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我公開提到議會爭取議員、助理優先打疫苗的事情,引發一些討論。
有些其他議員的助理,私底下罵我罵得很難聽。
我覺得這件事的道理,值得再說得更清楚。
百工百業都有苦衷,各行各業都覺得自己應該先打疫苗。好心肝診所也有爭取志工先打疫苗的理由。
資源有限,慾望無窮。政治工作就是資源分配的工作,有權力的人,更應該遵守中央政府專業判斷的疫苗施打順序。
民代和助理先打疫苗的要求,蔡炳坤和黃珊珊跟中央提過兩次,但中央都沒有同意。
這代表依照目前的專業判斷,議員和助理並不是有特別優先需求的族群。
有些人說「議員和助理為了做服務,必須接觸很多人,應該先打疫苗」。
我認為,這個說法忽略了一個大重點:
只要議員願意採取適當防疫措施,議員助理的工作染疫風險,就可以降到比多數餐飲業、服務業更低。
以我自己為例,為了保護我的員工,我很早就採取下列措施:
▶️今年1月,補助全體員工投保防疫保險
▶️從5/12起,停止所有跑攤,婉謝參與婚喪喜慶活動
▶️政府開放自費疫苗時,鼓勵助理預約自費施打,我全額補助費用
▶️全面採取分組上班
▶️沒有自行開車或騎車的同仁,上下班一律搭預約車隊的計程車,車資我全額補助。
▶️陳情聯繫全面改以電話或網路服務,訪客全部採取預約實名制
▶️非緊急協調會、會勘全部延期
▶️進出辦公室消毒雙手,公用桌面、門把、電話定期消毒
▶️不使用議會公用飲水機,免費供應瓶裝水
實施二個多月以來,我的助理行程減到最少,只有送物資才會外出,但每個點也不多做停留。
這些防疫措施,雖然不能說完美,但真的讓助理接觸到的人數大幅下降,遠少於服務業、零售業、餐飲業、旅宿業的工作者。
整個結算下來,在這兩個多月之間,團隊內接觸到最多人的,其實是幾乎每天外出工作的我本人(我也還沒打疫苗)。
而我發文的同時,也是希望我的選民諒解,在我的助理還沒打到疫苗之前,我們會盡量減少和選民面對面接觸。
既然議員可以幫員工降低風險,為什麼有些助理還是要每天在外面跑來跑去,接觸一大堆人?
答案很簡單:減少活動就會減少選票。
停止兩個多月的活動,對選票很傷啊!
馬上就會有奇怪的傳言說「這個議員很懶惰、不服務、沒來關心、沒看到人」(不用問我怎麼知道,有人在講我都有在聽)
助理們之所以會「接觸很多人,染疫風險比別人高」,根本原因是議員們想要爭取選票,所以要求助理做了許多「非屬議員法定職權」的事情。
如果這樣可以先打疫苗,請問哪個行業不需要先打疫苗?
各行各業都有苦衷,只要議員放下選票考量,助理每天接觸到的人,不見得特別多。
因此,用「會接觸到很多人」為由,要求讓議員和助理優先打疫苗,這樣的邏輯,讓我非常不安。
為了減少民代和助理的染疫風險,中央已經一再呼籲民代不跑攤。
7/23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又再次宣布「請各級機關行政首長、公務人員、民意代表一起配合不參加公祭跟普渡,作為防疫表率。」
如果議員為了要展現勤政愛民的形象,要求助理天天外出接觸人,提高染疫風險,再運用職權要求讓自己和助理先打疫苗,我認為這樣做是有問題的。
保護助理的做法,應該是民代要採取防疫措施,盡量減少助理接觸人的機會。
風險更高、接觸更多人的族群,醫護同住家屬、餐飲業櫃檯接待、健身運動教練⋯⋯等,都還沒有專案。
傳統市場攤商、超商店員、臺鐵高鐵員工、補教業⋯⋯等,列入專案卻疫苗不足,還沒打到疫苗。
目前專家認定我們的風險沒有比別人高。當我們爭取站到隊伍前面時,該先想想,排在我們後面的人,是不是比我們更需要疫苗?
