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停課了!
幼教老師只能跟著放無薪假嗎?
國內COVID-19疫情嚴峻,前幾天先是台北市與新北市宣佈全面停課,隔一天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也宣佈全國全面停課。
針對許多家長擔心的幼兒園與托育費用 #退費 的問題,我已統整相關規定給大家參考:
➡️ https://bit.ly/3ftPq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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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又衍生出另一個問題:
我是幼教老師,孩子這段時間停課,難道我 #就得跟著放無薪假嗎?
我收到非常多幼教老師反應,明明幼兒園停課只會退孩子這段期間的餐費與點心費、 #不會退學費,等於園方基本上不會因為停課而有損失,園方卻要求老師 #強制請特休、等特休請完就放無薪假,甚至是停課期間 #按比例扣薪水。
許多老師都非常無奈,明明是配合政府政策停課,卻被要求要請假、甚至在疫情嚴峻的此刻還要被扣薪。
有些惡質的幼兒園,明明沒有因為疫情影響而退費,但同時卻反過來要求幼教老師們犧牲自己的勞動權益,讓人不禁疑惑為何不需退費的教學費用及人事費,不拿來發薪水?恐有在這種時候發無良國難財之嫌。
防疫期間,大家都願意配合政府的防疫措施,盡量減少人與人的接觸,但這 #不代表園方可以無視勞動相關法令,用共體時艱為由,影響幼教老師的工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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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停課期間勞動權益,我統整了常見的問題與答案,給大家參考:
Q:停課期間,幼兒園園方可以強制老師請特休或事假嗎?有什麼罰則?
A:園方 #不可以單方面強制 老師請特休或事假!雇主可能有違反勞基法第38條及第22條第2項規定的問題, #罰則是2萬到100萬元。
Q:受疫情影響,如果園方與老師協商減班休息、暫時縮短工時,相關程序是什麼?
A:園方與老師需協商減班期間的工時與工資、 #簽署書面協議,園方也必須透過網路向勞動局通報。如果沒有書面協議、又片面減薪,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罰則是2萬-100萬元
Q:園方逼我請特休、事假、放無薪假,我該怎麼辦?
A:請 #保存所有證據(主管的書面通知、LINE訊息等)、不要接受園方提出的請假要求,直接私訊我,我會請勞動局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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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自己有遇到相關的狀況,歡迎隨時跟我反應;除了個案的協助之外,我也會要求教育局與勞動局,針對停課期間勞動權益問題加強宣導,不能讓第一線的幼教人員,自己承擔疫情的影響。
這次的疫情對大家的生活帶來很大的衝擊,所以更不能讓較弱勢的幼教老師們承擔這種罔顧勞動權益的損失,我會陪大家一起撐過去。
(#更新註明:現在這樣的疫情緊急關頭,依然有許多優良幼兒園業者盡力維持幼教老師們的勞動權益,雖然我文中有提到上述的情況是「有些」惡質幼兒園,但還是會有一竿子打發一條船的疑慮,造成這樣的誤會非我本意,因此特別更新註明)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讓陽光照進國會 我聽說過有個人士,在上海交大研究所的所長,每個禮拜都在中國的節目發言,表示台灣應該要接受統一,再順便說台灣總統無能。上次參選不分區立委時,申報資料中完全沒有中國的財產,大家都覺得怎麼可能,但目前沒有一個辦法能夠好好處理。照理講公職人員候選人申報財產就是,不管在哪裡的財產就應該誠實申...
