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天宮 #行車平安符
赫爸這三個月出了2次車禍,還好不是像之前露營那樣撞的車損嚴重,都是小凹,人車無大礙
雖然我本人是白眼翻到後腦勺了🙄🙄🙄還是趁著到附近辦事的時候跟神明求了一個平安符希望之後出門的平平安安的🧚♀️
很多人都說這兩年發生了3.4次的車禍,你怎麼沒有罵死他,沒有吵架嗎?是說,事情都已經發生了,有什麼好吵的,遇到了就來面對
🚙事故當下要怎麼辦?
1.停車打雙黃燈拿三角警示牌
2.報警🚔(不論事故大小)
3.不要隨意移動車輛,可以先拍照
4.注意筆錄內容,跟警察拿三聯單
5.通知保險公司
6.不要私下和解不用道歉不承諾任何事情
#還好有保險
保險需注意的是
1.道路救援費用 (上次從山上拖下來還好我的保險足夠不用補錢,對方補了好幾千)
2.超額責任險(就怕你撞太貴的如果可以以身相許也不錯)
乙式主要是自己不小心擦撞路邊也可以賠
丙式就一定要車子跟車子碰撞
#明年保費不知要被加多少
#暫時不要跟我討論換車
#以下歡迎保險業務補充說明
👉補充,如何領行車平安符
想領取行車平安袋的信眾,請向 恩主公稟報自己的基本資料(姓名、年齡、住址)、車種(汽車、機車...)及車號之後,擲筊請示可否請領行車平安袋,若得
恩主公聖允,即可至事務所領取。
#祝福看到這篇的人一生平安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PN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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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報警私下和解 在 不敗教主-陳重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一定要報警
<#假車禍新手法>撞人和解 再控肇逃
一聲「沒關係」換來賠償金
ㄨ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ㄨ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ㄨ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
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按下分享只需3秒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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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三民派出所關心您(記得分享親友)
車禍報警私下和解 在 張美慧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發生車禍怎麼辦?立即報警保權益
牛年開春,祝大家行車平安,如不慎發生車禍事故,必要步驟千萬不能忽略,才能自保、避免不必要的爭端。
服務處今日接獲一起車禍糾紛陳情案,主因是汽車與機車在路口發生擦撞事故,機車騎士摔倒但立即起身,汽車駕駛亦即本案陳情人見機車騎士無大礙,現場提議車損各自處理,騎士未表反對,因此雙方各自離開,但當天稍晚,機車騎士卻至派出所報案,陳情人因此遭開肇事逃逸罰單。
先不論警方所開出之肇事逃逸罰單是否有瑕疵,要提醒大家,車禍發生時,如僅財損或是不幸發生輕重傷亡,最妥善,也是唯一的處理方式就是:先報警、先報警、先報警。
因為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無獨有偶,我的親人在大年初五也在路口欲右轉時與一輛機車發生擦撞事故,情況非常輕微,但當事人立即報警,完成身分查證、酒測、丈量、拍照、提問等步驟,並且在警方公正之下,雙方和解完事,兩案相對應,此案步驟正確,避免了不必要的後遺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範:「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能有人會有疑慮,若車禍當下,雙方駕駛人同意自行和解、未報案即離去,是否有可能仍會被究責?答案是「有可能的」。
雙方駕駛人私下進行和解,在民法上屬於「契約」的一種,在法律上不具備強制力,因此有可能會出現有一造反悔的狀況,而在車禍中如果有人受傷,受傷的一方是有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的可能性,過失傷害屬於刑法範疇,且並無拋棄刑事告訴權的規定,所以即使告訴人有「捨棄告訴」的表示,也屬無效;車禍當事人仍有可能遭到起訴。
所以發生車禍的當下,唯一的選擇就是先報警,在留有完整的報案紀錄以及車禍筆錄之後,才具有法律上的證明效力,也才能夠進行後續的保險理賠或是與對造進行和解、調解,否則在這之前,任何未經過報案的口頭約定、自行簽署的和解內容,都有可能存有風險。