想先打疫苗是人性,每個人都有理由,參加造冊的人,我可以理解。
但我並不是片面要求我的助理犧牲,而是我先犧牲自己的選票需求,為我的團隊制定防疫措施降低風險。
我也跟團隊清楚說明,如果中央的專家認同民代和助理應該先打疫苗,那當然配合施打。
如果是助理的工會向中央爭取,我也完全尊重勞工自主的陳情遊說。
但若規劃疫苗施打的專家認為沒有需要先打,那我願意犧牲選票,換來我員工的健康保障,同時維持政府的疫苗施打順序。
這是我的價值選擇。
做出不同的選擇,有時候沒有絕對的對錯,只是有不同的價值排序。
我不參加造冊,也是經歷一番思考,也會擔心我的員工無法認同。
而我覺得很幸運的是,一同工作的夥伴能共享利他的價值觀,共同支持這樣的判斷。
我想讓團隊的夥伴感受到,為了抽象的價值信念,克服內心的恐懼和渴望,是非常值得肯定的,也是政治工作者的職人精神。
法律規定該有的,我絕不虧待我的團隊;沒輪到我們的,我們不運用職權施壓。
這是我的小小堅持,或許有人覺得很天真,但我很高興現在的夥伴都能一起認同這樣的價值觀。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71的網紅林嘉宏Wi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下集來了!下集來了!下集來了! ■要看字幕的朋友,請在視窗右下角打開CC字幕■ Win's Talk其中一個系列影片叫作『企業家逗陣行』, 邀請具有國際觀的各年齡企業家/創業家分享經驗, 同時逗陣行(台語)是希望有台灣的人情味, 串連更多企業家共同為台灣想追求更好的年輕人盡一份心力。 這集邀請...
超商算什麼行業 在 市議員李順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市議員李順進 轉傳 [110/06/02] 高雄市政府 公告
●環安、治安、交安、工安、婦幼安 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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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02] 高雄市確診個案足跡公布(高雄+5)
https://www.facebook.com/bravo.Kaohsiung/posts/4198197136908551
●0602高雄市確診個案足跡公布(高雄+5)
市府官網也可查詢 https://bit.ly/34E6fkT
●曾出入相關場所民眾請進行自我健康監測,若出現#發燒、#上呼吸道、#腹瀉、#嗅味覺異常等症狀,應佩戴醫用口罩,儘速至就近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就醫,不得搭乘大眾運輸。
●就醫時請主動告知接觸史、旅遊史、職業暴露、周遭其他人是否有類似症狀等。
●提醒曾經於附表中時間地點活動的民眾,請進行自我健康監測,如有出現相關症狀請撥打1922、或衛生局防疫專線07-7230250
重大防疫措施
●全國三級警戒延長至6/14
●6/14前餐飲業#全面外帶禁止內用
●非必要社交聚會一律停止
●傳統菜市場分流採買一次購足
○「身分證號尾數單號—每週三、五、日」
○「身分證號尾數雙號—每週二、四、六」
●無固定用餐地點人員
○選擇通風良好地點
○與旁人保持2公尺以上距離
○用餐期間勿與他人交談
●醫療照護機構高風險人員快篩檢測
●快篩檢測—醫院清潔人員、外包人員等
●全面快篩—長照機構工作人員
●高風險職業防疫措施
●加強外送員防疫管理
●工地人員/業務工作員應配戴口罩、保持距離並避免面對面
●假消息勿轉傳!
