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檢察官、法官對被告限制出境、出海時,必須在6個月內通知被告,讓被告有救濟機會,彌補現行法令不足之處;另外,修法也增訂,被告在審判過程中,不論有無辯護人,經法院許可後,都將擁有檢閱卷宗、證物的權利。
想法:
1.這個修法是正確的!
為了秘密避免打草驚蛇起見,
檢察官法官對被告進行限制出境時,
是不會通知被告的,
被告往往是到機場時才知道自己被限制出境。
前面不通知,合理,
問題是這個措施並沒有「事後救濟管道」,
變成案子沒結,就一直沒辦法出境,
最有名的是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
案發後好幾年沒辦法出國參加國際科學會議,
跟國際學者進行交流,
對於一個頂尖學者而已,
不啻是判他科學方面的有期徒刑,
剝奪他接觸最新研究資訊的機會!
現在修法後給予事後救濟機會,
至少處理了這個問題⋯⋯
2.但是還有一個「事前不用令狀、事後沒有救濟程序」的東西,
叫做凍結銀行帳戶!
我之前針對這個問題寫過文章,就是每次辦幫助詐騙案件,
當事人(被騙帳戶的冤大頭)都會問一個問題:
「律師,我這個帳戶什麼時候可以解凍?」
「現在找工作都沒辦法提供自己帳戶,老闆都覺得我很奇怪」
我只能告訴他等案件確定了或屆滿一定期間才有辦法解凍(註)
現在人錢都放在銀行裡(放在床底下的請舉手),
帳戶被凍結,真的什麼事情都沒辦法做,
有時候不僅僅是一個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
而是連你其他銀行的所有帳戶都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時,
問題就大了,
請想像一夕之間
你什麼錢都沒辦法領,也沒辦法匯款的情況,
基本上等於是一夕之間被剝奪了手邊的現金使用權利!
自已的薪資帳戶沒辦法用了,
公司薪水匯款進去,你也領不出來,看得到用不到~
3.像n年前k處理一個客戶的案件,
明明是一個小案子,錢也不多,
退休公務員的他卻籌錢籌得很辛苦,
好奇問了一下,原來他的帳戶因為某些因素全部都被凍結,
導致他沒辦法動用帳戶內的好幾百萬存款,
在帳戶解凍之前,他只能跟朋友家人東借西借過日子~
我那時候就覺得有點奇怪,
刑事訴訟法扣押人民物品,都還要經過檢察官法院的審查,
那「凍結帳戶」這個對人民影響這麼重大的動作,
為什麼一點審查機制都沒有?
剛好有一次跟一位擔任主任檢察官的學姊聊天,
問到這個問題,
學姊也是一頭霧水,
她說這種事情都是警察在處理的,
也就是警察通報,金融機構就列為警示帳戶,
案件結束後,
再由通報機關(當時通報的警察單位)去函金融機構解凍帳戶~
4.我覺得很奇怪,
今天國家要扣留我的帳戶或扣我的手機,二擇一,
我一定選手機讓你扣押,因為影響比較小,
頂多再買一支手機,聯絡人等資料反正有雲端可以解決~
帳戶被扣,可是連買手機的錢都領不出來!
扣手機,要法院核准,即使是緊急扣押,也是要事後陳報法院,
(詳刑事訴訟法第133條之2)
凍結帳戶,是一個比扣押東西更嚴重的事情,
卻沒有採取令狀主義,
沒有法院的核准,甚至檢察官也沒有過問,
大部分是由警察機關啟動通報機制,
然後金融機構就SOP下去了,事後也沒有任何審查的機制,
這樣合理嗎?
5.目前處理這個事情的法規,
只有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
可是這個法規有兩個問題,
第一個是法律位階不高,是金管會發布的行政命令,
那就會產生是否超出法律授權範圍的問題,
第二個是這個規定是金融機構接獲通報後的處理程序,
至於由何人開啟這個通報程序?檢察官或法院如何審查?
