人要不要援交,
使原本可能並無犯罪意圖之人,因此而萌生犯意,
再引誘其出面,將之逮捕。
這種情況就不是我們一般所稱的"釣魚",這是很典型的陷害教唆。
不管是用釣魚的,或是直接擺明就是引誘犯罪的陷害教唆,
這兩種辦案方式,在實務上台灣警察都曾使用。
但是如果使用後者的方式,抓來的人不但被起訴的機率不高,
甚至警察自己引誘犯罪的行為還很可能會被定義為是犯罪,
所以警察鮮少會使用後者的方式,而以前者的釣魚方式居多。
不過,因為釣魚是否也算陷害教唆的一種,也一直都很有爭議,
所以用釣魚的方式抓來的人,最後也不是一定就通通都會被起訴,
端看承辦檢察官對釣魚手法正當性,以及個案的具體事實如何認定而定。
不過這一切爭議都是在兒少法29條出現之前的事。
在兒少法29條出現之後,因為只要在網路上發表意圖援交的訊息,
或是甚至只是意圖援交的"暗示",那就已經可以成罪,
所以基本上警察要做的事就只有,
在網路上找,看誰的匿稱或是發表的言論中,含有援交的訊息,或是援交的暗示,
然後再查他IP把他抓來就可以了,連釣魚都不需要,因為這樣已經成罪。
甚至如果你懶的找電信警察幫你查IP,你也可以自己去跟他聊天,
然後把他約出來辦,就像今天這位女警所做的事一樣。
所以其實這位女警的行為,不但並不算是陷害教唆,甚至連釣魚都稱不上。
因為嫌犯的匿稱是"元哥哥",這種匿稱不管是任何一個警察看到了,
都會見獵心喜的,直接就認為你這個就是"援交的暗示",你已經成罪。
所以對她來說,她已經看到犯罪,
她只是在想辦法把對方約出來,然後抓他而已。
今天她就算不當場約對方,她甚至也可以慢慢查出這位"元哥哥"的IP,
然後再到他家裡去抓他。
不過如果有人真的姓元,比如說元斌或者是元彪,
然後剛好他們的朋友都叫他們元哥哥,該怎麼辦?
所以這位女警才會進一步的找他聊天,以確定他的匿稱到底是什麼意思,
到底他是真的姓元,還是他是在暗示援交,
最後結果就像大家看到的那樣,他的確是在暗示要找援交。
所以這位女警,除了她說自己像楊臣又之外,
其實真的沒什麼好罵的。
這一條讓警察變的連釣魚都不需要釣的法律,
才是造就這種事情的根本原兇。
尤其是條文中的"暗示"兩字。
今天如果把條文中的"暗示"兩字拿掉,
那如果這位女警還跑去找元哥哥聊天,然後約出來抓人,
那一切就會回到像之前那樣,發生釣魚的辦案手法是否具正當性的爭議,
而元哥哥最後也不一定會被起訴。
但若是照現在這樣,
元哥哥在聊天時已經透露自己的確是想找援交,
那麼他的匿稱本身就會被視為一種暗示,幾乎可以說是被起訴定了,
而且依照此條規定,他將面臨的,是比實際做了援交的人還要來的更重的處罰。
援交這種行為,
如果不透過網路或其他29條所規定的媒介來尋找,
而對象又不是已婚者或未成年人的話,
那基本上是完全不犯罪的。
(不過被援的一方可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意圖營利,與人姦宿"那條)
所以,
"暗示要做但實際上沒做的人,罰的比實際上做了的人更重",
這種荒謬的事情在台灣是確實有可能成立的,
只因為你透過了網路這種平台。
而這規定,又並非是出現在像什麼網路使用規範之類的規定中,
而是隱藏在兒童青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裡面,
然後他規範的對象,又不只是兒童及青少年,
就算你指名找成年人,只要兒童青少年有可能看的到,就依然適用,
這種規定是否合理大家可以自己思考。
: 2.若是女警是自己上網波文說要援交
: 結果有賤男人自己上鉤
: 那我覺得警察作法很可議
: 真不知道大家在激動什麼
: 還挖出人家的相簿出來
: 我自己看報導也覺得應該是第一種情形
: 莫非是因為該新聞最後一句惹毛大家吧
: 還有...因為...他不是正妹吧
: ※ 引述《necole236 (necole236)》之銘言:
: : 請問如果想要反制警察釣魚的話會犯法嗎?
: : 就是假裝要援交,然後把警察釣出來
: : 釣出來之後,讓警察站在寒風中欣賞街景
: : 經過多次之後,警察會發現自己反而被釣
: : 應該漸漸的就會放棄用這種方法欺負人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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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oh:台商偷拍片 不是都很無聊嗎??感覺對岸的女生都敷衍了事 01/02 13:49
→ loh:叫得也很假 身材 長相 也沒很優 01/02 13:50
→ loh:還有女生拉屎 撇尿 有什麼好看的?? 這些人直接去看醫生啦 01/02 13:51
這是何等人性化的AI啊~ (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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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28.237
而是在網路上所出現的,援交的"言論",而且這個言論還包括了暗示。
所以結論是,
意圖援交: 無罪 真的去援交: 也無罪
但是,
在網路上說要援交: 違反29條
在網路上引誘人援交: 違反29條
在網路上暗示要援交: 違反29條
之前大家所說的網路文字獄就是這麼一回事。
他要處罰的不但不是行為而是言論,甚至是行為本身無罪的言論。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