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的時候我相信你會很需要這篇
很多人完全搞不清楚台灣對於交通肇事的刑責判決依據是什麼,總是說台灣法官爛用「應注意、未注意」,所以反對這反對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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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應注意、未注意」的陳倉濫調其實是來自對於刑法第十四條的誤解: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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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交通事故上的肇責判定,刑法第十四條幾乎不能單獨拿出來就判定當事人是否有罪,而是必須一層一層的斷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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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就是「應注意」,通常交通事故中有過失與否,最重要的在於當事人是不是有違反「應注意」的規定,例如「交通道路安全規則」中明文規定變換車道應打方向燈必注意左右來車,你沒打方向燈又沒注意左右車道,發生事故了當然有肇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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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法規中並沒有規定開車要注意後方車輛是否有保持安全距離,所以後方追撞上來的事故當然就不符合「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的定義。自然就沒有過失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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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到底有沒有問題?
說真的並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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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為什麼網路上總是常常看到一些離奇的判決?
說實話,真正的霸王條款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 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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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只要你遇到的是車輛前方的車禍,除非你有強力的證據證明自己已盡注意車前狀況的責任(如對方是突然衝除來反應不及),否則你就很容易被冠上「應注意車前狀況、能注意車前狀況而不注意,致車禍發生」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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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台灣的相關法條有沒有可以修的?有。
是不是「應注意、未注意」?吃屎吧,根本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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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法官可以修法嗎?幹!那是立法委員的責任好嗎?
那立法委員是誰選出來的?不就是台灣人民自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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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進化成恐龍的,到底是法官?還是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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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的時候我相信你會很需要這篇 在 [閒聊] 關於車禍之後的處理方式Q&A - 看板biker 的推薦與評價
本篇節錄於我上一篇的文章內#1Y2COhUz (biker)的一些推文內容做一個總整理還有Q&A
我知道有生活法律版,但是上一篇討論下來其實有很多人還是有一些疑問我就回覆在樓下
本篇就單純做一個總整理。
本人在此聲明,本篇不代表完全的對錯,本篇也只是分享"關於我"個人的一些想法跟"經驗"
也希望要動用私刑的夥伴、動不動就要「以刑逼民」的朋友們能稍作安息一下。
買車無論如何就是要保第三責任險,哪一家都好,如果有能力就加上超額。
至於車體險就是看個人,新車我認為可以保一下,車體險條款就請自己網路上找。
車禍當然要先報警,無論如何就是報警然後自己先拍照片,這個就不再贅述了。
當然有行車紀錄器會更好一些。
Q:我的車被撞了,對方擺爛怎麼辦?
A:先去看對方有沒有第三責任險,當然初判表這些如果你有保險他會幫你跑流程。
屆時就是保險對保險公司的理賠。
那如果沒有的話,就是你的保險公司去跟對方談,談不攏、或者是對方避而不見。
那才要去動用「以刑逼民」把對方硬叫出來當面談。
但是只要雙方都有第三責任險,理賠通常都會在私下就是把事情處理掉。
事後就是賠償方保費加三成,所以第三責任險很重要! 這個要筆記阿各位!!!!
Q:為什麼大家都要「以刑逼民」?
A:因為如果你身體受傷有去治療的證明、診斷證明書就是能提告過失傷害。
對,你沒看錯,受傷就是可以提告過失傷害,屆時會有傳票給你。
傳票給你你要先去哪裡? 你要先去指定的警察局去再做一次筆錄。
當然做完筆錄不會馬上開庭,他們還是會安排時程,這段時間依然可以爭取和解。
如果私底下和解談判破裂兩次了,那基本上對方就是希望去法院跟你當面談。
這時候就是開始等傳票上法院了。
那你不去會怎樣呢? 很簡單~ 就是會被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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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刑逼民」只是一種把對方叫出來當面跟你坐下來好好談的工具。
千萬不要以為用「刑法」提告對方對方就會害怕,現在法律Q&A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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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到了法院我會馬上被判嗎?