事後救濟程序?都是沒有的!
講白了,
凍結帳戶(警示帳戶)這一塊,在法院審核這一塊,
目前還是法外不毛之地!
6.甚至有人民在刑事程序期間向法院聲請解除凍結帳戶,
法院也只會給你一個駁回裁定,
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3417號裁定是這麼寫的,
聲請人陳OO以其所有之中華郵政帳戶、中國信託帳戶遭凍結為由,聲請解除凍結云云。惟聲請人中華郵政新店檳榔路郵局帳戶,係由中華郵政以「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設為衍生管制帳戶;聲請人中國信託北新店分行帳戶係中國信託因103年10月31日銀行同業通報,而列示為衍生警示帳戶禁止存提款,有前開公司函文在卷可稽(見本院104年度聲字第3417號卷第7至8頁),聲請人自應逕向原通報機關申請解除警示帳戶,本院並無命中華郵政、中國信託解除警示帳戶之權限,是本件聲請顯非適法,應予駁回。
關鍵字:
「聲請人自應逕向原通報機關申請解除警示帳戶,
本院並無命中華郵政、中國信託解除警示帳戶之權限」,
也就是,你要去問青天大老爺,
法院也是告訴你回去找那個通報單位吧!這個不歸我管!
在現行法制之下,
你就最好不要得罪人,也不要隨便在網路上公開你的帳戶,
萬一有人知道你的帳號,故意匯款一元進去,再去通報,
(我看過有人這樣惡搞過對方喔!)
你的帳戶就被凍結了,接下來就是一大堆麻煩,
有的雖然會立即解凍,但那個過程也是有你受的了!
結語:
凍結人民財產這麼重大的事情,
民事部分需要法院裁定或判決,
刑事部分竟然甚麼都不用,
只要警察通報就可以凍結,非常不可思議,
我認為這個影響人民權益重大的程序,應該要由法院核准,
即使因為情況緊急而無法事前由法院審查,
事後也應該給予人民救濟的機會的!
註:
根據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9條,
這個凍結期間之前是5年,後來改成3年,104年起改成2年~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990的網紅大天使TV,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美國稅務】Youtube 要跟創作者課稅!要求更新稅務資訊 W-8 表格是做什麼用的?要如何填寫?有投資美股經驗的與您分享W-8表格重要性|事關重大 已開啟營利的頻道請注意 Youtube 寄信通知所有創作者必須在2021/05/31之前,在Google AdSense™帳戶提交稅務資訊,否則將...
警示帳戶會影響 其他帳戶嗎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凍結帳戶不需要法院事前事後審查,合理嗎?>
每次辦幫助詐騙案件,
當事人(被騙帳戶的冤大頭)都會問一個問題:
「律師,我這個帳戶什麼時候可以解凍?」
「現在找工作都沒辦法提供自己帳戶,老闆都覺得我很奇怪」
我只能告訴他等案件確定了或屆滿一定期間才有辦法解凍(註)
現在人錢都放在銀行裡(放在床底下的請舉手),
帳戶被凍結,真的什麼事情都沒辦法做,
有時候不僅僅是一個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
而是連你其他銀行的所有帳戶都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時,
問題就大了,
請想像一夕之間你什麼錢都沒辦法領,也沒辦法匯款的情況,
基本上等於是一夕之間被剝奪了手邊的現金使用權利!
自已的薪資帳戶沒辦法用了,
公司薪水匯款進去,你也領不出來,看得到用不到~
像n年前k處理一個客戶的案件,
明明是一個小案子,錢也不多,
退休公務員的他卻籌錢籌得很辛苦,
好奇問了一下,原來他的帳戶因為某些因素全部都被凍結,
導致他沒辦法動用帳戶內的好幾百萬存款,
在帳戶解凍之前,他只能跟朋友家人東借西借過日子~
我那時候就覺得有點奇怪,
刑事訴訟法扣押人民物品,都還要經過檢察官法院的審查,
那「凍結帳戶」這個對人民影響這麼重大的動作,
為什麼一點審查機制都沒有?
