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老人失智也能成商機】(上)
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資深產業顧問 詹文男
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產業顧問 高雅玲
美國失智症協會曾經進行過一項跨國研究,總共調查12個國家6,300位民眾,問及:「你最害怕罹患的疾病是什麼?」。結果發現排名第一的疾病是癌症(42%)、第二則是失智症(23%)。此一調查顯現出一般民眾對於失智後緩慢剝奪患者生活自理能力與尊嚴的恐懼。
想預防失智,延緩腦部機能退化,就需增加人際互動,養成運動習慣,並注重均衡飲食、充足睡眠…等。因此許多公司紛紛推出學習療法、音樂輔療、藝術輔療、數獨動腦書籍…等多種課程及活動,希望協助高齡人士對抗失智。日本Bspr公司的案例值得國內產業借鑑。
Bspr是一家位在日本東京的微型企業,公司宗旨是希望成為「能讓全世界都感謝的公司」。2017年,創辦人遠山陽介由親身體驗出發,開發出「健腦App」、「駕照更新用認知功能檢查」兩款應用軟體,幫助人們預防失智,強化腦部機能,及測定腦部認知功能狀態,並於多項創意競賽中獲獎。
這兩項產品所以開發的緣由,主要是2013年時遠山陽介因未能在家人有輕度認知障礙時就及時察覺,延誤了檢查就醫的時機,導致全家人生活都受到影響,也因而促成其決心開發失智症預防用軟體,協助更多人及早開始預防失智症,並瞭解本身與家人的認知功能狀態。
歷時4年的開發,過程中,非醫療相關科系畢業的遠山先生開始大量閱讀國內外學術、研究機構發表的文獻報告,歸納出預防失智症的可能方法,並將這些方法(包括:運動、飲食、腦部鍛鍊三大類)轉換為軟體開發元素,設計出符合科學理論的健腦App。
為使高齡人士及其家人願意使用健腦App,遠山先生以科學理論為基礎,並設計出有趣的內容,讓各別使用者可以對戰,還結合各地區吉祥物、知名動漫圖像設計遊戲關卡。此外,推動家族成員建立群組,以利相互關心彼此的狀況,也增進持續使用的意願。透過「競爭、共享、群體、獎勵、生活援助」機制,讓健腦活動不再枯燥乏味。
(….未完待續)
#婦女專欄
#防老人失智也能成商機
#健腦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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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19)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司法委員會審查科技部暨所屬中央三級機關組織法草案實質國科會主委朱敬一以及研考會副主委宋餘俠。 林佳龍委員首先肯定朱主委在總質詢時勇敢說出12年國教後國中會考就是要分三等級,不應該再分五等級或更多,以免又回到考試主義掛帥的教育制度。但是對3月12日第一次國科會業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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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手錶隨身裝置資料直通雲端 資安及法規遵循不容輕忽
穿戴科技實現智慧健身 連網隱私供應鏈皆須安全
2021-05-25陳宏志
企業或組織內部對於連網裝置有較嚴謹規範,如自攜裝置(BYOD)相關規定,一般多會注意NB或智慧型手機。然就穿戴式裝置或相關設備,有鑑於其功能及能蒐集之資訊等日新月異,企業經營者或管理者規劃蒐集資料、擴大商機之外,在內部管理亦不可不注意。
約三五好友下班後或假日去練空中瑜珈、TRX,或到健身房內使用跑步機、飛輪,這樣的場景處處可見。而運動的過程不僅搭配音樂、錄音/影或社交軟體,以及各類健康管理APP,以便隨時直播、貼文、上傳相片,更會拿起智慧型手機計算消耗之卡路里等,健身時結合穿戴式裝置或軟體,幾乎已經成為全民運動。
由於國人健康意識抬頭,運動產業之盛行也是有目共睹。以民營健身中心為例,依教育部體育署2020年的統計,2019年全臺高達620間,銷售額更已突破新臺幣100億元。當臺灣正掀起一股健身熱潮下,運動結合科技打造新型態智慧健身已成為發展趨勢,各部會也投入相關資源,如經濟部技術處與資策會成立運動科技大聯盟以服務產學研界,宣示帶動運動產業轉型發展決心。且積極健身的同時,民眾常搭配穿戴式裝置(Wearable Devices),如智慧手環或手錶,以掌握心跳、血壓等生理資訊,作為私人教練或自我鍛鍊時規劃運動處方之參考。
二類生理數據/資訊法規各自適用