收到來源不明訊息一定要查證,以免挨罰
#散播有關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最高可罰300萬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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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02]【代發財政局新聞稿】市府帶頭降租金,邀請房東逗陣來
https://www.kcg.gov.tw/CityNews_Detail1.aspx?n=3A379BB94CA5F12D&ss=64B920AC3F264020
【高雄訊】受疫情影響,市長陳其邁為減輕市民租屋族租金負擔,市府從疫情開始即推出多項租金減免措施。在此,呼籲房東們逗陣來,秉持「同島一命,團結對抗疫情」同理心調降租金,幫助租屋族渡過疫情難關。
市府最新各項紓困補助及加碼措施︰
1、 住宅租金補貼
原有住宅租金補貼再加碼補貼30%(一次發放)。
二、租金(權利金)減免
(一)社會住宅
社宅店鋪降租50%、社宅住戶降租30%,自110年7月至9月止,為期3個月。
(二)市有地
營業用承租戶減收租金30%、住家用承租戶減收租金20%(受中央各部會核准紓困補助者),自110年5月至12月止,為期8個月。
(三)地上權、標租、促參案
財政局辦理設定地上權、標租案件減收租金60%,自110年5月至12月止,為期8個月;其他局處辦理促參案件,視個案情形減(免)租金或權利金。
(四)公有零售市場攤位
攤商規費減半。
(五)公有農產批發市場
疫情期間承租或使用本市公有批發市場場域之場地使用費、租金或權利金減半收取。
(六)委外經營場域
由市府各單位依個案情形減(免)租金或權利金。
(七)其他
例如:退還國宅社區活動中心之廠商權利金。
三、租金、權利金均得申請延(分)期繳納。
四、租金、權利金減(免)內容,可至高雄市政府網站(https://www.kcg.gov.tw/)防疫專區查詢。
目前正值疫情嚴峻時刻,各行各業都遇到經營困境,尤其是較為弱勢的租屋族,「人溺己溺,人飢已飢」,市府懇請民間出租房東們,能體諒房客們的經濟困境,給予租金減免,幫助房客共同渡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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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02] 高雄超市、賣場實施人流管制 營業面積一坪一人為容留上限
https://www.kcg.gov.tw/CityNews_Detail1.aspx?n=3A379BB94CA5F12D&ss=27AA821231E6AD24
高雄市為強化防疫,繼市場實施人流管制及身分證分流後,市長陳其邁今(2)宣佈賣場、超市也將實施人流管制措施,包含好市多、全聯、家樂福、美廉社、頂好、小北等營業場所均以營業面積一坪一人為容留上限,以利消費者保持社交距離。高雄市經發局長廖泰翔呼籲業者、消費者應配合落實、齊心防疫。
高雄市經發局長廖泰翔表示,室內空間因應防疫需維持2公尺社交距離,換算每人約需3.14平方公尺空間方能達成,故以營業面積一坪(約3.3平方公尺)內一人為上限,首波以賣場、超市等人流高之營業場所優先執行,業者應確實依原則管制人流進入,降低群聚感染風險,經發局亦將於6月5日起展開稽查。
廖泰翔指出,經發局於5月14日因應疫情升溫,旋即主動邀集各大百貨、賣場及超商業者研議防疫措施,包含防疫與民生物資整備、落實實聯制、戴口罩、加強清消等,並建立溝通平台快速聯繫及宣達政策,本次加嚴實施人流管制亦已徵詢好市多、全聯、家樂福、美廉社、頂好、小北等多家龍頭業者支持,盼相關業者務必配合落實執行。
「少次、多買、快速離開。」廖泰翔呼籲,目前高雄民生物資供應穩定,請市民朋友至賣場購採購時,應保持2公尺社交距離,並以「少、多、快 」購物口訣一次夠足、快速完成,並多利用零接觸的電子支付結賬減少接觸。此外,也請大家配合賣場管制措施,大家共體時艱配合防疫,才能有效阻斷疫情傳播,加速解封恢復正常生活。
家樂福南區公關經理呂承璁表示,防疫是大家共同目標,將全力配合市府人流管制政策,也呼籲消費者配合經發局防疫購物「少、多、快 」口訣。同時,家樂福也建議民眾可做好「購物前先列清單」、「查詢賣場營業時間及狀況」、「做好個人防疫工作」、「一次買足一週份量」、「多使用零接觸電子支付結賬」及「回家後加強物品及衣服換洗清消」等六大步驟,才能快速購物又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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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02] 防疫在家 各項防疫資訊不漏接 志工電話報你哉!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797668F307CEF49E
社會局積極推展各項福利服務,為高市弱勢群族服務,志工扮演著相當重要的協助角色,櫃檯服務、電話關懷、個案訪視及活動支援等是社會局志工平日的服務內容。去年COVID-19疫情的影響,政府為因應及落實防疫工作,推出許多防疫因應政策,同時,也大量運用社會局志工予以應變及協助,像是於各社福中心協助民眾量額溫、手部消毒,落實實聯制登記;調度志工至各區公所協助民眾申請急難紓困方案等服務。
近來隨著疫情發展嚴峻,疫情指揮中心持續發布各項防疫措施,民眾遵守防疫原則,盡量避免出門、安心宅在家,為使民眾獲取最新消息及福利資訊,社會局志工防疫期間,服務送愛不中斷,以電話諮詢及關懷的方式陪伴市民,讓市民朋友在這疫情嚴峻的情勢下,也能獲得即時的資訊及感受到社會關懷的溫暖!