財簽罰則 在 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產發處、觀銷處業務報告】
🔥🔥🔥疫情再度升高,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5月11日)宣佈,新增11例確診個案,包含7例本土個案、4例境外移入個案,其中本土個案與華航諾富特沒有關連、列為 #不明感染源個案,分別在宜蘭、新北,前者更為5人群聚感染。指揮中心指揮官、衛福部部長陳時中表示,,「國內正式進入 #社區感染 階段,且單日新增7例本土,是疫情爆發一年多以來,單日新增最多的紀錄。」
指揮中心也宣布防疫等級升到第二級,將實施室內100人、室外500人的活動必須停辦,營業場所需採實聯制、人流管制等措施,大眾運輸上也禁止飲食等限制。也請大家非必要不要出入人潮擁擠處,戴口罩、勤洗手,維持社交距離!而基隆市今天下午也由市長舉辦近期幾場大型活動也有取消與延期,目前活動舉辦狀況請大家見留言一。
--正式進入產發處與觀銷處業務報告--
本日(5月11日)是產業發展處與觀光及城市行銷處的業務報告,分別針對產發處 #青年事務委員會設置狀況與青年空間、 #溫室氣體減量目標檢討、#樹木保護,以及觀銷處的業務重點: #城市博覽會行銷規劃、 #基隆嶼環境維護與學術研究登島申請審查,以及 #觀光地區巡查與維護。
產業發展處業務報告
產業發展處業務報告D-live: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100511DR_0.mp4
🤸青年事務委員會設置狀況與青年空間
青年發展涉及青年創業資源、交流與空間支持,也與市府各局處業務相關青年計畫,更需要以「青年事務委員會」來整合青年發展目標與各計畫資源,目前基隆市青年事務委員會正在規劃中,我特別說明青年事務委員會的法規及籌備進度。
在青年空間的支持上,目前青綜科正在積極爭取「紅磚屋」作為北區地方創生青聚點,我們很肯定也支持,但畢竟紅磚屋空間有限。但除了硬體交流空間外不論是青創、從事藝文或文史相關工作,甚至是非營利、非政府組織工作的青年團隊,都也會需要空間的支持,也會需要可彈性或共同使用的辦公、行政空間,而部分進行產品開發的團隊也可能會需要鄰近市場和人群的營運空間。除了青年團隊外,青年事務相關政策的推動,包括輔導、育成甚至展覽、講習等,也會需要除了交流據點以外的空間。
空間的需求不僅止紅磚屋,因此我們去年也舉辦活動邀請天龍特公地與g0v的成員們來分享台北市閒置空間資訊整合的經驗——透過資訊整合空間資訊,並在空間需求上納入市政府規劃與社區發展需求,媒合閒置空間和需求者,也讓創意回饋街區與社區。去年也很感謝財政處在我提案通過後,開始盤點各局處所轄的市有閒置空間,目前有已經有初步的成果,我也明確建議產發處可以和財政處合作,利用目前已經盤點出來的幾處市有閒置空間來推展目前的青年事務工作,或是納入未來政策規劃中,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達到最大的效益。另外,在空間意見蒐集納入上,我也建議可以和綜合發展處討論利用國發會提供的平台,提升資訊公開與參與率。
👨💼產發處長回覆
紅磚屋的場域不大,目前在做硬體規劃,希望保持空間開闊性、平整性,以利未來交流時不會被空間限制。此外,希望有更多在地意見進入,用dedign thinking的方式來讓紅磚屋更好。在議員們談到的軟體設計上,紅磚屋可以作為創業櫥窗,作為產品展售、提供交流的空間,細部設計在工程結束後委託專業廠商規劃。
閒置空間利用的議題上,目前市內已經有一些民營的co-working space,議員提到的市有閒置空間,產發處會來思考是否可以作為共同工作空間,另外,也會和財政協調在能量之內做到最好。
青年事務委員會的籌組狀況,市長已經核定相關公文,待市務會議通過後,青年事務委員即可以成立,未來規劃待通過後會來宣布。
🌍低碳永續及樹木保護🌳
在2018年到2020年,市政府制定溫室氣體管制方案,目標是減少碳排放或溫室氣體,然而,產發處負責的幾個目標如輔導產業改用天然氣鍋爐、綠美化植栽數量、生態教育中心參訪人次統計等有部分沒有達成,而幾個指標難以與降低溫室氣體排放做直接連結與計算,尤其是山藥種植面積和生態教育中心參訪人次(而且生態教育中心從2019年就因為園區工程沒有開放)。
在樹木保護上,市政府上下各機關都有自己需要維護的樹木,而在修剪移植與審查等機制上,分別有都發處與產發處兩處的《基隆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辦法》、 《基隆市政府行道樹及喬木修剪作業規範》要求「任何工程」只要動到樹木,就必須提送申請。
但除了法令管理機關、裁罰等過時與沒有統一外,目前市政府仍然有許多局處在相關工程進行到修剪樹木未提送申請書,也有許多公有樹木被市府或鄰里的承包商不當修剪,除了危害城市綠資源與種植維護的公帑被白白浪費,更提高城市樹木遇風災路倒的風險。
不論在總質詢、發公文、透過email建議,我都一再提醒秘書長協調都發處與產發處兩個機關儘速檢討樹木保護流程,或是掌握林務局《森林法》有關一般樹木保護的38-6條修法,也就是公有地上一般喬木修剪且公共工程採購金額達十萬以上者,需有「專業技師設計」、「規劃及監造之簽證制度 」 ,若未達十萬,也需要同條文第二項樹木保護專業人員進行操作。而林務局也規劃公共工程採購納入一般樹木修剪規範的契約版本,但提醒各地方政府需有較詳盡的契約範本供承包商參考,我先前也多次以宜蘭、台北等地的規範範本作為基隆可以參考的建議,這次業務報告我也請產發處說明樹木保護程序的檢討進度為何,以及林務局修法方向、採購契約範本的掌握有何進展?