剛好那陣子到中部去開庭,
開完庭找在地檢署擔任主任檢察官的學姊聊天,
問到這個問題,
學姊也是一頭霧水,她說這種事情都是警察在處理的,
也就是警察通報,金融機構就列為警示帳戶,
案件結束後,
再由通報機關(當時通報的警察單位)去函金融機構解凍帳戶~
我覺得很奇怪,
今天國家要扣留我的帳戶或扣我的手機,二擇一,
我一定選手機讓你扣押,因為影響比較小,
頂多再買一支手機,聯絡人等資料反正有雲端可以解決~
帳戶被扣,可是連買手機的錢都領不出來!
扣手機,要法院核准,即使是緊急扣押,也是要事後陳報法院,
(詳刑事訴訟法第133條之2)
凍結帳戶,是一個比扣押東西更嚴重的事情,
卻沒有採取令狀主義,
沒有法院的核准,甚至檢察官也沒有過問,
大部分是由警察機關啟動通報機制,
然後金融機構就SOP下去了,事後也沒有任何審查的機制,
這樣合理嗎?
目前處理這個事情的法規,
只有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
可是這個法規有兩個問題,
第一個是法律位階不高,是金管會發布的行政命令,
那就會產生是否超出法律授權範圍的問題,
第二個是這個規定是金融機構接獲通報後的處理程序,
至於由何人開啟這個通報程序?檢察官或法院如何審查?
事後救濟程序?都是沒有的~
講白了,
凍結帳戶(警示帳戶)這一塊,在法院審核這一塊,
目前還是法外不毛之地!
甚至有人民在刑事程序期間向法院聲請解除凍結帳戶,
法院也只會給你一個駁回裁定,
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3417號裁定是這麼寫的,
聲請人陳OO以其所有之中華郵政帳戶、中國信託帳戶遭凍結為由,聲請解除凍結云云。惟聲請人中華郵政新店檳榔路郵局帳戶,係由中華郵政以「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設為衍生管制帳戶;聲請人中國信託北新店分行帳戶係中國信託因103年10月31日銀行同業通報,而列示為衍生警示帳戶禁止存提款,有前開公司函文在卷可稽(見本院104年度聲字第3417號卷第7至8頁),聲請人自應逕向原通報機關申請解除警示帳戶,本院並無命中華郵政、中國信託解除警示帳戶之權限,是本件聲請顯非適法,應予駁回。
關鍵字:
"聲請人自應逕向原通報機關申請解除警示帳戶,
本院並無命中華郵政、中國信託解除警示帳戶之權限",
也就是,你要去問青天大老爺,
法院也是告訴你回去找那個通報單位吧!這個不歸我管!
在現行法制之下,
你就最好不要得罪人,也不要隨便在網路上公開你的帳戶,
萬一有人知道你的帳號,故意匯款一元進去,再去通報,
(我看過有人這樣惡搞過對方喔!)
你的帳戶就被凍結了,接下來就是一大堆麻煩,
有的雖然會立即解凍,但那個過程也是有你受的了!
結語:
凍結人民財產這麼重大的事情,
民事部分需要法院裁定或判決,
刑事部分竟然甚麼都不用,
只要警察通報就可以凍結,非常不可思議,
我認為這個影響人民權益重大的程序,應該要由法院核准,
即使因為情況緊急而無法事前由法院審查,
事後也應該給予人民救濟的機會的!
