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就是連假了,今天星期五,
與大家分享一個法律小知識作為這個禮拜的ending😉
━
❚ 飼養犬貓作為寵物依法應為寵物絕育💀
☑規定於
► 動物保護法第22條第3項
► 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第2條
台灣流浪動物的問題一直存在,雖然有許多動保團體或是愛媽在協助救援流浪動物並為流浪動物進行結紮,但流浪動物的問題依舊存在。
而雖然動保法明確規定一般人不能販賣特定寵物(即貓狗),但坊間私自販售品種犬貓的狀況依舊層出不窮。
我們無法阻止不肖人士繁殖販售犬貓🥲
但可以用「#領養代替購買」,並為自己的寵物結紮喔!小編的貓94領養來的~口愛死了
當然,如果你想讓你的寵物生寶寶也是可以的,規定沒有那麼不人性,只要 #向主管機關申報,並提出 #繁殖管理說明,就可以不用結紮!
但即便我們有這樣的規定,流浪動物還是~滿街
畢竟民眾飼養寵物不去打晶片就很難控管,
我們只能做好自身並向旁人宣導,量力而為囉!
———————————
#動物保護法 第22條
◦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但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之業者,得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許可期間,以三年為限。
◦前項特定寵物之種類、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應具備之條件、設施、專任人員、申請許可之程序、期限與換證、撤銷或廢止許可之條件、寵物繁殖作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業者以外之特定寵物飼主應為寵物絕育,但飼主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並提出繁殖管理說明後得免絕育,如有繁殖需求亦應申報,並在寵物出生後依第十九條規定,植入晶片,辦理寵物登記。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要求前項申報飼主,提供特定寵物飼養現況及受轉讓飼主資料。
◦依第二項所定辦法施行前,已經營該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應自辦法施行公告之日起二年內,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屆期未申請者,依第二十五條之一規定處理。
#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第2條
適用本辦法之特定寵物種類為犬、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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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法律小知識 #法律冷知識
#犬 #貓 #寵物 #動保法 #流浪動物 #絕育 #結紮 #TNR #cat #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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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 @hugowulaw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農業局、秘書處、原住民族行政局(8/31)】 #寵物保險進度 去年龍杰事件後,智翔在議會質詢時有建議動保處,是否可效仿台北市的寵物保險措施,當時動保處也回應將花時間研議,今天詢問後續進度,動保處回答,今年將開始編列預算,由明年開始執行,內容包括醫療保險與喪葬費用,而預算規模則根...
買賣或寄養業者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寄養寵物收費營利小心觸法喔】
前幾天有客戶來找我諮詢
他在過年前幾天
因為覺得過年期間很多人返鄉或是出國旅遊沒辦法照顧寵物
所以在網路上張貼可以寄養寵物
一天收費幾百元的廣告
結果卻被依照動保法第25條之2第1項裁罰了數萬元
動保法第25條之2第一項是這樣規定的
「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
寵物販賣或繁殖需要許可這個大家都知道,可是寄養也需要這個就很多人不知道了
簡單來說如果寄養業者是需要經過主管機關許可才可以營業
且認定比較嚴格
只要有收費有營利就有被依照這一條裁罰的風險
應該很多人不知道有這個規定
甚至ptt還有寵物寄養板
裡面一大堆寄養文
其實平常也很少在抓
但因為收費低廉
所以合法的寵物旅館業者有時候就會刻意去檢舉
一被裁罰就是好幾萬喔
請大家務必注意 不要好心想幫人反而觸法
如果真的想幫人代養寵物
千萬不能營利收費喔~
另外這位客戶在他自己去陳述意見跟訴願都失敗以後才來找我
我評估他的狀況雖然打行政訴訟不是沒有贏的機會
但花費的成本(律師費等)都比他的罰鍰還要多了
如果他在陳述意見階段或是訴願階段來找律師
或許還有翻盤的機會
真的很可惜
在這邊還是不忘叮嚀大家
遇到法律問題最好還是先找律師諮詢
不要覺得自己先處理看看
最初一針不縫最後百針難補
越後面的階段才找律師通常越難救啊
#今日漢吉哥為了蘋果攻擊我兩次
#以上內容客戶同意刊出
買賣或寄養業者 在 林佳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桃市府應立即搶救受虐犬並徹查,莫再發生業者名目合法卻私下非法情事!】
位於桃園楊梅的 #龍杰警犬訓練所,雖享譽國際、屢奪世界訓犬賽大獎,但近日遭爆訓練師虐狗行徑、內部環境惡劣,毛小孩受傷生病的情景令人痛心。更糟糕的是,龍杰警犬訓練所這幾年多次受到桃園市政府表揚,2017年間甚至邀請負責人陳俊杰出席各項動物保護宣傳活動,及聘請該名負責人擔任動保處內部人員的指導教師等。
⚠️⚠️這次事件反映政府長期以被動的態度接受業者登門申請許可證,卻忽略主動出擊,將有繁殖、買賣、寄養之事實行為的業者一併納入管理,此為明顯的行政怠惰!