👨💼產發處長回覆
低碳目標產發處會來檢討,當時在2018年規劃的項目可能已經不合時宜,未來也會訂定與時俱進的目標。
關於樹木保護機制,目前正在進行法制作業,產發處會參考台北和宜蘭的規範,希望本市未來樹保法制不會落後其他縣市。各單位執行樹木修剪應符合規範部分,則如水保一樣需要加強教育,待政策法規訂定後,會加強宣傳面。
(針對產發處薇仲OS:以上的議題還有好多要繼續追問的,再加上也想詢問協和電廠、北五堵與北臺科技園區等產業園區的必要性與進度,但時間不夠沒有辦法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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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及城市行銷處業務報告
觀光及城市行銷處業務報告D-live: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100511DR_1.mp4
📈城市博覽會行銷策略
今年10月份要舉辦的2021年城市博覽會的活動舉辦預算3500萬元在去年通過,目前此筆經費已決標,也已確定策展執行的廠商。城市博覽會的主旨、內容與「為基隆留下什麼」等效益討論我已多次在議會討論並於這次議會提案要求更詳細的活動內容與辦理。
這次在觀銷處的討論中,針對城市博覽會我特別著重在行銷規劃來和觀銷處討論,特別請觀銷處說明2017年產業博覽會辦理後的行銷經驗,由於市長也有提到當時產博會的參展人約七成是基隆市民,但這次城市博覽會希望確立基隆的「城市品牌」、「讓基隆被台灣和世界看見」等,因此要如何擴大參展群眾而不是只有基隆市民?以及觀銷處當時產博會參與民眾與對活動內容的需求,以期將產博會的經驗分析後提升城市博覽會內容的宣傳效益。
接著是城市博覽會雖是一個大型活動,但在行銷上可視為將基隆推銷出去的重點管道,當其他城市在同期有許多活動時,要如何讓這場在基隆的活動做出市場區隔?以及城市博覽會行銷的目標對象是誰,作為城市品牌推廣的基底、並希望向世界展現基隆,我們不能只把行銷工具對準基隆市民,因此要特別請觀銷處說明行銷的目標對象,以及在觸及目標對象的管道上我們要怎麼來進行宣傳?
👩💼觀銷處長回覆
目前府內正在經過好幾次討論,但宣傳內容還未定案,目前暫定啟動期是6月開始,會進行暖身、啟動、引爆等,先容我們把內容確定,議題發酵、行銷波段、行銷工具都是配套,也會透過不同的行銷計畫跟不同城市的對接,一定會做準備。在城市博覽會的目標對象上,最基本的就是基隆市民,更希望不會只有基隆市民。產業博覽會的經驗、參與人的需求等分析,我們會再跟產業發展處討論更清楚後再報告...。另外,基隆城市博覽會可能會碰上其他不同的城市活動,要怎麼脫穎而出,就要看產品定位,我們會拿出特色來做行銷。
(薇仲OS:處長的回覆看不出任何具體行銷的策略與規劃,但時間不夠沒有辦法追問...)
🏝基隆嶼環境維護與「學術研習」登島審查
上一次臨時會期議會到基隆嶼進行相關設施的考察,處長除了提到海水淡化與用水處理、碼頭、涼亭與步道改善外,特別提到因應遊客需求,會規劃引進餐飲業者在島上販售飲食。
然而,我光是那次考察20分鐘的路程隨手就在基隆嶼上檢了一個塑膠袋的垃圾,除了寶特瓶、餅乾袋,還撿到幾個看起來是剛經過的遊客丟下的咖啡紙杯。若有餐飲業者進駐,垃圾量一定會顯著提升,垃圾處理與環境維護更令人擔憂(且因為基隆嶼海象變化很大、亂丟垃圾很容易被帶入海中成為全世界擔憂的海廢)另外,沒有自用水也沒有油污處理設備的基隆嶼,要如何處理污水、油污、廚餘廢棄並同時兼顧生態環境保護?
此外,我也特別詢問基隆嶼的登島的學術研究團體限制和審查。《基隆市基隆嶼風景區經營管理自治條例》第三條規定,每日基隆嶼登島總人數以1200人為原則,另外有50個學術研習的名額,同一時段以200人同時登島為上限。在自治條例第四條中,將登島規定區分為「一般遊客」和「教育學術團體」,教育學術團體必須事前以正式公文行文給市府。
按照條例規定,每日1200人上限以外,僅開放50人內的「學術研習」團體,申請單位應該要是教育學術團體,但在觀銷處提供給我的名單中,去年到今年有6個團體、共8次的學術研習申請。首先,裡面有一半的申請團體都不是教育學術團體,活動內容也並非都是學術研究或研習,甚至有兩次的申請人數超過100人,是規定人數的兩倍。另外,我們有得知的申請團體,並沒有在觀銷處給我們的資料裡面。
我特別詢問從2020年到2021年的「學術研習」登島申請單位確實是六個團體、八次申請嗎?而「學術研習」的申請團體、行程內容審查機制是什麼?關於登島的人數的限制,是否應該要遵循自治條例的規定?如果要開例外,是否應該有相關的規範?