註:
根據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9條,
這個凍結期間之前是5年,後來改成3年,104年起改成2年~
警示帳戶會影響 其他帳戶嗎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民進黨三十年,促成三次政黨輪替,對台灣民主有重大貢獻,蔡英文告訴黨人,必須回顧那段從街頭到執政,前輩們努力付出、改變台灣的民主序曲:「我們很希望,他們的理想,能夠被下一代一一的銘記。」那麼民進黨特別要提醒自己,不要成為和那個威權時代一般無法(憲)無天的政黨,否則,今日之一步確實也會被銘記:賀喜民進黨三十而法西斯,並致台灣民主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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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前一天,時事評論人范疇寫了一篇文章〈小英若不暴怒,後果可能亡黨亡國〉,民進黨三十歲生日還沒過,就重題警示「亡黨亡國」,文中以不點名方式敘述了一件「小事」,原來在立法院開議前,某位民進黨立委致電某機構主管,要他的下屬「閉嘴」,否則將刪除該機關預算。立委以預算大權施壓行政機關,不是新聞,但以「閉嘴」為前提,至少是解嚴(民進黨創黨)迄今三十年之聞所未聞之事。
范疇提的當事人是民進黨立委羅致政,述及機關是經濟部轄下工研院,被羅致政下達封口令、甚至還要求調閱其薪資資料的,是在五二0後即降轉院長辦公室資深特助的杜紫宸。工研院是研究機關,基本上與中研院一般獨立於政治之外,或為政策服務但不為政黨服務,杜紫宸為此臉書發文譏嘲,黃國昌任職於中研院期間天天嗆馬沒事,工研院接受政府委託不能持與民進黨不同之意見。羅致政雖解釋非關干預言論自由,只是提醒「公務員要謹守分際」,然而,學者出身的羅致政,理當明白即使工研院接受政府委託,既為研究案就得利弊俱陳,才能提供政府在利弊得失間的政策抉擇,難不成公務員在蔡政府治下,就沒有言論自由了?如果這個邏輯成立,華航員工還能罷工嗎?台電員工還能全台步行反電業法修正嗎?
施壓特偵辦馬案,藍綠地裂
民進黨二次執政,藍綠壁壘更甚,而社會對立更烈,年金改革、反迫遷不談,就在蔡英文記者會前,立法院司法委員會為特偵組存廢召開會議,民進黨立委翻來覆去掛念的只有一件事:為什麼不辦馬英九?上溯貓纜案和富邦案,讓檢察總長顏大和百般無奈解釋,「特偵組不能什麼都包,這是馬市長任內的案子,由北檢承辦。」說穿了,特偵組也成了辦藍辦綠的政治工具;馬政府除林益世大案外,卸任迄今四個月,沒辦出大案,結果兆豐銀卻成了祭品,美國因為違反「申報規定」罰他,一轉回頭竟成了「洗錢」,董總遭殃不說,前朝財金首長也成鎖定的追罪標的,這已經很難以洩憤形容,簡直是累代之仇了。
口口聲聲要團結台灣的蔡英文,不知有沒有一點知覺,台灣歷經三次政黨替,政治圈分藍分綠在所難免,然而,就在她就任這四個月,從藍綠鴻溝一劃而成了地裂,從企業、財經金融到司法,順綠者昌。
未經司法程序凍結國民黨產,與威權國民黨何異?
