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節前夕遭逢巨變,暐瀚哥和家人的傷痛,讓人看了新聞非常不捨!肇事的方姓嫌犯駕車闖下彌天大禍後,不報案,不救人,卻走進超商買啤酒喝,是昨天這場悲劇中,最叫人憤怒的部份。
為什麼方姓嫌犯要這麼做?
2016年8月15日晚間10點多,新北市一名王姓男子停車時不小心擦撞後方車輛,警方到場後實施酒測,酒精濃度高達0.61毫克,王姓男子被以「公共危險罪」起訴,最終卻無罪。原來,王姓男子在等候警察到場處理的過程中,到附近的頂好超市買了兩瓶台啤、一瓶進口的烈啤酒喝下,法官採信他的說法,認定王姓男子沒有酒後駕駛,是「車禍發生後才喝」。
#非酒駕過失致死,#刑期五年以下,#酒駕致死,#刑期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方姓嫌犯是知道這個判例,所以依樣畫葫蘆嗎?目前不得而知,如果是,這冷酷心機也未免太叫人驚駭。但只要故技重施就能逍遙法外嗎?恐怕也未必。
根據判決書記載,警方到場時,目擊王姓男子正在喝酒,而法官問了王姓男子的妻子,王妻也說兩人吃飯時沒有喝酒,而關於王姓男子有喝酒的證詞,只有被撞駕駛說:「有聞到他有一點酒味」,「是淡淡的酒味」。
而法官要求王姓男子到派出所去當場喝下相同的酒,結果測出的酒精濃度是0.57毫克,與事發當時的0.61毫克接近,王姓男子的說詞「尚屬有據,應可採信」,在找不到其他「積極證據」的情況下,「#不能證明被告犯罪」。
看到這,也許你會問,難道以後酒駕肇事再補喝幾瓶,就有機會脫罪嗎?其實關鍵還是在於「證據」。除了期許檢察官與法官仔細審理,我也會再與警方討論,如何改善執法,加強第一時間取證的謹慎和精準,全力防堵住這個偏門。
(不過這名王姓男子最終還是被判了拘役40天。
因為他不服執法,在派出所辱罵警察都是「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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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過失致死判例 在 奶爸律師 陳又新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撞死人是否一定有過失?】
這則新聞跟上星期討論損害賠償訴訟,遭撞者是否與有過失相當類似,都在討論行為人對於事故是否有過失,在這個案件中,鑑定機關參考「美國西北大學交通事故重建調查手冊」研究結果,並計算被告所需之煞停時間,認本事故之發生,被告並無充足時間可即時反應並煞車,法院因而認定被告無過失,判決無罪。
附註:
1.判決中法院對於刑法過失犯概念的定義:「按刑法之過失犯,以行為人對於結果之發生,應注意並能注意為成立要件,苟行為人縱加注意,仍不能防止其結果之發生,即非其所能注意,自難以過失論。申言之,過失責任之有無,端視行為人是否違反注意義務,對於結果之發生能否預見,行為人倘盡最大程度之注意義務,結果發生是否即得避免,以為判斷。行為人若無注意義務之違反,固毋庸論,倘結果之發生,並非行為人所得預見,或行為人縱盡最大努力,結果仍不免發生,即不得非難於行為人。」
2. 新聞中的刑事判決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交易字第65號判決,如果有興趣可在司法院裁判系統查詢到全文。
You-Sin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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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過失致死判例 在 Re: [問題] 過失致死和解相關疑義- 看板PttLifeLaw 的推薦與評價
之前家人也是車禍往生,所以我最近剛跑過部分流程。
有鑑於當初在版上得到不少資訊,所以把我所知的跟你分享,希望能讓有需要的人得到幫
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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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朋友的車子只有強制險能賠償200萬,之前開偵查庭(過失致死--左轉車未禮讓直行
車)
檢察官說150萬是合理金額
但第一次調解時家屬堅持要200萬
這邊先回 :
強制險的理賠共有兩個,
死亡或重殘->200萬
醫療給付上限20萬,看保險公司規定實支實付。
強制險不需透過你朋友,對方即可自行送件要求保險公司出險。
強制險是給對方的理賠,即使對方沒申請,你朋友一毛也拿不到。
所以請問你朋友堅持不賠200萬只能賠150萬的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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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第二次調解時 仍舊和解失敗
還能續調?? 還是會直接起訴呢?
有幾次的調解機會呢?
回 : 調解並沒有限次數,要調幾次都不是問題,只是看你朋友願不願意耗時在跑調解會
和偵查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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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最後和解不成被起訴
:會被判超過六個月的有期徒刑 (無法易科罰金)導致要入監執行嗎?!
因為看判例好像和解不成都會判超過六個月
回 : 這個部分要看你的朋友是肇事主因或次因,還有法官的認定。如果可以,跟對方和
解是最好的,免去坐牢的機會又更多了些,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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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在起訴後開庭未和解,
賠償金額是由刑庭法官直接判定嗎?
還是民事庭?
回 : 偵查庭->刑事法庭->法官判刑。
上了刑事法庭後,對方再順道提起民事訴訟。
所以你朋友還要繼續上法庭。
賠償金額由民事法庭的法官裁決。
換句話說,你朋友還在第一階段,後續還有很多事要處理,以上這些資訊是我諮詢律師得
知的。
我弟弟去年七月過世,到目前為止過了九個月,我們都還在偵查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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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
對方要求的和解金額,是不含強制200萬,或只是要求200萬呢?
如果是後者,200萬的金額是由保險支付,勸你朋友不要再堅持150萬了,盡快和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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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163.6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21572660.A.5FD.html
假設雙方有意願和解,強制險是否含在賠償金額內,都是要白紙黑字寫清楚的。
※ 編輯: pansbox7 (114.47.163.64), 03/21/2018 05:00:07
讓利的空間。
家屬即使提起民事訴訟,不見得可以要到比200萬更多,除非老伯伯社會地位較高,或仍
有需撫養親屬。
對肇事者而言,多付出50萬雖然很多,但可免去訴訟的舟車勞頓或牢獄之災。
想想肇事者後續要花的時間成本,還有可能支出的變動成本,例如律師費,假設可以易科
罰金好了,隨便都是要拿出18萬以上的。
就端看原po朋友覺的值不值得。
建議找個會談判的長輩,重點還是要表現出誠意,盡量和對方動之以情喊價吧。
※ 編輯: pansbox7 (223.139.111.28), 03/21/2018 13: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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