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再度詢問了警方,說是現在還在轉交最快要下星期才有可能去約時間做筆錄
也詢問了法律諮詢,有沒有可能先做帳戶解除然後完成退款的部分,但法律諮詢回答目前問題全部都無解,需要等到筆錄做完,檢察官做完判決才有可能做警示帳戶解除
「所以我這裡現在要做的是告知大家,我的所有帳戶現在無法做任何的轉入和轉出,所以退款會延後到警示帳戶解除」
#再補充 因為無法做任何的轉入和轉出,款項也就會一直在帳戶裡,不會消失,等程序跑完,警示帳戶解除了就能退給大家
因為我現在所有的帳戶都無法去轉出和轉入,賣貨便的貨到付款款項也是會一直被暫存在賣貨便那邊不會到我這裡
所以目前我只能等
有進度我都會公告出來,像是通知要去做筆錄之類的
但現在都還沒有收到通知,也會主動去問警方進度
我能去說明就會去,不會等到通知來才去🙏
警示帳戶 判決 在 台中立委候選人黃朝淵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如何解除警示帳戶❓
早期詐騙集團,均是以購買人頭帳戶方式,作為詐騙轉帳帳戶,這些人頭帳戶,被列為詐欺案共犯,明知且獲取出售帳戶報酬,至少罪有應得。
但,目前詐騙集團,多利用應徵工作或家庭代工為名,無償騙取求職者之帳戶,作為詐騙帳戶,此際,人頭帳戶,單純求職,未獲得工作機會,不知情且未出售帳戶獲取報酬,卻反被列為詐欺案共犯,實務上多起訴、判刑,何其無辜?
無端遭騙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實務上除多遭起訴、判刑外,帳戶亦會遭設警示,成為警示帳戶,我接獲許多民眾陳情,帳戶遭設警示,特公開提供以下資訊,供有需要鄉親參考:
🔸帳戶遭設警示後,辦理解除要件如下:
經司法程序終結案件,申請人應檢附身分證件資料、刑事判決書(含地檢署處分書、少年法庭裁定書)、執行完畢證明或罰金繳納收據影本,送交或郵寄至各地警察分局偵查隊辦理,並須填寫「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一式二份,第一份由受理單位(分局偵查隊、警察局刑警大隊)作為解除警示之憑據;第二份由受通報之金融機構辦理解除警示作業註記。
至於應檢附資料分別摘要如下:
(一)不起訴處分:須檢附不起訴處分書。
(二)無罪判決:須檢附無罪判決書。
(三)罰金:
1、單純裁判罰金處分。
2、單純裁判罰金處分未能完納,遭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執行完畢者,須檢附判決書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社會勞動)執行完畢證明。
(四)判刑執行完畢:
1、徒刑執行完畢須檢附判決書及出監證明書。
2、科處罰金並繳納完畢者,須檢附判決書及罰金繳款收據。
3、受拘役或罰金之宣告,易以訓誡者,須檢附判決書及易以訓誡執行完畢證明。
4、經法務部准許假釋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五)緩起訴:須檢附緩起訴處分書及緩起訴附負擔或指令執行完畢證明。
(六)緩刑:
1、單純宣告緩刑者,須檢附判決書。
2、宣告緩刑並附帶緩刑負擔或指令者,須檢附判決書及緩刑負擔或指令執行完畢證明(判決書內載有刑法第74條第2項各款規定者)。
(七)保護處分: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2條第1項有關保護處分之規定。(須檢附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之裁定書)
1、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2、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
3、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