最值得警示的是,蔡政府打著「轉型正義」的旗號,卻揮著「朕即法律」的行政獨裁之劍,鎖住政敵之喉,不當黨產委員會正是代表號。不當黨產條例與委員會有違憲之虞,論者已多,關鍵就在個案立法與有罪推定,論罪與影響人民權益者(包括財產與自由)皆需司法認定,這是最基本的人權保障,不當黨產委員會主委顧立雄身為律師,豈會不明白這個道理?很遺憾的,不當黨產條例成為他手上的「尚方寶劍」,就在蔡英文記者會和綠委追究特偵組為什麼不辦馬英九之前,他舉行記者會宣布要求永豐銀行凍結國民黨帳戶,未來資金「只能流入,不能流出」,同時要求台銀未來對九張尚未提領支票,必須向法院進行清償提存,持有人未來將不得兌領。
根據《銀行法》規定,銀行非依法院之裁判或其他法律之規定,不得接受第三人有關停止給付存款或匯款、扣留擔保物或保管物或其他類似之請求,顧立雄許許仗著「或其他法律之規定」,認為凍結合法,但是,實務上不論民刑事訴訟,都必須取得法院強制處分令,才能要求銀行凍結特定帳戶;即使是銀行查有洗錢疑慮等問題,也得通報檢調單位,經過司法程序認定要才能凍結。
顧立雄無視不當黨產條例明顯違憲,也無視涉及人民權益者必須經由法律程序的基本人權,民進黨不以為怪,唯一的解釋是自黨主席蔡英文以降的民進黨人,對國民黨根底裡的仇恨與敵視,但是,不要忘了,即使是犯罪組織都要法律認定,國民黨曾經是無視人權與法律的政黨,「認定」流氓就一清掃光,民進黨要做這樣的獨裁政黨嗎?國民黨至少在民進黨成立之後,與民進黨一樣是依照人團法合法登記的政黨,要論「罪」,也不該是顧立雄認定,別忘了,包括顧立雄和所有的不當黨產委員,甚至連任命都未經國會同意,有什麼權力要人生要人死?
莫忘前輩打出來的民主人權
顧立雄在受訪時,坦言也曾就凍結黨產部份反覆思量比例原則,就算有比例原則,也該由法官衡酌,而非由顧立雄一人認定;同樣的,顧立雄要國民黨自己舉證中投創設時資金是否為合法收入,認定有罪要人自證無罪,又是一個逆法律邏輯之舉。
政黨不該經營事業,中投公司應該清理或清算,甚或收歸國有,但都得循正常合憲合法的程序,民主程序的繁複,是為了確保民主,而非便宜獨斷。
民進黨三十年,促成三次政黨輪替,對台灣民主有重大貢獻,蔡英文告訴黨人,必須回顧那段從街頭到執政,前輩們努力付出、改變台灣的民主序曲:「我們很希望,他們的理想,能夠被下一代一一的銘記。」那麼民進黨特別要提醒自己,不要成為和那個威權時代一般無法(憲)無天的政黨,否則,今日之一步確實也會被銘記:賀喜民進黨三十而法西斯,並致台灣民主哀。
警示帳戶會影響 其他帳戶嗎 在 大天使TV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美國稅務】Youtube 要跟創作者課稅!要求更新稅務資訊 W-8 表格是做什麼用的?要如何填寫?有投資美股經驗的與您分享W-8表格重要性|事關重大 已開啟營利的頻道請注意
Youtube 寄信通知所有創作者必須在2021/05/31之前,在Google AdSense™帳戶提交稅務資訊,否則將會將頻道廣告收入全面預扣24%稅率,W-8 表格要如何填寫?對我的收入有什麼影響?也歡迎大家有問題可以留言討論。
▶︎ Youtube官方對於美國稅務的說明頁面 http://bit.ly/3l3IHx2
▶︎ google Adsense 登入網址 https://www.google.com.tw/adsense/start/
▶︎ 郵局地址翻譯工具 https://www.post.gov.tw/post/internet/Postal/index.jsp?ID=207#result
▶︎ 嘉信對非美國投資者說明 https://www.schwab.com.hk/zh-hk/us-taxes
▶︎ 美國券商嘉信理財開戶教學 https://youtu.be/qtfPovCTf0I
00:00 W-8 表格與稅務問題
01:28 不寫 W-8 表格會怎麼樣?三年需要更新一次
02:22 填寫 W-8 表格,對我的 youtube 廣告收入有什麼影響?
