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特權?#李妍慧條款?
#審提案不准有意見
第12次臨時會審議提案-雅芳針對提案內容提出建議時,提案人是同為議員之李妍慧,竟說出「田議員個人有意見的話,可以自己提案…」等限縮議員職權的荒謬之語。
而同為議員的曾資程對李國璋議員之提案表示相反的意見時,李國璋議員不僅感謝曾資程的指教,更表明自己不會生氣,相形之下,李妍慧是認為自己連任多屆議員,就自以為有李妍慧條款?李妍慧可以對大家的提案有意見,但大家不可以對她的提案有意見?離譜至極!
議會每次於臨時會都會審議提案,而這些提案之預算金額加起來每次都是幾個億,甚至幾十個億,就以這次臨時會來說所有提案加起來就超過4億元,正常人可能都會認為要審4億多元的預算,議員們應該都是會很用心很嚴謹的在為人民的納稅錢把關,但相信有看過雅芳上次清點人數之影片的朋友,就能明白議會在審提案速度簡直可以用光速來形容啊…(https://youtu.be/ucpJAem9IJs )
議員的職責就是維護人民的權益,所以審提案(預算)是會直接影響到人民的納稅錢,會不會被濫用,因此,雅芳會花非常多的時間在細查每個提案是否合理,抑或是有其他更好的方案,在審議時提出建議;對於李妍慧不想盡議員之責又或是對提案沒意見,都是她個人的權利,但她沒有資格限縮其他議員行使職權的權利。尤為重要!
議員個人於議會開會時,依法本具有出席權、發言權、提案權、議決權、質詢權等為民喉舌的權利,每一個議員的權利都是一樣的,不是某人或某些人,可以剝奪同為議員的權利義務。
#建議大家應該多看議會直播,關心這些人民一票一票選出來的議員,如何在議會審提案時發揮職權,才不致於敢忽視 #議員的職責是監督市政 #維護人民的權益。
相關影片
陳治雄用錯誤的議事規則限縮議員職權 https://youtu.be/Mhr8zL84IYY
議會審議提案時,議員出席人數依法要過半 https://youtu.be/ucpJAem9IJs
「我是田雅芳,我以公益青年從政,堅持為無助人民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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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7的網紅田雅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新竹議事風雲錄(2)染白色恐怖 #違法審提案竟然有 #時代力量 #竹市議會聯合議員違法牽制議員發言權 #議會審提案在場「議員只有五名」 #議會審提案「依法需經討論程序」 #每一個議員的權利都一樣大 #竹市多位議員違法牽制議員發言 新竹市議會第十屆市議員自本報導於今年...
議會審提案 在 田雅芳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每一個議員的權利都一樣大
#不懂議事規則的西區議員陳治雄
請搞清楚
#權宜問題不需附議 #優先發言
雅芳8月20日於議會審提案時,因在議場內之議員僅5位 (詳情點這 https://www.facebook.com/199046870903791/posts/814447222697083/?vh=e&d=n ),而主張清點人數,引發眾議員不滿,開始審理提案時,主席連續兩案,在僅有雅芳舉手要求發言卻被無視每一個議員基本的發言權。
雅芳為捍衛議員基本的發言權,提出了「權宜問題」,主席原本搞不清楚狀況,還徵詢是否有議員附議,雅芳提出權宜問題依規「不需要附議」,為此主席還請法治解釋法條,法治明確指出權宜問題不需附議後,主席即裁定雅芳獲得發言權。
但在雅芳正在發言時,西區議員陳治雄卻舉手,但並無主張權宜問題等取得發言權,但主席卻錯誤的讓陳治雄議員起來發言,陳治雄議員非但不懂議事規則外,又不認真聽剛議會法治已解釋得很清楚,還大言不慚的說出錯誤的規則(權宜問題需要有人附議)。
主席明知錯誤竟也附隨,詢問在場議員有沒有人要附議雅芳提的權宜問題,真是荒謬至極。
身為地方立法機關的議員更應熟讀議事規則及相關法規,按照議事規則來審議在議會的每一個提案,才不失去議員監督市政的天職。
請大家一起tag陳治雄議員
----會議規範----
第三十二條(動議之附議)
動議必須有一人以上之附議,始得成立。主席對動議得自為附議。各種會議,對附議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下列事項不需附議:
(一)權宜問題。
(二)秩序問題。
(三)會議詢問。
(四)收回動議。
#支持每一個議員要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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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審提案 在 田雅芳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現在突然下起大雨 #雅芳非常擔心會有土石流災情損及人民
【檢察官請看】
【市府未經申請 竟授權廠商破壞山坡地】
新竹市明湖路309巷9弄後方山坡地,遭新竹市政府未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未送審核,即授權廠商大肆濫挖山坡地,山坡原有竹、樹林已被怪手大肆破壞,導致山坡土石結構已遭破壞而鬆動,居民陳情,只要下雨,就已有土石流的災情,更擔心現在的颱風季節,如遇大雨恐引起更大的土石流,讓山坡下居民人心惶惶擔心受怕。
依法條規定,山坡地要做任何開發(動工),都需依水土保持法第12條規定「…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請主管機關核定,如屬依法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者,並應檢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果一併送核…」。「水土保持計畫未經主管機關核定前,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逕行核發開發或利用之可。」,如果沒有經過上述合法申請就開挖,將可依第32、33、34條處罰;但新竹市政府權責單位的水土保持技士為讓市府卸責,竟可說這樣不經申請大肆開挖山坡地,沒有可以不可以的問題,只是程序上的疏失,沒寫到水保計劃而已,雅芳立即質問一般民眾也可以沒有水保計劃濫挖山坡地嗎?水保技士馬上說「當然不可以」,又是一個市府兩套標準的案例,依市府這樣的邏輯,市民殺人是違法的,市府殺人就不違法,只要掛上新竹市政府這個招牌,做什麼都可以?!