A:不會!法官會先傳喚你進去,因為等待的人跟提告的人太多了
一天可能要處理個十來個二十來個,所以法官不會花時間問你問題。
法官還是會希望你先去法院有附屬的調解委員會去談看看,然後你轉頭就安排調解了。
調解委員都是有公信力的,有些是法官退下來的,你可以去看他們需要簽名的卷宗(超多)
Q:那整體大概要多久?
A:要先看你身上的傷好到哪裡了,你要看到好然後在「精神求償」還是人車沒事簡易處理
如果你要走流程就是要看警察局>>公文行到法院在發信給對方,然後法院安排時間開庭
我處理的案例是拖了一年半左右,但是整體從去警察局筆錄到開庭也是三個月後的事情。
Q:提告追訴期多久?
A:六個月內,你六個月之內可以好好跟對方談,你也可以去看醫生準備要求償的資料。
但是並不是要你半年後馬上提告,如果可以還是讓對方用保險賠償就好。
我處理的案例就是先私底下調解第一、第二次失敗,之後就壓線(剩下幾天就過期)提告
你設想你自己撞別人你會希望對方只是小擦傷然後墊價,
對著你開10萬,修理4萬,小擦傷4萬、精神求償2萬嗎?
對方只因你不買單就直接提告,到法院看了單據也是會被砍價的...
Q:提告之前一定要先修車嗎?
A:如果有修車,你可以拍下換下來的料件,去跟對方求償會有說服力一些。
當然你不修車有估價單保險公司也會去現場看車輛,如果不會就是會賠得很乾脆。
當然估價單就是一個能夠含水的部分,這個就希望大家良心而為。
如果你不修車也不影響你的生活起居那當然你可以等賠償到了在修。
急著用就是先修,估價單開好,換下來的料件拍好拍滿,到時候去談和解會更好一些。
其實保險業者他們也是知道說很多人都希望從估價單灌水,然後不修車的人大有人在。
那你想,你換下來的料件只要是車禍受傷的部分,你去跟他求償,保險公司硬砍也無理。
別當保險理賠是吃素的,他們比你我更會算,也不是他們說賠多少就多少。
Q:我0肇責會不會也會被保險理賠砍價?
A:這機率微乎其微,因為保險理賠整體還是會去評估你的傷勢。
一般最低的就是200萬上限的樣子,你要把人撞到要花200萬那真的就嚴重的不行了。
但是你會被砍你就要去看你是不是小擦傷給人家硬灌水。
我舉一個我處理過的案子。
闖紅燈側撞摩托車,對方只有小指擦傷跟其他的地方小挫傷,摩托車也沒受太大的損傷。
開價,修車四萬(估價單)、醫藥費五萬、精神求償三萬共12萬。
在這方面的貓膩就在醫藥費跟精神求償我能動刀去砍就是依照實際的單據理賠。
那對方吵的精神賠償我最多就是在給個幾千塊,對方不滿意提告我就跟我的客戶講要上法院。
因為我理賠還是依照「實際單據」去理賠,你小擦傷故意看到五萬醫藥費。
內容還有手寫的薪資條、骨頭說裂開還在復健,但是當下去看醫生就是小挫傷
照過X光也沒有骨裂... 復健也是找不能開收據的國術館,所以沒辦法當請款證明。
雖然我客戶闖紅燈他該死,問題就是我SOP就是照單據理賠
精神求償、說自己搭車上班我可以酌情補一些給你但是你沒單據給我,我無法對公司交代。
我知道我客戶該死,但是你不可以把你陳年舊傷都算我客戶身上。
最後客戶上法院,渾身發抖快漏尿,我也只能安撫客戶。
然後進去五分鐘法官安排調解委員,賠了七萬塊給對方。
這七萬就是涵蓋了所有醫療單據、估價單、還包了一個大紅包給對方了。
這樣你懂了嗎? 簡單說一句,你能拿多少單據出來就能有幾分話可以說,不是亂灌水就贏。
也不是對方闖紅燈,你0肇責就一定會拿到全部的東西。
Q:那我保險全部保好保滿是不是就無敵星星?