👩💼觀銷處長回覆
基隆嶼的餐飲進駐會以公開標案提出規劃,並由承辦委託案的廠商要負責環境管理責任,廠商要提出規劃,當天垃圾要當天處理。進駐上目前正在第一次工作會議,會請廠商提出相關規劃。而在學術團體登島的資料確定沒錯,有申請格式、機關、目的、內容、流程、場域等要提出,目前像是野鳥協會生態調查、海大usr計畫,以及進行海廢與海洋教育等都有提出申請。
(薇仲OS:處長並沒有回覆學術研究審查與人數把關的詢問,但時間不夠沒有辦法追問...)
🏖觀光據點維護與安全
今年春節期間,外木山地區因民眾施放鞭炮及煙火導致三起火警,觀銷處表示事件發生的範圍是湖海灣,不是觀銷處管轄,屬於北觀處管理的範圍。
然而,過去我們接到很多民眾陳情,外木山觀光區內常有使用明火烤肉、煮食的行為,所以我曾經多次在議會詢問關於外木山等觀光景點的規範、管理和安全巡查問題,雖然春節期間的三起火警事件都不是在觀銷處管理的範圍,不論觀銷處還是北觀處管轄的範圍,都必須明確規範使用明火、煙火、鞭炮等行為,並確實提出管理機制或罰則以抑制違反標示的行為,避免造成公共安全危害和生態環境破壞,我詢問觀銷處除了立禁止牌外,是否有加強管理、說明宣導或強化規範的規劃?
👩💼觀銷處長回覆
外木山等都有標示告示牌禁止使用明火,現在每個景點都有巡查人員,但人手有限,會和北觀處與警察局來加強巡查,若有發現,會依《發展觀光條例》63條來處罰。
(薇仲OS:《發展觀光條例》63條並沒有使用明火的罰則...只是立告示牌沒有相關規範或罰則,當然很難遏止違反告示的行為啊...)
財簽罰則 在 高虹安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交通沉痾代價痛,工安改革何時動?
台鐵太魯閣號遭包商工程車滑落撞擊的意外,造成台鐵史上最嚴重、目前共51死178傷的火車事故慘劇。事發至今一天有餘,第一時間全國上下都以救災為先,共同為傷者與罹難者家屬祈禱,也為不幸身故的死者默哀。
但國人也要忍不住質問,這樣的悲劇是如何發生的、誰該負責?如何減少未來再次發生意外的風險?
一個包商工地主任的「無心疏失」,卻釀成如此大規模的傷亡事故,難道其中沒有任何管理問題與系統性風險該檢討?
檢視整起案件背後的問題以及各方提供的資訊,虹安發現這起火車事故背後實在有太多被忽略的結構性沉痾與原本可避免的問題:
1⃣️廠商紀錄不良、工安品質堪慮:
台鐵發包廠商「義祥工業社」的負責人李義祥過去已有諸多不良紀錄,包括2007年涉嫌圍標自強外役監鋪設琉璃鋼瓦標案、2008年違反政府採購法被花蓮地院判刑6個月易科罰金、2014年偽造承包工程當中用以維護工安的圍堰照片及施工日誌,今年2月才三審定讞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以及2014年其員工駕駛疑似故障的工程車而跌落山谷身亡。但這樣的公司負責人卻在5年來透過不同公司名稱(義程營造)拿了政府金額高達2億元的19個工程標案,義祥工業社5年來更有15筆違規開罰紀錄。
#為何這樣的問題廠商還可繼續承包政府工程?
#政府的稽核與評鑑機制是否已經失靈?
2⃣️鐵路局監督與品管責任勿逃避:
無論是以國家治理責任或企業管理QC品質控制的角度檢視,儘管今天出問題是承包商,包括監造都有責任,發包與管理稽核的鐵路局又怎可卸責?竟然還傳出台鐵內部有幕僚建議將責任推給承包商和監造商,以降低台鐵的責任與負評等訊息,人民絕對難以接受!
台鐵應該嚴正面對自己的管理疏漏並大刀闊斧改革。舉例來說,有曾擔任工程品管人員的網友在PTT撰文指出,由於政府評鑑流於形式、中小型維修工程案利潤低,業界管理能力和安全紀錄好的營造廠不太會投標這類小工程案,因此大量工程流標後,時常又會回頭放寬審核標準,導致承作廠商品質參差不齊。而勞安及安全衛生管理費用編列佔比也過低,更遑論進階安管設備的編列。
#台鐵是否有針對各個工程案件的工安品質做好把關?
此外,造成此次事故工程車所屬的「#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該工程標牌顯示今年1月20日就該完工,卻產生延宕狀況施工至今,是否有廠商趕工鋌而走險造成風險管控失靈?台鐵指出是因水土保持問題申請展延,但就連展延申請程序都仍在進行中,為何仍可施工?難道台鐵都要推說這全是承包商的問題?