雅芳今天又再次去現場勘查要施作擋土牆的位置,並與科長聯繫溝通,第一這個山坡地是因為市府工程破壞的,就應該盡快確認擋土牆的施作,以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第二要擬定後續水土保持復原計劃。
#OS #因重感冒喉嚨發炎影片聲音沙亞請見諒
昨天議會在審提案,雅芳函請竹市府會勘,卻因市府無事先跟雅芳確認時間,就自訂此次會勘時間,還訂在議會開議的時候,而讓雅芳遲進議會,錯過很多提案審議的機會,讓雅芳不得不說到底是怕我去會勘幫人民發聲,還是怕我進議會審提案,所以故意約同一個時段,令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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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法
第 33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未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或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或實施仍不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者。
二、違反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規定之一,未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或未依核定計畫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者,或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或實施仍不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者。
前項各款情形之一,經繼續限期改正而不改正者或實施仍不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者,按次分別處罰,至改正為止,並令其停工,得沒入其設施及所使用之機具,強制拆除及清除其工作物,所需費用,由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負擔。
第一項第二款情形,致生水土流失或毀損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設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4 條
因執行業務犯第三十二條或第三十三條第三項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僱用該行為人之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金。
議會審提案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新竹議事風雲錄(2)染白色恐怖
#違法審提案竟然有 #時代力量
#竹市議會聯合議員違法牽制議員發言權
#議會審提案在場「議員只有五名」
#議會審提案「依法需經討論程序」
#每一個議員的權利都一樣大
#竹市多位議員違法牽制議員發言
新竹市議會第十屆市議員自本報導於今年(6月1日)已報導「竹議事風雲錄1」之無黨籍議員田雅芳,因議長許修睿藉擔任主席時,不准田雅芳發言及邀請竹市府官員質詢,認顯已侵害議員的職權而至「台灣高等行政法院」提告議長許修睿。
該案尚在審理當中,竹市議會竟又發生「聯合在場議員霸凌田雅芳,不讓田雅芳對提案發言」,田雅芳直呼這是「不可理喻的違法行爲」。
對在場的議員竟配合議長許修睿的霸凌行為,形容是在「議會民主殿堂」有史以來,從不曾出現的「白色恐怖」事件。
由議會直播影片看到,議會在場的各黨派議員,為了在審提案時不讓田雅芳發言,竟以「舉手表達提案應照案通過,再由議長詢問在場議員附議並說已全數通過,接著宣告該提案不經討論,照案通過」。