A:不是!因為理賠他也要接很多電話,要處理很多事情,不是只處理你。
你可以保很多保險,只要你本身負擔的起的話。
但是重點就是第三責任險無論如何就是死活都要給我擠出錢保下去 懂嗎?
至少遇到我上面提的Case不會需要掏很多錢出來。
但是你要小心對方如果是貪得無厭的傢伙就還是會有把你的保險全部申請理賠一次的打算
其他份保險規矩怎樣我不知道,假設都是加三成,那你就要想好了。
一份保險三千/年,你保了五份 也就是一萬五,一份加三成就是900 五份就是4500。
這筆錢划不划算,還有你本身負擔的起負擔不起都要考量。
萬一理賠也因為價格過高談判破裂沒辦法幫你出險賠償,你還是會被「以刑逼民」
Q:那我保保險也要上法院,不保保險也要上法院那我保保險是保身體健康的??????
A:你要先有一個概念,保險,只是讓你在遇到事情的時候減少麻煩的保護費跟機制。
例如說今天你不小心撞到人家,你可以讓保險去跑這個流程你等和解書簽名
但是你不保險,對方只要是貪心仔,
要求償又要精神賠償、還要拿紅包的,你就真的會被電話煩死。
如果對方不滿意和解條件又要上法院,你可以去,
保險會幫你賠償這些費用有個合理的價格。
不是去法院就一定不好,有時候上法院反而會有個很好的解決跟合理的答案。
因為你私底下談和解基本上有些人就是會故意漫天喊價,就跟我上面提到的案例一樣。
所以還是那句老話,一切都是憑良心。
而且今天是你撞到人這是「事實」我不管你情緒怎樣去法院當面道歉也是該做的。
對方要的是「錢」跟心理上的「舒服」,你要的是不要再有麻煩。
我這樣講應該不過分吧?
Q:那如果真的最後被判刑怎麼辦?
A:要等判刑要等漫長的時間、調解數次,並且內容是有公信力的才算數。
當然就是像區公所調解、或者是法院附設的調解委員會這種有公信力有紀錄的才算數。
那如果真的被判刑,你要賠償給對方的錢,保險公司都會幫你處理掉。
因為這是你保第三責任險的原因,他幫你解決這沒毛病。
那你被判過失傷害的役科罰金就是你得自己吞下去了,一天一千塊錢。
這個網路上都有相關條文資料可以自己去查閱。
Q:那對方擺爛怎麼辦? 他跟我談折舊欸!
A:這裡可以回去看我上一篇#1Y2COhUz (biker),底下有很多推文其實都很值得參考。
然後你如果是一台車,條文規定是三年之後折舊價格會一路跟死水一樣就是這樣。
這也是現行法規比較讓人家覺得不公平的部分,這時候你就要去衡量了。
上一篇的案例是,他車停好好的被撞、估價單開38800,肇方擺爛給九千就要打發。
但是他的車已經是13年的GP,如果有第三責任險38800也是會被折舊砍,因為賠償範圍太大。
當然理賠人員爽不爽快其實就是一種運氣成分。
上面那個闖紅燈的案例,理賠其實就很會做人,先讓調解委員砍對方一刀再來談賠償
這樣不會得罪客戶,也對我的公司有個交代,這樣來說就是兩全其美。
而且估價單並不能成為一個「已維修」的事實。
估價我可以對任何事物估價並且灌水,但是維修實際料件價格這就是「事實明確」
你可以上法院要求還原,但是這是曠日廢時。
你就得走我上面說的程序一次又一次,可能要兩三次才會正式開庭。
然後開庭對方如果拿折舊出來你就可以主張還原,那就看你有沒有這個時間跟對方磨。
但是我相信這個案例只要有第三責任險其實問題不會擴大到事主上來PO文求公平。
後記。
台灣的法律正義與否其實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但是法律對我來說就是耍賴皮的遊戲。
但是要反思一件事情,大多數的人不也是看自己沒錯就要軟土深掘對方嗎?
認為挖保險公司的錢都不是錢、盡量挖的人大有人在。
所以你說不合理的價格我賠不出來,對方也會說一句「那你給我叫事主賠阿!這他應該的」
那我想問那我保保險的意義在哪裡?