3⃣️台鐵局長無人敢當,徒增管理風險?
自從2018年普悠瑪號事故發生後,台鐵局長換人做,而前任局長張政源今年1月14日退休就由交通部次長祈文中代理至今,這一代就是三個月,至今懸缺。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台鐵因為事故危機不斷,局長人選不但沒人敢推薦,更沒人敢當!然而無人敢領導、推託怕事的態度,就能讓意外不再發生?還是反而造成風險的增加?台鐵人事任命的延宕與推諉不前,這個政治責任請問是誰要來扛?還敢說有政府會做事?政府到底在哪裡?
#沒政府敢扛責?
相關問題可能還有很多,有待大家共同討論與挖掘。虹安在這裡想就目前看到的情況提出簡要的建議與解方:
1⃣️ 落實廠商品管、工安品質重新檢視:
當政府體系保護自己、保護廠啇,都不得罪人就都不會真正面對問題。嘗試把問責推給法律,但司法是「無罪推論」,除了蒐證不易,官員更不會積極尋找罪證,以免牽連自己的責任。最後當法院無法判罪,厰商就可以號稱「還我清白」,繼續投標、承包政府的工程標案,也持續放任工安風險蔓延。
台鐵以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限期內提出過去十年內有有紀錄不良、工安問題或有訴訟爭議之政府工程得標廠商名單,甚至是換個名字就捲土重來投標、承作政府案件的不良廠商名單,都應該要逐一檢視並重新審核,並徹底稽查進行中工程之工安及工程品質,以維護國家公共工程品質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2⃣️ 職安與工安風險態度的檢討與落實:
我國已是發達經濟體,但多次的事故意外不斷發生,顯見台灣營造產業對於工安意識的輕率亟待改進,包括我國的《職業安全衛生法》當中稽核措施與罰責過輕、職安人員待遇不足且不受工地友善對待等問題都持續為人所詬病。
台灣的營造設計法規與安全要求,到了工地現場變成一份份需要簽名與打勾的文書表格,但究竟有多少真正落實?此次意外,無論是學者專家或相關從業人員都指出 #肇禍工地旁未設置安全圍籬 是一重大疏漏。即便台鐵指出在圍籬安全和防護設計合約都有規定要做,但承包廠商就是沒做,竟還曾是有圍籬造假前科的廠商,一再知法犯法、相關條文形同虛設,為何台鐵與廠商對於安全設施的落實與稽核如此漫不經心?
當年普悠瑪案提出的上百項改善計畫,今天又落實了多少?
一時貪圖方便的心態「車子停這裡一下沒關係」,在缺乏有效規劃的安全管控措施下,就輕易引發死傷如此巨大的災難。我們從工安意識的提升到相關法規的檢討落實,還有非常多要努力。
3⃣️ 安全措施的增加與落實:
此次意外後,許多人舉歐美或日本的工地安全及現場管理為例,認為台灣應可效仿,包括制度面的日本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有效降低了一半的事故死亡率、全員責任式管理機制與重度的事故罰則,到器物面嚴格規範的現場施工設計與工地周邊安全防護等。勞動部早在2018年就有相關研究報告指出仿效日本工程安全輔導做法,可有效改善我國營造業工程安全、降低職業災害。
回到此次意外當中的情景:
a. 台鐵對於鐵道周邊沿線的淨空以保障行車安全負有明確責任,那麼靠近鐵軌的工地及道路邊坡,是否有規範停放各類車輛、工程物資如何堆放及危險物品放置處的明確規範或禁令?
b. 台鐵對於鐵路周邊工地現場的實時監控顯有不足,未來包括台鐵與行控中心的聯絡,是否能運用大數據資料與AI管理,交叉比對各項即時數據與影像,掌握列車行進時周遭工地的動態並回報給行控中心與列車駕駛,增加風險管控程度與駕駛反應時間?
c. 對於學者建議台鐵應效仿日本鐵路及我國高鐵在特定路段設置異物入侵系統警示來車,政府是否願意採納並儘速編列預算?
d. 此次意外傷亡巨大,有意見指出可能為緩解疏運需求而增加販售站票有關,太魯閣號每節車廂至多15名站票,意外發生時站票乘客遭拋離受傷風險更大,未來是否重新檢討站票販售機制?
以上種種從注重工程安全意識的重新建立、工安稽核與廠商品管制度檢討到鐵路及工地安全措施的增強,其實有許多都是長年累積下來的積弊陳痾。一次次的慘痛傷亡不斷提醒國人,我們還有很多事沒做,或者沒有做好。
虹安誠摯希望,我們不該一次又一次經歷這樣慘痛的教訓、付出如此多珍貴的國人同胞性命,卻一次又一次在輕忽風險、疏於做出改變當中等待下一次悲劇降臨。
願罹難者安息,也持續為生者與家屬祈禱。但在祈禱以外,我們還可以做得更多、做得更好。
當救災告一段落,檢討與改進的腳步刻不容緩!