「社會局,您好,請問需要申辦什麼服務?」社會局志工蔡文發用宏亮的聲音詢問民眾,「文發大哥,你聲音小聲一點啦!這樣民眾會被你嚇到!」志工督導開玩笑地說,「不會啦,這樣民眾才能感受到我的熱情」。熱心親切、聲音響亮的志工蔡文發在社會局擔任志工已11年,每個禮拜固定週三、週五至社會局服務,緊急需要協助時,總是能及時支援,72歲的蔡文發大哥,原在中國石油化學公司擔任高階工程師,退休後的他把志願服務當做生活重心,週一至週五排滿志工服務,不僅在社會局服務,並在研考會、苓雅衛生所值班,甚至擔任高雄地檢署榮譽觀護人。
社會局表示,非常感謝這群志工願意與社會局一起攜手為民服務,協助社工人員一起幫助弱勢族群,為我們帶來一股堅強且有溫度的力量!志工執勤時,嚴格落實配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做好防疫措施的基本原則,提供酒精、防護面罩及護目鏡供志工使用,在志工無私奉獻的同時,也重視對志工的保障及執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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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02] 110年6月份暫緩辦理役男體檢、抽籤、軍事訓練及補充兵入營作業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98EECC6D9AA51C6D
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全國三級警戒延長至本(6)月14日,為保障役男健康、避免群聚與跨縣市流動,內政部與國防部協商後宣布,全國停止辦理110年6月份役男體檢(含專科檢查及複檢)、軍種兵科抽籤、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及補充兵役男入營事宜,後續徵兵處理作業將視疫情調整因應,本月停止入營梯次為:
(一)110年6月16日陸軍第0110梯次(分階段第2年)。
(二)110年6月17日陸軍第0131梯次(分階段第1年)。
(三)110年6月28日補充兵第383梯次。
(四)110年6月29日陸軍第0132梯次、空軍第076梯次。
二、自疫情發生以來,本市於役男各項徵兵處理作業落實各項防疫作為,以保障市民健康。近期疫情升溫,針對在營官兵,本市協請國軍各部隊加強防疫作為,維護營區官兵安全。
三、因疫情變化快速,後續徵兵處理措施將配合中央因應辦理,如有最新消息將公告於高雄市兵役處網站,請各位役男隨時留意相關訊息及役政單位通知,也請市民朋友務必配合防疫措施,保障自身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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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02] 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110年6月各機關辦理統計調查一覽表,提供市民查詢。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214BDCE44D5E2FFB
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110年6月各機關辦理統計調查一覽表,提供經核定列管之政府統計調查名稱、實施期間及機關聯絡電話,民眾可向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65反詐騙專線」查詢判別,若需進一步查詢各項統計調查內容時,可與調查主辦機關聯絡,或請逕至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https://www.dgbas.gov.tw)「本月辦理統計調查總覽」查詢。
相關檔案:110年6月各機關辦理統計調查一覽表 https://ws.kcg.gov.tw/001/KcgUploadFiles/263/relfile/7081/67475/98c10027-ced7-441a-814f-d6b3f6622f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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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申請資格為何?