各黨團聯合以違法審提案的方式審議,時代力量黨團竟名列其中,尤其舉手配合的更為「以台大法律系當選的香山區議員廖子齊」最讓田雅芳直呼這是不可思議的議會大團結,卻已錯失議員監督市政的能力,形同「府會大和解」以往市議員為人民把關,「以犀利的問政質詢市政」看來已蕩然無存。
在地報導「竹議事風雲錄(2)之白色恐怖」-記者徐榮域風城報導
🗣新竹市議會於109年8月召開第十屆第11次臨時會審竹市府提案時,因在場議員僅有五位,議長卻宣布開會,遭在場議員田雅芳依「議事規則」審理提案規定,要求議長「清點人數」,進而引起審議竹市府提案後續之波瀾。
竹市議會當天所排定議程為審議市府提案及議員提案,按議事規則,秘書長之公職應先確實清點人數,達法定開會人數(應達半數即17人以上)方得以開會;但當時在現場議員僅5位。
據本報導採訪 議員田雅芳說,當天排定審議市府提案,但因議場內議員僅有「無黨田雅芳、時力林彥甫、綠黨劉崇顯、國民黨吳青山、顏政德」5位,田雅芳因此提出要清點在場議員人數。會議主席即議長許修睿,不僅搞不懂議事規則,竟堅稱已達法定人數,更頻頻以錯誤的規則,想迫使田雅芳無法依規清點人數,但在田雅芳搬出議事規則後,議長還喊出議會法治想讓田雅芳知難而退,不料議會法治所解說的議事規則,皆證明田雅芳依規而行,議長應按程序清點人數。
進入清點人數後,因人數不足,議長依規本應宣告散會或改為談話會,但議長卻讓議事組以廣播、聯絡未到場議員進議事廳,更有議員李國璋提出休息十分鐘等拖延手段,最終才讓在場議員人數達法定開會標準。
田雅芳要求清點人數,引起後來趕來議會的其他議員不滿,竟出現時代力量、國民黨及民進黨等黨團,大聯合夾擊田雅芳。
其中有議員不僅說出議員開會出席僅要以簽到為主、審議提案田雅芳不能討論意見等嚴重違反議事規則之離譜舉止。
#田雅芳說這樣的行為其已喪失身為議員職權,應負核實審查提案的天職責任。
🙅🏻♂️國民黨團後再聯合各黨團擇以人多的姿態,不讓田雅芳針對提案發言,違法讓提案不依正常程序(宣讀提案內容➜經過討論➜才能表決),而是讓各黨團議員輪流舉手,直接將提案霸道通過,田雅芳說對身為議員的職權感到遺憾。
田雅芳又說,民眾可以從當天議會直播影片中,看到開始審理提案時,議長連續幾個提案,在僅有田雅芳舉手要求發言時卻被無視,甚至在田雅芳為捍衛議員基本的發言權而提出「權宜問題」時,議長不僅還用錯誤的議事規則,詢問在場有沒有議員附議;沒有人附議而不讓田雅芳發言在前,後更做出「還要給田議員發言嗎」等失去公立超然立場之舉止。
但在田雅芳提出依照規定,權宜問題不需要附議後,議長又腦羞大喊叫議會法治解釋條文,經議會法治宣讀的議事規則,又再次證明田雅芳依職權依規而行,議長只好裁定田雅芳獲得發言權 。
田雅芳又說,當田雅芳正在發言時,(西區)議員陳治雄竟在無主張事由下舉手要求發言,議長竟錯誤的讓陳治雄議員發言,完全忽略前面議會法治已清楚解釋「權宜問題不需要附議」之規定, #陳治雄議員竟仍大言不慚的說出錯誤的規則(表示權宜問題需要有人附議),還當民主殿堂上自編法條,強調若無人附議田雅芳的權宜問題,議長卻裁定田雅芳可以發言,以後就亂了等離譜主張後,議長明知陳治雄所言為錯誤,竟仍附隨,隨即詢問在場議員有沒有人要附議田雅芳所提權宜問題,讓田雅芳直呼真是荒謬至極,顯然不太了解身為議員的基本職權。
📑據本報導了解歷屆當選議員名單,陳治雄擔任議員已第二屆了,應對議員職權及議事基本規則用心閱讀了,不應該在其位不謀其職,在地方的立法機構議事殿堂上,說出錯誤的議事規則,恐讓之貽笑天下。
田雅芳最後說,當天在雅芳主張「清點人數」後最令人震驚的是,時代力量、國民黨、民進黨等黨,在新竹市議會開議有史以來,第一次跨黨派大團結,竟是為讓田雅芳無法針對提案發言之離譜行徑,更以違法方式,讓審議提案不經討論的程序,各黨團輪流舉手直接違反議事規則而強行通過。舉手強行通過提案的議員有「時代力量廖子齊、國民黨陳啟源、吳青山、李國璋、陳慶齡、張祖琰、民進黨鄭美娟、曾資程」等人,其中藍綠兩黨不乏資深議員,應該不會不懂議事規則的,讓田雅芳只能無奈頻頻搖頭,直呼這些議員的舉止,公然在民主殿堂上顛倒議事規則,恐忘了往後要對自己的「政治行為」負責。
👀本報導採訪後所持觀點:
對於這些因受民眾肯定後,而當選議員但卻未盡議員職責,全國人民尤其新竹市民應該要透過議會開議直播系統,好好檢視一下新竹市民選出來的議員,有幫人民把關、監督市政及為民請命嗎?
