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於年中贈與兩名子女各200萬元,每個人均未超過220萬元免稅額,還須申報贈與稅嗎?不但要,而且贈與總額是400萬元,要繳18萬元贈與稅。
每隔一段時間,就有發生民眾搞不清楚贈與免稅額是怎麼算的,誤以為是以個別受贈對象受贈財產是否超過220萬元作為須申報贈與稅判斷標準,以致繳了不必要的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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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未超過220萬要申報嗎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台灣善良的人民,活在萬萬稅的制度下,一輩子乖乖繳稅,賺來的錢還要被課什麼鬼贈與稅,死後還不放過你,要課遺產稅,還騙大家說政府沒有重覆課徵人民的稅,全世界先進的國家有人這樣在玩弄人民的嗎?還在欺騙人民說,台灣人民都愛逃漏稅。(C編🐸)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4894283
Tammy Liu 發表於 2020-09-29 05:14:17
# 3樓
民國七十五年我的第一任丈夫過世,當時遺產稅高達百分之五十,國稅局對我諸多逼迫使我付出一百五十萬元台幣的遺產稅,當時那筆錢還是向親人借來的。當時三十歲的我又有一個兩歲的兒子要養,從此我發誓再也不讓合法的土匪搜括我o 如今我已經在加拿大定居25年了,我早就把在台灣所有的資產結清滙出臺灣,什麼鬼遺產稅和贈與稅從此與我無關。我也沒有占台灣的便宜,我從來不買台灣的健保,回台灣探親時如果要看醫師就付現金,反正也不是很貴。
Tammy Liu 發表於 2020-09-29 04:58:38
# 2樓
台灣大概是花了太多錢在買武器才一直壓榨人民的積蓄,國稅局成為合法的土匪。加拿大沒有遺產稅和贈與稅,因為加拿大政府認為人民平常已經交了所得稅丶貨物稅丶房地產稅等;之後加國人民又再存錢財給家人那是人民的自由意志。美國的遺產稅扣除額一人高達五百七十五萬美元,而且將在2024年廢除遺產稅。在台灣你再怎麼省吃儉用和理財得宜,你的錢財最終未必是你的錢財o
Tammy Liu 發表於 2020-09-29 04:47:09
# 1樓
在台灣你的錢財未必是你的錢財,當人民已經交了所得稅丶房屋稅丶地價稅丶貨物稅等之後;人民再省吃儉用和理財得宜想要留些錢財給家人也不行,合法的土匪一直緊盯著你的銀行戶頭和動作,一旦發現你多給了一些給家人合法的土匪馬上要求你進貢,否則就重罰和抄家。
贈與未超過220萬要申報嗎 在 柯志恩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此地無銀300萬?珍奶店何時才出現?
近日最為人津津樂道的議題大概就是三百萬,到底哪個車站可以撿到三百萬?現在已經變成全民茶餘飯後的話題,甚至有人開玩笑近期要揪人到高鐵站蹲點,看看是不是能幸運地撿到錢?
到底三百萬是不是這麼好撿?大家都心知肚明,重要的是這些錢怎麼用?是不是涉及洗錢?有沒有申報?有沒有報稅?想必這才是國人真正想關心的問題。
然而,在還沒有釐清是否為洗錢行為以前,法務部已經先行設下止血點,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說:「該筆款項分次提領,每次未超過50萬元,依法確實不用申報。」厲害了我的法務部,這是在教國人怎麼鑽洗錢的漏洞嗎?正如同私菸案的「超買」、「超帶」,蔡政府、民進黨人士總是有他們一套似是而非的說法。
退一萬步來看,姑且相信陳沒有洗錢、也不是拿來做政治用途,而是給兒子當作創業基金。但我們要問的是,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二百二十萬元。」簡單來說,父母贈與子女財產,同一年度內贈與總金額各不超過220萬元,就免課贈與稅,陳一次給了300萬元,究竟有沒有「補稅」?
雖然陳今日出示監視器,自清「錢是從他家帶出來」,但外界更懷疑自家的監視器的可信度低,再者,現在也沒有高鐵站的監視畫面可以佐證是不小心遺留在那裏、還是刻意留在那裏?更不用說這麼多錢遺失竟不先找警察?反而只有心裡自責及懊悔?
第一時間不出面說明、現在出來卻是越描越黑,猶如此地無銀三百兩,變成此地無銀三百「萬」!最後錢會怎麼用?估計是很難查出來,但至少「珍奶店」我們總可以期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