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律師麻煩你,能在fb上
給一些失智照護的家屬
相關的指引與教育
這類問題很多很嚴重
可是目前的法律
事實上,窒礙難行
甚至造成侵權者
恣意妄為+不予理會
而真正的照護者
都是遭受侵權又須負擔
沉重的身心及經濟壓力
我便是其中一位,很無奈
也不願放棄91歲高齡老母 目前流落租屋過日子
房租能否繳得出來
就看弟妹良心了
監護宣告,他們不簽字
申請家暴保護,
社會局的工作人員
都是小弟弟小妹妹
不敢直指問題,
只能要我一再忍,
也沒有錢聘請律師!
失智親人的扶養,尤其在失智者名下沒有財產的狀況下,更需要法律與大愛!
母親如果沒有錢可以生活,需要扶養,在法律上就需要由子女全體來負擔扶養的責任,也就是子女要”共同分擔”母親的實際生活費用。
你會問,那如果有人不付錢呢?
先好言相勸,如果仍不付,可以先由一個人代墊,之後再由代墊的人向其他兄弟姊妹索討,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兄弟姊妹支付每一個人應該分擔的錢。
這樣的訴訟需要具體的證據來支持,每一個花用在母親身上的單據都需要保留,未來法官才有證據作為判決的依據,如果沒有足夠的單據,法院會依照母親的生活縣市,用行政院每人每月消費支出,或是最低生活費來作為判決的依據(註)。
這類的代墊費訴訟,前提是要”代墊”後才能提告,因此,針對未來的扶養,就要由母親自己的名義提告。
如果母親已經失智到無法意思表示,就向法院聲情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來幫助母親行使權利。任何一位子女都可以向法院聲請,是不需要全體子女同意,程序上,法院會由醫院醫生的協助下鑑定母親是否符合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的標準,不會單憑子女的意見就准許,或否決聲請。
至於保護令是指有受到家庭暴力下,可以聲請用來保護自身安全的,家人如有家庭暴力,可以聲請保護令保護自己與母親,法律不會因為母親失智就不保護的。
用盡自己的全心全意來照顧失智的母親,是大愛。
報親恩,愛無限。
#心安傳財富
#恩典來守護
#失智
#扶養
#保險
註:
1.台北市110年最低生活費17668元,109年每人每月消費支出30713元。
2.新北市110年最低生活費15600元,109年每人每月消費支出230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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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蘇律師
我們有兄弟姐妹共3人
我弟弟於2年前將媽媽的房子過戶到他的名下,說是他跟我媽媽用350萬買的
實際上並沒有付錢
最近我弟把媽媽的房子賣了700萬
目前媽媽生病住院中
請問我們是否有權力要回媽媽的房子給媽媽養老?
很遺憾,可能沒有權利喔?
媽媽目前生病中,但是媽媽仍然是獨立的人,必須由她自己決定是否主張房子的權利,孩子是沒有辦法替她作主。
除非媽媽無法表達意思,就要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有監護人或輔助人去協助媽媽。
至於媽媽將房子過戶到弟弟名下,弟弟又把房子給賣掉,目前已經沒有房子了,似乎也無法取回房子。
至於賣掉房子的7,000,000元到底是屬於弟弟或媽媽的?這要看法律關係是什麼才能夠判定,也需要證據來支持,屬於個案認定的狀況。
要問媽媽,要看媽媽!
#心安傳財富
#恩典來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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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需要扶養,姑姑可不可以要孫子負擔扶養費?
有網友留言:朋友的爸爸過世,朋友的姑姑們認為她要負擔爸爸的那一份『照顧』責任!
另一個的理由是
奶奶對朋友是隔代教養,所以更要一起分擔照顧長輩的費用。
在法律上,奶奶需要受人扶養時(奶奶的財產不足以維持她的生活),由奶奶的子女們盡扶養義務,除非子女們全部都不在,才由孫輩負扶養義務。
至於其中一位子(或女)過世,過世子(或女)的子女(也就是奶奶的孫子)並不需要「代位」父親的地位去照顧奶奶。
當然,如果是隔代教養的情形,奶奶撫養孫子長大,在法律上並不會因此就要求孫子必須扶養奶奶!
附帶一提,如果奶奶的財產可以負擔奶奶的生活費用的話,奶奶在法律上就不算是需要受「扶養」的人,必須先從奶奶的財產去支應生活費,但如果奶奶已經人事不知時,可以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來管理她的財產。
以上純粹就法律的規定做探討,然而這世界上更美好的就是「愛」,如果你愛,可以不用管法律的規定,去愛你的家人,去照顧他們!
#心安傳財富
#恩典來守護
#扶養
#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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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在自己還有意思表示能力時,先行決定如未來需聲請監護宣告/輔助宣告,由誰來擔任自己的監護人/輔助人。 #諮詢專線 桃園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03)339-6100#11645、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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