#文長因為語重心長
財簽罰則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讓陽光照進國會
我聽說過有個人士,在上海交大研究所的所長,每個禮拜都在中國的節目發言,表示台灣應該要接受統一,再順便說台灣總統無能。上次參選不分區立委時,申報資料中完全沒有中國的財產,大家都覺得怎麼可能,但目前沒有一個辦法能夠好好處理。照理講公職人員候選人申報財產就是,不管在哪裡的財產就應該誠實申報,調查不到是另外一回事。對國家的忠誠是公務人員的必要條件之一,這也寫在公務人員任用法裡,原則上不能有雙重國籍;問題是如果登記參選民意代表的人,明顯就有中資背景,或者有在中國的資產、在中國的事業,很容易讓人去懷疑,是否會為了中國的利益來打拚。不要說中國,其他的國家也可以啊,你就該變成遊說團體,而不是台灣的民意代表。
對於財產申報的規範,蘇院長回覆我,這問題分成三層次:
第一 、身分
身分是雙重國籍的,按照公務人員任用法,原則上不能擔任公務人員、如果是公職人員候選人,有雙重國籍會違反參選資格相關法律規定。
第二、 財產
不管你在哪裡,不管在境內或境外都需要申報,這是要求!
第三 、誠實
不論公務員還是選舉,誠信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有人知道誰在中國另外有財產,但沒有誠實申報,這都可以檢舉,政府要來查,查完如果證明這個人不誠實,應該有相關的處罰,或者是社會大眾也可以質疑,這個人就是不老實!
我們知道即便院長所說的都是現行法律已經有的規定,但因為跨境調查的困難、廉政署認定有信託業承受有困難者,實務上即包括設置於國外的不動產,便不用信託等等,目前依然有公職人員候選人把財產放在國外來規避申報。
因此,我也已經提出法律修正案,內容是讓包括公職人員候選人的申報義務人針對設於外國(包括中國)的財產,以「簽切結」的方式來申報。也就是申報義務人財產在國外的話,除了按照現行條文依然應該申報,還需以切結的方式來承諾自己在國外(包括中國)的財產申報為真;若經查切結不實,便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刑責,以及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罰則。
另外,我也想提醒不只民意代表有這些要求,國會助理也很重要!
很多工作像是螃蟹在沙上爬,我們看到螃蟹殼很大,其實下面有八隻腳在跑,國會助理就是下面那八隻腳,民代的名號只是外面那個殼而已。但現在的問題是,我們對於「腳」的要求如何?像之前的共諜案,涉案的有民代助理,還有的狀況是去向警政署要法輪功成員的資料,這些很微妙的工作,其實這樣的狀況,就是自認是統派了,效忠的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而台灣雖然是第三個訂定遊說法的國家,但實行12年以來,總共只有326件,表示很多人沒有登記。現在我們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中,有提到「民意代表」、「民意代表的關係人」,這裡的關係人就包括國會助理。除了行政部門應通盤檢討現行《利衝法》對於立法委員和國會助理的規定狀況,還應該以及國外對於國會助理規範的立法經驗,針對未來討論國會助理法制化時,探討這和廉政之間的關係,並作為我們立法的參考!
2020-12-22,總質詢,行政院 蘇貞昌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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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簽罰則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02:05
#品格教育可能是宗教入校破口?
今日市議員林易瑩針對國小校園晨光時間志工入校教導品格教育的課程內容提出疑慮,根據中央品格教育網內容指出,品格教育具體推動內容結合了三好校園、靜思語、彩虹品格教育、弟子規及讀經教育等,其中三好校園的前身為1998年星雲大師與時任國民黨副總統連戰共同推動的三好運動,其他項目亦帶有強烈宗教色彩,若循此教學內容所言,難保成為志工入校傳教的破口。
市議員林易瑩再三強調,此次質詢非針對特定宗教,而是教育基本法明確指出教育本應中立,不得為特定宗教宣傳,林易瑩更要求教育局應隨時掌握現況,以預防心態嚴謹審查所有志工團體入校使用的教材,保障學童的受教權。
06:25
#強制講習,勞權教育超前部署
對今年台南勞檢員正職員工比例在市政團隊和勞工局的努力下即將提升一事,我予以肯定,但台南勞權現狀仍有不少待改進的部分,從去年勞檢清冊,可知仍有許多雇主因不同原因被多次開罰。因此,我提議市長和勞工局在台南勞權教育部分超前部署,比照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道安講習模式,訂定地方自治條例,強制台南雇主於違反勞基法等相關法規時除現有裁罰外必須另參與勞權講習,這樣的做法除使中小企業和新創產業雇主可獲得完整的勞基法基本認知,避免再犯外,更可讓知法犯法的大企業付出額外的時間成本,相較於目前動輒重罰兩萬的勞基法,更能對其達成警戒目的。
依照目前地方制度法,勞資關係及工商輔導本為地方自治事項,且台北和台中都對此有比中央更嚴格的自治條例,在已有前例的情形下,我要求市政府研議於地方自治法規中,在不變動現行勞基法罰則前提下,增加強制勞權教育的可能性。
11:05
#社會住宅,越蓋越多還越少?
