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金法尤物Day⚠️
桃園一名余姓男子,酒後欲駕車返家,遇到警察臨檢,結果這名男子不但拒檢,還辱罵警察,結果當然可想而知,被法院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及妨害公務執行罪,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
不過這則新聞因為事實非常明確所以不太會有爭議,在這邊想跟大家分享一下警察什麼情況下可以在路邊進行酒測攔檢,叫動力交通工具駕駛人吹氣?又人民有沒有拒絕酒測的權力?在我們周遭其實常有相關的糾紛出現,而大家往往會看到聳動的標題而感到義憤填膺,不過這背後其實是有很多法律知識的喔!
我們先來看相關的法規及行政命令怎麼規定。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1項第3款,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再依據《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規定,應由地區警察分局長或其相當職務以上長官,指定轄區內經分析研判易發生酒後駕車,或酒後肇事之時間及地點設置攔檢點,並應設置告示牌及警示設施。攔停車輛也必須符合比例原則,有疑似酒後駕車者,才能由指揮人員指揮其停車。另外,如研判駕駛人未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則指揮車輛迅速通過,除有明顯違規事實,「不得執行其他交通稽查。」
看完了法條有沒有發現,隨機攔檢酒測的前提是「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舉例來說,就是已經發生車禍,或者駕駛人已出現搖搖擺擺、蛇行等疑似酒駕的情狀,而且警察在攔檢完發現沒有酒駕的情形,也要馬上讓人民離開,不能盤問其他事情,所以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無論人民及警察都要互相配合,任一方不遵守就是違法。
不過很多人心中可能都會想為什麼警察攔檢也要有那麼多限制,真的沒有喝,配合一下會怎麼樣嗎?這時大家不妨思考幾個例子:如果隔壁鄰居突然帶著警察衝進你家說他家有東西被偷,希望你家讓他蒐查一下;又或者你只是下樓買個早餐,警察走過來說最近治安不好,你長得很可疑,麻煩跟他回警局調查一下呢?在這兩個案例中,的確都有很正當的目的沒有錯,但是大家一定會想,我就沒有做,為什麼要聽你的?為什麼是我不是別人?有沒有發現什麼!就是這個「為什麼」,這個「為什麼」其實就是大家很常聽到的比例原則中的「關聯性」和「必要性」,白話來說就是這個對人民權利得干涉行為一定要「能夠幫助目的的達成」而且要用「對人民侵害最小的方法」,另外就是還要法律有明確的規定,這樣才會對人民的權利有所保障。
最後,善良的大家一定還是會覺得為什麼要對警察設下那麼多限制去保障壞人,但其實,這些要件都是為了保障明明沒有做壞事卻被當作是壞人的好人,在面對警察不合理要求的時候能夠捍衛自己的權利,真正的壞人絕大多數還是會受到法律制裁的!
以上內容為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團隊提供,亨達法律事務所可以為您提供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詳情可上網Google搜尋「亨達法律事務所」,http://xn--hengdaattorneys-ic40an498b.com/;或上臉書查詢粉專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提供您最完善的協助。
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60的網紅這我一定吉huangluck,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警察抓妖記《第三集》 「最難捉之一」 2018年7月的晚上 執行酒測攔檢,在十字路口觀察停等紅燈的騎士有沒有酒態,當時正值紅燈狀態,突然一輛機車狂飆而來,我立即走到車道,伸出指揮棒要將他攔下!逼逼哩給我停下! 他看到我要攔他,竟給我一張很跩的臉繼續催著他的油門,哼哼~直接右轉加速逃逸,這...
警察 違法 酒測 在 羅智強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震驚難過
又聽到酒駕肇事致死的悲劇
而遇害者是老友暐瀚的母親
每次悲劇
大家都憤怒的要求提高罰則
但大家知道嗎?
依現行酒測的規定
罰則再高
酒駕者依然可以心存僥倖
因為警察,依目前的法規
其實並不可以隨機性的對用路人實施酒測
前陣子,詹姓音樂老師被警方違法盤查
我們知道警察並沒有「想盤查就盤查」的權力,必須符合法律要件
這一點我認為合理
因為「隨機的身分盤查」對「人身隠私」的侵害較大
應該要有較高的標準
不應任意、無差別的為之
但酒測並非「身分盤查」
而是確認行為狀態
對人身隱私雖仍有侵犯
但程度相對較低
然而依目前的法規,警察要對用路人予以酒測,也必須要有「合理懷疑」
亦即《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八條,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實施酒測
問題就在這邊,法律要求警察「客觀上有危害才能攔停酒測」,可是不把車子攔下來,警察要怎麼知道有沒有酒駕?
