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002進化的建商!其實已行之有年?◎文/陳泰源&游璿樺
【前言】
銷售房屋時,在總價不變的前提下,房仲有時會有意地把車位價格寫高一點點,如此一來,房屋單價看起來就會略低一些,一旦成交後,總價滿足賣家的期待,房屋單價則達到買家的目標,皆大歡喜。
有看過我的書《一眼看穿房仲賣屋手法》的讀者們應該有印象,書中裡有篇關於「車位訂價暗藏玄機」的章節,針對同樣的題目,我又再次寫了一篇文章,是想提醒消費者,不只房仲,建商也這樣玩,而且手法更進階!?
【案例】
2018年7月,有民眾買了新北市八里的一棟新建案,預計12月交屋,買完之後,建商卻2度與買家商議更改合約,調整房車價格比例,其中車位從125萬降價成73萬,而多出來的52萬則挪移到房價上,希望藉此提升房屋單坪價格,讓買家質疑車位本來就只值73萬元,根本就是被欺騙。
新聞報導→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aS4gZnmyts
車位價格提高,房屋單價就變低,讓買家以為買到便宜,這是在「銷售時、簽約前」;簽約後,再與買家商議把車位總價壓低,藉此提高房屋單價,這是在「成交後、交屋前」。
通常95%已經簽約後的買家會答應,因為這時買家已經跟建商站在同一利益上,對建商而言,有助餘屋的銷售,對已簽約的買家而言,房屋單價變高了,鞏固社區房價,將來轉手賣屋時也同樣有利。
【買房,你該這樣做】
這類的行銷手法,在中古屋市場裡,房仲只能使用1次。一來是因為賣家不是建商,既沒有餘屋去化的壓力,事後調整房車價格比例,對賣方而言亦不具任何誘因。二來是簽約後,總價多少、房價多少、車價多少?皆已談定並寫入買賣合約裡,緊接著就要拿這份合約送貸款評估、過戶,流程已沒有足夠的時間可以商議。
但建商卻可以玩2輪,賣屋前先用1次,恭喜消費者單價買到便宜!簽約後,再用「您已經是準屋主了,把您的車位價格壓低不會有人注意,卻因此可以把房屋單價提高,這是為社區的共同利益著想,將來您要賣屋,也比較好守價,不是嗎?」這套話術說服已簽約的買家,成功調整房車價格比例。
天曉得,竟然會有買家以為只要跟媒體爆料,建商就會吐回車位價差給買家?合約都已簽定,買家若不願意配合調整房車比,大不了就總價維持不變而已。
只是,為何會有這個漏洞?關鍵在於預售屋市場的成交價,要拖到交屋後才會揭露(以這次的案例,消費者是7月購屋,12月交屋,有的甚至是今年購屋,2~3年後交屋,實價登錄才揭露呢!),這樣的空窗期,讓建商有機可乘,這也是為什麼大家之前討論「實價登錄2.0變調」的原因。
話說回來,這類的銷售手法,我認為不太算「欺騙」,頂多是種「隱瞞」,甚至是一種「服務」,畢竟,屋主要賣的價格就是這麼硬!房仲議不下來,總得想法子讓買家買得心裡舒服些。
因此,如果您已知道這個資訊,下次買房子時,可以根據車位的樓層(B1或B2)、位置(中間或側邊)、動線規劃是否得宜來議價。記得,車位絕對不是「死豬仔價」。
===法律教室:台灣房屋加盟總部法務協理─游璿樺===
【法定售價資訊揭露】
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民國108年5月2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080262183號公告修正)應記載事項第七條契約總價之規定,建商的預售屋買賣契約除銷售總價外,應將土地價款、房屋價款(含主建物、附屬建物、共有部分)、車位價款等分項逐一註記,充分揭露預售屋的價格組成結構,保障消費者資訊獲取權利。
反觀房仲於銷售中古屋時,同樣地,須依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民國92年6月26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82743號公告)應記載事項第三條委託銷售價格之規定,除銷售總價外,亦應將土地及建築改良物、車位等不同價款分項標示。
【買房,勤作功課消弭價格資訊不對稱】
實務上,建商或房仲會以銷售總價換算每坪單價的方式,藉由車位(通常5-10坪)坪數比例的調整,即可轉換出兩種高低不同的房屋單價,居於資訊不對稱的優勢地位,製作出引人購買的廣告,達到成功銷售的目的。
作為消費者如何保護自己? 其實不難,無論是購買預售屋或中古屋時,不要只單方面聽銷售人員說房屋單價有多物超所值,更要進一步明瞭土地、房屋、車位等價格結構,加上參考內政部的實價登錄資訊,最後還需到購買標的附近的建案或房仲公司多打聽銷售開價或成交行情,所謂貨比三家不吃虧,透過自己的勤作功課,消弭資訊不對稱的劣勢,保障自己權利由自身做起,定能購得價格實惠的好屋。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10/191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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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比特幣?