03:25 手把手填寫 W-8 表格 管理稅務資料
06:11 Peggie未來領取YouTube 收益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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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Youtube的創作者 開始Youtube上面有收入的話
你在今天(3/10)的凌晨可能會在你的信箱裡面收到一封
來自Youtube官方的信
然後看起來好像是要跟你課稅的樣子
其實就要你去填寫 W-8 表格
是跟(美國所得)稅有關的事情
因為我已經投資美國股市很久時間
所以我對這個表格蠻熟悉的
接下來我會跟大家講解一些關於這個表格的事情
如果不想讓了解原理 只想知道表格怎麼填的話
可以拉到時間軸的後面
我會示範 怎麼樣一步一步填寫這個表格
如果你對於這個事情很好奇的話
我會跟你解釋我所理解的內容
因為每個人的 國籍 稅務身份 都不太一樣
所以我可能沒有辦法包含到所有人的需求
那我待會主要講的
會是以如果你是一個台灣人
平常就只有繳稅給台灣
是用個人的身份 在收youtube的收入的話
要怎麼樣 來填寫這份表格 對你來說有什麼影響
如果是我忽略了 或者是沒有講到地方
也歡迎大家在底下補充更多資訊
第一個 我不是美國的 稅務身份
需不需要交稅給美國? 其實是不需要的
如果你是台灣人的話 其實不需要繳稅給美國
美國的繳稅公民的身份是這樣
只要你是美國人 你在全世界的收入 都必須繳稅給美國政府
即使是美國人來台灣工作
到香港工作到那裡工作等等之類
這些收入都必須繳稅給美國政府
台灣人是不用的
這個頁面 是嘉信證券 對於非美國人稅務的說明頁面
國外的投資者 只要繳交一個叫做 W-8 的表格
你就可以免去每年投資的資本利得稅務 股息要預扣 30% 稅
基本上預扣是拿不回來的
這個 W-8 表格 就是在幫你告訴美國政府說
我不是美國的稅務身份 請你不要跟我扣美國人的稅
那如果你在美國有收入
卻沒有填寫這個 W-8 表格的話
他就會把你預設成你是美國人 跟你預扣美國人的稅率
google 這邊寫說如果是預扣的話 稅率是 24%
因為是繳給美國政府的文件
大家一定要注意表格上面資訊的正確性
尤其是地址
如果未來有東西寄到你填寫的這個地址 你沒有收到
然後被退回美國的話
這份 W-8 表格就相當於沒有作用
你又會被扣 美國人的稅率
W-8 表格 是每三年要更新一次
不同的機構 就要填寫不同的 W-8 表格
比如說我在 TD Ameritrade 開個戶 那邊就有一張 W-8 表格
我在嘉信證券有個賬戶 那邊就會有一張 W-8 表格
我現在在Google有個 Google AdSense™的賬戶
這邊也會有一張 W-8 表格
照理來說 這些個別的系統 在時間快到的時候
它都會提醒說 W-8 表格效期快到了 記得更新
大概的說明就是這樣
但是你也不要擔心
填了 W-8 表格之後會不會被扣很多的稅
這大家說明一下今天 Google 的用意是什麼
他說如果你的youtube收入 假設是100塊錢
然後這100塊錢 全部都是來自於非美國的用戶 所貢獻的
你的觀眾不是美國人 可能是台灣人 或者其他華語圈的人
如果是沒有填寫 W-8 表格
跟有填寫 W-8 表格
你所需要交的稅會不一樣哦
如果你沒有填寫 W-8 表格的話 他就當做你是美國人
所以不管你的用戶來源是哪裡 全部預扣 24% 稅
如果你有填寫 W-8 表格 跟美國政府說
我不是美國人 不要跟我扣美國人的稅
這些非美國用戶所貢獻的盈利 是 0% 的稅