我不就是沒有錢賠償才會去保保險,保障我後續出事情有個人來幫我嗎?
你可以去看那些判例大多數都是不合理的賠償價格,而且精神求償也無法舉證被砍刀的
法律不是保障加害者的但是給賴皮者很大的空間,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你今天撞別人你當然希望能賠越少越好,那為什麼你被撞你要在任何地方都灌水抬價?
我這樣講很欠嗆沒錯啊!但這是事實啊!
法律從來就不是保障受害者能拿到全額賠償的,
他就只是基於法律條文所說的「事實」給你相對應的「答案」並且無論你接不接受都要吞
因為他是有公權力的!
如果你認為說,他該死,應該賠償全部,不夠就假扣押,強制執行等等等。
告訴你,只要對方領現金,只要對方名下沒有錢在流動,那你強制扣押也只是徒然枉費。
那你說他活該阿,我要爭一口氣,所以我灌水在任何地方他就應該要賠給我啊! 去死啦!
那我就說了嘛,法律本身就不是保障受害者的,
如果他保障受害者,然後每個受害者都像你一樣東灌西灌,那真的是保護嗎? 是嗎?
那反過來想阿,你會想被這樣灌嗎? 我就問你一句,想or不想。
法律從來就是留給賴皮鬼玩的遊戲,也沒有人希望車禍。
不然「康康嘴機車」就不會一直說要「防衛性駕駛」了。
我謹此本篇把我的經驗說出來分享給有任何疑惑跟遇到車禍的朋友能借鑑。
最後再重申一次,本篇僅以個人處理過的案例作為借鑑。
台灣的車禍千奇百怪,當下沒有報警先把第一手先留下來後面很大機率自己會受傷害。
在此祝福所有機車版的版友能夠車運昌隆、出入平安、順風順水。
然後... 太座,原諒我...
刀法我給了,得多少,在你們 - 引言自徐浩峯執導電影《師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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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機械的原因是它們不會講謊話,壞了就是壞了。
對機械好,機械就會對你好。
對人好,或許他只當是應該的。不會記得。
更甚至對他好,他對你更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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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222.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644932965.A.090.html
只要你是保同一間公司基本上理賠會去處理。
很多人都很害怕上法院調解怕對方當場發作,你有去過一次就知道他們保證發作。
但是別忘了去那邊都是要"解決"問題的,調解委員更希望把事情在當下解決掉。
這時候就看理賠會不會"幫忙"你了,你當下除了跟對方談,也可以跟理賠談。
只要出事情,一次就划算了,台灣名車很多,重機也不少,
隨便一撞可能對方求償就是十萬打底,真的保護自己也避免麻煩就是要保...
其他的部分可能您就要去請教別人了。
然後我不是理賠專員= =" 別問我比較"專業"的問題 我沒辦法正確地回答你,抱歉。
保險也就只依照單據去走流程而已 一切都很公平,你不公平的地方就覺得你是受害者而已
肇事者有錯所以你就理所當然的把情緒帶入嗎?
法院之所以會被說公平就是他沒在管你的情緒上綱
我上面說了,你要把你的情緒拉好拉滿用灌水的去被砍那也是你的自由。
我只是希望大家都能夠有個圓滿的解決,而不是都要鬧上法院自己覺得自己勞民傷財不值得
你要抱持著這種反正左右我都會被砍那我只好灌好灌滿的心態
那就希望某天事情到你身上的時候你不會覺得挫折就好了...
合理的範圍內基本上保險理賠都會受理他們也沒理由拒絕
我舉的例子都是不合理的,只要你合理為何怕被砍價呢?
因為我走過就覺得其實最終都在那邊爭而已。
我有進入一個案件是真的過失傷害成立,然後對方獅子大開口一千多萬吧
打了四年現在還在繼續... 法律本來就應該被相信的,你相信法律沒錯~
至於我,我不太像保險,我比較像是普通老百姓會遇到問題要怎解決而已。
※ 編輯: yoanzhong (61.227.222.39 臺灣), 02/16/2022 07: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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