給大家看幾個案例
2016年,某酒駕的用路人看到前面有酒駕臨檢站,就在路邊停車;警察於是主動上前,要求酒測,被用路人拒絕。法院判決警方的酒測違法,因為:「人民並沒有『無端』接受酒測之義務,不能因為用路人在酒測臨檢站前停車,就說他有酒駕嫌疑。」
2019年,一名機車騎士從華中橋機車引道下橋,遇到警方攔查,酒測值達0.18毫克。後新北地院認為警方酒測違法,對下橋民眾無差別的攔查,不符合正當法律程序規定,取得的酒測值不得當作裁罰依據。
2017年,警政署發函「禁止員警在民眾停等紅燈時,持酒精檢知器無差別酒測」,但台北市警局至少到2019年,都還在用這樣的方式,市警局說:「民眾可以拒絕」。既然可以拒絕,難道酒駕的人會傻傻的去吹嗎?
這樣的法律實在必須檢討
喝酒到一個程度的人,有些會覺得自己很正常,不認為開起車來有什麼危險,這就讓酒駕的人有一種「賭賭看」的僥倖之心
而實務的判決上,只要警方沒有辦法舉證「合理懷疑」,那麼就算是實施酒測也會無效
酒駕攔檢,對人民法益的侵害相對較小
不像盤查身分,對隱私權的侵犯較大
但酒駕攔檢,對酒駕的嚇阻卻很大
我們應該要對酒駕攔檢
多一些容忍,給警察多一些授權
我的主張是,授權警方在指定的酒駕熱點路段,可以對車輛進行隨機性的酒測,遇測人不得拒絕
否則
徒有重罰
難以攔檢
酒駕肇事者的僥倖心態難以根絕
而類似暐瀚母親的悲劇
只會不斷發生
當然,這可能引起是否牴觸釋字535號釋憲文的爭議
但解釋文說警察不能沒有理由的隨機臨檢
仍可解釋為那是對「人」,不是對「交通工具」;
何況現行制度,光是在「治安熱點」就足以是盤查身分的要件
舉重以明輕,酒測對當事人的侵害更輕微
在酒駕熱點隨機執行酒測,應該也是合憲
倘就此有爭議
不妨再聲請釋憲
我也呼籲
掌握憲法解釋的大法官
在保護人身隱私的同時
也應該要想想
那些被酒駕者奪走的無辜人命
#酒駕零容忍
#酒測多容忍
#重罰之外授權加強酒測攔檢也很重要
警察 違法 酒測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自救篇】如果再次發生,我會怎麼做? #五件事教你自保
《#火神的眼淚》,5/1 才剛上映的台灣職人劇,以消防隊員的任務中,去探討他們面臨的危機,與碰到的辛苦。公視出品一直都是品質保證,陣容也超級堅強,有「跟你問聲好」的 #溫昇豪,有演出過《比悲傷更悲傷的故事》的 #陳庭妮,有「金馬金鐘」雙影帝的 #劉冠廷,以及金馬最佳男配角的 #林柏宏。
第一集的開場就是「打火」,火災現場,路旁的民眾對消防隊員叫囂:
「阿你們在幹嘛,水不會射火,射空氣喔?」
飾演火爆消防隊員的劉冠廷,大聲回他:
「裡面還有人,不能亂射水啦,萬一火燒進去把他們燙傷,你知道不知道? #不懂不要裝懂啦」
民眾怒回:
「我繳稅養你們廢物是不是?」
劉冠廷怒回:「你說什麼廢物啊!」「麻煩退到封鎖線外,出去!」
------------
看到這邊,其實有超級多的感觸。
首先,消防員是對的,這真的是民眾錯在先,但是麻煩的是就算你是對的,你也不能生氣。
生氣就輸了。
因為之後焦點就迷失了,新聞會報「消防隊員跟民眾大小聲,嗆聲不懂的滾出去!」。
特別是新聞媒體的風格,你是知道的。
(但是我能理解,流量為王的媒體生存法則,請參考《我們與惡的距離》。)
我能懂這感覺,所以我第一篇文章,是寫完之後、砍掉重寫,重寫到文章是冷靜的,才敢發出來。
不然,就會被失去焦點。
再來就是,打火真的是門專業,消防人員真的很辛苦,這些心酸血淚一定要透過第一人稱視角才看得到,所以為什麼我推這樣的職人劇。
同樣地,不只是消防人員辛苦,警察人員也很辛苦。
有很多好的警消人員默默地在為我們做事情。
就像是最近松山分局被黑道闖入砸店,所長道歉時說:
「#我們警察即使做了一千件好事,#可能也抵不過出一次錯的事情」這是真的,我也還是相信,大多數的警察真的默默為我們做了很多事情,絕對不只是千件!