2013年10月30日
張凱耀/綜合報導
※比特幣的問世
比特幣(Bitcoin)最初是由一位(或一群)神祕人物「中本聰」(化名)提出,中本聰於2009年2月11日在「P2P基金會」(P2P foundation)論壇發帖,號召網友進行一場貨幣改革。
他首先砲轟當代的貨幣體制:「傳統的貨幣發行制度基礎來自於我們對中央銀行的信任,我們相信銀行不會亂搞,相信他們會管好我們的錢……但實情卻是,他們經常常隨意放貸,導致財富泡沫化,而且隨便就讓我們的帳戶遭到入侵。」
中本聰觀察到,近年來的「點對點對等網路資料傳輸技術」不需要中心伺服器,而是由個別網友的電腦合作運算組成。中本聰認為,貨幣系統也可以不需要中央銀行,使用者可以彼此分享電腦的資源效能,由使用者自己來確保貨幣的安全性及便利性。
於是,一套強調開放、對等、共識、直接參與的虛擬貨幣系統,便在網路上應運而生。
比特幣是一個去中心化的貨幣系統,所有使用者都是系統的一部分。微妙的是,中本聰在比特幣漸趨成熟後便悄然退隱,從未揭露自己的身分,似乎象徵整個比特幣的發展史也是一部無個人中心的歷史。
※比特幣如何產生?
由於沒有中央銀行,因此所有比特幣都是由用戶自行「鑄造」。用戶在網路上提交自己的電腦,參與比特幣交易系統運算,並藉此獲得比特幣。這種「參與—報酬」的形式,稱為「挖礦」。西歐網友特別熱衷於此道。
當用戶的電腦開始挖礦,表示電腦正在參與交易運算,將會耗用電腦的處理器或顯示卡的效能。由於比特幣的目的是成為「網路黃金」,必須符合稀缺性的原則,因此總量設定為2100萬個,預估至2140年發行完畢。
用戶也可以透過交易來獲取比特幣,目前比特幣最大的交易所是一個日本網站Mt.Gox(www.mtgox.com),提供全球各地的用戶以不同貨幣進行比特幣買進賣出。
※比特幣如何使用?
用戶加入比特幣之後會獲得電子錢包,錢包上顯示的位址與私鑰就像是銀行的提款卡號與密碼。交易雙方可透過位址進行交易,將交易資訊打包交付運算。交易的用戶匿名,但是紀錄金額則會公開。比特幣能夠全球交易,沒有手續費的問題。比特幣基金會已開發行動版電子錢包,用戶只要用智慧型手機掃瞄收款方的QR碼,就可以完成付款。
※比特幣適合當作法定貨幣嗎?
目前還不適合,但未來大有可為。從生產來源看來,比特幣的概念比較接近於現實世界的黃金。由於比特幣是透過用戶挖礦產生,依照一定的數量穩定釋出,相對於法定紙幣,比特幣不會發生央行大量印鈔造成通貨膨脹的情形。
但比特幣如果要成為法定貨幣,則必須符合4大特性:普遍可接受性、易於辨識、易於分割且品質一致、易於儲存攜帶。
在普遍可接受性上,因為政治因素,比特幣的普遍性無法與法定貨幣相比,不過國外已經有許多廠商──包含中國的百度──願意接受比特幣。在辨識性上,比特幣結合P2P對等網路及密碼學驗證機制,仿冒十分困難,較法定貨幣優異。在分割性上,比特幣可以被除到小數點以下第8位,也較法定貨幣優異。在儲存及攜帶性上,比特幣屬於數位資料,對於網路完善的地區較有利。
※比特幣爭議
比特幣的交易人匿名特性,成為某些非法分子的掩護。2013年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查獲一個線上毒品銷售網,藉由收取比特幣販賣毒品,隱藏買家及賣家的身分。此外,比特幣的活絡程度還是取決於比特幣兌換美金的匯率,也就是說,比特幣榮景的背後還是要靠法定貨幣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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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名稱】:賣貨便
【便利商店名稱/廠商名稱】:7-11
家人最近打算要賣東西,因為我最近買東西時
賣家都會開7-11的賣貨便單子給我填
剛剛上去查了一下,有關賣貨便的部份運費部份是買方吸收
賣方要支付一個處理費(還是什麼費用的)60元
想請問是每一單賣方就要支付60元嗎?
(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家人商品的售價就要把這筆考慮進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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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50.124.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VS/M.1616774782.A.5EA.html
※ 編輯: amy200 (118.150.124.43 臺灣), 03/27/2021 00: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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