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申請進口非屬人用藥品之輸入規定變更一案,衛生福利部105年7月27日部授食字第1051407206號函說明如下:
一、鑒於產品應用層面日趨多元,為利海關於邊境依法協助主管機關之貨品管理,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於104年9月23日以貿服字第1047027333號公告,修正「802」等11項複合輸入規定代號之內容在案(詳如附件)。
二、前項公告所附之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業已敘明進口藥品輸入規定如下:
(一)進口人用藥品,應依503規定辦理。
(二)進口動物用藥品,應依406規定辦理。
(三)進口非屬上述項目者,應註明「本貨品非屬人用藥品、動物用藥品」字樣,免依上述規定辦理。
三、請各單位於申請進口非屬人用藥品時,確實依前項規定處辦,並參考「非臨床試驗優良操作規範(GLP)」,制定試驗物質與對照物質之管制程序,詳實紀錄驗收、取樣、儲存及處理情形。
輸入規定 503 在 Lin bay 好 油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東西從國外輸入到台灣的時候
我們會先有一個稅則來進行 關稅的採定
這個稅則是以這個物體目前的狀況
例如粗棕櫚油 就是棕櫚油未精煉剛從榨油廠出來的時候
所以如果查詢稅則會先找到他的分類 他是屬於油脂
所以分類是15 15下面有各種的油脂 其中第11項就是棕櫚油
往下我們可以查到 1511100000 粗製棕櫚油 點進去就可以看到關稅
像第一張圖 在WTO 體制下 通常都用第一欄 可以看到關稅是0
但是粗棕櫚油 有可能拿來做飼料 也有可能拿來當工業原料 也有可能拿來當食用油 那要怎麼管理呢? 就要靠你使用的目的來管理
所以在最旁邊有一個輸入規定 輸入規定就是依照你的使用目的去申報
可以看到棕櫚油的輸入規定是827 827是甚麼意思呢?
827就是因為這個東西有多功能用途
如果是食用就是申報F01 管理單位是食藥署
是飼料用 就是 404 管理單位是農委會
是工業用 就是 251 管理單位是工業局
生質能源用 就是 255 管理單位是能源局
藥品用就是 503 管理單位是衛服部
所以一個粗棕櫚油 有這個多單位共同管理
一樣在椰子油 豬油 牛油也是一樣
如果我要搞鬼 我想把飼料用豬油運進來賣給食品廠 我當然不會當食品跟藥品申報 自然會當成工業用或生質能源用申報用途 因為這些大多只有文件審核 也不需要抽驗 進來之後 精煉或不精煉 再賣給食品廠
那棕櫚油是關稅0的東西 所以這種不用稅的東西 就會被多報
如果稅很高的東西 就會被少報 就像熟豬油的關稅是20%
不肖商人如果進口熟豬油 可能會用別的品目去報
那問題就來了 如果我跟日本買奶油 他會在日本報一次關 用奶油的名義出口 但來到台灣的時候 我可不可以拿別的文件 說 這是棕櫚油
當然可以 所以這時候就要看海關查驗跟檢驗的管理了
棕櫚油的貨品別是1511
把這些資料復出口 跟復進口的再處理過
可以得到台灣進口的資料
日本申報出口了1761噸的棕櫚油類貨品到台灣 足足多報了6576噸免稅的棕櫚油進台灣
這很奇妙了 日本又不是棕櫚油生產國 為什麼要從日本進那麼多棕櫚油咧 而且日本根本沒賣台灣那麼多棕櫚油阿~~~ 怎麼台灣有這麼多的量申報 申報量整整是出口量的四倍
也就是說 有不明油脂用棕櫚油的名義報關
哪一樣不明油脂用棕櫚油報關咧?
因為不是政府官員根本查不到到底這些油 哪些公司用掉了
但找到了一筆有趣的資料
1518是所謂的工業用油
請看第三張圖
過去七年的時間 台灣從日本進口了2202噸工業用油
日本申報了11433噸工業用油 有9231噸的工業用油不知道跑到哪去了
所以日本的工業用油來台灣被用別的油的名義申報掉了
究竟是不是跑到1511 還是跑到沙拉油 芥子油 其他食用油
這就不確定了
哀~~
我一直以為棕櫚油是最便宜的食用油 所以沒辦法拿別的油來對它造假
但棕櫚油只是最便宜的食用油 還有更便宜的工業用油
買工業用油 報棕櫚油 賣給食品廠 省稅 0~8%變成0%
又有價差可以賺
在台灣棕櫚油就是拿來當油炸油 攤販用的耐炸油就是棕櫚油
好炸油 就是棕櫚油加黃豆油
我看到這些資料之後 我也不太吃炸的東西了
所以油的問題還有得查咧
以上資料感謝網友Esperanto的協助與整理