斐濟的真相
今天的撞新聞標題極為難選。
什麼「戰狼變流氓」、「變調的國慶酒會」、「斐濟的那一夜」,都曾從我腦海中滑過。
但最後,我選「斐濟的真相」為標題,斐濟事件,尚未有真相,斐濟事件,需要真相。
目前包括「亞太報導」與台灣主流媒體,都主述今年十月八日,我舉辦斐濟國慶酒會,遭兩名中國大陸的外交人員闖入,強行拍照,引發口角,進而打人,毆傷我外交官,傷重住院,輕微腦震盪。
以這個版本的「新聞論述」來看,陸方外交人員是事件的「挑釁者」,還「做賊喊抓賊」、「打人的喊救人」,甚至在當天報警處理之後,都還繼續嗆聲他有「外交豁免權」,態度囂張,無法無天。
據此,台灣人應該挺台灣人,譴責中國政府,譴責中國大陸的鬧事外交官。
問題是,這就是事件的「真相」嗎?
1、事件發生時間是10/8,為什麼整整十天,兩岸都沒有人出面控訴?
2、我方控訴「被毆打」,但斐濟警方的說法,卻是「中國外交官被台北辦事處人員毆打」,又是為何?
以目前兩岸的緊張關係,以民進黨政府的態度,以及外交部長吳釗燮的「發言強度」,老實說,我們的人都被打了,事件發生第二天,外交部立刻開正式記者會,訴諸國際,控訴對岸,那是一點都不稀奇的事情。
為什麼沒有?
更怪的是,對岸控訴「被台灣人打」,泱泱強國,外交官「被打」,豈會善了?怎能善了?為什麼台灣不作聲,大陸也不作聲,整整十天,都沒人出來開罵?又是怎麼回事?
至於斐濟媒體報導,斐濟警方發言人奈索洛所述,目前列案的「只有一個案子」,就是「中國外交官被台北辦公室人員毆打案」這件事,更是讓我想不明白?
我們的副參事,都被打到住院了,難道沒有報警?難道沒有備案?難道還繼續被當地警方,當成「加害人」看待嗎?
斐濟事件,透著貓膩,除了力挺我外交人員之外,其中的真相,還需得明白。
暐瀚 2020-10-20 de 台北
輕微腦震盪要住院嗎 在 八鄉朱凱廸 Chu Hoi Dick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一直想做這樣的整理,謝謝記者。
「我知道嚟做咩?我又唔係監警會。」曾有裁判官這樣說過。
去年至今已有逾7,000人因涉及逆權運動被捕,被控的1,200多人亦陸續上庭。當中50多名被告透過律師於庭上投訴被捕或拘留時遭到警暴,單是11月18日理大及周邊地區被捕的242人當中,就有53人需留院而缺席聆訊。
在庭上投訴被警方以不合理武力對待的被捕人士,不只是數字,而是有血有肉的人,他們被差人拳打腳踢或以警棍等襲擊,導致腦震盪、骨折、視力僅餘三成等嚴重創傷,有更多則是言語凌辱、在毫無合理理由下脫光衣服搜身,甚至被栽贓,就連跪碎石也有,這班毫無紀律的差佬以為自己身處二戰可以隨意虐待戰俘嗎?出庭時,他們有些要坐輪椅,有些被打至眼面浮腫,有些一拐一拐的,至少100名被告因傷缺席聆訊。
略為整理了庭上投訴警暴的資料,這裏當然只是冰山一角,卻足以令人震怒,請大家不要忘記這班為香港流過血的手足,他們有很多還在還押中,負傷面對漫長的審訊和未知的刑期。
#警暴 #把警暴帶回家 #打自己個仔都咁何況係人哋個仔
◾️18歲男學生被捕兩天後出院,欲找律師卻遭警方拒絕,最終未能上庭,延誤了保釋,需多被還押十幾小時,其間遭受警方過分武力對待 #0803被控非法集結
◾️24歲麵包師傅被捕時遭警方襲擊致鼻骨骨折,全身不同部位有瘀傷 #0803被控襲警
◾️32歲女被告於被捕時遭警員壓在地上,兩條肋骨骨折需留院治理,亦需會見腦神經科醫生 #0805被控刑事損壞罪及未能在規定下提供身分證明文件罪
◾️22歲博士生被警方以臉朝地面的方式制服,導致後腦、左臉及左腳三處受傷,經醫生評估後懷疑有腦震盪的情況出現,但並無腦內出血,他至今亦不時受頭痛問題困擾 # #0805被控刑事損壞罪