但是!
只要那一件錯的事情降臨在你身上,那對於你來說,#就是你一輩子的事情。
對警察來說,我就只是你處理過的一千個案子之一,但是對我來說,這是我人生目前唯一的案子。
更何況,如果這次的「違法逮補」不去討論,那未來就不會只有一件,會越來越多件。
所以,我一直都不是要去對抗警察,而是去探討這件事情,是不是有太多「法律」是我們不知道,#甚至警察也不知道的。
例如,還有人至今搞不懂 CBD 是什麼。
我先承認,法律的部分太多了,有幾個當下我也不知道,也是透過這次學到的。自己也在不斷地反省,有沒有哪些「早點知道」會更好。
所以,這篇是「#自保篇」,要繼續來分享,如果今天發生在你身上,你該怎麼自保? 這是用我刻苦的體驗換來的經驗分享。
前情提要的部分:
「我被關兩晚,不是我做錯了什麼,而是警察做錯了什麼」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10865917070241
「你不知道,不代表他不存在」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11479847008848
不知道的資訊請自己補上。
那我們就「五件事」,開始囉!
-------
🌟 到底能不能錄影? 能不能沒收手機?
在警察要來調查你的時候,絕對是可以錄影的沒錯! 很多網路影片都有教,在搜索時你可以講「我拒絕搜索」,也可以錄影防身,這都是你的權利。
只是,副作用是會激怒警察,覺得你有鬼。
因為法盲的人,他們的認知是,「不配合就是有問題。」
關鍵來了,接下來要講的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的事情。
#你被上銬後還真的就不能錄影,因為你是現行犯!
很妙吧!
以後不管你拿的是一般煙、咖啡包,甚至是你早上吃的B群藥丸,任何一個警察都能用「你身上散發毒品的味道」把你上銬帶走,都不用驗,而且手機直接沒收,你想錄影自保都沒機會。
而且完全沒有「違法搜索」的問題喔!
因為就不是搜索,你是現行犯,他接著要翻你的包包,要進你的車子拿東西,都可以。
因為你是現行犯,他們有權利可以查更多東西。
不知道是不是「違法搜索」這件事情最近被鬧了一波,我覺得警察這個解法真的很完美,阿就先上銬了,就沒有搜索不正確的問題了,因為就跳過了搜索階段,直接判定你是現行犯。
然後丟一句,「阿你沒吃毒的話,驗一下就知道了」啊。
也只能慶幸我碰到的不是真的壞警察啦,如果他丟了一包毒品在我的包包,我也只能啞巴吃黃連,因為現行犯不能錄影。
這是我在這次學到的新知識,那些你以為可以反蒐證的人權,在你被上銬後都沒有了! 所以關鍵就在於,到底警察能不能以「你身上有大麻味」就把你上銬?
這件事情,連在2021年的 #美國警察都不敢做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v2AwErp-HM
美國警察說「你有大麻味」都還不敢直接上銬。影片中,美國警察想搜索車的時候,被車主反對,也只能摸摸鼻子走。
台灣警察是直接上銬,還能沒收你的手機,很無奈吧。
那該怎麼辦呢? 要怎麼破解這窘境?
🌟 大法官針對違法搜索,早已釋憲
最根本的方法,是從法律面去走。
對於警察說聞到你有大麻味,就能直接上銬帶走這件事情,我們第一次提審失敗了,不過我們已經提起抗告。
因為法官的說法,就是認定警察可以憑著「你身上有大麻味」,就把一般民眾上銬變成現行犯,這點我們覺得...值得討論。
很多來鬧的,一直以為自己發現新事證在那邊高潮,這件事情我們早就知道。
不知道你們有聽過一審、二審、三審嗎?