我在此強烈呼籲🔈農委會應發文到各縣市政府,全面徹查以下三類型業者,若查有繁殖、買賣、寄養事實者,應納入特定寵物業管理範疇:
1. 以訓練為名招收犬隻住宿的訓練犬學校
2. 寵物美容訓練機構
3. 比賽犬專門玩家
👊🏻#有關係就沒關係 #非法經營還能跟市府合作?!
陳俊杰曾在臉書上PO出與鄭文燦市長的合照,與鄭市長稱兄道弟🤝,炫耀自己與市府關係良好。但名目上以訓練所名義收取高額訓練費,私底下同時經營犬隻的繁殖、寄養及買賣,但並沒有申請特定寵物業的許可。
這種用合法掩護非法的狀況,如今在各方輿論的爆料與緊追下,鄭市長已宣布依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裁罰7.5萬元,以及將勒令龍杰警犬訓練所停業。但桃市府跟業者合作這麼久,竟然無法糾錯,絕對要 #檢討是哪根螺絲釘鬆了。
👊🏻#立即公開評鑑報告 #違法業者民眾止步
從市政府10/9公告的「108年度桃園市特定寵物業查核評鑑結果」看到的數據資料非常漂亮,但龍杰警犬訓練所未申請特定寵物業💢,因此不會是報告中列為檢驗的對象,我強力呼籲,請桃市府立刻公開評鑑報告,讓市場透明,民眾有權知道優良廠商,並淘汰不願守法的業者,保障毛小孩安全!
👊🏻#停業以後安置受虐犬,違法業者立刻徹查秉公懲處
目前龍杰訓練所被勒令停業,市府應依據動物保護法予以沒入,並緊急給予適當安置,但我更關心訓練所的犬隻🐶處在惡劣的環境,受虐等證據應送往動物醫院診斷並治療,其餘犬隻應造冊做紀錄,切勿讓所方湮滅證據。
若因桃園動物收容所爆滿超收而令該批犬隻原地安置,也應做好完整造冊(含晶片、拍照、健檢等醫療紀錄)後,再行鼓勵民間認養。
📢📢📢
提醒桃市府,本案陳俊杰未經許可經營寵物之繁殖、買賣與寄養,動保法第6條不足為懲❌
⭕非法經營應依法重罰300萬依據動物保護法第 25-2 條:「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處新臺幣 #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
徹查相關違紀之後,市府應著手追查,是否有其他業者 #以訓練為名招收犬隻住宿的訓練犬學校、#寵物美容訓練機構及 #比賽犬玩家之名,實際上有繁殖、寄宿(養)、買賣之實,卻屢屢不依法申請許可,不依照規定行事規避評鑑,也請動保單位應一併做調查:「不是寵物店才有買賣;寵物旅館才有寄宿」,切勿讓名實不符的機構存續,不讓憾事再發生!
其實在106年修正的《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輔導期已經過去,希望大家能從桃園經驗記取教訓,跟政府有合作或得獎的不一定有申請合法營業;各地動保單位應要徹查讓🚫未依法申請許可的業者改進,毛小孩的安全不能打折💯!
附圖是我之前到新屋收容所,其實收容空間真的有限,鼓勵大家 #領養代替購買 :https://reurl.cc/pDZbre
#文長重要請分享
#不要再有受虐毛小孩
--
參考資料:
龍杰受邀出席市府動保宣傳活動
https://reurl.cc/vnmj8a
龍杰受邀成為動保處內部人員訓犬老師
https://reurl.cc/6gL3ek
警犬訓練中心員工坦承虐狗 桃市重罰7.5萬元
https://reurl.cc/jdRjO2
108年度桃園市特定寵物業查核評鑑結果
https://reurl.cc/e5W4Eb
網友截圖與鄭文燦市長義結金蘭
https://reurl.cc/vnmjX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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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瑋 中壢區立委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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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政治大學社會學系
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經歷】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顧問
協助2016年華航空服員罷工、國道收費員大量解雇案、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案
協助華映、宏達電、復興航空大量解雇案
籌組長榮航空工會、桃園捷運工會、美光晶圓科技工會
買賣或寄養業者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智翔的議會質詢-農業局、秘書處、原住民族行政局(8/31)】
#寵物保險進度
