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通過《涉民法》跨國同婚修正草案,跨國同志伴侶未來有望在台結婚!
稍早司法院發布新聞稿,宣布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46 條、第 63 條修正草案,保障我國國民與本國法未承認同性婚姻的外國人間,亦得成立婚姻關係。
也就是說,未來草案送入立法院審議通過之後,#台灣民眾就能夠與未承認同性婚姻的外國人結婚了!
就像司法院說的:「#愛情的模樣 逐漸清晰,#沒有誰能將愛情劃界限」,看到這則新聞,真的令我非常開心、感動!
還記得當初時代力量堅持支持跨國同婚時,曾遭受許多質疑,像是「不要跟其他國人相愛就好!」、「要跟其他國家的同志結婚,就要他們自己努力去通過同婚啊!」、「異國同婚合法化是不切實際的提案,這件事情的前提就是要對方國家也承認同婚!」,甚至還有人說,「跨國同婚會引發國安危機」、「為何要給赤匪開國安後門?」、「假結婚真偷渡!」。
這樣的話語,聽在真心相愛的跨國伴侶耳裡,無非是一次次的傷害與打擊。
這些疑問,其實是奠基在對其他國家作法的不了解。同志族群因為和社會主流不一樣,長久以來在全世界各個國家都承受歧視與質疑,也因此,其他開放同志婚姻的國家,也需面臨國民要跟非承認同婚國國民結婚的問題。
但別的國家作法是什麼呢?他們針對跨國同志婚姻幾乎都訂有配套措施,像是比利時,只要同婚當事人中,其中一方是比利時人或是擁有比利時居留權,另一方即便來自同婚未合法的國家,他們的婚姻在比利時仍是被承認的。
當初設立專法時,因為種種角力,很遺憾留下了跨國同性伴侶的缺憾;這一年多來,許多團體為了彌補這份缺憾,仍持續為了跨國同志婚姻而奔走努力。
我作為立委,除了盡可能在現有的規範底下嘗試解決 #簽證、#延長停留期間、#21國國民無法辦理同性伴侶註記 等諸多問題,時代力量黨團在上一屆、上個會期,都提出《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法,就是希望能保障跨國伴侶平等享受婚姻保障的權利,我也在這次預算審查中提出預算凍結案,要求司法院應就《涉民法》修正草案提出具體規畫時程。
如今,看到司法院參考其他國家的作法,通過《涉民法》跨國同婚修正草案的新聞,著實令人感動、欣慰,也希望司法院能盡速將法案送入立法院。
大家的努力,終於又往前再邁進了一步!
也期待台灣在同志族群的保障,能達到真正的平權,儘速完成這一段未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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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平權未竟之路,守護跨國伴侶權益:https://reurl.cc/kVZMdr
🔗 只是要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和伴侶註記證明關係,為什麼這麼難?:https://reurl.cc/6yajG6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跨國 同婚 居留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跨國同婚 重磅上陣No.4
我們知道,愛跨越年齡、種族、階級、性別與國界...,今天要和大家分享的正是跨國同志伴侶中跨越了非常多外在疆界與限制在一起的、台灣人與移工相愛的故事。
台灣來自菲律賓、印尼、越南等各國的移工人口,至 2020 年已超過 71 萬人。這些遠渡而來的移工,在台灣付出高密度的勞力,工作時間相當長,薪資相對較低,甚至在居住、外出等自由皆受到種種限制。在嚴格的門禁管控下,有些情侶談戀愛有如灰姑娘,晚上十點半就得準時回到宿舍;有些則是週末情人。由於移工在台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 12 年(惟「家庭看護工」得申請延長工作年限至 14 年),工作累積的年資,無法申請永久居留或歸化,移工實同「客工」;加上三年一聘的合約到期後,不一定能夠再次來台,即便來台也不保證在同一個公司工作。因此另一半是移工的跨國同性伴侶,都是每日戰戰兢兢倒數計時,用盡力氣為下一個三年到期日做準備。
然而,在無法結婚、經濟又處於弱勢的狀況下,這些伴侶究竟又能有多少選擇呢?我們企盼跨國同婚早日合法,讓愛不再流離,讓團聚不再是昂貴到負擔不起的想望。
閱讀全文:https://user98519.pse.is/39wbjc
#愛與漂流的故事
自2018年起,伴盟接觸了數百對跨國同性伴侶,其中有九成來自亞洲各國,他們在種族、階級、性別、性傾向以及國族認同的多重社會壓迫下,仍舊將手緊緊牽在一起。在文化部的支持下,伴盟與中山大學陳美華教授從2020年3月開始進行口述訪談,再加上伴盟組織工作者與跨國伴侶長期工作的經驗,我們用7篇報導勾勒跨國同性伴侶面臨的重重困境,以及他們如何在夾縫中勉力維繫得來不易的親密關係。期盼他們的血淚故事,能改變至今仍無具體改革期程的現狀,早日還給他們平等結婚的權利。
了解跨國同婚法律與解套|https://user98519.pse.is/38rut5
了解「司法訴訟」進度|https://user98519.pse.is/38wklk
看更多 「愛與漂流」 系列專題|https://user98519.pse.is/39cld5
跨國 同婚 居留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完善平權未竟之路,守護跨國伴侶權益」
2019年5月17日,台灣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也就是同性婚姻專法,一年多來,超過 3000 對同性伴侶順利結婚,能夠享受婚姻保障的權利。
然而,依然有一群人,沒辦法跟大部分人一樣可以結婚,他們是跨國同志伴侶。
愛不因性別而有所差異,當然,也不會因國籍不同而有所影響,然而,當初在設立專法時,因為種種角力之下,很遺憾並未將跨國伴侶的權益納入法規,造成許多跨國同性伴侶受到影響,也留下缺憾。
今年,因為疫情因素,讓許多跨國同性伴侶必須分開。原本,外國籍伴侶方會透過免簽入境台灣,等簽證期限到了之後回到原本國家後,再入境台灣的方式,待在台灣與伴侶一起長期生活。
但是,今年台灣因應疫情取消免簽簽證,讓許多原本長期共同生活的同志伴侶,被迫分隔兩地。
現況下,他們只能登記同志伴侶註記,或者在第三地登記結婚,但是,他們明明跟已結婚的同志配偶並無二致,只是因為無法在台灣結婚,而沒辦法被承認是配偶。因此,也無法藉由我國配偶的身分入境及居留台灣,分隔兩地,不知什麼時候可以相聚。
去年通過的七四八專法,並沒有處理跨國婚姻,以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規定的問題;因此,想要在台灣結婚的兩人,依現行的法規,雙方的母國「都必須承認其婚姻」。
然而,目前全世界只有 29 個國家承認同婚,亞洲區更是只有台灣這個國家。若台灣人民跟來自同婚未合法化國家的人民交往,就無法在台灣獲得婚姻保障。
這週六,台灣即將舉辦第 18 屆同志大遊行,在遊行舉辦之前,我希望大家一起關注,台灣在同志族群婚姻權益的保障上,距離真正的平權,其實還有一段未竟之路要完成。
時代力量也會盡早提出跨國同婚的修法版本,保障跨國伴侶能夠平等享受婚姻保障的權利,讓分隔兩地、無法結婚的困境獲得解決。
生而為人是美好的,每個人都是最「美」的存在。
希望今年的「成人之美」,能夠真正成就生命中的各種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