人民本來就有權利上訴的!
法律沒有在那邊一次判生死的啦!
(打麻將都可以上訴了)
然後再說最後一次,法官從來沒有宣判過我手持大麻喔,如果是我找就被抓去勒戒了,這連檢察官要不要上訴都不知道,檢驗都還沒出來,哪來的法官判定。
一堆人真的就是不懂裝懂,或是故意裝不懂來混淆大眾帶風向。
這件事情,如果我們成功了,那就會為大家未來的人權拿回保障,
你不用擔心,突然被一句「你身上有大麻味」,就被帶去警察局關一晚,工作停擺、手機重買。
這需要很長的時間,也需要大家的支持幫忙。
你說這個事情不可能嗎? 其實歷史已經好幾次翻盤過了。
二十年前,一位李姓男子在重陽橋被盤查,他拒絕搜索,被警察強行搜身,過程中他罵了三字經,被依照妨礙公務判刑。
後來 大法官釋憲(#第535案),才還了他清白。
那有更快的方法嗎? 我們繼續說下去。
🌟 我的失誤就在這邊
這次我被帶走的另一個關鍵,就是我以為「警察應該要知道法律」,這應該是我犯的最大錯誤,因為 #我以為警察不會犯錯。
我以為 CBD (大麻二酚)合法,警察應要知道。
我以為就算 #衛福部去年五月公佈合法 了,警察還不知道的話,也願意先去查一下。
我以為去查一下,他們就懂了。
結果都判斷錯誤。
警察聽到 CBD ,就在那邊說 「CBD 大麻二酚 就是大麻」啊!
有兩個字一樣就是一樣
那「#明金城就是金城武」囉?
不懂沒關係,可以查,結果連查法條都不會...
先用錯誤的資訊上銬我,再用錯誤的法條繼續關我。
那這個該怎麼解決?
其他的律師朋友跟我說,其實當下你真的「什麼都不要講,把東西放進口袋裡面就好」。
放進口袋,他們就得搜索,就可以行使「我拒絕搜索」的權利。
其實我當下也跟一般民眾一樣,覺得這樣不是很可疑嗎?
但是,當警察也不知道法律時,律師朋友也只能這樣建議。
儘管如此,這幾天我想了想,從提審的法官判決來看,法官就同意「警察說你有大麻味」就可以上銬,所以你就放進口袋也是一樣。
因為只要警察說,我就覺得你有大麻味,就可以上銬,跟前一段說的一樣,他們跳過搜索階段,不用任何儀器,主觀認定你就是拿毒品,你就是會被帶走。
所以,目前我的研究是,當警察缺業績的時候,#這神奇的套路是無解的,就看你會不會碰到他們而已。
(這比抓酒測更好當業績,酒測還要測,這個不用測就有績效,因為警察的績效跟會不會成案無關,反正把你帶到警局就有業績了。)
碰到了,就是誰都要關一晚,等待律師救援,花律師費、請假一天,還有重新買手機。
但是,還是有辦法的!!!
這也是下次如果我碰到,我一定會執行的事情。
🌟 你有權請律師,這件事情對嗎?
在那邊說「你沒做錯事幹嘛找律師」的,程度落差太多,我們就先不理他。
米蘭達宣言說,「你有權保持沈默...你有權與律師談話...」
我相信大部分的人真的不幸被抓,第一直覺是「#找律師」,這一點有對、也有錯,這是我這次第二重要的學習。
在說明之前,順便解釋一下,為什麼找 #李菁琪律師?
我身邊有很多律師的朋友,刑法的、民法的、人權的、經紀約的、智慧財產權、離婚的...
在這些朋友之中,李菁琪是最了解 「CBD已經合法」的律師,她常分享哪些東西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
所以找她來,是我當下的第一個反應。
(警察也一直催促,不打電話手機就要拿走了,其實也不能搜尋資訊更多啦)
很多未審先判的人就在那邊罵我,找 李菁琪 這種專門處理的毒品的,都是呼麻仔啦!
難道請到《王牌大律師》古美門研介的,都是真的犯罪的嗎?
要請當然是請最了解、有把握的,不然我是要找離婚律師來打嗎?