Ans: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註:非營利團體及其附設組織非屬「營利事業」,故不符合本補貼申請資格。※參考Q24)
2. 須為商業服務業※參考Q2;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參考Q23
3. 營業額衰退達50%:※參考Q4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4. 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參考Q3
Q2. 哪些行業可以申請?如何認定行業別?
Ans:
1. 本補貼所稱之商業服務業,例如:批發(文具批發、玩具批發、服飾批發)、零售(超商、服飾店、文具店)、餐飲(餐廳、咖啡廳、飲料店)、倉儲、視聽歌唱(KTV)、洗衣(傳統洗衣店)、婚紗、攝影、美髮及美容業等行業,可參考須知附表一所列之適用行業。
2. 行業別之認定方式:
(1) 以事業申請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事業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即可依統一編號查詢營業項目),或
(2) 以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所載之「行業標準代號」為準。(以此方式認定者需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參考Q9)
3. 本部就申請事業行業別之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申請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
4.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參考Q23
5. 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其申請: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參考Q22
[例如] 遊覽車客運業(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3. 能以個別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單一門市)來申請嗎?營業額能否分開計算?
Ans:※參考Q1、Q4、Q25、Q26、Q27
1. 不能,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2.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 營業額之計算與認定
Q4. 業營業額減少達50%如何比較?
Ans:
1. 營業額衰退符合下列之一者: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2.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3.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之總公司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5. 補貼期間為何?
Ans:
1. 本補貼期間為110年5-6月。
Q6. 補貼內容為何?金額如何計算?
Ans:
1. 本補貼為一次性核給之營運衝擊補貼,以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下稱員工)乘以4萬元計算之。
2. 員工人數之認定: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參考Q7(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或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部分工時者;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Q7. 全職員工如何認定?負責人(雇主)是否亦可計入?
Ans:
1. 企業為其投保勞保的員工,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負責人如有於企業投保勞保、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則亦可計入。
3. 以上資料將由本部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之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故申請事業只需提供完整且正確的投保單位之保險證號(應於申請書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不需自行檢附清冊。
Q8. 本補貼如何申請?
Ans:
1. 為避免紙本送件之接觸及感染風險,本補貼一律採線上申請(並請於公告截止受理日下午6時前完成),且以線上申請可以加速資格確認之速度,使事業得更快獲得補貼款。
2. 本部已於本補貼申請網站提供完整懶人包、教學影片等,業者可參考相關資料操作。如仍有疑問,亦可撥打客服專線(02-77523522)詢問。
Q9. 申請補貼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ns:只需準備申請書、營業額衰退證明文件、存摺影本。
1. 申請書(附件一)。
(1) 符合商業服務業之證明文件:
A. 以申請補貼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資料將自財政部勾稽,無須檢附證明文件。
B. 非以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請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2) 載明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於申請書(附件一)中填寫公司完整且正確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本部將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計算員工人數。※參考Q36 2. 符合艱困要件之下列證明文件:
(1)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參考Q10
A.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期數比較者,應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
B. 申請事業以單月比較者:
I.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應於各期申報書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II.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I.)衰退月份文件者,應檢附該單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2) 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參考Q11 無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且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者,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及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
(3) 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無法提供401、403或405書表,檢附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參考Q12 3.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須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則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須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Q10. 我是開統一發票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
Ans:
401或403申報書:
1. 以期數比較者,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401或403申報書。
2. 欲以單月認定營業額衰退者:
(1)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除檢附上述期間各期之401或403申報書外,並應於各期401或403申報書中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2) 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衰退月份文件者:
A. 檢附上述比較期間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並應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B. 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1或403申報書,並於申報書中註明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Q11.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開統一發票(查定課稅)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最近一期」405繳款書+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 應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5繳款書,以及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
Q12.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稅(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 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且其上應有「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或免稅營業人,無查定稅額」之相關註記)。
Q13. 資格確認流程為何?