興建社會住宅部分,台南市政府都發局於2019年11月22日「台南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二期計畫記者會」指出公辦都更部分將可提供210戶的社會住宅,但根據2020年5月20日報導,台南市公辦都更完成招商簽約可提供戶數為180戶。黃偉哲市長表示,會在今年內達成210戶的目標,並努力爭取更多的興建戶數。都發局長指出,180戶社會住宅僅是第一期的部分,將在暑假前後開始第二期招商,預期總戶數可以超過210戶,並在3年內完成興建。我再三強調社會住宅的滾動式檢討,總是越滾越少、越滾越慢,台南在社會住宅議題上本就發展較慢,請都發局加緊腳步,迎頭趕上其他城市,另外滾動式檢討應該是隨時現下狀況做策進,而不是當成果未達期許就將未來尚未發生的事物納入現下的政績。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部分,由台南市政府提供資料中顯示,第二期包住代管計畫截至109年3月31日共媒合146件、達成率約12.1%,我能理解在武漢肺炎疫情影響下,業者在開發新房源及媒合房客勢必更加困難,但達成率不佳仍舊是現實狀況,都發局應審慎思考策進方法。都發局長表示,第二期包租代管媒合數量截至今日已有242件,會再繼續努力讓媒合數量提升。
過去我在業務部門報告及總質詢皆多次提起社會住宅相關議題,希望台南市政府可以將好的政策持續推廣、普及,落實居住正義,也感謝在基層共同努力的夥伴,期待未來可以看見更好的達成率。台南的社會住宅或許是剛開車、開慢車,但只要目標不變,終究可以抵達終點,大家一起努力。
17:35
#消防員勸募住警器也要算評核?
針對住警器預算,在108年消防局共編列100萬元以及中央補助暨地方自籌29萬6000元購置5115顆住警器;109年消防局無編列任何預算,中央補助暨地方自籌21萬6千元購置857顆住警器,消防局長指出,目前住警器裝設率已達百分之七十幾,裝設次序第一優先的部分也幾乎完成,由於在庫存還有民間捐贈的2萬6千顆住警器,因此尚不需要編列預算購置。
我非常感謝民間團體捐贈物資、協助市府推動市政所需,我也曾在疫情期間媒合民間力量捐贈C級防護衣予消防局,然而根據「台南市政府消防局109年度防火宣導執行計畫」,消防局將勸募住警器做為消防人員業務評核標準。民間團體的付出我深表感謝,但不該以要求或記功嘉獎的方式促使基層消防夥伴必須負擔勸募的業務。消防局長指出,該份評核表是在過去裝設率較低的時空背景下訂立,目前已經沒有需求,會在總質詢後迅速將該部分廢止。
此外針對住警器裝設部分,我認為消防局在裝設住警器過程中最常接觸的三大族群,過去多由其他局處如民政局、社會局等辦理相關業務及清冊製作,消防局相對不熟悉,民眾也較為陌生,消防員登門輔導裝設住警器被當成詐騙集團或因恐懼拒絕裝設者時有所聞。希望其他局處可以更主動協助消防局,訂立明確執行計畫、建立制度,避免因各區域消防同仁與當地里長或區公所熟識程度不一,造成裝設情況出現區域差異。
透過區公所社會課通報需求、里辦公處開放民眾申請回家自行裝設、里長里幹事陪同消防員到府安裝、社會局社工與消防員聯合到府併行訪視三大族群業務等方式,在不過度增加基層業務的前提下促進各局處的互助協力,形成良性循環,才讓台南市政府的市政推動更加順暢。
27:34
#公園違停怎麼辦?
目前台南公園綠地中常有駕駛或違停汽機車之情事發生,儘管公園管理上有負責巡查之人員,但無法24小時都在原地守候,因此常需要倚賴民眾通報或檢舉,來協助取締。
我接獲陳情,陳情人以清楚拍到機車及行為人的照片向工務局檢舉,但卻獲得工務局以「《臺南市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內規定違停的罰則對象是行為人,而照片只拍到機車,難以認定機車持有者是否等同行為人。」為由拒絕開罰;但就去年的開罰記錄來看,只要檢舉人提供拍攝到機車的照片就可開罰,並未要求將行為人入鏡,這樣的結果,很明顯有標準不一的狀況,因此我要求工務局對此情形徹查檢討,讓檢舉成案的標準一致,同時也應檢討台南各公園周遭的停車空間,並加強對公園內違停和駕駛的取締,把公園還給使用公園運動、休憩的市民。
34:43
#T-bike站點怎麼架?
