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較不為人知的台東的戒護監獄
在小時後記得台東有二件事很有名也很多,第一是風飛砂多(小時侯台東人叫台東又叫砂城),第二就是監獄多
印象中台東市區就有三個,一個是在中山路靠近森林公園,那是叫做台東看守所(犯罪還沒有確定刑期的犯人暫時關押的地方),市區廣東路那家則是台東監獄(犯罪行為已走完法院審判程序最後執行關押的地方),另一個就是惡名昭彰令歹徒聞風喪膽的「岩灣」監獄,那是國民政府來台接收日據時期之「臺東廳加路蘭浮浪者收容所」,把它拿去做戒嚴時期對於地痞流氓的管訓處所,另外在民國65年也在鹿野地區蓋了一個武陵監獄,75年時在美濃東成營區那,用舊的營區也蓋了一個監獄後來改成技能訓練所,它是泰源技能訓練所的分部,這樣算一算台東就有5個監護(有的叫看守所、有的叫技能訓練所)加上離島蘭嶼的軍事監獄監勵德班(1989年裁撤)及接收日治時期火燒島浮浪收容所(綠島監獄),那就一共有7個了。
戒嚴時期的戒護監獄~
以監獄的數量和密度來說,台東這地區算是全國有名的,在日治時期,岩灣位於臺東市西北方,明治40年(1907)總督府公告設置「臺東廳加路蘭浮浪者收容所」,用以管訓流氓,大正8年(1919)改為「岩灣浮浪者收容所」,昭和3年(1928)又改為「臺東開導所」。當時並有「財團法人臺東保護會」,對收容者實施生活技能訓練,如木工、編藤、農業等等,光復後幾經改組,現為「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資料來源:國家圖書館 臺灣記憶 https://tm.ncl.edu.tw/)
日治時期火燒島浮浪收容所(綠島監獄),後來在國民政府執政時期成為關押重刑犯的地方,後來更成戒嚴那時政治犯的最終去處,許多在抬面上的政治人物都還在那裡渡過,也就是大家較熟悉的白色恐佈時期,一清專案大哥等等都是直昇機直接送綠島的,那時未審先判的情況很多,加上是一個行政命令,違反法治國精神,後來才由大法官釋憲,廢除了動員戡亂時期檢肅流氓條例(檢肅流氓條例)~
在這個時期,關押在離島的受刑人,如果生病要送醫,都必需後送來台灣本島,而大部分都是送到台東來就醫
而大多也都是坐直昇機來台東,它就直接降落在体育場,然後就直接押解到我今天要向大家介紹的地方,一個較少人知悉的台東的戒護監獄,805醫院內的戒護監獄(這個梗是不是鋪的有點長)
台東人都知道,在馬階醫院旁那個軍醫院叫805,1986年7月以前正式的名稱叫臺東縣陸軍八三二醫院臺東分院,後來改編才統一稱為805醫院(這個歷史我就不說了),因為是軍事機構,所以它也有許多奇怪的任務,其中一個任務就是看守軍事犯,是不是因為這樣子後來也看守政治犯就不得而知了~
805後來在民國93年(2004)年任務結束,遷移回花蓮總院,在花蓮的805醫院有三個院區,其中二個院區民眾也可以去看病,另一個是專門看軍人的,是不是還有那個戒護人犯的功能及廳舍我就不得而知了!
不過根據前駐守在台東805的老士官長回來我上的地方洽公時告訴我,我們辦公室一旁的這個建築,它是一個戒護監獄沒有錯,在戒嚴時期,有一些很有名的大哥及政治人物都有來這裡看病治療住過這裡(據說有前呂秀蓮副總統及彰化副議長粘仲人,但這只是說說,沒有考據)
在這所戒護監所中,可以看到確實是一個監獄的模式,包括外面的高牆及內部的水泥隔間,還有有些隔間內部有廁所等等,它都是監獄的樣子
後來我們移民署民國96年(2007年)來接收這裡時,這裡已荒廢了3年了,中間有許多的有價值的金屬及物品已被宵小偷走,這裡是一片廢墟,後來我請人整理了好久,這裡才重見天日,就如同現在這個樣子
這個不為人知的監獄及它當中的故事,或許有人可以補上~
我就說到這兒
但這可不是你想來看就可以進來的,現在門口是有管制的,大家還是不可以隨便進來參觀的
#以史為鏡可以知興替
#或許這是個可以保存的歷史建築也說不定
軍事審判法廢除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納粹後的德國,如何轉型正義?】
有些國家認為,對加害者進行追訴,是轉型正義最關鍵的部份,藉此伸張正義,建立良好的法治基礎。
至於怎麼做?通常的審判機制區分成「國內刑事追訴」與「國際追訴機制」。
像是戰後同盟國為了處理戰爭發動者與嚴重的人權侵害問題,即在該國紐倫堡的國際軍事法庭,審理戰犯問題;此外,德國也在境內針對納粹時期的不法行為,打造加害者與國家間的刑事訴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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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紀的審判:紐倫堡大審
紐倫堡審判的緣起來自盟軍反抗納粹 ,盟軍在戰勝後,開始面對另一重要問題:誰該為這些罪行負責?