尤其身為人民期待的時代力量中不乏法律人才,甚在每次競選時皆以清廉形象自居,而深獲選民青睞,但前主席徐永明,卻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已於日前遭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新竹市香山區以法律系參選議員 #廖子齊竟違法配合國民黨團審議竹市府提案。觀看時代力量每當競選時所號稱「公平正義、制衡藍綠」之宣誓,現在看來似極為諷刺。
民眾應該要看清楚新竹市議會每一次的開議直播,好好檢視你們選出來的真的是「時代力量」的力量?大聲表達你的權益,別再漠視人民監督的權利!
藍綠兩大黨執政長期政治分贓早令新竹市民不信任,而使得第三勢力-時代力量突破重圍,在第一次參選新竹市議員即獲得3席議員,而得以獲成為一政黨團。
但成為可以跟藍綠兩大黨得利用政黨協商的一環,卻枉顧人民所託,時代力量三位議員裡,甚至是有台大法律系背景的議員廖子齊,卻為了不讓田雅芳為人民把關,選擇和藍綠兩黨合作以違法程序來霸凌田雅芳,如此是時代力量應有的作為,讓人覺得與人民期待以第三勢力制衡藍綠,看似已失其使命及意義。
呼籲全國人民尤其是新竹市民,請睜大眼睛看清楚且大聲表達人民的權益,別輕易漠視公民監督的力量。
以下為本報導查詢議會相關之議事規則,供全國民眾公評⋯
⭕️會議規範
第七條「清點人數」
會議進行中,經主席或出席人提出數額問題時,主席應立即按鈴,或以其他方法,催促暫時離席之人,回至議席,並清點在場人數,如不足額,主席應宣佈散會或改開談話會,但無人提出數額問題時,會議仍照常進行。在談話會中,如已足開會額數時,應繼續進行會議。
第三十二條(動議之附議)
動議必須有一人以上之附議,始得成立。主席對動議得自為附議。各種會議,對附議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下列事項不需附議:
(一)權宜問題。
(二)秩序問題。
(三)會議詢問。
(四)收回動議。
第四十六條(討論之程序)
內容複雜或條文式之議案,得先就全案要旨,廣泛交換意見,其次分章分節,依次討論,每一章節,應逐條逐款,順序進行,俟議案全部討論完竣,最後再將全案舉行表決。
影片點請
https://www.facebook.com/423366304816182/posts/991251218027685/?vh=e&extid=0&d=n
議會審提案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議會特權?#李妍慧條款?
#審提案不准有意見
第12次臨時會審議提案-雅芳針對提案內容提出建議時,提案人是同為議員之李妍慧,竟說「田議員個人有意見的話,可以自己提案…」等限縮議員職權的荒謬之語。
而同為議員的曾資程對李國璋議員之提案表示相反的意見時,李國璋議員不僅感謝曾資程的指教,更表明自己不會生氣,相形之下,李妍慧是認為自己連任多屆議員,就自以為有李妍慧條款?李妍慧可以對大家的提案有意見,但大家不可以對她的提案有意見?離譜至極!
議會每次於臨時會都會審議提案,而這些提案之預算金額加起來每次都是幾個億,甚至幾十個億,就以這次臨時會來說所有提案加起來就超過4億元,正常人可能都會認為要審4億多元的預算,議員們應該都是會很用心很嚴謹的在為人民的納稅錢把關,但相信有看過雅芳上次清點人數之影片的朋友,就能明白議會在審提案速度簡直可以用光速來形容啊…(https://youtu.be/ucpJAem9IJ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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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大家應該多看議會直播,關心這些人民一票一票選出來的議員,如何在議會審提案時發揮職權,才不致於敢忽視 #議員的職責是監督市政 #維護人民的權益。
相關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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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芳為捍衛議員基本的發言權,提出了「權宜問題」,主席原本搞不清楚狀況,還徵詢是否有議員附議,雅芳提出權宜問題依規「不需要附議」,為此主席還請法治解釋法條,法治明確指出權宜問題不需附議後,主席即裁定雅芳獲得發言權。
但在雅芳正在發言時,西區議員陳治雄卻舉手,但並無主張權宜問題等取得發言權,但主席卻錯誤的讓陳治雄議員起來發言,陳治雄議員非但不懂議事規則外,又不認真聽剛議會法治已解釋得很清楚,還大言不慚的說出錯誤的規則(權宜問題需要有人附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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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會議詢問。
(四)收回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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