出門在外,除了謹慎的駕駛交通工具之外,如果不幸發生車禍,也必須充分了解處理的正確程序,方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車禍報警私下和解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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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族愈來愈多,但如果自行車和自行車發生事故,或是自行車和行人相撞,卻無法比照汽機車,申請事故鑑定委會員來鑑定,因此有立委提案,要求交通部三個月內,修正事故鑑定辦法,將自行車事故納入鑑定範圍。至於修法門檻也不高,只要將條文修正,納入慢車與慢車,以及慢車與行人的事故範圍,執行上應該不會有太大問題。
騎自行車運動的風氣,愈來愈盛,不過自行車也容易發生車禍事故,不是兩車互撞,就是騎上人行道,與人爭道的結果,變成人車擦撞,但卻不能比照汽機車,申請事故鑑定,因此有立委提案修法,要讓自行車在三個月內,也納入鑑定範圍。
實務上來說,自行車一旦發生事故,報警後,警察會到現場作初步事故分析,作為責任歸屬依據,讓雙方私下和解;但如果不滿意結果,只能告上法院。CGIN以去年台北市來說,一年自行車事故626件,平均一個月52件,而全台灣因為自行車故而死亡的,平均就有140人。
自行車族對於將事故納入鑑定規範,多半持肯定態度,至於交通部表示,將研議修法方向,把"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三條,將慢車與慢車,和慢車與行人的行車事故納入鑑定,執行上應該不會有太大問題。"
車禍報警私下和解 在 車禍後報案後, 可以私了嗎?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如果你們不需要申請那些資料會在兩年後銷毀所以如果你們自己已和解好就OK了不需要再到警察局撤銷該案件因為警方做好的事故資料不可能因為你們和解好就撤銷 ... ... <看更多>
車禍報警私下和解 在 車禍報警私下和解、小車禍處理、車禍理賠期限在PTT ... 的推薦與評價
在車禍報警私下和解這個討論中,有超過5篇Ptt貼文,作者hvariables也提到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20208000407-260106?chdtv 6年前酒駕丟官醉警撞車 ... ... <看更多>
車禍報警私下和解 在 [討論] 車禍的處理程序- 看板traffic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作者:RoarLiao
小的從18歲騎車到現在開車,一路上發生過不少車禍,
(ex:載女朋友撞公車,撞救護車,...大大小小應該超過10起了)
從一次一次的經驗中學習,有些心得想要跟大家分享
特別是對於剛出道的新人們(特別是騎機車),如果看完這篇能幫助你在車禍中自保
或者省下一筆原本不該是你負擔的,那就值得了
一 發生車禍前:
1.保險:我個人的建議是一定要保第三人責任險,在此順便強調,強制險是不會賠
對方的財物損失的!強制險是拿來賠對方的醫療費的,不要再迷信我有保險就好了(XD)
以我保的機車第三人強制險為例(未免廣告嫌疑,就不打公司名稱了)
財務損失單一事件最高30萬(說真的騎機車要撞到對方損失30萬,你大概也...恩)
但是保費一年多少? 一千五都不到!
先不要說他幫你擋下了多少可能要賠給車禍對方的財物損失
光是理賠專員幫你申請警察局資料,跟對方談判,省下的時間成本
個人就覺得超值了,另外它是保車的,只要這台車有保,不管誰騎或者開都有效
唯要注意的就是有些保險公司有年齡限制,不到一定的年齡(我上次問某家是23歲)
不給保,但是還是找得到18就給保的就是了
2 行車紀錄器:這也是一個很重要的東西,尤其是汽車,現在行車紀錄器一台
如果你不是要當狗仔跟監用的話,幾乎都3000~5000左右,汽車的話可以插點煙孔,
而且幾乎都是發動後自動錄影,循環錄影(記憶卡滿了蓋過去),一點都不麻煩
可是它卻可以在車禍後提供強而有力的證據,讓明明是對方違規,卻想要硬凹的人吃鱉
特別是我開車時最討厭遇到計程車不打方向燈就切過來,或者闖紅燈這種
網路上也有些案例是因為行車紀錄器而獲得對方理賠的,再此就不多述了
可能有機車族問,那騎機車的呢?別緊張,現在也有可以掛載安全帽上吃電池的款式
網路拍賣很發達,搜尋就有了
二、發生車禍的當下:
這是針對你還是清醒的時候說的,首先絕對不要慌張(我知道很難,但是我還是要講)
先不要去想:阿受傷了明天球賽不能參加了,對方會不會要跟我要精神賠償
怎麼辦修理要好多錢...等等,因為當下想這個是沒用的
按照以下步驟,雖然不能保證你損失最少,但是可以保證你絕對不會虧到
1. 報警(含叫救護車):我看過,也親身遇過,因為沒有報警,想說私下和解
結果反而被對方獅子大開口,附帶一提,上面提到的保險要有作用,是要有報警的
沒報警的話,他是不會理你的,就算是小車禍對方想私下和解,也要報警!
