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放寬適用條件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持續鼓勵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並換購新車,以促進相關產業發展及達成節能減碳政策,總統於110年5月26日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符合規定者,得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適用期間續延長5年至115年1月7日止。
二、刪除中古機車須登記滿1年限制。
三、放寬中古機車車籍登記與購買新機車新領牌照車籍登記之車主,不以同一人為限。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10年2月8日至監理機關將其98年購買在名下的90cc舊機車辦理車籍註銷,並於同日請合格的廢車回收業者辦理車體報廢,其外甥A君於110年6月30日購買新機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如依修法前規定,購買新機車須為本人、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才可適用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之租稅優惠,惟修法後已放寬申請退稅車主不以同一人為限,所以如果舅舅甲君同意由外甥A君具領減徵退還之新車貨物稅,只要檢附兩人共同簽署之中古機車與新機車車籍登記之車主非同一人聲明書,即可申請減徵退還貨物稅。
該局提醒,如欲查詢相關規定及申請進度,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資訊/汰換舊車購買新車減徵貨物稅/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定額減徵新車貨物稅作業專區查詢。如仍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湯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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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條例第8條 在 高嘉瑜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汽機車汰舊換新減稅延長✨
#三讀通過✨
【嘉瑜提案降低汽機車貨物稅
檢討不合時宜稅制才是根本💪🏻💪🏻💪🏻】
在今天的立法院院會中,嘉瑜提案的「貨物稅條例第12-5條修正草案」,在與院版提案併案後,三讀通過! #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新車貨物稅實施年限將再延長5年至115年1月7日!
惟嘉瑜認為,「汽機車汰舊換新貨物稅減徵」僅為政策過渡期間的緩兵之計,現行 #貨物稅之課徵仍有通盤檢討的必要。我國貨物稅條例於民國35年間制定,立法之初作為課徵對象的奢侈品,現已多成為日常生活所不可或缺者(例如冰箱、冷氣以及洗衣機等),而其中最多民眾向嘉瑜反應的當屬車輛類,以機車為例,我國目前約有1400萬輛機車,可說是家家戶戶都有機車,過往將其視為奢侈品的時空背景早已不復存在,繼續對其課徵貨物稅就顯得非常不合理!
故嘉瑜未來將繼續推動貨物稅改革,包括:
一、 #先行調降汽機車貨物稅稅率,以降低國人購車滿足代步需求之經濟負擔。
二、呼籲財政部與各部會進行稅制通盤檢討,並效法國際綠色稅制,朝能源稅或碳稅等替代方向整併,以達環境保育、接軌國際之雙重目標!
貨物稅條例第8條 在 趙天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汽機車汰舊換新貨物稅減徵延長審竣!🛵
規範汽機車汰舊換新貨物稅減徵的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是我從2012年便提案且持續關注的重要法案,
實施的這五年間,在節能、減碳、增加汽機車產業經濟動能、避免我國產車「澳洲化」(零國產)方面均有顯著成果。
因此,我也提出延長五年的修正法案,且於今年1月7日落日後,要求行政部門加快溝通的腳步,儘速修法
,以減少空窗期,也必須確保法令落日到修法延長前,購買新車的車主能夠獲得相同的待遇。
很高興財政委員會通過了貨物稅條例12-5行政院版本,待程序委員會排入院會,經過二、三讀程序,此修正法案便會成為正式法案。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行政院此次延長五年的版本,跟之前有什麼相同與不同吧!🏆
1.實施期限:110年1月8日至115年1月7日止
2.減徵貨物稅金額:維持汽車5萬元、機車4000元
3.汽車:出廠6年延長為出廠10年以上才能適用汰舊換新優惠
4.機車:(1).取消使用登記滿一年機車才能申請限制
(2.).報廢、出口中古機車與購買新機車者,不需為同一人或本人配偶、二等親內親屬,若某甲機車報廢,某乙想買新車,就可拿某甲的報廢車輛提出申請,盼加速機車汰換速度,改善空氣品質。今年1月7日前已報廢、出口的中古機車,1月8日起搭配報廢或出口舊車後六個月內購買的新機車就可適用前述放寬規定
5.回溯條款:今年1月7日前已報廢、出口的汽車,1月8日起於報廢或出口舊車後六個月內購買新車;或者於今年1月7日前購買新車,在1月8日起於新車購買6個月內報廢或出口舊車也同樣適用出廠6年規定。
💪一起兼顧環保與經濟,加速淘汰會排放廢氣又耗能的老車吧!
中華民國行政院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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