然而上開情境涉及生理數據或相關資訊,且可能被設備製造商或其他服務業者所蒐集、處理或利用,有關穿戴式裝置蒐集所得資訊是否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簡稱個資法)之敏感或特種個資,以及適用該法規範,曾引起不少爭議。為解決爭議,個資法令主管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簡稱國發會)於2018年11月,就「業者蒐集、處理、利用民眾自行操作器材所得之生理數據資訊,是否屬醫療或健康檢查之特種個人資料範疇」已有函釋,將這些裝置蒐集所得資訊依對象、目的等分為二大類,並說明各自適用規範。
依國發會函釋重點,若屬受醫療院所委託,為供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以醫學目的所為之診察治療或基於醫療行為檢查,取得民眾自行操作器材所測量之生理數據資訊,符合個資法對醫療或健康檢查個人資料(簡稱個資)之定義者,這些穿戴式裝置、設備、器材或軟體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資訊,不僅符合敏感或特種個資,更應依個資法相關規定辦理,如書面同意等。
但如果不是醫療院所委託,而屬於民眾自行操作器材所蒐集之資訊,因未涉及醫事人員診察(診斷)、治療,或以醫療行為施以檢查等,並不屬於敏感或特種個資。不過由於相關資訊仍會符合個資法對個資之定義,且可能提供給業者進行蒐集、處理、利用之行為,故應依循個資法規範,如履行告知、符合法定情形並於特定目的內利用等,不可不慎。
穿戴式裝置是否符合醫療器材
除了健身器材如為醫療器材應符合法規外,民眾所使用之穿戴式裝置若屬供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以醫學目的所為之診察治療或基於醫療行為檢查的用途,其所蒐集資訊除須符合個資法外,因涉及疾病診斷及治療等醫療目的,尚須依循醫療器材相關規範。因醫療器材管理法已於2020年1月公布,將於2021年5月1日施行。但在新法暫未施行前,就醫療器材之管理主要係依藥事法及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為主。如運動時搭配之穿戴式裝置或軟體,先依醫療器材管理辦法附件一所列品項作為判斷依據,再搭配是否具診斷、治療功能或協助診斷、治療等綜合評估。
不管是穿戴式裝置內建,或自行下載之健康管理軟體,是否須納入醫療器材之管理,前提是要先符合法規定義。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衛福部食藥署)於2020年12月修訂「醫用軟體分級分類參考指引」觀之,所謂醫用軟體泛指蒐集、儲存、分析、顯示、轉換人體健康狀態、生理參數、醫療相關紀錄等處理軟體。其使用場所更涵蓋醫療院所、個人居家使用或遠距醫療照顧。
爰民眾搭配健身所使用之穿戴式裝置或APP等,無論是內建或自行下載,依食藥署對外說明,倘該軟體僅為協助掌握日常生活或健康管理需求,如計算休閒或運動時之心率及血氧值,或鼓勵、監控飲食或運動之作息管理,不涉及特定疾病診斷及治療等醫療目的者,暫不涉及醫療器材之管理。反之,已列入前述法令之適用範圍(如附件所列品項),或經綜合評估屬於醫療器材之範疇,則須依循現行管理法規,包含但不限於如遵守產品開發、申請查驗登記相關規範,並清楚刊登廠商名稱、地址、品名及許可證字號等完整內容。
萬物聯(連)網、安全第一
不僅上開個資與醫療之法令遵循需求,穿戴式裝置等連網裝置之安全,也非新興議題。如自2015年起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及歐盟網路與資訊安全局(ENISA)等主管機關,已陸續提供物聯網(IoT)指引或參考資訊,並推動認/驗證。以FTC為例,像是設計此類產品時,需要考慮身分驗證、以保護產品與其他設備或服務間接觸的端點。連網後如何控管權限、利用現成的軟體工具保障安全,或在啟動產品或服務前進行安全測試,甚至預設安全選項供做出廠設定等,都是其建議廠商應注意的安全防護要項。
此外,除前述對IoT之安全考量或建議,如果企業或組織內部對於連網裝置有較嚴謹規範,如自攜裝置(BYOD)相關規定,一般多會注意NB或智慧型手機。然就穿戴式裝置或相關設備,有鑑於其功能及能蒐集之資訊等日新月異,企業經營者或管理者規劃蒐集資料、擴大商機之外,在內部管理亦不可不注意。
另因現代產業因專業分工甚細,生產、製造、銷售或後續服務可能分由不同廠商提供,或採用特定零組件再行組裝,且2019年隨著5G相關產品與服務逐漸興起,運用科技方便迅速之餘,也不能忽略對委/受託業務的監管,以減少或避免風險。這從2020年震驚全球的美國Solarwinds案件就可瞭解發展趨勢,駭客透過供應鏈內的平台,進行竊取其他成員資料之行為,更讓許多企業或組織意識到內部與委外管理一樣重要。基此,穿戴式裝置連網後,不僅在資安管理或隱私保護,確保供應鏈安全亦將是未來應持續關注之重點。