順便強調,大麻,台灣真的就不合法,你在國外怎麼抽都是國外的事情,在台灣就是不行。
雖然「程序正義」跟我的東西是不是毒品無關,不過我可以跟各位保證,我的是合法的。
(那些還搞不清楚狀況的,先把我的文章看完,然後真的搞懂了再來戰,你搞錯的太多我很難回你。)
CBD 在台灣就是可以合法使用、持有,我今天被抓就是因為我持有,所以才抗告。
順便法普,這禮拜的新聞,電子煙在新北市禁止販售了!
禁止販售,但是可以持有。
你可以過條橋買到,然後回新北繼續持有。
先不說道德上,你覺得對不對,#我們就是講合法不合法。
找律師是對的,#因為不是人人都懂法,你不知道什麼不合法,你可能不小心講錯一句話,反而就被另外的罪抓走了,像很多人最後都是被「妨礙公務」帶走。
找律師是對的,但是顯然不夠。
🌟 一定要找 #民意代表!
米蘭達宣言提醒你可以找律師,但是宣言沒有提醒可以找民代。
(希望未來會有新的宣言)
而且是要在你還被關在警局時找,不是出來才找。
後來一個很好的朋友跟我說,你那晚應該打給我。
我們家認識的「政治人物」們,一定可以把你用出來。(他們家真的是黨蠻高層的)(哪邊我就不說了)
但是,你已經出來了,那就沒辦法了。
其實,當時我有想過。
但是,那時候天真的我,就以為「我就是合法的,應該走法律就好了吧」。
這真的是我太自負了。
經過這次,我知道法律會遲早還我清白,但是需要很長的時間,需要花費很多的成本。
下次,我第一時間會找民意代表,不管是立委還是議員。
要的不是幫我違法、搓湯圓,而是 #去盯警察有沒有違法。
因為,真的只要警察照著程序做,就不會有這麼多事情了。
你真的去查 CBD 是不是毒品,能更謹慎地去查的話,就不會突然迸出一個「千分之一就可以抓你」的奇怪數字。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12006220289544
(警方說法的影片)
有立委在有沒有差,跟你說,#絕對有差!
因為光是有沒有律師在,我就感覺有差了。
有律師在,我可以拿手機,我可以手不舉高高,銬在鐵桿上。
律師不在,我瞬間就被銬了起來,單手舉高高睡覺。
有律師在,警察都變得相當客氣。
有律師在,就算真的因為做筆錄時規定要上銬,也會拿一張椅子撐著手,讓你不用這麼難受。
有律師有民代在,你就不會看到上面影片,警察的樣子。
請一定要找民代,不然你投票給他們幹嘛?
#警察也是人,也知道哪些人不能惹。
你一般民眾就算了,他們起碼知道律師跟民代在,不能亂搞。
不要亂搞,就真的是我們一般小百姓,可悲的期望了。
至於有沒有更強勢的幫手?
有啊! 你想穿黑衣服去砸警察局,都可以不被關喔,這幾天的新聞嘛。
但是,建議先不要,因為欠黑道的,你不一定還得起。
以上就是今天的五件事「自保篇」分享,希望有回答到部分的問
題。
對了,對於戰力太低的嗆聲我是不會回應的。
有些低到說,叫我不要一直引用電影,他看了想吐。
你真的是好傻好天真,我就是這麼討厭厭,你越不開心我就越想講,你怎麼會覺得我會在意你開不開心 😂
這篇文章有點長,但是我覺得有分享的價值,都是得來不易的經驗。
這篇最關鍵的檢討,就是我太自負了,下次有什麼資源就都應該要用上。一個人絕對打不贏這場戰,所以特別感謝每個願意幫我高調的人。
對了,《火神的眼淚》在 Netflix 上就看得到囉! 支持優質的台灣劇。
請幫高調,我也會繼續寫,寫出更多你不得不知道的自保小技巧!
#RightIsRight
#程序正義本來就是你的權利
#法律只保護懂它的人
警察 違法 酒測 在 這我一定吉huangluck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警察抓妖記《第三集》 「最難捉之一」
2018年7月的晚上 執行酒測攔檢,在十字路口觀察停等紅燈的騎士有沒有酒態,當時正值紅燈狀態,突然一輛機車狂飆而來,我立即走到車道,伸出指揮棒要將他攔下!逼逼哩給我停下!