那如果你的收入來源
有20%是非美國用戶
然後有另外的80%是來自於美國用戶的話
沒有填寫 W-8 也一樣是預扣24% 稅
有填寫 W-8 跟他說你不是美國人的話
它就會是其中的80塊是 30% 稅
然後20塊 是 0% 的稅
接下來示範 怎麼填寫 W-8 表格
先登錄你的 Google AdSense™ 賬戶
現在進去就會看到警示說
我們這個新的政策
它是規定要在2011年的5月31日之前把 W-8 表格填完
按管理稅務資料 或者是按付款
一樣按管理稅務資訊
這邊按加入稅務資訊
這邊會要再驗證一次密碼 輸入完之後就按繼續
接下來選 個人 按繼續
美國公民或居民嗎 否 要選否才能填 W-8
按繼續 W-8 選第一個 開始填寫
這邊的名字要跟你的護照上面(外幣帳戶)的英文名字一樣
如果你暫時還沒有護照的話
你可以用你的信用卡(英文名)或者是你自己翻譯
但你要記得你現在自己翻譯了
你未來去辦護照
那個官方文件就要用你現在翻譯的時候自己寫的那個名字
國籍選你的國籍 我選台灣
這個納稅人識別號碼 就是要寫
既然你不是繳稅給美國 那你是繳稅給誰
我是繳稅給中華民國政府
所以我要寫我在中華民國政府的 稅籍編號 就是身份證字號
那你如果是其他國家的
就看你的國家的稅籍編號是什麼 這邊按繼續
這邊的永久地址 就是你的戶籍地址
那你要把它自己翻譯成英文的
英文地址 可以到郵局這個網站去翻譯
如果你有其他的郵寄地址
google 這邊沒有很要求地址證明
所以你可以寫其他的郵寄地址
我是避免爭議 所以直接就寄到戶籍地址去
打勾按繼續
租稅協定 台灣跟美國是沒有租稅協定的
可是如果是中國大陸 跟美國是有租稅協定的
所以看你所在的國家去填寫
台灣人選否 按繼續 這樣就填完了
打開檢查一下
然後確認一下這邊的都是你剛剛所填的資訊
有一個重點是這個 foreign tax id 這邊就是要填
你在自己的國家
比如說我填台灣的稅籍編號 就是身份證字號
如果沒有的話 這份 W-8 表格 是會有點怪怪的
ok 之後按打勾
繼續這邊的簽名 現在用電子簽名就好
輸入 你的護照上面的英文名字
然後這個表示是我自己填寫的 選是 按繼續
接下來這個問題 有沒有在美國境內從事活動服務 選否
這邊再打勾一次
下面這個就是 你這個賬戶之前有沒有 已經收過款
如果有的話就選下面這個
我的賬戶是還沒有收過錢的 我選上面這個
根據你的狀況去做填寫
好了後就按提交 這邊顯示已核准了
就是 W-8 表格已經寫好了 系統覺得沒有任何的問題
這邊 30% 的稅率 你要記得只是針對
如果你的客人是來自於美國的用戶
那美國用戶所貢獻的盈利會被預扣 30% 稅 就是這樣而已
其他國家來源貢獻的廣告收入 是不會預扣 30% 稅
不需要過度擔心
我要跟大家講的是 繳稅是有錢人的高級煩惱
所以不要覺得說 繳稅好像是很討厭的事情 或者是什麼的
你真的是有賺錢 才有要繳稅這件事情
我會對 W-8 表格很熟悉 是因為我已經投資美國股市很久了
在那邊的投資收入也是很不錯的
我常常在填寫這個表格
如果大家對美股投資有興趣的話
你可以再私訊我
或者在底下留言告訴我 你們想知道什麼美股相關的訊息
我這個頻道 還沒有達到真的可以把錢領出來的標準
可以領錢的標準是100塊美金
我預計會用領支票的方式
然後再把支票存到嘉信證券賬戶裡面
再用嘉信證券的那張提款卡 從台灣領錢出來
未來如果這個頻道的收入 真的達到100塊美金
有時候到那個支票 有做了這個流程之後
再拍影片跟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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