因此,歐洲戰場的四大戰勝國,便在紐倫堡開設軍事審判庭,開始審判戰犯,並且 同盟國更將許多納粹領導人予以起訴,強調其不贊同把戰爭責任綁在「國家組織」身上,反而應確認具體行為責任要由哪個特定的人來背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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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國怎麼追訴?
德國法院仍從 1945 年開始,與盟軍同時對納粹時期的犯行進行刑事追訴。戰後西德政府針對相關納粹犯行之追訴時效即將屆至,應如何處理,曾進行憲政與實務面向爭辯,後在無違憲疑慮的前提下,修法將殺人罪的追訴時效延長至30年。其後來更於 1979 年,將殺人罪名之訴訟時效完全廢除,使檢察官得以永久性地起訴納粹的屠殺行為,只要犯罪行為人還活著,檢察官原則上就可以將之起訴。
但這仍有其極限。
例如「恐怖伊凡」,聽說曾「親手」將數百位猶太人送入毒氣室;因此,他在 1986 年被送往以色列受審,並在 1988 年被判處死刑,但在 1993 年時,因以色列最高法院證實「恐怖伊凡」另有其人,撤銷他的罪名。
獲釋後,他回到美國繼續生活,但後來因檢調單位找到被他帶進毒氣室的「受害者名單」等罪證,將他送往德國受審,隨後在 2011 年被控謀殺、判處 5 年徒刑,但他在去世前,都還在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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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害者如何究責?
討論最為熱烈的問題就是:東德時期的邊境守衛及其上級長官,是否要為射殺「翻越邊境」的人民,負起刑事責任,畢竟那是法律所規定的。
而柏林圍牆建成後,首次發生擊斃情況,是發生在 1962 的 Peter Fechter 事件。Peter Fechter,當時 18 歲,是建築圍牆的工人,他利用修築隔離牆時,與朋友 Kulbeik 藏在邊境檢查哨附近的一個木匠工作室裡,企圖投奔到西柏林。
當 Kulbeik 已成功越過牆, Fechter 正準備跟著越過牆之際,卻被東德士兵槍擊。遭受槍擊後,他並沒有立刻死亡,而是爬回靠近東柏林鐵網圍籬邊求救。在長達一小時的時間裡,都等不到任何一方的醫療援助,終於失血過多而死。
後來當時兩名向 Fechter 開槍的東德士兵分別被判刑 21 個月及 20 個月。
在向法庭承認罪行之後,兩名士兵都為當年的射擊道歉,並為當年的行為悔恨,但也表示這是出於當年的職責所為。
然為何明明是合法行為,卻要被判有罪?
這是因為前述判決作成前, 1996 年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即表示: 原則上犯行的確只有在違反當年東德有效的法律時才應受到制裁。
但在極端例外的狀況,特別是基於歷史的偶然,民主德國的法院必須依據非民主東德政權的舊法律進行審判時,如果東德政權的刑法規定一方面嚴禁殺人,一方面卻又把不正義的屠殺行為列為可以被正當化的殺人理由,等於是違反了憲法的法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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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台灣呢?