Ans:
分為「文件確認」及「資格確認」二階段進行:
1. 文件確認:就所提供之申請文件是否齊備進行確認,有下列情事者,視為文件不齊備不予受理:
(1) 未依本須知之格式上傳應備文件或文件缺漏。
(2) 申請書、拆分各單月營業額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或自結營收報表等應加蓋大小章之文件(※參考Q47),未用印並掃描或拍照上傳。
2. 資格確認:就申請事業提供之申請文件確認其申請資格、條件及補貼金額等,且確認過程如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1) 資料需補正者,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補正,申請事業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2) 營業額衰退之確認:※參考Q4、Q9
A. 申請事業之艱困要件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B.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C. 本部對申請事業之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例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有關之銷貨退回及折讓明細表、免稅銷售額明細表、出售固定資產明細表、零稅率清單或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行業別之確認:※參考Q2、Q22
A. 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即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B. 本部就申請事業之行業別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其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資料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Q14. 於「文件確認」階段被通知不受理怎麼辦?
Ans:
事業因申請文件不齊備經本部通知不受理者,可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5. 於「資格確認」階段被通知應補正或提供佐證資料,應於多久前補正或提供?
Ans:
1. 事業於「資格確認」階段文件需補正者,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將駁回申請。
2. 本部於「資格確認」階段對事業之行業別、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事業應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事業之申請經本部駁回後,仍得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6. 受補貼的業者,要特別遵守什麼規定嗎?
Ans:
1. 事業應遵循事項 (1) 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補貼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A.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參考Q45
I.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II.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III.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IV.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B. 有解散或歇業情事。
C. 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D.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E. 屬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規定公告之工業區閒置土地清冊之土地所有權人,但不含屬閒置土地繼受人經認定於法定期間有積極建廠事實者。
F. 屬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之新增未登記工廠。
(2) 不可有其他本部公告禁止之事項。
2. 應配合本部查核作業:※參考Q17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7. 申請事業應配合哪些查核作業?
Ans: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8. 哪些情況補貼款被追回?
Ans: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部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1. 申請文件之內容不實。
2.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未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或所提交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未能證明營業額減少達50%。
3. 未配合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之查核。※參考Q17
4. 110年5月至6月期間有違反本須知「伍、事業應遵行事項」之情事。※參考Q16
5. 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6. 其他有不符合本須知規定之情事。
Q19. 補貼款會如何撥付?
Ans:
1. 營業衝擊補貼一次撥付,完成申請經資格確認無誤,並與勞保資料勾稽後,以匯款之方式撥付至申請事業指定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補貼款項中扣除)。
2. 申請事業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20. 本補貼款是給事業還是給員工?
Ans:
給事業,本補貼目的為協助因疫情受營業衝擊之事業,但事業仍須保障員工之就業權利,因此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1.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
(1)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2)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3)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4)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2. 解散或歇業情事。
3.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Q21. 本補貼為應稅或免稅?
Ans:
補貼款為免稅,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Q22. 如何知道是不是屬特許行業?
Ans:
1. 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於登記前應取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為特許行業。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2. 簡易判斷方式:依本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之末碼為1者即為特許行業。 (例如:遊覽車客運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即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23. 批發業者從事貿易服務業並符合一定條件者,應申請本補貼或經濟部貿易局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Ans:
1.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 者,應向本部貿易局申請。
2. 非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之批發業者(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未達150萬美元),仍可申請本補貼。
Q24. 請問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組織團體,所附設營業且有稅籍之餐廳、販賣部等,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本補貼之申請事業須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2. 而組織如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係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人民團體法、財團法人法等設立,其設立之法源已明定其宗旨,並非屬於營利為目的之組織,因此即使該組織團體附設之餐廳、販賣部等機構有營業且有稅籍,仍非屬本補貼對象。
Q25. 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分店、門市)有自己的稅籍登記號,還是須以事業總機構(如:本公司、總部)申請嗎?能否由各分支機構各別申請?