◾️24歲大學生左手骨折,上庭時左前臂打石膏,須以手掛固定手臂。警方在完全制服他時下,以圓盾壓其左前臂導致他骨折 #811被控非法集結
◾️三名分別為18、19及27歲女子提堂前於羈留室被女庭警要求脫去衣物及內衣褲,進行全裸搜身,律師認為警方沒有原因下,進行如此嚴謹的搜身並不合理 #811被控非法集結
◾️24歲大學生左手骨折,出庭時左前臂打石膏,須以手掛固定手臂。警方在完全制服他時,以圓盾壓其左前臂導致他骨折,現時需定期覆診,惟庭上並無處理其投訴 #811被控非法集結
◾️21歲機電工程助理被警方以警棍打額頭側和手臂,出庭時兩處仍有瘀傷 #811被控非法集結
◾️18歲男學生頭部受傷 #811被控非法集結
◾️17歲男學生於被捕、押上警車、及身處警署時,均遭超過兩名警員按在地上徒手及以警棍毆打,上下身均有傷勢 #825被控非法集結
◾️28歲測量員被捕時及在警車上亦被打至左手手前臂骨折 #825被控非法集結
◾️25歲地盤工人被捕時遭警員用警棍打至流血,當晚11時曾要求入院,卻不獲理會,至凌晨4時律師到場後再次反映,始獲送院,入院後小腿需縫上8針 #825被控非法集結
◾️22歲大學生被帶到警署後,被一名便衣警以長警棍毆打左眼,他感到左眼骨劇痛及失去意識,雙眼短暫失去視力,該警員說:「唔好意思打錯咗。」警員又以雷射筆近距離直照射他受傷的左眼近5秒,該警員更說:「係咪好鍾意玩電筒呀?我地呢度有大把電筒架,可以燒著嘢架,你係咪想試?」9月23日出庭應訊時,左眼仍然腫脹及走路一拐一拐,不能直立身體 #921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22歲大學生於旺角警署遭多名警員以警棍毆打致傷,雙腳因受到暴力對待,以致不良於行。被告出庭及聆訊完結離開犯人欄時,仍有輕微跛足。被告在警署內遭警員毆打,又被要求揹上背囊拍照;從照片可見,被告遭襲擊致雙眼腫脹 #921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21歲男學生的代表律師於其被捕當晚要求警方找醫生,但警方直到翌日清晨5時才安排他看醫生,而在同日警員押解他回家搜查時,有警員在警車上對他說:「你哋咪繼續出嚟囉,我收工陀埋支炮出嚟,咪一槍一件囉﹗」 #1001被控暴動罪
◾️17歲女學生於被捕時被防暴警喝停,期間並無逃走,仍被警棍毆傷右手 #1006被控非法集結及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辨識身分的蒙面物品
◾️21歲女大學生遭警棍扑頭,須縫6針及住院4日,上庭時右額貼有膠布 #1006被控非法集結及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辨識身分的蒙面物品
◾️13歲男童於被捕時,警方將一把不屬於13歲男生的傘,列為從他身上搜出的物品之一 #1006被控暴動
◾️16歲女生於被捕時警方使用過度武力,並拒絕她聯絡律師及醫生 #1006被控非法集結及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辨識身分的蒙面物品
◾️22歲女被告應女警要求脫下面衫面褲後,對方再叫她做5下青蛙跳,並指這是正常程序,被告感到受辱 #1006被控非法集結
◾️16歲少年被一群防暴警察圍堵時,已承認身處現場不正確,但仍遭警察使用警棍擊打頭部3至4下、及右肩。及後他發現眼鏡鏡片飛脫並落於遠處,當他要求警察幫忙拾起,對方卻在他眼前踏碎鏡片,並聲稱「咁好啦!」 #1006被控非法集結
◾️17歲男生遭操普通話警員以警棍打頭,致嘴巴流血 #1007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