4、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若民眾係遭冒名申辦開戶之解除警示,申請人應攜帶證明身分證件資料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2號10樓;電話:02-23813939)之信用報告書,親赴管轄警察機關(民眾戶籍地之警察分局偵查隊),請求協助調查及解除相關事宜。
*冒名申辦:係指開戶人以偽(變)造之身分證明文件申請開辦帳戶,或未經他人同意而持他人身分證件在申請開戶之文件表格內為不實之填載及偽簽姓名。
🔸另民眾(含公司法人)因一般商業交易糾紛、存款帳戶遭盜用或遭誤設警示時之解除警示案件,申請人(代理人)應檢附有關證明文件親赴戶籍地之警察分局偵查隊(公司所在地之警察分局偵查隊)主動接受調查,以釐清誤設原委。
(一)金融機構未將警示帳戶通報聯徵中心時,倘案件尚未函轉管轄機關前(以管轄機關收文日為準),如經銀行通知或受理單位即時發現,應由受理單位立即通報銀行取消警示。
(二)金融機構已將警示帳戶通報聯徵中心時,由管轄警察機關負責釐清案情,協助解除警示帳戶。
(三)一般商業交易糾紛者須檢附:製作談話紀錄、和解書、款項或物品返還單據等有關證明文件。
🔸警示帳戶開戶人已死亡者,家屬應檢具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及死亡證明書向任一警察機關辦理解除警示帳戶。
#親民黨台中市黃朝淵服務團隊
#免費服務專線0928225530
警示帳戶 判決 在 法律萬事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時事分享系列-我的銀行戶頭被凍結了,該怎麼辦?】
在謝律師執業的過程中,最常被問到的問題就是「銀行帳戶被警示,應該怎麼處理」,這邊就跟大家簡單介紹一下什麼是警示帳戶?什麼樣的狀況下帳戶會被警示?事後又應該如何處理呢?
一、 什麼是警示帳戶?
所謂警示帳戶,白話解釋就是帳戶被凍結,在這種情況下,被凍結的帳戶,所有銀行操作都會被停止(錢進不來,也出不去,帳戶發大財?)。
二、 什麼樣的狀況下帳戶會被警示?
我什麼都沒做,為什麼帳戶被警示?這是謝律師執業過程中最常聽到當事人講的一句話,然而,這樣的說法確實是對的!?按照我國目前現行法規操作下,警示帳戶的流程多辦是由警方發動,乍看之下好像沒什麼問題,但實際上在我國優秀的法治教育下,這個發動的條件其實相當寬鬆,基本上你只要走進警局,不怕尷尬開始盧警察,盧到他受不了就可以了(沒錯,就是這麼蝦趴),實在是非常優秀(謝律師的客戶只是因為與對方有買賣上的糾紛,就因為對方夠盧而帳戶被警示)。
雖然警示別人帳戶的過程真的很隨便,但實際上有一些行為可以注意以預防的,最常見的就是「出借帳戶給他人使用」,這在實務上很常因為帳戶被詐騙集團拿去洗錢而被警示(以謝律師手上案例來說,有一個當事人因為網戀,為了拯救被海關扣押而無法來台的未婚夫,就將帳戶提款卡、存摺通通寄給對方,導致帳戶全部被凍結而無法使用,真是淒美的愛情故事),因此請各位務必要小心謹慎,除了注意不要提供帳戶給陌生人(未婚夫?)外,就算是熟人也要小心,務必確定對方借帳戶的目的,並且保留對話訊息,以策安全。
三、 帳戶被凍結應該怎麼處理?
最後,我想大家最關心的是,如果帳戶被凍結了應該怎麼辦?如果帳戶被警示,代表某一層面來說,這個帳戶有涉犯刑事犯罪的嫌疑,因此,如果將這個嫌疑給洗刷掉,就可以解除警示帳戶拉,那如何洗刷掉這個犯罪嫌疑呢,以目前實務上作法來說,就是取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或者是法院無罪判決後,將這些資料正本提供給警方,就可以申辦解除,但這個過程曠日待時(通常需要好幾個月),實在也是很傷,因此~謝律師這邊提醒大家,務必確認好自己帳戶的使用狀況,否則不知道哪一天去ATM提款時,錢領不出來,就尷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