去年龍杰事件後,智翔在議會質詢時有建議動保處,是否可效仿台北市的寵物保險措施,當時動保處也回應將花時間研議,今天詢問後續進度,動保處回答,今年將開始編列預算,由明年開始執行,內容包括醫療保險與喪葬費用,而預算規模則根據過去桃園市貓犬領養的數量,規劃1700隻貓犬的領養數量,一隻900元來執行,智翔也請動保處會後提供計畫的細節,待預算審查時再來討論。
#寵物美容也要掌握
寵物美容目前不屬於特定寵物業(繁殖業、買賣業、寄養),所以不用取得特定寵物許可證,但寵物美容若發生爭議事件,往往也是動保處人員前往處理,也會視有無違反動保法來開罰。
智翔則建議,或許農業局可與經發局合作,盤點並稽查寵物美容業者,看是否有業者沒有登記寵物美容,或甚至以寵物美容之名,私下進行特定寵物業的內容。
#一同守護自來水
位於新北市三峽區的板新給水廠,供給了新北與桃園的自來水,而根據板新給水廠提供的資料,位於自來水水質保護區的養禽場共有七處,因此想請教農業局是否了解這些養禽場是如何來排放廢水,農業局則說,目前七處養禽場環保局皆有列管,農業局的業務包括稽核時會看養禽場的規模有無變大,飼養隻數有無增加,智翔則希望農業局跟環保局可以在這類的稽查可以緊密合作。
#第二行政園區在哪裡
許多人都關心桃園市第二行政園區的落腳處,今天詢問這題時,秘書處回應,目前有一處中繼方案是落腳於就司法園區,經評估可容納500多位公務同仁,所以還在考量可以將哪些局處移動過去,距離市政府不遠,也可減少目前在外租賃辦公室的開銷。
另外關於幾個可能預定地的選項,秘術處則說明,中路埤塘公園、青埔預定地、捷運用地等,目前都發局、地政局還在進行都市計畫,未來有機會可以來討論市政府的搬遷。
買賣或寄養業者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智翔的議會質詢-農業局、秘書處、原民處(10/23)】
#龍杰虐狗案
今天因為龍杰虐狗案,主要詢問農業局與動保處,先來說明一下前情提要,龍杰虐狗案發生已達十數天,針對多次與政府合作,甚至揚名於訓犬界的龍杰,是否接受政府補助、過去動保處針對龍杰的稽查紀錄,以及訓練所目前犬隻狀況等事項,智翔要求動保處提供資料,所以才有10/15、10/17兩篇臉書貼文。
結果延遲至今天早上(10/22),智翔的辦公室才收到動保處回覆的公文,而且公文內文提及,龍杰一案將以動保法25-2條進行開罰,但其實昨天晚上,新聞媒體就已報導將開罰20萬的事情,為何昨天已經出現新狀況,今天送到的公文卻僅有說視狀況開罰,不禁讓人質疑,動保處是否用這種偷襲的方式,並刻意隱瞞資訊,來干擾議會內的質詢?
對於遭爆料有多項疏失的龍杰訓練所祭出20萬裁罰,雖然符合25-2規定中,10萬~300萬的裁罰範圍,但由日前爆料者提供龍杰非法買賣的訊息截圖中可以發現,犬隻販賣單隻可達10萬元的售價,裁罰20萬有合乎比例原則嗎?
再者,動保法25-2條規定後續寫道「前項供繁殖或買賣之特定寵物,主管機關得沒入之」,今天動保處卻在公文內自行添加「惟犬隻是否沒入,尚須視現場稽查結果」的文句,難道行政機關可以在公文內逕行對法律條文自行增減?
動保處在先前事件的處理上,雖然對龍杰勒令停業,但內部犬隻卻全數認定為家犬,且陳姓負責人持續辦理送養,所以動保處依此認為沒有沒入的必要嗎? 對於爆出虐狗、非法販賣犬隻,甚至收費都不開發票的龍杰,動保處接連的處置,難道是要讓龍杰表面上送養,實則繼續非法販賣來繳納罰鍰嗎?對於非法販賣的不肖業者來說,賣兩隻狗出去就賺到被罰款的錢,實在太過划算。
因此我強調,剩餘的犬隻盡可能先送進收容中心,因為依照經驗,品種犬的領養速度其實非常快,讓收容中心的專業人員負責照料即送養,也能提供一般民眾領養而非特定人士。動保處雖然一再重複,說稽查龍杰的結果是認為沒有危害之虞,但至今沒有人知道稽查狀況為何,究竟動保處有沒有詳實紀錄,智翔跟動保處索取這些資訊至今依舊沒有下文。
另外不針對龍杰,桃園目前還有其他訓犬所,動保處是否去稽查,這些在「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沒被規範的「訓練所」、「寵物美容訓練」、「比賽犬玩家」等,在實行寄養、繁殖、販賣等營業項目,透過由動保員陪同確實稽查,降低動保的漏洞。
所以智翔也認為,桃園市應全面盤點相關寵物業(寄養、繁殖、販賣)是否合法與設備完善,也包含各類的寵物業者(鳥、魚、爬蟲類、齧齒類),在查核與評鑑中,業者名稱、違規事由與裁罰金額,都必須公開透明。
最後,從源頭來管理棄養問題,是否可效仿台北市的寵物保險措施,動保處今天也回應將花時間研議,智翔拭目以待,也請各位關心動保的市民朋友們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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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質詢影片請看:https://youtu.be/1JfF7Cr2fkA
🎞youtube頻道請搜尋: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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