◾️16歲男童遭警方恐嚇,警察入屋搜索前並沒有獲得法庭手令或當事人同意 #1013被控企圖縱火罪
◾️20歲裝修工人被捕期間被警察打傷頭部,亦被禁止看醫生 #1013被控企圖縱火罪
◾️18歲男學生被捕後於警署內被帶至一間暗房,遭人毆打約10分鐘,但他無法辨認毆打者的身份。被告遭毆打後需送院治理,並留院4日 #1018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在公眾地方打鬥及普通襲擊
◾️23歲男子被捕時,被約十名蒙面防暴警察按於地上,警員並涉以手指插眼,導致其右眼有瘀傷,額頭、手臂等身體多處受傷,需留院四日 #1102被控阻礙公職人員罪
◾️25歲文員被捕時遭數警員壓地並踢頭,令他左眼腫起、鼻骨骨裂,被帶上警車後再遭掌摑侮辱。被告抵紅磡警署後,警方不准他見家人或律師亦拒他求醫,6小時後才獲准見律師,12小時後才獲安排看醫生 #1110被控管有違禁武器罪
◾️25歲銀行職員於上庭時臉上包着紗布,被捕過程中曾被警員按壓在地致頭部受傷。被告律師曾向警方要求讓被告到醫院求醫,但對方沒有理會,直至律師向警察投訴課投訴後,被告始能到院,延誤接受醫療超過12小時 #1110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25歲男建築工人被拘捕後,被警棍敲打左肩兩次及右邊耳背一次。被帶返警署後,有便衣警員以「時代垃圾快啲認」及「曱甴」辱罵被告,以右手打被告的左面,及被要求在冷氣口下脫去包括內褲在內的所有衣物,指示他執行抬高臀部等尷尬動作。留醫期間證實左肩骨折,需要住院一晚 #1118被控參與暴動
◾️25歲男文員被捕時沒有反抗,但遭警員用警棍不斷打頭,並大力推落地下,導致他左手骨折,又被延遲送院42小時,令傷口發炎,出庭時仍未能縫針 #1118被控參與暴動
◾️16歲男學生被制服時有「速龍」將磚踢向其手踭,更有無號碼兼蒙面的「速龍」向他指:「帶你哋帶新屋嶺雞姦!」#1118被控參與暴動
◾️17歲男學生被制服時被警員辱罵為「曱甴」,更被操普通話的警員拳打及踢頭,被拖行至面部嚴重擦傷、叉頸至呼吸困難,他亦要求送院,但至出庭時仍未獲受理 #1118被控參與暴動
◾️21歲男學生右邊面部包着紗布、雙眼腫脹帶有瘀青及眼白通紅,右眼幾乎睜不開,他在被制服及沒有反抗下,被身分不明的警員重擊頭部 #1118被控參與暴動
◾️22歲建築工人被警員兩度用警棍大力敲打後腦及大腿,送院後後腦更需要縫針 #1118被控參與暴動
◾️24歲廚師被捕後遭不知名警員用拳頭打向左眼,出庭時眼角貼有膠布 #1118被控參與暴動
◾️23歲銷售員被捕時沒有反抗下被警方拉着雙手,遭警棍打頭、左腿及背部;警方阻止急救人員為他施救,延誤送院達21小時 #1118被控參與暴動
◾️20歲學生被捕後亦沒有警誡下被警方提問,被捕時沒有反抗下,遭警以索帶緊紥雙手逾6小時,至今左手拇指無知覺、右手起水皰 #1118被控參與暴動
◾️22歲跌打醫師被捕時沒有反抗下遭警打背、頭、四肢和腰,出庭時轉身腰仍感痛楚,亦遭延誤送院達16小時 #1118被控參與暴動
◾️19歲女被告按照警員要求舉手不動,但該警員仍然用伸縮警棍毆打她,導致她的鎖骨斷裂,上庭後需要返回醫院做手術。該警員又多次用警棍打她的後腦,並將她按在地上拖行,致其短暫暈眩,腿部有瘀傷。至凌晨有救護員欲替她治理傷勢,卻遭警方拒絕,最終延誤7小時才獲送院。她於留醫期間,有男警員嘗試進入病房,遭護士要求離開;出院後被告被帶到秀茂坪警署,有便裝男警向她表示:「你有無畀人強姦過?」又向她指:「出面嗰間就係強姦房,你信唔信?」 #1118被控參與暴動
◾️22歲男學生被制服後仍遭警員以警棍毆打及噴胡椒噴霧,並拖行他約 20 秒,令其門牙崩掉一半 #1118被控參與暴動