他看到我要攔他,竟給我一張很跩的臉繼續催著他的油門,哼哼~直接右轉加速逃逸,這時我立馬跳上我的警用機車,追了上去,心裡想:這傢伙應該酒駕吧!實在有夠囂張了! 追到了第三個紅綠燈,他可能以為警察不會過來,便乖乖的在等紅燈,結果他從後照鏡看到我之後,又再一次加速直行闖紅燈!一場警匪追逐戲當場上演!
這時情況越發升溫,他為了躲避我直接在大馬路上逆向,甚至扭動他的機車尾巴甩尾撞我,撞了我三次都沒有倒,我也不甘示弱的趁他右轉彎時,輕輕的朝他車尾直撞下去,但是他的平衡感竟也不賴!
雙方追逐僵持了三公里,到了一個大路口我看準了時機,趁著他左轉彎時,直接的朝他機車中段撞下去! 哎唷~撞到的同時我知道他的龍頭肯定會偏掉,一時之間沒辦法再繼續加速,我便將警用機車順勢的往右側甩飛,讓機車滑行出去~ 同時人往左側朝他的方向跑過去,過程中大約2秒鐘的時間,我便抓到了他的脖子,一個勒頸把他從他的機車上拽下來想壓制他!
但是這時路邊殺除了一個程咬金啊!一個非常熱心的民眾跑了過來,嘴裡嚷嚷著壓制!壓制!結果我要往左邊給他一個抱頭摔把他摔倒,他老兄的~那個民眾給我往右邊拉,僵持了大約10秒,我把他們兩個都往左側摔了下去。
哎唷~害得我手背跟柏油路直接摩擦破皮流血,忍著痛上完手銬後,拿出酒測棒直接嘟到那人嘴上,問他是不是酒駕!結果竟然沒有反應啊!
過程中只稍微聽見他咿咿歐歐的越南腔:老闆~對不起不好一絲~!
一同前來支援的同事就先把他架回派出所,可是竟然怎麼查也查不出他的身分,而且他回去之後都不講話,最後沒轍了我們直接把他帶到移民署專勤隊壓指紋,一壓下去不得了!他竟然有兩個身分!
他分別於2012年、2015年用不同的身分入境過台灣,因為他過海關時的照片是同一人,但身分卻不同!真相大白後他終於開口說話了, 原來他2012年以外籍勞工的身分來台灣,想要養家糊口,但工作不到一年就從工廠逃跑,變成逃逸外勞,2014年在彰化被抓到送回去越南去啦,他回去之後竟在隔年2015在越南花了20萬新台幣買了一本假護照,偷渡成功,又再次進來了台灣,才會出現同一張入境照片有兩個不同的身分,讓我們真是不得不誇讚他,這麼愛台灣!
雖然他有想買IPhone的苦衷,但違法了就是違法了!全案依妨害公務、公共危險、入出國及移民法(未經許可入國) 移送法辦!
(如僅一般違規追車,請以逕行舉發、通報攔截圍捕代替之)
用快要壽終正寢的手機做影片挺累的,字幕就下次吧😜
警察 違法 酒測 在 梁文傑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對於警察在紅燈路囗以酒測棒亂測的現象,警政署早已在二○一七年一月廿五日,行文禁止警察趁紅燈無差別酒測。我在今年五月質詢後,台北市警察局長也立即發函各單位嚴禁。但我至今仍接到許多檢舉。
再說一遍,警察執行臨檢必須依規定設立臨檢告示牌引導駕駛者受檢,不可趁紅燈時跳入車陣之中亂測,這不但違法,更是危險。
各位朋友若再有遇到,請拍照或錄影向我檢舉。
警察 違法 酒測 在 梁文傑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不可趁紅燈「堵棒」酒測!北市警允嚴查 民眾可拒測
〔記者林家宇/台北報導〕酒駕肇事無疑是台灣民眾最關心的社會議題之一,警方亦將取締酒駕視為重點工作項目。北市議員梁文傑指出,內政部警政署早在2017年行文,禁止員警在民眾停等紅燈時,持酒精檢知器無差別酒測,北市卻仍有此類查檢模式,他強調,贊成警方加強執法,但應該要用合法方式。台北市警察局長陳嘉昌允諾,未來會加強督導,若有員警違反規定,至少申誡以上處分。北市警察局則提醒,若民眾遇此情況,可表明拒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