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
辦公室已經針對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因應和配套措施,邀集勞動部和衛福部與數個專科醫學會,開了近10場溝通協調會議了(而且持續進行中)。
這個議題最重要的精神,是醫師的勞動力關係到自身健康和病人安全,其他的醫事人員目前都有勞基法保障,但是醫師卻毫無工時的限制。
各國都有對於勞動權益的規範,許多國家尤其歐美也都有對於醫師工時的規範;不過,台灣因為過去各勞動工會能量一直無法提升,勞基法的規範彈性相對不敢放大,白話來說就是規定得很死,這在某些業務有季節變化的行業(俗稱"大小月") 或是常有臨時變動的業務,其實也造成了勞資雙方不少困擾(存心苛扣勞工的部分不在此討論)。
日前在 醫師立委邱泰源 委員召開的"勞基法新制施行後對醫療照護影響暨因應"公聽會中,聽到很多醫師說"我自願不要休息",這個說法,如果是勞基法,受僱醫師是不可以"自願超時工作"的喔。而我們在這幾次會議中,常常聽到醫師說"我們周末都有去看病人喔",呃,勞基法做五要休二,頂多也只能再加班一天喔。
在協調會時常常遇到的幾個關注點,包括醫院中的醫師是否都是勞工?以勞基法來說,因為醫院對醫師有"指揮監督"的事實(規定何時來看門診、需要提供醫療業務等),因此所有在醫院工作的醫師都屬於勞工,之後納入勞基法就有勞基法保障及規範。而現行很多醫師有on call 這個部分,在勞動部的見解,以其他勞工的狀態,on call 被 call 回到工作場所,會以回到工作場所提供勞務的時間計算加班;而這幾年也有LINE群組回應工作即屬於加班的案例,那醫師電話那頭提供口頭醫囑、或是LINE回應輪值護理師,應該也要計入工時;而如果 on call 是" 絕對要立刻回去而且不能不接電話"的這種強度,甚至必須從on call開始計算工時而非回到工作場所開始計算,這樣未來是否影響on call 制度改成在院值班制度,是可能要注意的部分;而這樣某些on call 強度很強的科,on call 班變成輪值在院排班的話,人力的部分可能就需要再補充才足夠了。
其實目前現行的很多制度,是衛福部為了維持不間斷的醫療業務提供或者醫療品質,所規定出來的;例如某些評鑑規範下,醫院可能要24小時提供某些醫療業務,過去在人力不足的情況下,醫師都是在家on call;如果衛福部規定未改,這24小時輪值在勞基法保障醫療工時的情況下,勢必需要更多專業醫師排班,這是否會出現大型醫療院所廣吸人力而使中小型醫療機構人力真空,值得評估觀察。或者健保給付的規定,有住院病患時的給付必須"醫師每日親自查房診視", 以這樣來看,是健保給付的規範直接違反了勞基法。目前病患普遍有"誰是主治醫師就是全部負責我的醫療"的想法,醫師進入勞基法的輪班制之後,理論上應該如同住院時的護理師,可能是幾位醫師輪流照顧術後或是住院病患,此時醫師之間的醫囑差異、判斷差異,是否有醫療糾紛風險,也是很多醫師擔心的問題。
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是既定政策,但是過程中必須要把執行可能出現瓶頸的細節一一做好準備,才能避免政策上路之後長遠的影響。辦公室會持續請衛福部、勞動部協助與各專業醫師團體進行溝通了解,讓政策貼近實際、減少紛爭,保障醫師勞動安全。
護理人員何時納入勞基法 在 林淑芬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依據醫療法第一條立法總旨,明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規定。
換言之,醫護人員的勞動條件規範,本來就應回歸到勞基法處理。
勞委會卻遲未公告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
原先,護理人員被依勞基法84-1條變成彈性工時,
好不容易,勞委會終於公告護理人員也要回歸勞基法法定工時規範(明年度起排除責任制),
結果立委要修醫療法第59條,把醫師工時授權給衛福部訂,
衛福部有權限、能力且公正的進行勞動檢查嗎?
(依據醫改會的血汗醫院,部立公立醫院可是榜上有名)
而且衛福部的"勞動權益保障參考指引根本"沒罰則
違反規定不會怎樣
另外修改第60條將護理人員排除勞基法適用,
這是要再趕護理人員走條款?這已經走回頭路了。
修改第59條,卻不承諾何時將醫師納入勞基法規範,
這樣醫師納入勞基法規範是否遙遙無期了?
應該要要求勞委會公告醫師適用勞基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