資料來源:https://www.netadmin.com.tw/netadmin/zh-tw/viewpoint/566EFC7BB1384CDB913F5B2D90FC8E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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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教育】區塊鏈畢業證書來了!20間教育聯盟 共組「台灣學習履歷聯盟」
2020年受到疫情影響,台灣出國留學人數銳減,但因教育部推動108課綱、將學習歷程設定為全國高中生升學規則,台灣開始重視學習履歷。由新創團隊「圖靈鏈」發想、資策會輔導、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與AI金融科技協會協助下,台灣學習履歷聯盟成立,要讓所有學齡人士履歷能夠串連,預計明年第二季整合全台大專院校到幼兒園,以及所有制度外學習平台的個人資訊。
「台灣學習履歷聯盟」不止串連所有學齡人士的履歷,更能達到安全防偽、跨境即時查驗、數位實體並行、個資隱私保護等重要國際系統指標。
聯盟共同發起人、圖靈鏈執行長胡耀傑,今年因疫情提早結束,從美國加州柏克萊大學返台,研擬數位認證在家鄉台灣的技術落地,並計畫於明年第二季串連全台 150 間教育機構。
「區塊鏈技術一直沒有在台灣妥善落地,除了純金融,也能透過教育界被台灣認識。」圖靈鏈是今年科技部創新創業激勵競賽的最高獎項得主,也曾在微軟創夢盃與阿里巴巴創業者基金為台灣爭取到兩次難得的美國區賽總冠軍,這次希望為台灣深入到各鄉鎮做些更落地的數位發展。
「能想像我們現實虛擬只用一個身份,不再填十幾頁申請表,所有背景查驗只要15秒且資訊零偽造的那天嗎?」胡耀傑執行長以自身求學申請經歷出發,並藉聯盟與各院校之力,誓將台灣改造成零用紙與零造假的科技都市。
數位學歷從2015年美國麻省理工學院研究團隊,開始著手「防偽學歷」後,就在美國東岸逐漸被各校接受與採用。研擬數位認證在家鄉台灣的技術落地,並計畫於明年第二季串連全台 150 間教育機構。
2017年開始,法國企業 BCDiploma與新加坡企業OpenCerts開始於當地佈局,並各自陸續獲得歐盟與新加坡政府的支持,目前已廣佈超過 50 餘間院校,成為當地學歷的主要參考指標與查驗通道,也為數位教育推廣帶來長足的進步。
跟隨全球學歷數位化之趨勢,台灣許多大專院校以防偽及傳遞便利性為兩大考量規劃數位學歷。今年因疫情影響加速推動並達成多方共識,以聯盟為起點帶領台灣教育體系加入數位學歷領頭羊行列。
在聯盟創始之初,就收到國立清華大學學習科學與科技研究所、東吳大學教學資源中心、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銘傳大學金融科技學院、中華大學、世新大學企業管理學系、中原大學創新創業發展中心的認可與加入,並同步開始於校內證書發放以及校外跨域查驗等兩大路線進行推動。
資策會聯手全國商業總會、AI金融科技協會與新創圖靈鏈,為智慧市民體系做鋪路資策會數位教育研究所在數位學歷領域深耕已久,今年恰逢矽谷新創公司圖靈鏈返台,便開啟由資策會做政策指導,圖靈鏈研發之圖靈證書做技術核心的合作模式。
後續聯盟邀請到全國商業總會區塊鏈應用及發展研究所協助其在商會、工會、協會網絡中的數位轉型與普及,也在AI金融科技協會的支持下開拓數位證書入主金融與人工智慧產業相關應用與證照的趨勢。
永續學習在台灣逐日成為熱門議題,學習不再只局限於傳統教育機構。聯盟成立之初也邀請到VoiceTube 看影片學英語、AIAA 中華民國台灣人工智慧應用發展協會、猿創力程式設計學校、WillStudy 留學計畫、台灣瑞科教育、stanCode-標準程式等教育機構成為創始成員,除垂直外也水平整合所有自學平台的歷程資訊,讓數位學經歷成為台灣所有學生生活習慣的一環。「你不再會忘記人生光輝的每一刻,因為有區塊鏈,他幫你永恆記著。」
#台灣學習履歷聯盟 #區塊鏈
資策會科法所成員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今(19)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司法委員會審查科技部暨所屬中央三級機關組織法草案實質國科會主委朱敬一以及研考會副主委宋餘俠。