上述公園違停外,其實台南的人行道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汽車、機車、攤商違停嚴重,民眾無法安心行走在人行道上,常必須冒著危險走至車道外,造成諸多不便及意外險象環生。另外,人行道數量不足也是一項困擾台南很久的大問題,這兩個問題也間接導致T-bike站點的架設無法普及,因為公共自行車站點依規定須設站於公有土地,其中最為常見的公有土地便是人行道,自行車站體的設置要求最少要長度22米、寬度3.5米以上,若人行道長寬不足,便會影響到設站,同時,越少的人行道也就代表越沒有空間可供公共自行車設站,那我們的站數當然也就長不起來了。
我要求市府,末端運輸網路的規劃要盡快完成,行人的路權當然也不能忽視,透過人行道跟公共自行車站的建設以及違規取締,才是快速建置完善大眾運輸系統的捷徑。
38:41
#永康親子館咧?
永康的新生兒數量,近幾年都是台南市行政區裡數一數二多的,卻一直無法設立在地的親子館,在上次我的總質詢當中,市長也提到目前的方向之一,是針對現有閒置空間進行盤點,從中尋找適合的場地,而我在這次大會期間也督請財稅局盤點永康地區的低度利用空間,我們若有閒置的空間,就應該要有效率的運用。
在總質詢當中,我也質詢社會局長,目前永康設立親子館的規劃進度到哪裡了,局長提到在未來可能會朝向搭配社會住宅新建的空間,規劃設立親子館。我理解目前永康寸土寸金,在找尋適合設立親子館場地的方向上,不管是搭配新建社會住宅,還是閒置空間再利用,都希望市府可以加緊腳步找到適合的空間進行規劃,讓永康的小朋友能夠早日擁有自己的親子館。
40:11
#無障礙廁所空間有障礙!
永康探索公園內的無障礙廁所長久沒有維護,廁所內堆積雜物、欄杆鏽蝕嚴重,根本幾乎無法供身障者使用,且緊急按鈕離馬桶過遠,若如廁發生意外,身障者也難以觸碰求援,我認為這些缺失如果是台南各地區公園的常態,那是對身障者的需求極不尊重,因此要求工務局針對全台南所有無障礙廁所進行盤點,務必將失修的設備改善,讓身障者的生理需求也能受到保障。
41:30
#祥合公園景觀做半套!?
公七公園在今年二月風光地啟用,但近期有民眾和我反映,公園周遭的排水渠道環境仍然處於未完工狀態,今天在總質詢確認該區的負責單位為水利局,我希望市府盡快解決,應將公園裡進入排水渠道的入口圍籬設置齊全,以免有民眾或孩子誤入發生事故;接下來是登革熱好發的季節,未完成的疏濬工程導致水流阻塞易孳生蚊蟲,應盡速處理,莫讓渠道環境成為病媒蚊繁衍的溫床。水利局長則承諾,會責請相關廠商進行改善。
42:57
#公車站整修,公車停不停要說啦!
我接獲民眾陳情,近日永康區內因為有道路工程施作導致公車暫停靠站的狀況,民眾早起出門工作才發現公車不會經過,必須步行到下一站才可以搭乘,並且該路公車行經奇美及成大醫院是許多需要看診的長輩時常搭乘的路線,公車管理處卻沒有在站牌有任何標示告訴大家暫停停靠的預計時間,也沒有任何臨時停靠站的設置,造成許多民眾的生活受影響。
我一直希望台南能夠逐步培養民眾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的觀念,但倘若政府不將大眾運輸的品質提升,我們如何讓市民產生對大眾運輸的信賴感,我相信許多人都有因為公車誤點或班次過少造成時間安排延誤的經驗,這也是我一直提出要檢討的問題,希望交通局好好努力。
45:08
#工策會,若亂來不違法?
工策會長年爭議不斷,我已經在之前的會期中指出工策會的諸多疑問,但至今仍沒有改善的跡象。於是,我於今日質詢時提出幾個疑問,針對工策會成員是否為公務員及兼職是否違法一事,詢問南市府人事處、法制處及政風處,並得到三個局處回應,表明工策會並非市府法定機關,因此也不具有公務員身分,在該情況下若兼職經營其他生意,無違法問題。
這樣的狀況非常荒謬,工策會請領市府數千萬經費補助,其成員卻不像公務員受法規規範,若利用職務之便經營自己的事業也無法可罰、完全無法監督,這些結果的出現都係因於:目前台南沒有針對工策會的法源依據,對此我也一再要求市府,盡快完善工策會的相關法源,同時也要納入日落條款,讓工策會業務逐步回歸經發局。若經發局因為業務回歸而導致工作量增加無法負擔,也應該盡快研擬增加員額編制,以補齊空缺。請黃市長拿出道德勇氣,解決工策會長年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