◾️18歲女被告庭上戴有頸箍,左手綁有繃帶 #1118被控參與暴動
◾️19歲男學生出庭時頭部被繃帶包紮,他被警員制服時,並沒有反抗,但警員仍向他噴射胡椒噴霧,亦有警員捉著他的腳在地上拖行,令他腳部受傷。拘捕過程中,他指被警棍打至頭破血流、血流滿面,但警員 20 小時後才將他送院。他亦不滿被警員要求穿上裝備,包括口罩、手套等拍照 #1118被控參與暴動
◾️18歲大學生出庭時手以繃帶包紥 #1118被控參與暴動
◾️23歲大學生被捕時遭數名警員打頭及打心口,又掌摑他,致他耳鳴,警員又要求他與其他被捕人士跪在碎石上 #1118被控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
◾️18歲羽毛球助教被捕後於無反抗下遭警員踢身體,又用物件打面;而他送院後已要求見律師,卻在24小時後始獲安排 #1119被控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
◾️21歲男子被拘捕時,警方曾關掉房間的燈,對他拳打腳踢,掩他口部及掌摑他等,並強逼他解鎖電話,及使用武力威嚇及誘使他錄口供,他於庭上一度情緒激動及抽泣 #1208被控串謀有意圖傷人、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等
◾️39歲地盤工被警員腳踢右手、右腳,上庭時亦步伐蹣跚 #1209被控管有非法用途工具並意圖非法使用
◾️17歲男生被警員截停前,以胡椒噴霧噴向他臉部,並且在被告無反抗的情況下重覆踢他大腿數次,又用一把剪鉗作狀剪被告下體,並強逼被告交出電話及密碼 #1209被控管有非法用途工具並意圖非法使用
◾️17歲男學生被捕時已被制服在地無反抗無掙扎,依然被警員以胡椒噴霧噴臉,被帶上警車後更被迫跪在地上,到達警局停車場再遭警員用硬物擊打後腦 #0101被控刑事毀壞及阻礙警員執行職務
◾️37歲男子被捕時遭多名警員拳打腳踢,被帶上警車時襲擊仍未停止,需到醫院驗傷 #0101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拒捕罪
◾️16歲男學生需坐輪椅出庭,由庭警推至犯人欄。警方制服被告後,仍以警棍毆打被告的頭和腳,又在警車上毆打其傷口;被告被帶回旺角警署後,仍繼續遭警員毆打 #0119被控擊警罪
◾️24歲男文員於被捕時被警員毆打,被帶返警署後再有七名便衣警員用黑布袋及黑膠袋將陳包裹起來,然後「由頭打到尾」。事後再有警員恐嚇他稱:「唔好投訴,唔好搵律師,除非以後你唔再出嚟,否則一定搵到你!」 #0202被控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及襲警
◾️18歲男學生出庭時頭頂貼著有紗布,據悉他被捕時被警打傷頭部,須縫3針 #0202被控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及襲警
◾️29歲程式設計員被捕時遭至少兩名警員打至腿部受傷骨折,留醫一周,上庭時需用枴杖輔助步行 #0308炸彈案被控「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一名正在還押人士透露,被捕後被五名探員黑布蒙頭暴打數分鐘,多次被腳踢心口及踏其下體,更被大力把頭撞向枱面,左面額頭被拳打,導致左眼失去三成視野角度,見到光源會頭痛,懼光、視野變窄及間歇性失焦,醫生初步診斷為眼部神經創傷,未知會否永久影響視覺 #爆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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