目前大家對於加害者的想像,就是集中在對於威權領袖的責怪,但是對於整個社會各個職位上的加害行為,卻是缺少像德國這樣更細緻的檢討咎責。
當然原因也在於因為台灣的民主轉型和平,讓轉型正義在過程中被犧牲,加害者的討論十分缺乏。
正如這幾次舉辦活動中,一直有民眾提及:「時間,對於這些加害者來說,已經太寬容了。」
那我們該怎麼做呢?更多的資訊,在下面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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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資訊請見
#撥開迷霧:釐清威權統治時期加害者責任討論會議網站
https://identify-tj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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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軍事審判法廢除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天是時代力量的七天假之一。自2016年《勞基法》修惡後,我們擇定七個具有紀念價值的日子,持續推動修法,希望讓這些日子都能成為台灣的國定假日。
今天,是國際人權日,也是美麗島事件紀念日。
50多年前的今天,聯合國正式通過《世界人權宣言》,其後通過的兩公約,深切啟發國際間對人權保障的重視。
41年前的今天,以美麗島雜誌社為主的「黨外人士」,組織民眾遊行和進行演講,訴求民主與自由,期盼能在國民黨威權統治下解除黨禁、戒嚴。
而當時,和平的訴求卻被執政者視為暴行,下令鎮暴。警總大肆逮捕「黨外人士」,並將之醜化為「暴力份子」。隨後,軍法處以叛亂罪起訴多人,大規模軍事審判「美麗島大審」更是引起國際關注。
#以積極行動實踐人權主張
在國際人權日的今天,檢視時代力量在人權推動的成績單,自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於今年8月正式運作,賦予可主動調查國家法律、政策中可能侵犯人權的問題的同時,時代力量即注意到國家人權委員會缺乏職權行使法作為工具,並提出相關草案。且身為民意最高機構的國會,也應有專責處理人權議題的委員會,所以積極提案力推設立人權委員會,並獲得立法院各政黨支持,目前已有初步共識,我們希望能夠盡速啟動黨團協商討論這項重要議題。
除此之外,時代力量積極推動多項人權法案,包含
#勞動人權
勞權部分,推動最低工資法制化,經計算勞工每月最低工資為3萬1309元;制定「國定假日法」還原7天假,將國定假日明定為19天;修改勞基法相關條文,將勞檢權改由中央直屬,統一規範裁量尺度定。
#居住人權
杜絕不當 #土地徵收,除要求修法明確化土地徵收的公益性與必要性外,也將提出落實舉辦行政聽證及廢除區段徵收等三大修法方向;貫徹#土地正義部分,攸關實價登錄2.0的三個法案,《平均地權條例》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在第一會期已提出修法,本會期會繼續提出《地政士法》的修正草案,並督促財政部能儘速啟動囤房稅修法,落實房地交易透明化,遏止炒房行為。
#環境人權
強化環境保護部分,提出《廢棄物清理法》修法彌補行政單位執法能量不足之問題、《能源管理法》明定政府單位節能與使用綠能等作法,實現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協助減緩地球暖化、《水土保持法》則希望公開水土保持審查的資訊並公開審查。針對《空氣污染防制法》主張排放有毒空污,不應抵換交易、明文授權地方,可制定更嚴格標準。而《礦業法》更是時代力量長期關心之議題,主張要實踐原住民族諮商同意,並落實礦權展限之環評。
#性平人權
時代力量於本會期,正式提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修正案,明列7項女性常用生理用品免徵營業稅。女性生理用品免稅,除了促進性別實質平等,更能實際減輕女性朋友在經期生理用品上的財務負擔;積極推動跨國同婚,保障跨國伴侶能夠平等享受婚姻的權利保障,並儘速提出跨國同婚的修法草案讓分隔兩地、無法共同生活的困境獲得解決。
#41年前的台灣歷史,#就是香港如今的政治現實
美麗島事件,是台灣在民主化過程中,不容忽視的重要事件,是台灣從威權走向民主的關鍵轉捩點。
從民眾和平遊行演講、不明人士激化群眾、警民衝突擴大、鎮暴車和鎮暴警察登場、催淚瓦斯或荷槍實彈、醜化抗議群眾、以國家安全為由濫捕和起訴人民。這一幕幕對台灣人來說已成歷史的場景,卻正活生生在香港上演。
41年前的台灣歷史,就是香港如今的政治現實。唯一改變的是照片畫面從黑白變為彩色,而不變的是巨大的威權仍令人窒息。
雖然我們一方面慶幸,台灣已打破威權的桎梏,持續深化民主和自由的價值,令人遺憾地,香港卻在極權高壓統治下無法呼吸。時代力量將持續關注、聲援香港,同時監督政府強化援港機制,我們也再次敬告中國和港府,不要再漠視人權,用威權和暴力來對抗民意注定會失敗,民主和自由終將勝利。
時代力量殷切期盼,人權乃至於民主和自由的價值,能夠在台灣更加深化,同樣也希望這些價值在世界各地都能夠彰顯,讓每一個人的基本權利,都可以被尊重及保障。這條路很難,但我們的努力不會間斷。
在爭取人權的路上,時代力量過去不曾缺席,未來也一定會有時代力量的身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