因為警察來,會問你要不要自行和解,還是要送鑑定,如果要自行和解的話
要先簽和解書,上面要註明在什麼樣的條件下你願意和解
(譬如對方願意負擔所有損失,或者各自負擔自己的損失)
意思就是,就算要自行和解也等警察來再說!
如果是一個負責的警察,以上步驟他都會協助你完成
另外千萬不要因為害怕家人知道而不報警,基本上我出那麼多次車禍,
家人沒有一次是因為我報警所以知道的,台灣警察沒那麼閒,沒事寄東西給你
加上現在違規罰單可以改寄通訊地址,千萬別因小失大阿
2. 製作筆錄:有些警察會問你說要不要做筆錄,或者只作測量就送鑑定
個人是建議還是選做筆錄,因為雙方的證詞有時候會成為判決的依據
另外做筆錄的時候不知道的就說不知道,不要硬凹,再來就是有些警察
個人是覺得很ooxx,會故意引導你偏向某個方向,總之都不要鳥他就是了
做完筆錄後警察會給你報案三聯單,這個一定要留著,千萬別丟了
三、車禍發生後:
1. 與保險公司連絡:辦理出險,記得在五天內,拿報案三聯單與保險公司連絡
不然有些保險公司就不理你了,接下來就是等30天鑑定,保險公司會依據鑑定
結果跟對方申請理賠或者理賠給對方,這部份可以完全交給保險公司,但是前提是
你有保第三人責任險,另外就是在等待30天的過程中,對方如果認定是你的錯要你先出錢
千萬別理他,也不要心軟就先付了,因為可能你自己也覺得是你理虧,但是鑑定結果
不一定全是你的錯,通常會有比例分擔,如果你先出錢了,到時候會變的很麻煩
在這裡法律上你是完全站的住腳的,只要鑑定結果沒出來,你就先不用有任何金錢支出
另外要求對方不要馬上修車,等你和保險公司連絡後,保險公司會派人去對方指定的
車行看車的狀況,以免有虛報的情形,同理,要修自己的車之前,如果對方有保險
一樣要求對方的保險公司來看車,如果沒有,則要求他本人來看車
意思就是,再等鑑定結果出來之前,不管誰要修車,都得自己先付
到時候看鑑定結果,由肇事責任決定誰要負責
2.留下醫療收據:不管對錯如何,留下自己的醫療收據,都可以跟對方的強制險申請理賠
3 和解:通常如果你有報出險,這部份保險公司會幫你搞定,如果沒有的話自己去和解
記得要有第三公證人在,另外之前新聞有報導過一篇,和解書上要載明放棄法律追訴權
不然有人會在和解後在告你,不過我個人這方面算是運氣不錯,唯一一次自己去跟人家
和解的時候是和消防隊(撞救護車那次),對方態度都很不錯XD
再來就是有些車禍很明顯是自己的錯誤造成別人受傷的話,記得要不時打電話去關心
或者去醫院探望,台灣的文化在這部份是很在意的
以上是我自己的經驗與大家分享,如果我想到有什麼漏的再補上來
我想應該還有很多我沒寫到的,或者我沒遇過的狀況,希望有經驗的版友可以補充
能夠對看板的人在發生車禍時有幫助,謝謝
RoarLiao 201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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