林佳龍委員首先肯定朱主委在總質詢時勇敢說出12年國教後國中會考就是要分三等級,不應該再分五等級或更多,以免又回到考試主義掛帥的教育制度。但是對3月12日第一次國科會業務報告時,林佳龍委員要求朱主委評估,朱主委也承諾評估的事項卻沒有被納入科技部組織法表達遺憾。
根據組織法草案科技部掌理政府科技發展計畫之綜合規劃、協調、評量考核及行政院交付科技相關事項之審議與管理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而科技會報的任務是國家科技資源分配、重大科技發展畫之審議及管考、跨部會科技發展事務之協調整合及推動。林佳龍委員再度向朱敬一主委喊話,未來的科技不只是維持國科會,將再併入原能會,而各部會的科技政策業務都仍停留在該部會,那麼設立科技發展委員會就已足夠,何必設科技部呢?如果要設立科技部,科技事務的事權必須統一,各部會部分科技業務及功能應納入。另外,林佳龍委員也指出,科技會報的任務包山包海,掌控的資源與權力比科技顧問組時期更大,問題是,科技會報並無長期專職幕僚,大部分成員來自經濟部督導的工研院及資策會,球員兼裁判更形嚴重。林佳龍委員感嘆科技部有長期專職幕僚,但欲推動科技發展或協調重大科技計畫,可能會因缺乏資源分配授權,推動科技事務事倍功半。
林佳龍委員進一步闡述,科技部的定位跟上跟下都有問題,沒有整體性的規劃,長得四不像,科技部既然由國科會轉成「部」就需要有科技政策的決策權與預算權,儼然變成一個有責無權,僅專責執行的部會。科技會報的法源是設置要點也沒有長期專職的幕僚,卻長有計畫審查與預算分配、管理考核及政策規劃,那其法律依據也應該隨組織改造併科技部組織法一起做檢討才對。科技會報與科技部呈現頭重腳輕的狀況,整個科技組織的設計變成要靠「人」來解決,至少要副閣揆來統合才能統籌科技會報及科技部的權責合一。林佳龍委員也詢問研考會宋副主委,組改時有必要修行政院組織法讓政委兼部長也可以,應該重新思考讓整個科技組織一體化,有權有責,但上策還是要讓科技部有權有責,才是一個行政組織法中名符其實「部」的地位。
林佳龍委員也提出,工研院應歸屬科技部,讓科技部可整合產業前瞻技術研發與基礎及應用科技研究;科學園區應該經濟部,現行編定工業區、加工出口區及科學園區管理辦法不一,租售條件亦異,不但影響廠商的進駐意願,更造成優惠措施或負擔不公平之現象,對優良產業環境的塑造形成負面阻力,經濟產業要發展必須把科學園區必須要把工業區加工出口區做一個整合。
朱敬一主委答覆科技部組織法草案是在他上任前就規劃好,上次與林佳龍委員答詢之後有將幾個方案在行政院內部討論,確實有部會之間的困難。林佳龍委員表示,有困難才要改革,朱主委只要提出好的方案在野黨也會全力支持,林佳龍委員再次向朱主委提出科技組織的建議,期望朱主委再評估,現在的組織法草案猶如西裝太小件,不要讓科技部「穿小衣」,要幫科技部「轉大人」。
林佳龍於3月12日質詢朱敬一時提出目前政府機關存在很多「專家會議」有無違反利益迴避原則?對於接受委託研究又參與相關政策的擬定的專家學者,最後反而成為官僚卸責的白手套,林佳龍要求朱敬一主委盡速清查目前補助的對象有無利益衝突的情形,並研擬規範加以明訂,避免學術界全體蒙塵,但至今尚未收到說明報告。朱敬一主委允諾會盡快給委員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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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策會科法所成員 在 [情報] 資策會科法中心徵法律研究員- 看板NTULawR93 的推薦與評價
工作職稱:法律研究員2名
◆主要工作內容:
電子簽章法制、醫療資訊、廣播與電信、電子商務等法律研究工作,包括國際法律趨勢研
究、立法政策研析、法律推廣與服務等。
◆應具備條件:
1.具國內外各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以上學位;或大眾傳播、公共衛生、科技管理、資
訊管理、公共政策等相關研究所碩士以上學位,並具有法律學系法學士學位者;歡迎具有
律師資格者。
2.具有民法、行政法、醫療法規、網路、電信、個人隱私相關法律之專長,並擅長研究報
告之撰寫,可提供個人著作之詳細資料。
3.中、英文能力俱優,具備日文、德文、法文或其他第二外語能力者優先考慮。
◆待 遇:
依本會規定給予待遇與福利。
聯絡方式:
郵 寄 備個人簡歷、照片、相關學經歷證件影本以及著作,寄台北市106敦
化南路二段216號22樓,「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中心 陳小姐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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