Ans:
1. 分支機構與事業總機構屬同一家事業,應由總機構合併申請,不得由分支機構自己申請。
2. 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並非單看分支機構。
3.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以其在臺分支機構申請本補貼,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6. 連鎖體系直營店(或分公司)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
Ans:
不能。直營之分店為分支機構而非獨立的事業,因此直營連鎖體系須以本公司(總部)為申請單位,不能以單店自行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總部及所有分支機構(所有分店)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7. 連鎖體系之加盟店,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須透過總部遞件申請嗎?
Ans:可以。各加盟店為獨立之事業,有獨立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者,符合申請資格即可單獨申請。
Q28. 因108年後有新增展店,應如何比較營業額衰退?
Ans:本補貼須依事業之整體(含所有分支機構)營業額認定,如有新展店之業者,建議可以110年5月至6月間營業額與110年3月到4月間之營業額比較。
Q29. 免稅(營業額未達起徵點)的小規模營業人,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免稅並非無稅籍,只要有稅籍就可以申請本補貼。
2. 營業額未達起徵點之小規模營業人仍需辦理稅籍登記,只是提供勞務之服務業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買賣業未達8萬元者,得免稅。
Q30. 我是合法免辦理稅籍登記的業者,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1. 事業在須知公告後才補申請稅籍,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不可以,需在110/4/30(含)前設立稅籍者才符合申請資格。
Q32. 有稅籍但沒有開立發票(查定課稅)的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可以,有稅籍就可以申請。
Q33. 無稅籍但有加入職業工會之自營工作者或小規模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4. 小型業者有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但雇主及員工均無勞保、就業保險或勞工退休金提繳,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1. 可以,有以上登記且符合營業額衰退達50%即可申請。
2. 未以事業名義為投保單位為員工投保者,補貼金額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營運衝擊補貼4萬元,且該負責人不可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3. 該負責人如同時為多個事業之稅籍負責人,且於該等事業均因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而應以負責人1人計者,該稅籍負責人只能受領1間事業之補貼(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5. 同一負責人有4家店,都分別有營業登記及稅籍登記,是否4家店都可以以申請補貼?
Ans:
1. 如有員工以事業名義為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依照4間企業實際投保情形計算補貼金額。
2. 如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補貼4萬元,且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6. 如事業有多個保險證號要怎麼提供?
Ans:
應於申請書(附件一)中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有多個證號整應全部填列,本部以事業申請時所提供之勞保證號為準,未填列之保險證號本部無法勾稽,亦無法計算補貼,請確實填寫完整勞保證號。
Q37. 填錯或少填勞保證號,可以補正嗎?
Ans:
於核准公文核發前(以發文日期為準),事業發現提供之申請資料有誤,可主動洽專案辦公室(02-77523522)提供正確資料。
Q38. 所稱之員工是否包含兼職人員?打工?時薪人員?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39. 如果員工為計時,但是符合每週40小時每天8小時,是否也算全時員工?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0. 建教生可以列入補貼的員工人數嗎?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1. 有一些員工是在職業工會投勞保,有一些是雇主投保,都可以列入計算嗎?一定要有勞保才能申請嗎?
Ans:
1. 以企業名義幫員工投保勞保者,以投保名冊員額計算,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惟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若沒有於企業投勞保(或投保於職業工會),可以就業保險、勞退之全職員工認定。亦即,員工雖於職業工會投勞保,但雇主如有為該員工投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亦可計入。
3. 企業沒有幫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而是各自於職業工會投保者,無法列入員額計算。
Q42. 超過投保的年資上限的勞工,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有投保就業保險或勞退,且員工之投保特殊身分別代碼非為P0(部分工時員工)、S0(外籍員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皆可列入計算。
Q43. 若現在幫員工納保,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不可以,只有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可以列入。
Q44. 員工留職停薪,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補貼以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認定,留職停薪的員工於110/4/30在投保狀態即可計入補貼。
Q45. 離職員工人數如何認定?
Ans:
以110/4/30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之本國全職員工為準,離職員工人數以勞保、就保或勞退之本國全職員工「退保人數」認定,包含資遣、解僱及自願離職者。
Q46. 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可以依照公司自己內部格式提供嗎?
