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對於這樣的言論不想一般見識,想一想覺得還是該有所回應。
近日高雄市長補選民進黨候選人陳其邁團隊發言人邱俊憲議員向台北市長柯文哲喊話,問柯市長是不是願意把台北市多分配到的「#統籌分配款」拿出來分給其他縣市;競選主任趙天麟更加碼強調,意思就是要吳益政去問柯市長願不願意修改財劃法公式,讓台北市少拿一點,對高雄公平一點。
我們不禁疑惑想問,陳其邁好歹也是當過行政院副院長的人了,怎會容許他的競選團隊發表這種謬論呢?這麼荒謬的論述,遭民眾黨高雄市長候選人吳益政團隊痛批為低級、混淆視聽,不也是剛好而已嗎?
「統籌分配款」是指由中央政府依法收取的國稅,但必須強制發還給地方自治團體的款項。這些國稅包括: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貨物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關稅、營業稅、菸酒稅等9種稅,目前是由國稅局負責稽徵。
換句話說,假設中央每個預算年度先在全國各地的縣市、直轄市收取了8000億的國稅,統一放在中央的國庫裡,最終還是要依各地稅基比例、人口比例或依一定公式之計算,再發還給各縣市、直轄市的。吳益政陣營說這種結構性的財政問題是簡單的算數問題,難道不是嗎?這種說法有欺騙高雄市民嗎?
再說,中央對於地方政府的「統籌分配款」,如有涉及欠債的問題,雙方的財政管理都有延續性,不論是馬英九執政或蔡英文執政,不就是中央欠債中央還錢嗎?難道還要無限上綱追溯到陳水扁、李登輝、蔣經國或蔣中正等各朝各代?
高雄市財政惡化的問題是民進黨自1998年12月25日以來長期執政的結果,陳其邁您是不知道還是假裝想不起來?就算想追債,也是民進黨的歷任高雄市長謝長廷、陳菊和代理市長陳其邁、葉菊蘭這20多年來早該做的事,為什麼能荒廢到現在?
現在,民進黨蔡英文擔任總統執政都已進入第五年了,民進黨的行政院長蘇貞昌加上立法院長游錫堃與民進黨的68席立委,早就可以一呼百諾,只要立法院中黨籍立委們舉個手,表決修法,各項財政預算不就可以輕鬆到位?邱俊憲發言人居然還在那邊替「有權無責」的民進黨裝無辜,還那麼期待想看見「中央執政,文哲負責」的劇情發生?
奉勸陳其邁多對您的團隊實施勤前教育,多加訓斥開導;別為了選戰,無法務實面對議題,就想藉「統籌分配款」惹起事端,挑撥高雄、台北及其他縣市之間的區域和諧。
對於成立不到一周年的民眾黨而言,絕對衷心希望對高雄市民有所貢獻;但在「統籌分配款」這件事情上,該對高雄公平一點的絕對是民進黨,請民進黨不要再裝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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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贈與」或「死後繼承」哪個最省稅?/吳鳳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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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個人所得稅新制下,外派台籍員工「坐月子」應如何安排/廖烈龍、鮑敦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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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既判力之核課處分與稅捐稽徵法第28條之適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00號行政判決評釋/高敬棠
🔹學習式判解評析
◾稅捐規避之調整不應變動私法上法律效果──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117號行政判決/吳俊志
🔹函令解析
◾地方稅函令釋示:公立醫院附設機構使用之公有房地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莊世金
◾所得稅函令釋示:核釋營利事業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版本變動致追溯調整當年度期初保留盈餘/顏秀玲
🔹法規解讀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下之租稅措施/編輯部
🔹環顧租稅要聞
◾重要租稅法令(五則):貨物稅法令 所得稅法令/黃琪媖
贈與稅追溯期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財政部要人民繳稅不管「證據」(要求人民自己舉證),管你全都課稅照拿,不繳就去你銀行戶頭扣你三分之一薪水,如今偷偷摸摸多收人民利息,被大法官認定「違法又違憲」為何不能退還給人民?
#白幫比黑幫還狠 #財政部最大 #違法拿走不用還
大法官會議日前針對「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的釋憲案指出,遺產稅、贈與稅、稅捐稽徵法等對於逾期繳納稅捐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滯納金加徵利息的部分欠缺正當性而宣告違憲賴士葆認為,逾期繳納的加徵滯納金還加利息,而且還2天1%,最高可加到15%,根本是1罪2罰,這次被大法官狠狠打了巴掌,希望財政部馬上提出配套,「所得、贈與等各稅金,過去課的稅,難道不用還給民眾嗎?」
滯納金利息違憲 藍委:黨產可追溯 為何超收稅金不能退
http://www.humanrightwatch.cc/?p=39893#.WLj0NFV97IU
贈與稅追溯期 在 [問題] 來回匯款的贈與稅問題 的推薦與評價
請教一下有關於贈與稅的問題若2019年初甲匯款300萬給乙作投資而2019年末乙又 ... 23 F →saur176: 稅也可以不申報,追溯期7年一個月,早期沒有電腦時,根 09/08 15:46. ... <看更多>
贈與稅追溯期 在 請問贈與稅!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我跟他說這樣明年會被課贈與稅28萬【(500-220)*10%】,他一聽覺得 ... 只要稅捐機關想要課稅法令上賦予稅捐機關擁有追溯期所以現在沒發現並不代表百分 ... ... <看更多>
贈與稅追溯期 在 [繼承] 贈與稅有追溯期嗎? - 看板PttLifeLaw 的推薦與評價
事實經過:
爸爸在96年5月賣了房子,分給四位子女一家100萬,
當時不知道贈與稅的問題,並沒去報贈與稅,也不知道一年有111萬的限制。
只有在報綜所稅時,有申報售屋收入,(但沒課到稅)。
到98年9月爸爸不幸往生,我們到國稅局辦理遺產稅完稅證明時,他們發現爸爸
在兩年前的贈與問題,要我們提供資料,還說要補課贈與稅,試算了一下,
爸爸留下來的財產只有一百萬,花在喪葬和塔位的費用後,所剩還不夠課稅的。
問題:
我對稅法一竅不通,想請教各位,贈與稅是否有追溯期?因為有聽到國稅局的志工說:
『這已經超過兩年,但還是要查、、』,難道是爸爸的贈與行為距離他往生的日期,
超過2年2月,可以不用管了嗎?
在其他網頁上看到追溯期有5年有7年的,可以幫忙告訴正確時間嗎?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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