Ans:
可以,但須知附件二所規定之欄位內容都要具備,且須蓋大小章。 [例如] 自行產製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如欄位資訊完整包含開立日、發票號碼、銷售金額、稅額、發票總計金額,亦可作為證明文件。
Q47. 哪些文件要蓋大小章?
Ans:
1. 申請書。
2. 拆分各單月之401或403申報書。
3. 統一發票明細表。
4. 自結營收報表。
Q48. 獨資事業沒有大章怎麼辦?
Ans:
獨資事業可以「負責人印章」代替大章;非屬獨資事業者,仍應加蓋申請事業大章。
Q49. 事業有積欠政府費用,這樣還能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如係積欠本部以外其他政府機關費用(如:健保費),仍得申請本補貼。
2. 但申請事業如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本部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之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50. 受補貼事業或其員工如果有申請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計畫、安心就業計畫,是否屬重複補貼?
Ans:
非屬重複補貼,因
1. 充電再出發計畫:該計畫係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為長期性計畫而非僅針對疫情期間之紓困措施。
2. 安心就業計畫之補貼對象為減班休息員工,本補貼對象為事業,無重複補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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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算什麼行業 在 戴佩妮 Penny Tai Official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大家8/13會一起來小巨蛋!
跟Penny一起 enjoy the evening !
對吧!
#請大家自己畫重點
#但字字都是金句名言
#戴佩妮 #PennyTai #賊 #Thi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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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全文,如下:
然後,佩妮,我覺得從她的出身、她的養成,她是海外歌手當中,使用中文能力是強的!以我所瞭解的幾位星馬的創作人來講,這個是,我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或是有沒有感受,這一點我覺得是非常難能可貴的!這一方面當然是她的先天、她的聰明,可是她必須不斷地去精進、去掌握中文的魅力,然後試著把自己想講得東西講得更清楚。
所以她現在才去小巨蛋開演唱會這個事情,我認為是合適的!你就用自己的Path、自己的速度、自己的律動,在行業裡面去走自己的路!然後,小巨蛋其實也沒怎樣啦!有很多阿薩布嚕也在那邊開了很多場,所以並不代表在小巨蛋有怎麼樣啦!可是我很希望你enjoy the evening,不要對自己太嚴厲!因為我在你的音樂裡面,會聽到有時候會太用力...對...這是我,我記得有一天我聽你不知道哪一張專輯,那應該是兩、三年前的一個下午,我在家聽,聽完我還發了一個簡訊給你說:佩妮,我很喜歡,非常喜歡你的這張專輯,結果你沒有回我!所以我非常失落,因為我很少做這樣的事情!不過後來我知道那個電話號碼是錯的,你沒有在用這樣子,所以,反正就請你把你的電話號碼跟我update一次,我隨時會把我對你的期望、對你的喜歡告訴你。
我想再講一次,就是說雖然我覺得戴佩妮的能力跟她的音樂性,as a Producer、as a Musician、as a Signer、as a Songwriter,她都是在這個行業裡面分數很高的,所以我覺得她是Underestimated的一個音樂人,也正是因為這個樣子,她有時間成熟,她也沒有被這個行業勾引,到不顧一切的想要得到、馬上得到什麼,所以,我對佩妮的音樂生涯是有很多期望的,這一點也拿來提醒我自己這樣子!
對於音樂人來講,年歲的增長,跟人生經歷的增加,都是他作品當中的財產,是你在25歲的時候不會有的,所以我認為佩妮有這個能力,把這個部分,這個人生的贈禮,在將來的音樂生涯當中,在歌裡面、在音樂裡面、在你製作的音樂裡面,表露無遺!我也知道,你剛剛在法國玩了一趟很不錯的音樂!算你狠啊!算你厲害這樣!看到年輕的音樂人還這麼努力地追求、尋找、學習,也給我這樣子的,這個算是前你一輩的音樂人很多的感動跟啟發,我也希望有機會跟你在音樂上有交流、有合作,祝你在小巨蛋玩得開心!就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